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两个以上的事实的总和,叫做民事法 律关系的事实构成。要求事实的构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事实构成具备的 情况下,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 • 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 的两个以上的事实的总和,叫做民事法 律关系的事实构成。要求事实的构成的 民事法律关系,只有在事实构成具备的 情况下,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变更和消灭
第三节民事能力
第二节 民事能力
一 民事能力的意义 法律上所指的能力,是指在法的世界中 作为法律主体进行活动,所应具备的地 位或资格,这种能力在民法上就表现为 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 为能力以及民事责任能力
• 一 民事能力的意义 • 法律上所指的能力,是指在法的世界中 作为法律主体进行活动,所应具备的地 位或资格,这种能力在民法上就表现为 民事能力,包括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 为能力以及民事责任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 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 位或法律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 二 民事权利能力 • (一)民事权利能力的概念 • 民事权利能力。指据以充当民事主体, 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法律地 位或法律资格。又称法人格或人格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后,开始享有权利能 力,当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时其权利能力 终止
• (二)民事权利能力的取得和消灭 •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 法人取得法人资格后,开始享有权利能 力,当法人被撤销或解散时其权利能力 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