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贪污贿赂罪
第二十八章 贪污贿赂罪
第一节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实施的 贪污、受贿等侵国家廉政制度、以及其他单位或者 人实施的与受贿有关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 主要有: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 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受贿等法律规定的行为; 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放但 犯罪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本章包括贪污、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 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 外存款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一)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 贪污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国有单位实施的 贪污、受贿等侵国家廉政制度、以及其他单位或者 个人实施的与受贿有关的行为。 (二)贪污贿赂罪的构成特征 主要有:侵犯的客体是公务活动的廉洁性;客观方 面表现为实施贪污、挪用、受贿等法律规定的行为; 犯罪主体多是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但少数 罪由一般主体构成;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三)贪污贿赂罪的种类 本章包括贪污、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私 分国有资产罪、单位受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 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 外存款罪、私分罚没财物罪
第二节贪污贿赂罪分述 贪污罪 )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 (二)本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 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主要行为方式有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 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第二节 贪污贿赂罪分述 一、贪污罪 (一)贪污罪的概念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 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的行为。 (二)本罪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公共财物 的所有权,又侵犯了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的正常活动以及职务的廉洁性。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之便,侵吞、窃 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主要行为方式有: (1)侵吞财物,是指行为人将自已管理或经手的公 共财物非法转归自己或他人所有的行为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 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 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 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贪污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 既遂未遂问题 、贪污的共同犯罪问题。 4、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2)窃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秘 密窃取的方式,将自己管理的公共财物非法占有 的行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监守自盗。 (3)骗取财物,是指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 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 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并具有非法 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三)贪污罪的认定。 1、罪与非罪。 2、既遂未遂问题。 3、贪污的共同犯罪问题。 4、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挪用公款罪 (一)挪用公款罪概念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 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 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公共财产的使用权。 2、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 或者挪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 用数额较大的公款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