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 清当泊2015年第3期 规则制定与联合国 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汤蓓 【内容提要】武力使用是联合国维和行动中棘手但却绕不过去的问题。作者试 图从规则制定的角度来探讨维和部队使用武力的动力与约束,尤其是解释内战环境中 维和部队保护平民的障碍所在。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上,秘书长曾经单独或与维 和部队指挥官共同承担规则制定者的角色。目前,武力使用的规则制定出现了两方面 的新发展:一是安理会在规定武力使用的目的与范围上的角色得到加强,二是制定 “接战规则”的权力从实地部署的维和部队上移到维和行动部。由于易受其他部门的 压力,加之内部的反武文化与虚弱的组织能力,维和行动部在武力使用问题上趋向于 约束实地部队的自主性与主动性,与安理会授权的要求往往背道而驰。1999年至 2010年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的维和历史正说明了上述观点。为保护平民而 动武,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因政治动力与指挥官的个性因素得以实现,却因规则制定权 力的转移而无法被维和行动所内化。如果缺乏变革,授权与接战规则之间脱节的问题 将阻碍维和行动的合法性。 【关键词】联合国维和行动;武力使用;接战规则;平民保护;国际组织 作者简介】汤蓓,博士,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 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助理研究员。(上海邮编:200083) 【中图分类号】D815D8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9550 (2015)03-0103-19 ·本文得到201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际组织行政模式与联合国秘书处的运作研究”(项目号 l3CGJ018)的资助。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文中存在的错误 与疏漏由笔者承
2015 年第 3 期 规则制定与联合国 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汤 蓓 【内容提要】 武力使用是联合国维和行动中棘手但却绕不过去的问题。 作者试 图从规则制定的角度来探讨维和部队使用武力的动力与约束,尤其是解释内战环境中 维和部队保护平民的障碍所在。 在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历史上,秘书长曾经单独或与维 和部队指挥官共同承担规则制定者的角色。 目前,武力使用的规则制定出现了两方面 的新发展:一是安理会在规定武力使用的目的与范围上的角色得到加强,二是制定 “接战规则”的权力从实地部署的维和部队上移到维和行动部。 由于易受其他部门的 压力,加之内部的反武文化与虚弱的组织能力,维和行动部在武力使用问题上趋向于 约束实地部队的自主性与主动性,与安理会授权的要求往往背道而驰。 1999 年至 2010 年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的维和历史正说明了上述观点。 为保护平民而 动武,虽然能够在短期内因政治动力与指挥官的个性因素得以实现,却因规则制定权 力的转移而无法被维和行动所内化。 如果缺乏变革,授权与接战规则之间脱节的问题 将阻碍维和行动的合法性。 【关键词】 联合国维和行动;武力使用;接战规则;平民保护;国际组织 【作者简介】 汤蓓,博士,哥伦比亚大学东亚系访问学者,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 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助理研究员。 (上海 邮编:200083) 【中图分类号】 D815 D81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6-9550 (2015)03-0103-19 ∗ 本文得到 2013 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 国际组织行政模式与联合国秘书处的运作研究” ( 项目号: 13CGJ018)的资助。 感谢《世界经济与政治》杂志匿名评审专家对本文提出的修改意见和建议。 文中存在的错误 与疏漏由笔者承担。 ·103· 世界政治
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问题的提出 传统上,维持和平被界定为“联合国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而采取的行动,它涉及军事人员,但是不具备强制性力量”。①事实上,联合国维持和 平部队实际使用武力的情形并不少见。冷战期间的刚果维和行动(1960年)以及冷战 之后的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维和行动(1993年)、驻波斯尼亚/黑塞哥维那特派团 (1995年)等即是这方面的代表。进入21世纪以来,维和行动依然时而动用武力。 2005年7月6日,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针对不断恶化的安全环境,在太阳城发 起“铁拳行动”,在阿根廷与智利直升机的掩护下对当地武装团伙首领伊曼纽尔·威 尔默( Emmanuel wilmer)的住所发动攻击,击毙威尔默本人及多名武装分子。② 2010年年底,科特迪瓦爆发政治危机。在大选中失败的总统洛朗·巴博( Laurent Gbagbo)拒绝交出权力并要求联合国维和部队撤出。201l年4月4日与10日,在法 国部队的支持下,联合国驻科特迪瓦维和部队针对巴博势力的两个重要兵营发动攻 击,促使巴博武装投降,巴博本人被俘。③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的发展。2005年到2006 年,在东部伊图里地区,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 MONUC,简称联刚特派团)直 接针对反政府武装与外国武装力量发动进攻性军事行动④2013年,在武装团体“3 月23日运动”暴力夺取北基伍省首府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在联合国组织刚果 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 MONUSCO,简称联刚稳定团)⑤中“作为一个例外,在不产生 先例或损害维和商定原则的情况下”,设立由三个步兵营、一个炮兵连和一个特种部 队和侦察连组成的“干预旅( intervention brigade)”,“采取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以防 O United Nations, The Blue Helmets: A Reriew of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 York. United N tons,1990,p.4. 2ColumLynch,"unPeacekeepingMoreAssertive,CreatingriSkforCivilians,"http://www.washington- post.com/wp-dyn/content/article/2005/08/14/AR200508140046hm,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③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的第二十八次报告》,第5-9段,htp://w.un.org zh/ documentsview do.ap? symbol=s2011/387,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4 Jim Terrie,"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keeping: The Experience of MONUC, African Security Re- 5根据联合国安理会2010年5月28日的第1925号决议,从2010年7月1日起,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 特派团更名为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
一 问题的提出 传统上,维持和平被界定为“联合国在冲突地区帮助维护或恢复国际和平与安全 而采取的行动,它涉及军事人员,但是不具备强制性力量”。① 事实上,联合国维持和 平部队实际使用武力的情形并不少见。 冷战期间的刚果维和行动(1960 年)以及冷战 之后的第二期联合国索马里维和行动(1993 年)、驻波斯尼亚/ 黑塞哥维那特派团 (1995 年)等即是这方面的代表。 进入 21 世纪以来,维和行动依然时而动用武力。 2005 年 7 月 6 日,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针对不断恶化的安全环境,在太阳城发 起“铁拳行动”,在阿根廷与智利直升机的掩护下对当地武装团伙首领伊曼纽尔·威 尔默(Emmanuel Wilmer)的住所发动攻击,击毙威尔默本人及多名武装分子。② 2010 年年底,科特迪瓦爆发政治危机。 在大选中失败的总统洛朗·巴博(Laurent Gbagbo)拒绝交出权力并要求联合国维和部队撤出。 2011 年 4 月 4 日与 10 日,在法 国部队的支持下,联合国驻科特迪瓦维和部队针对巴博势力的两个重要兵营发动攻 击,促使巴博武装投降,巴博本人被俘。③ 更加值得注意的是联合国在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的发展。 2005 年到 2006 年,在东部伊图里地区,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MONUC,简称联刚特派团)直 接针对反政府武装与外国武装力量发动进攻性军事行动。④ 2013 年,在武装团体“3 月 23 日运动”暴力夺取北基伍省首府后,联合国安理会通过决议,在联合国组织刚果 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MONUSCO,简称联刚稳定团)⑤中“作为一个例外,在不产生 先例或损害维和商定原则的情况下”,设立由三个步兵营、一个炮兵连和一个特种部 队和侦察连组成的“干预旅( intervention brigade)”,“采取有针对性的进攻行动,以防 ·104· 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① ② ③ ④ ⑤ United Nations, The Blue Helmets: A Review of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New York: United Na⁃ tions, 1990, p.4. Colum Lynch, “UN Peacekeeping More Assertive, Creating Risk for Civilians,” http: / / www.washington⁃ post.com/ wp⁃dyn / content / article / 2005 / 08 / 14 / AR2005081400946.html,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关于联合国科特迪瓦行动的第二十八次报告》,第 5- 9 段,http: / / www.un. 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2011 / 387,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Jim Terrie,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keeping: The Experience of MONUC,” African Security Re⁃ view, Vol.18, No.1, 2009, pp.22-26. 根据联合国安理会 2010 年 5 月 28 日的第 1925 号决议,从 2010 年 7 月 1 日起,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 特派团更名为联合国组织刚果民主共和国稳定特派团
清当泊2015年第3期 止所有武装团体的扩张,解除它们的作战能力和武装”。2015年1月8日,安理会又 发表主席声明,由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未按照国际协议 设定的期限无条件投降,根据安理会相关决议,联刚稳定团干预旅可以单方面或与政 府军共同对其进行军事打击。2 由此可见,使用武力对于联合国维和行动而言是一种事实上长期存在而且还将继 续存在的现象。这也构成关于维和行动研究的重要问题领域。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 主要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对武力使用的规范性评价大大多于回答“武力怎样被付诸 使用”的问题。在武力该不该被使用的问题上,一派观点否认它可能对维持和平发挥 任何积极作用,其理由包括:所有动用武力的维和行动都以失败告终、使用武力与联合 国追求和平的宗旨不相吻合、维和部队将演变为冲突中的一方、武力的使用可能导致 平民伤亡等。③另一些研究者则倾向于肯定武力对于维和目标实现的价值,但指出目 前的问题在于联合国的错误战术或能力不足。他们认为,武力事实上可以被不偏不倚 地加以使用,只要针对的是破坏和平或伤害平民的行为,而不是特定一方。这并不会 破坏中立原则或改变政治平衡。④而从实际政策效果来看,当维和部队在武力使用上 采取更为坚定、积极的态度时,有助于起到威慑作用、稳定当地局势。⑤ 第二,研究的重点大多集中于成员国在武力使用问题上的态度与政策。诚然,联 合国必须依靠成员国提供的资金与军队开展维和行动,而涉及武力使用时,成员国之 间存在着严重分歧:一些发达国家(例如法国)强调国际干预的必要性,赞成维和行动 更加积极地使用武力,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恰恰相反。⑥2014年5月,联合国内部 份评估报告也指出,由于维和部队的提供国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战斗能力较弱、难 以避免士兵伤亡、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等因素导致维和行动在执行任务时回避使用 ①联合国安理会:《第2098号决议》,hp://w.n.og/zh/ documents/ view doc.asp? symbol=S/RES/2098 (2013),登录时间 ②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主席声明:立即采取军事行动解除卢民主力量武装》,htp:// org/chi- ne/ News/ story.ap? NewsID=23237,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③聂军:《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功的条件》,载《国际政治科学》,2008年第2期,第19页; Asia pacific Centre fortheResponsibilitytoProtect,"unPeaceOperationsandAllNecessaryMeans,pp.3-5,http://www. r2pasiapacific. org/docs/R2P%20ldeas %20in%20Brief/UN_ Peace_Operations_and_All_ Necessary_Means. pdf, f2R 间:2015年2月1日。 ④ Mats berdal,“ Lessons Not learned: The Use of force in‘ Peace Operations’ in the I990s,” Interna- tional Peacekeeping, Vol7, No 4, 2000, Pp 62-63 (SimonchEsterman,"theUseofForceinUnPeaceOperations"p.8,http://smallwarsjournal.com/docu- ments/ useofforceunpko.pof,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6 Thierry Tardy, The Reluctant Peacekeeper and the Use of Force in Peace Operations, "The Journal of Strategic Studies, Vol 37, No 5, 2014, p770
2015 年第 3 期 止所有武装团体的扩张,解除它们的作战能力和武装”。① 2015 年 1 月 8 日,安理会又 发表主席声明,由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的“解放卢旺达民主力量”未按照国际协议 设定的期限无条件投降,根据安理会相关决议,联刚稳定团干预旅可以单方面或与政 府军共同对其进行军事打击。② 由此可见,使用武力对于联合国维和行动而言是一种事实上长期存在而且还将继 续存在的现象。 这也构成关于维和行动研究的重要问题领域。 目前,这一领域的研究 主要具有两个特点:第一,对武力使用的规范性评价大大多于回答“武力怎样被付诸 使用”的问题。 在武力该不该被使用的问题上,一派观点否认它可能对维持和平发挥 任何积极作用,其理由包括:所有动用武力的维和行动都以失败告终、使用武力与联合 国追求和平的宗旨不相吻合、维和部队将演变为冲突中的一方、武力的使用可能导致 平民伤亡等。③ 另一些研究者则倾向于肯定武力对于维和目标实现的价值,但指出目 前的问题在于联合国的错误战术或能力不足。 他们认为,武力事实上可以被不偏不倚 地加以使用,只要针对的是破坏和平或伤害平民的行为,而不是特定一方。 这并不会 破坏中立原则或改变政治平衡。④ 而从实际政策效果来看,当维和部队在武力使用上 采取更为坚定、积极的态度时,有助于起到威慑作用、稳定当地局势。⑤ 第二,研究的重点大多集中于成员国在武力使用问题上的态度与政策。 诚然,联 合国必须依靠成员国提供的资金与军队开展维和行动,而涉及武力使用时,成员国之 间存在着严重分歧:一些发达国家(例如法国)强调国际干预的必要性,赞成维和行动 更加积极地使用武力,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则恰恰相反。⑥ 2014 年 5 月,联合国内部 一份评估报告也指出,由于维和部队的提供国大多为发展中国家,战斗能力较弱、难 以避免士兵伤亡、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等因素导致维和行动在执行任务时回避使用 ·105· ① ② ③ ④ ⑤ ⑥ 联合国安理会:《第 2098 号决议》,http: / / www.un.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RES / 2098 (2013),登录时间:2015 年 3 月 1 日。 联合国安理会:《安理会主席声明:立即采取军事行动,解除卢民主力量武装》,http: / / www.un. org / chi⁃ nese / News/ story.asp? NewsID= 23237,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聂军:《联合国维和行动成功的条件》,载《国际政治科学》,2008 年第 2 期,第 19 页;Asia Pacific Centre for the Responsibility to Protect, “ UN Peace Operations and All Necessary Means,” pp. 3 - 5, http: / / www. r2pasiapacific.org / docs/ R2P%20Ideas%20in%20Brief / UN_Peace_Operations_and_All_Necessary_Means. pdf,登录时 间:2015 年 2 月 1 日。 Mats Berdal, “Lessons Not Learned: The Use of Force in ‘ Peace Operations’ in the 1990s,” Interna⁃ tional Peacekeeping, Vol.7, No.4, 2000, pp.62-63. Simon Chesterman,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p.8, http: / / smallwarsjournal.com/ docu⁃ ments/ useofforceunpko.pdf,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Thierry Tardy, “The Reluctant Peacekeeper and the Use of Force in Peace Operations,” The Journal of Strategic Studies, Vol.37, No.5, 2014, p.770.
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武力。①与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相比,联合国本身,特别是与维持和平相关的行政部 门的角色则往往被忽略。但是,回顾维和行动的历史却不难发现,包括秘书长在内的 行政部门事实上在武力使用问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鉴于现有研究提供的解释与存在的不足,本文将围绕由谁制定武力使用规则这 问题,分三个阶段回顾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并结合联刚特派团(1999-2010年)的 行动实践,分析现有规则制定结构的特征与问题,着重探讨维持和平行动部( Depart- ment of Peacekeeping Operations)②这一联合国行政机构如何影响武力使用的政策与 行为 武力使用规则的演变 《联合国宪章》中并未直接包含维和行动的内容,维和行动以及其中武力使用的 问题是在实践中被提出并不断得到发展的。在这一过程中,规则的制定者以及具体的 武力使用规则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大致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卫”含义的扩大 冷战期间,维和行动主要处于联合国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武力使用的问题上 也是如此。1956年,联合国建立第一支紧急部队时,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Dag Hammarskjold)即提出了“维和三原则”,即相关国家同意、保持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 力。这三项原则相辅相成,正因为前两项原则的存在,自卫(特指保障维和人员自身 安全)以外的武力被认为是不必要的。事实上,在第一支维和部队建立之后,指挥官 加拿大人彭斯(E.L.M.Bums)少将曾经请求扩大部队规模,以便在停火协议被破坏压 做出警告、威慑相关各方的部队,但遭到了联合国总部的拒绝。③ 但是,该原则很快就在1960年的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中受到挑战。 刚开始,安理会授权中明确指出,维和部队只能出于自卫使用武力。但是,在没有停火 线、不存在和平协议、无安全保障的严酷内战环境下,维和人员时常成为包括政府军在 O Office of Internal Oversight Service, Eval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Protection of Civil- mandateinUnitedNationsPeacekeepingOperations"http://reliefweb.int/sites/reliefweb.int/files/resources/ 5643.pdf,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②维和行动部于1992年正式成立,专门负责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与实施。在此之前,维和行动通过特 别政治事务厅运作。2007年,根据秘书长潘基文的改革倡议,维和行动部中负责后勤支持的部门被独立出来,成 立外勤支助部( Department of Field Support),其部门负责人与维和行动部负责人同属副秘书长级别,但前者需要 向后者报告工作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50
武力。① 与以国家为中心的研究相比,联合国本身,特别是与维持和平相关的行政部 门的角色则往往被忽略。 但是,回顾维和行动的历史却不难发现,包括秘书长在内的 行政部门事实上在武力使用问题上扮演着重要角色。 鉴于现有研究提供的解释与存在的不足,本文将围绕由谁制定武力使用规则这一 问题,分三个阶段回顾联合国维和行动的发展,并结合联刚特派团(1999-2010 年)的 行动实践,分析现有规则制定结构的特征与问题,着重探讨维持和平行动部(Depart⁃ ment of Peacekeeping Operations)②这一联合国行政机构如何影响武力使用的政策与 行为。 二 武力使用规则的演变 《联合国宪章》中并未直接包含维和行动的内容,维和行动以及其中武力使用的 问题是在实践中被提出并不断得到发展的。 在这一过程中,规则的制定者以及具体的 武力使用规则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大致而言,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一)“自卫”含义的扩大 冷战期间,维和行动主要处于联合国秘书长的直接领导下,在武力使用的问题上 也是如此。 1956 年,联合国建立第一支紧急部队时,秘书长达格·哈马舍尔德 (Dag Hammarskjold)即提出了“维和三原则”,即相关国家同意、保持中立、非自卫不使用武 力。 这三项原则相辅相成,正因为前两项原则的存在,自卫(特指保障维和人员自身 安全)以外的武力被认为是不必要的。 事实上,在第一支维和部队建立之后,指挥官 加拿大人彭斯(E.L.M. Burns)少将曾经请求扩大部队规模,以便在停火协议被破坏时 做出警告、威慑相关各方的部队,但遭到了联合国总部的拒绝。③ 但是,该原则很快就在 1960 年的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中受到挑战。 刚开始,安理会授权中明确指出,维和部队只能出于自卫使用武力。 但是,在没有停火 线、不存在和平协议、无安全保障的严酷内战环境下,维和人员时常成为包括政府军在 ·106· 规则制定与联合国维和部队武力使用 ① ② ③ Office of Internal Oversight Service, “Evalua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and Results of Protection of Civil⁃ ians Mandate in United Nations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http: / / reliefweb. int / sites/ reliefweb. int / files/ resources/ N1425643.pdf,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维和行动部于 1992 年正式成立,专门负责联合国维和行动的规划与实施。 在此之前,维和行动通过特 别政治事务厅运作。 2007 年,根据秘书长潘基文的改革倡议,维和行动部中负责后勤支持的部门被独立出来,成 立外勤支助部(Department of Field Support),其部门负责人与维和行动部负责人同属副秘书长级别,但前者需要 向后者报告工作。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Oxford: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2, p.50.
清当泊2015年第3期 内的各派军事力量攻击的目标。为了保障维和行动的部署与开展,秘书长承担了解释 规则的责任,“自卫”的含义开始得到更为广泛的理解。哈马舍尔德关于刚果民主共 和国维和行动提交的第一份报告具体解释了武力的使用原则:“参加活动之人员绝不 可主动使用武力,但有权以武力回击武装进攻,包括用武力使他们退出依司令官的命 令占据的阵地之企图”;在武力使用中,最重要的原则是“禁止任何主动使用武力”。① 不久之后,1960年10月28日,秘书长在向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直接下达指示的 《行动第六号指令》( Operations Directive No.6)中更为详尽地阐述了可使用武力的相 应情形与具体原则。防止被缴械、应对通过武力阻碍维和人员履行责任、防止阵地被 骚扰或包围都被界定为属于“自卫”的范畴。② 1964年的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以及1973年监督埃及与以色列停火 的第二期紧急部队的行动过程中,这一“自卫”定义得到了秘书长的维持与进一步澄 清。在成立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安理会决议中,并没有提及武力使用的 问题,而是授权其“运用最大努力”,防止战斗再度发生,并帮助维持和恢复治安。③具 体的武力使用规则是由秘书长吴丹在报告中关于维和行动的“指导原则”部分中提出 的:维和行动只能出于“自卫”的原则使用武力,而“自卫”的定义则几乎原封不动地引 述了之前的《行动第六号指令》,维护维和部队的阵地、装备以及根据指挥官命令履行 职责都包括在其中d④ 1973年的第二期紧急部队成立后,武力使用的规则有了新发展。秘书处中起草 维和行动报告的官员布赖恩·厄克特( Brian Urquhart)认为,之前对于“自卫”的定义 依然“非常狭隘”,他在以秘书长名义提出的报告中将其扩大为“包括抵抗对方以强制 手段阻止它执行安全理事会所交付的责任( mandate by Security Council)的行为”。 由于中东局势危急,安理会非常支持紧急部队的建立,这一新措辞也随之得到通过。 这是第一次将捍卫“安理会交付的责任”作为可以使用武力的范围,也成为之后安理 会决议中谈及武力使用范围时“自卫与捍卫使命( self defense and defense of man- ①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安全理事会1960年7月14日决议案S/4387实施情形之第一次报告书》,第15 ww.umn.ong/h/ documents/ view doc.ap? symbol=S/4389,登录时间:2015年3月1日 22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c ③联合国安理会:《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决议案》,第5段,htp://www.un.org/zh/document/viewdoc.asp? symbol=s/REs186(1964),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4 UNSC, " Report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United Nations Operation in Cyprus,(S/5950),P4 http://www.securitycouncilreport.org/atf/ef/%7b65bfcf9b-6d27-4e9c-8cd3-Cf6e4ff96fF9%7D/ChapTer-vll- S-950pdf,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⑤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关于安全理事会第三四◎(一九七三)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第4条(d)项, htp://w.umn.og/th/ documents/ view doc.,asp? symbol=S/1052,登录时间:2015年2月1日
2015 年第 3 期 内的各派军事力量攻击的目标。 为了保障维和行动的部署与开展,秘书长承担了解释 规则的责任,“自卫”的含义开始得到更为广泛的理解。 哈马舍尔德关于刚果民主共 和国维和行动提交的第一份报告具体解释了武力的使用原则:“参加活动之人员绝不 可主动使用武力,但有权以武力回击武装进攻,包括用武力使他们退出依司令官的命 令占据的阵地之企图”;在武力使用中,最重要的原则是“禁止任何主动使用武力”。① 不久之后,1960 年 10 月 28 日,秘书长在向刚果民主共和国维和行动直接下达指示的 《行动第六号指令》(Operations Directive No.6)中更为详尽地阐述了可使用武力的相 应情形与具体原则。 防止被缴械、应对通过武力阻碍维和人员履行责任、防止阵地被 骚扰或包围都被界定为属于“自卫”的范畴。② 1964 年的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以及 1973 年监督埃及与以色列停火 的第二期紧急部队的行动过程中,这一“自卫”定义得到了秘书长的维持与进一步澄 清。 在成立联合国驻塞浦路斯维持和平部队的安理会决议中,并没有提及武力使用的 问题,而是授权其“运用最大努力”,防止战斗再度发生,并帮助维持和恢复治安。③ 具 体的武力使用规则是由秘书长吴丹在报告中关于维和行动的“指导原则”部分中提出 的:维和行动只能出于“自卫”的原则使用武力,而“自卫”的定义则几乎原封不动地引 述了之前的《行动第六号指令》,维护维和部队的阵地、装备以及根据指挥官命令履行 职责都包括在其中。④ 1973 年的第二期紧急部队成立后,武力使用的规则有了新发展。 秘书处中起草 维和行动报告的官员布赖恩·厄克特(Brian Urquhart)认为,之前对于“自卫”的定义 依然“非常狭隘”,他在以秘书长名义提出的报告中将其扩大为“包括抵抗对方以强制 手段阻止它执行安全理事会所交付的责任(mandate by Security Council)的行为”。⑤ 由于中东局势危急,安理会非常支持紧急部队的建立,这一新措辞也随之得到通过。 这是第一次将捍卫“安理会交付的责任”作为可以使用武力的范围,也成为之后安理 会决议中谈及武力使用范围时“自卫与捍卫使命( self defense and defense of man⁃ ·107· ① ② ③ ④ ⑤ 联合国:《秘书长关于安全理事会 1960 年 7 月 14 日决议案 S / 4387 实施情形之第一次报告书》,第 15 段, http: / / www.un.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4389,登录时间:2015 年 3 月 1 日。 Trevor Findlay, The Use of Force in UN Peace Operations, pp.59-61. 联合国安理会:《一九六四年三月四日决议案》,第 5 段,http: / / www.un.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RES / 186(1964),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UNSC, “Report by the Secretary⁃General on the United Nations Operation in Cyprus,” (S / 5950), p.4, http: / / www.securitycouncilreport.org / atf / cf / %7B65BFCF9B- 6D27- 4E9C- 8CD3-CF6E4FF96FF9%7D/ Chapter⁃VII⁃ S⁃5950.pdf,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 联合国安理会:《秘书长关于安全理事会第三四〇(一九七三)号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第 4 条( d)项, http: / / www.un.org / zh / documents/ view_doc.asp? symbol = S / 11052,登录时间:2015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