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 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 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的行为。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二)本罪构成特征: 、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一)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 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 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 品 , 销 售 金 额 5 万 元 以 上 的 行 为 。 本罪属于选择性罪名。 (二)本罪构成特征: 1、本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包括国家对产品质量 监督管理秩序和广大用户、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4月9日联 合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此外,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必 要要件。 3、本罪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定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节所规定的其他具体罪名 的区别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产品质量管理法律法规,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 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参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01年4月9日联 合制定和发布的《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 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 此外,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也是本罪客观方面的必 要要件。 3、本罪的主体包括生产者和销售者,属于一般主体。 4、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认定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非罪的界定。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本节所规定的其他具体罪名 的区别。 (四)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事责任
第三节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概念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 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关境,或者 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包括内河入海 口)、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 药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中的进 出境物品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2、本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 罪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第 三 节 走 私 罪 一 、走私武器、弹药罪 (一)概念 走私武器、弹药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 监管、运输、携带、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关境,或者 直接向走私人员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包括内河入海 口)、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 药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理秩序中的进 出境物品管理秩序和公共安全。 2、本罪的主体属于一般主体,个人和单位均可成为本 罪主体。 3、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
三)刑事责任 相关问题请参见2000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 简称《走私问题解释》)第1条之规定 走私核材料罪 1、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 管、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岀境,或者直接向走 私人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包括内河入海口)、领海、 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行为。 2、相关问题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之规定。走私核材料,不论数量如何,原则上均构成 本罪
(三)刑事责任 相关问题请参见2000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 简称《走私问题解释》)第1条之规定 二、走私核材料罪 1、走私核材料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 管、运输、携带、邮寄核材料进出境,或者直接向走 私人非法收购以及在内海(包括内河入海口)、领海、 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核材料的行为。 2、相关问题请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核材料管理条例》 之规定。走私核材料,不论数量如何,原则上均构成 本罪
走私假币罪 1、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 法收购以及在内海(包括内河入海口)、领海、界河、 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假币的行为 3、相关问题请参见上述《走私问题解释》第2条及《追 诉标准》相关规定。 四、走私文物罪 1、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或者在 内海(包括内河入海口)、领海、界河、界湖运输、 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 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
三、走私假币罪 1、走私假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假币进出境,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 法收购以及在内海(包括内河入海口)、领海、界河、 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假币的行为。 3、相关问题请参见上述《走私问题解释》第2 条及《追 诉标准》相关规定。 四、走私文物罪 1、走私文物罪,是指违反海关法律法规,逃避海关监管, 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或者在 内海(包括内河入海口)、领海、界河、界湖运输、 收购、贩卖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的行为。 2、本罪的对象是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