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 序问题;从形式上看,既包括言词辩论, 也包括书面辫论。或者说包括口头和书面 两种形式;从时间上看,辩论权贯穿于诉 讼的全过程。 令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11 ❖ 当事人行使辩论权的范围包括三个方面: 从内容上看,既包括实体问题,也包括程 序问题;从形式上看,既包括言词辩论, 也包括书面辩论。或者说包括口头和书面 两种形式;从时间上看,辩论权贯穿于诉 讼的全过程。 ❖ 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辩论权
我国学者以往的通常理解与西方法学理论中关于 辩论原则的理解与有着根本的区别。西方民事诉 讼理论对辩论原则的通常解释是:第一,作为法 院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以当事人主张者为限, 当事人未在辩论中主张的事实,法院不得作为裁 判的依据;第 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另 方没有争执予以承认的,该方当事人无须举证, 法院直接予以认定并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三,认 定争议事实所需要的证据,由当事人提出,原贝 上法院只能就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不允 许法院依职权自行收集证据
12 ❖ 我国学者以往的通常理解与西方法学理论中关于 辩论原则的理解与有着根本的区别。西方民事诉 讼理论对辩论原则的通常解释是:第一,作为法 院裁判依据的主要事实,以当事人主张者为限, 当事人未在辩论中主张的事实,法院不得作为裁 判的依据;第二,当事人一方主张的事实,另一 方没有争执予以承认的,该方当事人无须举证, 法院直接予以认定并作为裁判的依据;第三,认 定争议事实所需要的证据,由当事人提出,原则 上法院只能就当事人提出的证据进行调查,不允 许法院依职权自行收集证据
国外的辩论原则与我国学者以往所理解的 辩论原则的最大的区别即在于:前者对法 官的裁判行为及其他行为有约束作用,体 现了诉权对审判权的约束。后者对法官的 裁判行为和其他行为无约束作用。我国司 法实务中出现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辨论程序流于形式的不正常现象与此有很 大关系
13 ❖ 国外的辩论原则与我国学者以往所理解的 辩论原则的最大的区别即在于:前者对法 官的裁判行为及其他行为有约束作用,体 现了诉权对审判权的约束。后者对法官的 裁判行为和其他行为无约束作用。我国司 法实务中出现的“你辩你的,我判我的”, 辩论程序流于形式的不正常现象与此有很 大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