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的概念 ■我国《物权法》第2条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定义 该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 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对于这个定义,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首先,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其次,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最后,物权是一种能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利
◼一、物权的概念 ◼ 我国《物权法》第2条采用的是上述第二种定义, 该条第2款规定:“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 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 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对于这个定义, 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理解: ◼ 首先,物权为直接支配物的权利。 ◼ 其次,物权为支配特定物的权利。 ◼ 最后,物权是一种能排除他人干涉、妨害的权利
二、物权关系的本质 ■与物权的概念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物权 关系的本质。对此,民法学界存在三种不 同的学说 第一,对物关系说。 第二,对人关系说。 ■第三,折衷说
◼二、物权关系的本质 ◼ 与物权的概念密切相关的一个问题是物权 关系的本质。对此,民法学界存在三种不 同的学说: ◼ 第一,对物关系说。 ◼ 第二,对人关系说。 ◼ 第三,折衷说
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尤其 是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 (二)物权具有排他性 (三)物权具有优先性 ■(四)物权具有对世性 (五)物权具有法定性 (六)物权以特定的物为客体 (七)物权是静态财产权 (八)物权的效力一般没有地坷性
◼三、物权的特征 物权是一种财产权,与其他财产权——尤其 是债权——相比,物权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 (一)物权具有直接支配性 ◼ (二)物权具有排他性 ◼ (三)物权具有优先性 ◼ (四)物权具有对世性 ◼ (五)物权具有法定性 ◼ (六)物权以特定的物为客体 ◼ (七)物权是静态财产权 ◼ (八)物权的效力一般没有地域性
第二节物权的分类 自物权与他物权 这是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 所有物享有物权为标准所作的区分。自物权是权 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 权,即自物权的外延是唯一的。他物权是权利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 享有的物权,他物权的外延包括所有权之外的一 切物权类型。 ■自物权与他物权的支配范围也不同。 他物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第二节 物权的分类 一、自物权与他物权 ◼ 这是根据权利人是对自有物享有物权还是对他人 所有物享有物权为标准所作的区分。自物权是权 利人依法对自有物享有的物权,自物权就是所有 权,即自物权的外延是唯一的。他物权是权利人 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对他人所有之物 享有的物权,他物权的外延包括所有权之外的一 切物权类型。 ◼ 自物权与他物权的支配范围也不同。 ◼ 他物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
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这是以物权的客体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以动产为 客体的物权,称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 质权和留置权等;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称为不 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动产抵押权等;以权利为客体的,则称为权利物权 如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等。 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有无从属性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主物 权是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 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从物权 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等
二、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与权利物权 这是以物权的客体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以动产为 客体的物权,称为动产物权,如动产所有权、动产 质权和留置权等;以不动产为客体的物权,称为不 动产物权,如不动产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不 动产抵押权等;以权利为客体的,则称为权利物权, 如权利抵押权和权利质权等。 三、主物权与从物权 这是以物权有无从属性为标准所作的区分。主物 权是独立存在,不从属于其他权利的物权,如所有 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从物权 是从属于其他权利并为所从属的权利服务的物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优先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