○1.张巡属于那种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02.张巡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1. 张巡属于那种股东资格的取得方式? 2. 张巡是否具有公司股东资格?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二十三条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以下事实之一:(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之间对股权归属发生争议, 一方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其享有股权的,应当证明 以下事实之一: (一)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且 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二)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 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0第二十八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 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 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O1.张巡属于原始取得(增资取得)○2.张巡未能证明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1. 张巡属于原始取得(增资取得) 2. 张巡未能证明向公司履行了出资义务,因此 不能被认定为公司股东
○3.在张巡请自己股东资格的案件中,被告是谁?
3. 在张巡诉请自己股东资格的案件中,被告是 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