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Q第一节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本类罪的概念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本类罪特 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 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 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 现为九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多数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少数罪的主体为单位、个 人实施。 4、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罪为故意,其中有的还 应具有犯罪目的,少数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一、本类罪的概念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 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二)本类罪特 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对社会的管理活动和社会管 理秩序。 2、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妨害国家管理社会 活动、破坏社会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具体表 现为九种类型的犯罪行为。 3、犯罪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少数为特殊主体; 多数罪的主体为自然人,少数罪的主体为单位、个 人实施。 4、犯罪主观方面,绝大多数罪为故意,其中有的还 应具有犯罪目的,少数罪可以由过失构成
二、本类罪的种类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妨害国(边)境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二、本类罪的种类 1、扰乱公共秩序罪。 2、妨害司法罪。 3、妨害国(边)境罪。 4、妨害文物管理罪。 5、危害公共卫生罪。 6、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7、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8、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9、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
第二节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 (一)本罪的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未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公安机关、 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一、妨害公务罪 (一)本罪的概念 妨害公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 家机关工作人员、人大代表、红十字会工作人 员依法执行职务或履行职责的行为,或者虽未 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但故意阻碍公安机关、 安全机关依法执行任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本罪的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 的公务活动。侵犯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在自然灾 害或突发性的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 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 方法,但故意阻碍安全、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 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阻碍的人员是特 定的工作人员;明知他们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故意 阻碍。 4、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煽动群众使用暴力 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煽动群众使 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是本罪的突 出特征
(二)本罪的特征 1、犯罪客体是国家机关、人民代表大会、红十字会 的公务活动。侵犯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 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 工作人员、人大代表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在自然灾 害或突发性的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 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或虽未使用暴力、威胁 方法,但故意阻碍安全、公安机关人员依法执行公 务,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观方面出于故意,即明知自己阻碍的人员是特 定的工作人员;明知他们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而故意 阻碍。 4、主体是一般主体。 二、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 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是指煽动群众使用暴力 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煽动群众使 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是本罪的突 出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