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律文化 声誉的职业的地位:在一个现代社会中,律师界的声誉乃是 其履行职能所必需者。假如冲突在法院外解决成为盛行的 风气,律师便应当有目的地介入,以保证解决的过程符合正 当程序原则,保证当事人受到平等的对待。最重要的是,为 提高法律家阶层权威所采取的措施不仅仅事关法律家本 身,也是教宵全体人民并帮助他们树立重视法律、尊重法律 的高度意识工作的一部分。 在比较法学者看来,中国的法律制度仍然是独特的(S generis)。但是这种独特性不再是由于像以往那样孤立地 寻找解决其问题的乌托邦式方案所导致,而是因为它为了 实现现代化、高效率和公正的全面目标而博采西方、日本的 民法,苏联法律,以及中国传统法律等因素并将其融为一 体。现代各国法律制度中,从来未曾吸取外国经验或借鉴 外国模式者极为少见。今日世界,在园家之闻日益增强的 相互依赖已经扩展到不同意识形态国家之间。法律文化的 这种融合似乎提供了成功的希望,虽然还不是保证。 H.W.埃尔曼 1987年11月1日断罕布什尔州,汉诺成 ·18
修订本译者序 本书的翻译完成于1987年。当时,虽然已经确定纳入 到三联书店的“新知文库”,但是由于20世纪80年代未学术 出版滑坡,一直延迟到1990年才出版。印数5000册,我j 作为译者还要包销其中的1000册一一卖出去就能够换点 稿费:卖不出去,则翻译就是义务劳动。我们两个穷书生, 眼看着那一大堆书一筹莫展。最后以五折的“吐血价”将一 半批给了一个书商,另外的一半在那之前已经赠送师友同 学了。 15年的时光匆匆过去。在这段时间里,发生了太多的 事情。世界大事姑且不说,与本书相关者也是在所多有。 本书作者埃尔曼教授已于1995年辞世,得年77岁。这位出 生于柏林后移民美国的学者在政治学和法学两个领域都做 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在法国以及欧洲政治制度方面更 是最具声望的专家之一。(他的著作除了本书之外,还有 《法国的组织化活动》,《欧陆四国的利益集团》、《变化社会 中的民主》、《法国政治》等。)我们从作者在1987年为中文 .19
比较法律文化 版写的序言里可以看出,他对于中文版在中国出版的欣慰 和对不同法律文化相互交融推进中国法治建设的殷殷期盼 之情。可惜的是,他再也不能针对最近中国的新情况做出 新评论了。 此书翻译时,我们两位译者都任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比 较法研究所。后来劳燕分飞,几经绿转,在20世纪90年代 后期分别落户清华大学和北京大学。年齿徒增,所成无多, 聊以自慰的就是仍在本书所洒盖的领域里从事教学和研究 工作。 当然,还有一些事实显而易见,书早已脱销,不断有读 者表示希望能够见到再版。书出版后,我们在阅读过程中 也不时地发现一些翻译上的疏漏或校对上的鲁鱼亥豕之 误。南京大学的张岚君还将阅读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错 误细心地一一列举,告诉译者,以便再版时纠正。所有这 些,都督促我们下决心设法尽快出一个修订版。清华大学 出版社又费心联系,购买了翻译版权一前次由于我国尚 未加人伯尔尼公约,征得作者同意我们就出版了。如今都 “接轨”了,只能按章办事。所有这些加起来,就有了这样一 个修订本的问世。 清华大学法学院的施天涛教授不远万里,及时寄来原 著复印件,便利了我们的修订工作。清华法学院的研究生 沈明和叶建勋同学惠助重新调整了注释体例和标注了边 ·20·
修订本译者序 码。我们谨向上述各位表达我们真诚的谢意。 最后,还是要请读者关注并示知译文中的错误,以便今 后再修订一一如果还有机会的话。跟本国名著不一样,外 来作品的译本需要不断更新方能令作品福寿绵长。 译者 2002年9月30日蓝旗营
前 言 本书是多年来我在几个学院为政治学专业研究生讲授 的一门课程的副产品。这门名为“比较法理学与法哲学”的 课程旨在研究法律家对于法律规则系统化理想所做的探 索,以及哲学家在理解他所在社会及任何社会中法律秩序 的作用方面所做的努力。 看来无论是学生还是教师都赞成在教学计划中设置这 门课程(这倒不是因为它对希望进入法学院的学生们假定 会有好处)。在许多问题上,法律哲学与政治哲学是互相缠 绕在一起的,但是政治哲学方面的课程一般很少述及,即使 是最杰出的政治哲学家的法律思想。比较政治学方面的课 程可能要论及政府的司法机构,但是在探讨社会生活中于 头万绪的法律问题时,它们又常常语焉不详。 当约瑟夫·拉帕龙巴拉(Joseph LaPalombara)向我建 议将这门课程中基本是比较的那一部分写成专著列入这套 丛书·,而将其中对更广泛哲学问题的讨论弃置一边的时 ,本书为拉帕龙巴拉主绮的"Prentice-Hall当代比较政治丛书”中的一种。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