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年度报告 施安全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的全面提升。2018年,公司 紧紧围绕“安全管理深化年”主题,在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 作,首次引入了国外本质安全的理念,全员进行最小化、替代、缓和、简化的本质安 全理念培训,开展装置的本质安全设计和管理工作。万华未来将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 放在第一位,尽力降低此风险。 新产业学习曲线风险 当前是万华新产业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公司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及新材 料等多领域齐头并进,在生产管理、营销模式等各个方面均面临与原有业务不同的挑 战。为此,公司确立了事业部运营的模式,充分参考现有的标杆企业成功经验,实行 新的运营和考核模式,加速公司新业务的成熟。 原料采购及汇率风险 烟台工业园全面投产以来,国际性采购逐步增加,因此公司面临原油市场动荡和 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为此,公司加强了对原材料市场的观察及分析,提高了对市 场规律的把握,同时增强了全球采购战略寻源能力。 人力资源储备供应不足的风险 随着国际化和相关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公司在烟台工业园、珠海基地的建设以及 匈牙利BC公司的整合上已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未来随着眉山基地、美洲基地的陆 续开工建设以及大量新产品的市场营销,公司面临人力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 为应对此风险,公司进一步强化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的观念,加大了引 才、留才、育才的力度,利用优良的文化吸引和感召更多优秀的海内外人才 (五)其他 口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 和原因说明 口适用√不适用 第五节重要事项 、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口不适用 公司于2018年3月1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2018年5月10日召 开的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8年-2020年) 万华化学一贯注重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每年均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6/182
2018 年年度报告 26 / 182 施安全管理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公司安全管理能力和业绩的全面提升。2018 年,公司 紧紧围绕“安全管理深化年”主题,在生产装置的本质安全方面做了大量开拓性的工 作,首次引入了国外本质安全的理念,全员进行最小化、替代、缓和、简化的本质安 全理念培训,开展装置的本质安全设计和管理工作。万华未来将始终坚持把安全生产 放在第一位,尽力降低此风险。 新产业学习曲线风险 当前是万华新产业发展最为关键的时期,公司聚氨酯、石化、精细化学品及新材 料等多领域齐头并进,在生产管理、营销模式等各个方面均面临与原有业务不同的挑 战。为此,公司确立了事业部运营的模式,充分参考现有的标杆企业成功经验,实行 新的运营和考核模式,加速公司新业务的成熟。 原料采购及汇率风险 烟台工业园全面投产以来,国际性采购逐步增加,因此公司面临原油市场动荡和 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为此,公司加强了对原材料市场的观察及分析,提高了对市 场规律的把握,同时增强了全球采购战略寻源能力。 人力资源储备供应不足的风险 随着国际化和相关多元化战略的实施,公司在烟台工业园、珠海基地的建设以及 匈牙利 BC 公司的整合上已投入大量的人力资源。未来随着眉山基地、美洲基地的陆 续开工建设以及大量新产品的市场营销,公司面临人力资源储备不足的风险。 为应对此风险,公司进一步强化了“人才是企业发展的根本”的观念,加大了引 才、留才、育才的力度,利用优良的文化吸引和感召更多优秀的海内外人才。 (五) 其他 □适用 √不适用 四、公司因不适用准则规定或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未按准则披露的情况 和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普通股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于 2018 年 3 月 10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 2018 年 5 月 10 日召 开的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万华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 规划(2018 年-2020 年)》。 万华化学一贯注重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每年均对股东进行现金分红,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及股东大会的决议,分红标准和比例明确清晰,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独 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维护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8年年度报告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每10股送每10股派|每10股 年度 红股数息数(元)转增数现金分红的数额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古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股) (含税)(股) 含税)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股股东的净利润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年 20 06,279,493,252.0010,610,379,859.30 59.18 2017年 04,101,019,200.0011,134,790,281.66 36.83 2016年 01,139,172,000.00 3,679,421,831.90 30.96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口适用√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口适用√不适用
2018 年年度报告 27 / 182 (二)公司近三年(含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或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 案或预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分红 年度 每 10 股送 红股数 (股) 每 10 股派 息数(元) (含税) 每 10 股 转增数 (股) 现金分红的数额 (含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中 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 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的比率(%) 2018 年 0 20 0 6,279,493,252.00 10,610,379,859.30 59.18 2017 年 0 15 0 4,101,019,200.00 11,134,790,281.66 36.83 2016 年 2 5 0 1,139,172,000.00 3,679,421,831.90 30.96 (三)以现金方式要约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四)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利润 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 √不适用
2018年年度报告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是否有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如未能及时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服行期严格履行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履行应说明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国丰投资、合成因承诺内容1长期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际、中诚投资、中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同业竞争 承诺内容2长期 解决关联交易国丰投资、合成国承诺内容3长期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际、中诚投资、中 凯信、德杰汇通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解决关联交易烟台市国资委 承诺内容4长期 时间:2018年5月8日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际、中诚投资、中 期限:发行完成后36个月 凯信、德杰汇通 盈利预测及补偿国丰投资、合成国承诺内容6承诺时间:2018年6月28日是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际、中诚投资、中 期限:2018年度-2021年度 凯信、德杰汇通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烟台市国资委 承诺内容7长期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与冉融资相关的承诺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原控股股东万华实承诺内容82018年9月21日 28/182
2018 年年度报告 28 / 182 二、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一)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承诺背景 承诺 类型 承诺方 承诺 内容 承诺时间及期限 是否有 履行期 限 是否及时 严格履行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 说明未完成履行的 具体原因 如未能及时 履行应说明 下一步计划 与股改相关的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所作承诺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国丰投资、合成国 际、中诚投资、中 凯信、德杰汇通 承诺内容 1 长期 否 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烟台市国资委 承诺内容 2 长期 否 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国丰投资、合成国 际、中诚投资、中 凯信、德杰汇通 承诺内容 3 长期 否 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解决关联交易 烟台市国资委 承诺内容 4 长期 否 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股份限售 国丰投资、合成国 际、中诚投资、中 凯信、德杰汇通 承诺内容 5 承诺时间:2018 年 5 月 8 日 期限:发行完成后 36 个月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盈利预测及补偿 国丰投资、合成国 际、中诚投资、中 凯信、德杰汇通 承诺内容 6 承诺时间:2018 年 6 月 28 日 期限:2018 年度-2021 年度 是 是 与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其他 烟台市国资委 承诺内容 7 长期 否 是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与再融资相关的承诺 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承诺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 解决同业竞争 原控股股东万华实 承诺内容 8 2018 年 9 月 21 日 是 是
2018年年度报告 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1——承诺方国丰投资、合成国际、中诚投资、中肌信、德杰汇造免同业竞争 (1)本次合并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合并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承诺方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3)在上述承诺期间,承诺方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4)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方将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商业机会 (5)承诺方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 避免时,则承诺方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受让权 (7)如因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承诺方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 (8)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承诺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如违反本承诺,承诺 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内客2—承诺方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资委避免同业竞争 (1)本次合并完成后,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合并完成后至烟台市国资委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 织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 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烟台市国资委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 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在上述承诺期间,若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台市国资委将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商业机会 (5)烟台市国资委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9/182
2018 年年度报告 29 / 182 业集团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 1——承诺方国丰投资、合成国际、中诚投资、中凯信、德杰汇通避免同业竞争: (1)本次合并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合并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承诺方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承诺方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4)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承诺方将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商业机会。 (5)承诺方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 避免时,则承诺方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受让权。 (7)如因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承诺方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8)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承诺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如违反本承诺,承诺 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内容 2——承诺方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资委避免同业竞争: (1)本次合并完成后,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合并完成后至烟台市国资委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 织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 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烟台市国资委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 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 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4)在上述承诺期间,若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烟 台市国资委将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商业机会。 (5)烟台市国资委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2018年年度报告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 竞争不可避免时,则烟台市国资委将及时采取措施促使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 下的优先受让权。 (7)如因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烟台市国资委将对因违反承诺给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 (8)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烟台市国资委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至烟台市国资委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如违反 本承诺,烟台市国资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内容3—承诺方国丰投资、合成国际、中诚投资、中凯信、德杰汇通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本次合并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合并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承诺方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承诺方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4)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承诺方将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商业机会。 (5)承诺方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 避免时,则承诺方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⑦)如因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承诺方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 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8)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承诺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如违反本承诺,承诺 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内容4承诺方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资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的制度规定 上市公司为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其他组织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代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 (②)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的制度规定 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源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
2018 年年度报告 30 / 182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 竞争不可避免时,则烟台市国资委将及时采取措施促使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 下的优先受让权。 (7)如因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企业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烟台市国资委将对因违反承诺给 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8)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烟台市国资委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至烟台市国资委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如违反 本承诺,烟台市国资委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内容 3——承诺方国丰投资、合成国际、中诚投资、中凯信、德杰汇通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本次合并完成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不会新增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相竞争的业务。 (2)本次合并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非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或股东大会书面同意,承诺方不单独或与任何第三方,以任何形式(包 括但不限于投资、并购、联营、合资、合作、合伙、承包或租赁经营、参股)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或协助从事或参与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 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3)在上述承诺期间,承诺方承诺将不会以任何形式支持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从事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 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及以其他方式参与(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目前及今后进行的主营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 的业务或活动。 (4)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获得的商业机会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同业竞争或可能发生同业竞争的, 承诺方将立即书面告知上市公司,并尽最大努力促使上市公司在不低于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的条款及条件下优先获得此商业机会。 (5)承诺方将充分尊重上市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保障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独立经营、自主决策。 (6)在上述承诺期间,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承诺方或承诺方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或同业竞争不可 避免时,则承诺方将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承诺方控制的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上市公司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 受让权。 (7)如因承诺方及承诺方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而导致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承诺方将对因违反承诺给上市 公司及其控制的子公司造成的损失,进行充分赔偿。 (8)本承诺自签署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承诺方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本次交易完成后至承诺方不再作为上市公司关联方一年内。如违反本承诺,承诺 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承诺内容 4——承诺方实际控制人烟台市国资委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1)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的制度规定,不要求上市公司为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 司或其他组织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或代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承担成本或其他支出。 (2)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控制的其他公司或其他组织将严格遵循上市公司的制度规定,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资源或从事其他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行为,也不会要求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烟台市国资委及烟台市国资委的关联企业进行违规 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