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局著作权法培训班教材:2)《著作权法讲座》,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 法律出版社1991年出版,第37页) 2、版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表达“是表达方式“和表达内 容的统一。换言之,版权法保护作品的形式和内容,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与第一种观 点分歧的焦点在于是否保护作品的内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作品中形式和内容是统 的,共同表达作者的思想。如果认为版权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内容,就 无法合理解释两个问题:一是国际上普遍把没有使用作品的表达形式但却利用了他人作 品部分内容的视为作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如将《红岩》小说改编成电影、将绘画制作为 雕塑的行为如未经作者同意,均会认为是侵权行为。二是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第 33条都规定,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同意。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知识产 权专家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研究员(参见《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1997年8月版,第45-48页) 3、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作者创意的作品,作品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换言之,版权法 不保护作者的创意,只保护表达其创意的作品,包含作品的形式和内容。这种观点认为, 按照中文的习惯,把idea译为创意更恰当,因为思想和内容常不加区别地使用(参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寿步,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4-23页) 1、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层次 1)作品, work or production 2)作品的表达, expression 3)表达方式或形式, mode or form of the expression(伯尔尼公约第2条和WIPO 版权条约第4条) 4)(表达)内容的选择和编排, the selection or arrangement of the contents( trips 第10条) 3、版权法不保护的对象 美国版权法第102条(b)款规定较典型idea(思想,创意), procedur(工艺过程 程序,应与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程序 program区分), process(工艺方法,制造方 法) systen(系统或体系), method of operation(操作方法), concept(概 念) principle(原理), or discovery(发现)"。 此外,版权也不保护
权局著作权法培训班教材;2)《著作权法讲座》,最高人民法院著作权法培训班编, 法律出版社 1991 年出版,第 37 页) 2、版权法保护作品的“表达”,不保护作品的“思想”,而“表达”是“表达方式”和“表达内 容”的统一。换言之,版权法保护作品的形式和内容,不保护作品的思想。与第一种观 点分歧的焦点在于是否保护作品的内容。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作品中形式和内容是统 一的,共同表达作者的思想。如果认为版权只保护作品的形式而不保护作品的内容,就 无法合理解释两个问题:一是国际上普遍把没有使用作品的表达形式但却利用了他人作 品部分内容的视为作为侵犯版权的行为,如将《红岩》小说改编成电影、将绘画制作为 雕塑的行为如未经作者同意,均会认为是侵权行为。二是伯尔尼公约和我国著作权法第 33 条都规定,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当经作者同意。这种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著名知识产 权专家中国社科院知识产权中心主任郑成思研究员(参见《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 版社 1997 年 8 月版,第 45-48 页)。 3、版权法保护的是表达作者创意的作品,作品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换言之,版权法 不保护作者的创意,只保护表达其创意的作品,包含作品的形式和内容。这种观点认为, 按照中文的习惯,把 idea 译为创意更恰当,因为思想和内容常不加区别地使用(参阅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寿步,清华大学出版社 1997 年版,第 14-23 页)。 总结: 1、版权法保护的对象层次 1)作品,work or production 2) 作品的表达, expression 3) 表达方式或形式,mode or form of the expression(伯尔尼公约第 2 条和 WIPO 版权条约第 4 条) 4)(表达)内容的选择和编排,the selection or arrangement of the contents(trips 第 10 条) 3、 版权法不保护的对象 美国版权法第 102 条(b)款规定较典型“idea(思想,创意), procedur (工艺过程, 程序,应与受法律保护的计算机程序 program 区分), process(工艺方法,制造方 法)system(系统或体系), method of operation (操作方法),concept (概 念),principle(原理),or discovery(发现)”。 此外,版权也不保护:
主题, theme, subject, topic,motf(多用于音乐或美术作品)。表现抗洪救灾相同 主题的小说、报告文学、音乐等只要在具体内容上不同,就不会侵权。李淑贤诉贾英华 《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抄袭《傅仪的后半生》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尽管主题相同,内容基本相同,但创作风格、文学处理等表达方式不同 标题, head line;ttle, head ing。如美国出现过单独为星球大战计划的标题诉美国 里根总统侵权被驳回的案例。但如果标题具有独特含义,并与作品内容蜜不可分,或擅 自修改他人作品标题,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如将《红楼梦》改为《一个男人和一群女 人的故事》,或者写一部武打小说冠以《红楼梦》的名称,都会被视为侵权行为。张贤 亮的小说《绿化树》被改为《合欢》案(中国专利报1996年9月4日第2版)。 第四章著作权的内容及归属 第一节著作权的内容 著作人身权 )发表权 1、定义 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品是作者精神人格的再现,它倾注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从一般的观念来看,人们习 惯于将作品与作者的人格联系起来进行评价,认为一个人格高尚的人其作品也是高尚 的,一个人格低下的人其作品也可能低下。因此,一部作品创作出来后,作者在决定是 否将其公之于众时,往往都非常慎重。有时,在作品发表以后,由于作者观点的改变, 还会出现将已发表的作品收回的问题。另一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发表作品,发表的时间、 场合和范围不同,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可能大不相同。著作权人对是否发表作品和以 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应有权加以选择。 发表权是一项容易被人忽视,容易被人侵犯的人身权.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敬 丹写了一本《声音》出版,不久,有重庆晨报(1998年10月17日)发表了一篇署 名李修文的文章,标题是"敬一丹,这书是你著的吗″?文章对敬一丹在《声音》一书中 有一半的内容为读者来信的作法提出了批评,明确提出了侵犯读者发表权的观点。 2、发表权的特征 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2条”首次发表的表述欠妥
主题,theme, subject, topic, motif(多用于音乐或美术作品) 。表现抗洪救灾相同 主题的小说、报告文学、音乐等只要在具体内容上不同,就不会侵权。李淑贤诉贾英华 《末代皇帝的后半生》抄袭《傅仪的后半生》案,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不构成侵权。 尽管主题相同,内容基本相同,但创作风格、文学处理等表达方式不同。 标题,headline ,title, heading 。如美国出现过单独为“星球大战计划”的标题诉美国 里根总统侵权被驳回的案例。但如果标题具有独特含义,并与作品内容蜜不可分,或擅 自修改他人作品标题,就可能构成侵权行为。如将《红楼梦》改为《一个男人和一群女 人的故事》,或者写一部武打小说冠以《红楼梦》的名称,都会被视为侵权行为。张贤 亮的小说《绿化树》被改为《合欢》案(中国专利报 1996 年 9 月 4 日第 2 版)。 第四章 著作权的内容及归属 第一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人身权 (一)发表权 1、定义 发表权是依法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以及如何公之于众的权利。 作品是作者精神人格的再现,它倾注了作者的创造性劳动。从一般的观念来看,人们习 惯于将作品与作者的人格联系起来进行评价,认为一个人格高尚的人其作品也是高尚 的,一个人格低下的人其作品也可能低下。因此,一部作品创作出来后,作者在决定是 否将其公之于众时,往往都非常慎重。有时,在作品发表以后,由于作者观点的改变, 还会出现将已发表的作品收回的问题。另一方面,以不同的方式发表作品,发表的时间、 场合和范围不同,它所产生的社会效果也可能大不相同。著作权人对是否发表作品和以 何种方式发表作品,应有权加以选择。 发表权是一项容易被人忽视,容易被人侵犯的人身权. 中央电视台著名节目主持人敬一 丹写了一本《声音》出版,不久,有重庆晨报(1998 年 10 月 17 日)发表了一篇署 名李修文的文章,标题是“敬一丹,这书是你著的吗”?文章对敬一丹在《声音》一书中 有一半的内容为读者来信的作法提出了批评,明确提出了侵犯读者发表权的观点。 2、发表权的特征 1)发表权是一次性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第 2 条“首次发表”的表述欠妥
2)发表权可以转让。如作品交出版社出版,实际上就是允许出版社行使作品的发表权 再如,画家出售美术作品原件的,其发表权随同作品的展览权转让给受让人,但其它著 作权仍由画家享有。 3、发表的认定 1)出版构成发表。英语中的发表和出版都是同一个词 publish,但中文中的发表和出版 不能等同。 2)将作品公之于众。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如指在朋友间传阅,请人 提意见,不算发表。研究生毕业时将论文提交答辩老师阅读也不算发表。但我的课堂讲 授,或者律师的法庭辩论会构成发表行为。作品的发表方式很多,传统的有出版发行、 公开陈列、现场表演等,现代的有广播电视播送、输入计算机网络等。 4、行使发表权的限制 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对这一问 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原草案曾有一条这样规定,以肖像和人体为主要内容的美术作 品或摄影作品,未经有关被画、被摄人的同意不得发表,但新闻照片除外。“这里又涉 及一个问题,即模特儿问题。几年前北京为裸体画展览引起模特儿的抗议风波。为解决 这样的问题,有人提议,可以作这样一个规定:如无相反约定,专为绘画、摄影充当模 特儿获得报酬的,推定被画、被摄人已同意发表该绘画作品或摄影作品。这种规定,是 否妥当,大家可以讨论 (二)署名权 1、定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10条第2项)。 严格地说,署名权和作者身份权略有不同,它只是后者的一部分。但是学术上倾向于对 署名权作广义的理解,从而使它包含了作者身份权的全部如下内容:首先,作者有权要 求确认其作者身份;其次,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假名,或者 不署名等。在作者为多人的情况下,署名的方式应包含对署名的顺序的安排不过判例不 认为擅自调换署名顺序侵害了署名权;再次,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第四,作者有权禁止自己的名字被署到他人的作品上。即,有权禁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姓 名的行为 假冒署名是一个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中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行为。但大多数知识产权学者和司
2)发表权可以转让。如作品交出版社出版,实际上就是允许出版社行使作品的发表权。 再如,画家出售美术作品原件的,其发表权随同作品的展览权转让给受让人,但其它著 作权仍由画家享有。 3、发表的认定 1)出版构成发表。英语中的发表和出版都是同一个词 publish,但中文中的发表和出版 不能等同。 2)将作品公之于众。是指不特定的多数人知悉作品的内容。如指在朋友间传阅,请人 提意见,不算发表。研究生毕业时将论文提交答辩老师阅读也不算发表。但我的课堂讲 授,或者律师的法庭辩论会构成发表行为。作品的发表方式很多,传统的有出版发行、 公开陈列、现场表演等,现代的有广播电视播送、输入计算机网络等。 4、行使发表权的限制 行使发表权,不得侵犯他人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其他合法民事权利。对这一问 题,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原草案曾有一条这样规定,“以肖像和人体为主要内容的美术作 品或摄影作品,未经有关被画、被摄人的同意不得发表,但新闻照片除外。”这里又涉 及一个问题,即模特儿问题。几年前北京为裸体画展览引起模特儿的抗议风波。为解决 这样的问题,有人提议,可以作这样一个规定:如无相反约定,专为绘画、摄影充当模 特儿获得报酬的,推定被画、被摄人已同意发表该绘画作品或摄影作品。这种规定,是 否妥当,大家可以讨论。 (二)署名权 1、定义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著作权法》第三 10 条第 2 项)。 严格地说,署名权和作者身份权略有不同,它只是后者的一部分。但是学术上倾向于对 署名权作广义的理解,从而使它包含了作者身份权的全部如下内容:首先,作者有权要 求确认其作者身份;其次,作者有权决定在作品上署名的方式,如署真名、假名,或者 不署名等。在作者为多人的情况下,署名的方式应包含对署名的顺序的安排不过判例不 认为擅自调换署名顺序侵害了署名权;再次,作者有权禁止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第四,作者有权禁止自己的名字被署到他人的作品上。即,有权禁止他人假冒自己的姓 名的行为。 假冒署名是一个学术上和司法实践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有人认为,这种行为属于民法中 侵犯姓名权的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中的署名权的行为。但大多数知识产权学者和司
法判例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比较有影响的案例有郭沫若之女郭平英诉郭沫若的身前好 友陈明远《新潮》一书假冒郭沫若署名案(《知识冲突》,辽海出版社1999年1月版) 著名画家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其假冒吴寇中署名的 《毛泽东肖像》油画案;王云飞诉《中国书法》杂志社展览假冒著名画家舒同绘画作品 2、署名权的处分问题 引发这一问题的是出在北京的一个案例。北京一名大学的讲师与另一大学的讲师签定 名口头合同,约定一方为另一方代写文章以评职称,另一方出现金三千元。对于署名权 的处分问题学术界争议很大 对于署名权的处分涉及到一个敏感的问题,即作者可否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 人认为,作者以外的人不得在作品上署名,否则不足以 维护智力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另一些人则认为,在无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同意 作者以外的人在作品上署名正是作者的署名权的一项内容,如果加以限制则恰恰不利于 实现作者的利益。他们甚至要求真正的作者不得在事后反悔。还有一种折衰的观点认为, 从理论上讲,只有具备作者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在作品上署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便 于行使著作权,作者必须放弃署名权。例如,根据委托合同创作的作品,有时实际作者 (受托人)不能署名,反而必须由委托人署名 (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分列在第10条第3、4项。一般都认 为两者实际上同属一种权利的正批面。其中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 利″(《著作权法》第10第3项)。作品是作者思想观点的反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 作者的思想观点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赋予作者修改权,体现了对作者创作自由的尊重 如果对修改权作极端的理解,便可认为作者享有收回作品的权利,即制止自己的作品的 继续扩散的权利。作者行使收回权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例如要有正当理由、应赔偿作 品使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等等。正因此,事实上极少作者有能力行使该权利。即便在德 国,收回权的规定也几乎形同虚设。我国除个别学者外通常认为立法者当初无意保护收 回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第10条 第4项)。作品的完整性不仅包括其表现形式的完整性,也包括其内容、情节和主题思 想的完整性。故如果未经许可而援用原作的故事创作后续作品,也可能触犯著作权人保
法判例都认定为侵犯著作权。比较有影响的案例有郭沫若之女郭平英诉郭沫若的身前好 友陈明远《新潮》一书假冒郭沫若署名案(《知识冲突》,辽海出版社 1999 年 1 月版)。 著名画家吴冠中诉上海朵云轩、香港永成古玩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其假冒吴寇中署名的 《毛泽东肖像》油画案;王云飞诉《中国书法》杂志社展览假冒著名画家舒同绘画作品 案。 2、署名权的处分问题 引发这一问题的是出在北京的一个案例。北京一名大学的讲师与另一大学的讲师签定一 名口头合同,约定一方为另一方代写文章以评职称,另一方出现金三千元。对于署名权 的处分问题学术界争议很大。 对于署名权的处分涉及到一个敏感的问题,即作者可否允许他人在自己的作品上署名? 对此学术界有不同的见解。一些人认为,作者以外的人不得在作品上署名,否则不足以 维护智力劳动者的正当利益;另一些人则认为,在无损于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同意 作者以外的人在作品上署名正是作者的署名权的一项内容,如果加以限制则恰恰不利于 实现作者的利益。他们甚至要求真正的作者不得在事后反悔。还有一种折衰的观点认为, 从理论上讲,只有具备作者身份的人才有资格在作品上署名,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为了便 于行使著作权,作者必须放弃署名权。例如,根据委托合同创作的作品,有时实际作者 (受托人)不能署名,反而必须由委托人署名。 (三)修改权与保护作品完整权 《著作权法》将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分列在第 10 条第 3、4 项。一般都认 为两者实际上同属一种权利的正批面。其中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 利”(《著作权法》第 10 第 3 项)。作品是作者思想观点的反映,而随着时间的推移 作者的思想观点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赋予作者修改权,体现了对作者创作自由的尊重。 如果对修改权作极端的理解,便可认为作者享有收回作品的权利,即制止自己的作品的 继续扩散的权利。作者行使收回权要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例如要有正当理由、应赔偿作 品使用者因此受到的损失等等。正因此,事实上极少作者有能力行使该权利。即便在德 国,收回权的规定也几乎形同虚设。我国除个别学者外通常认为立法者当初无意保护收 回权。 保护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著作权法》第 10 条 第 4 项)。作品的完整性不仅包括其表现形式的完整性,也包括其内容、情节和主题思 想的完整性。故如果未经许可而援用原作的故事创作后续作品,也可能触犯著作权人保
护其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完整性也包括作品的标题和作品之间的联系以及作品中的一部 分和另一部分的联系。故如果未经作者认可,他人擅自改换作品具有独特含义的标题或 者利用原曲另填新词也是对侵害。此外,该权利还及于作品的外包装,例如,出版社违 背作者意愿给作品配上半裸女人像封面也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该权利甚至还及于作品 的使用环境,例如,将严肃的作品用于低俗的环境中可能构成对此一权利的侵害。它也 可以反映在一种再现方式上,如用一种取笑的、调侃的腔调来演唱严肃歌曲,在放电影 的过程中任意插播广告等。 修改权的行使要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是美术作品。某位画家画了一幅画,卖出去了。几 天后,心血来潮,灵感突至,想要修改那幅已卖的画。打听到买者的住址,要求行使修 改权,把画再改两笔。作者改画,买主不同意怎么办? 、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是可以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从总体上讲包 括以下两类权利: 排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1、复制权 是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一般说来,以复制以外的方式使用作品 的,往往是在作品复制以后进行。因此,要保护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首先必须保护复 制权。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复制权都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权利 复制可分五种形式:(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文字作品的印刷、复印;(2)从 无载体变为有载体的复制。如口述伤口的录音。(3)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如米老鼠 动画变成玩具,按设计图制作产品:(4)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立体雕塑的临摹 照相:(5)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对雕塑的缩小、放大等。我国著作权法第53条 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 称的复制。〃可见,我国著作权法排斥了前述第三种复制。 2、表演权 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 郎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表演是直接传播 作品的方式。表演者上演剧本、曲艺、或者演秦音乐,这些现场表演活动是表演,另外 通过电视台、电台将表演活动直接或传播给公众也属于表演
护其作品完整性的权利。完整性也包括作品的标题和作品之间的联系以及作品中的一部 分和另一部分的联系。故如果未经作者认可,他人擅自改换作品具有独特含义的标题或 者利用原曲另填新词也是对侵害。此外,该权利还及于作品的外包装,例如,出版社违 背作者意愿给作品配上半裸女人像封面也会破坏作品的完整性。该权利甚至还及于作品 的使用环境,例如,将严肃的作品用于低俗的环境中可能构成对此一权利的侵害。它也 可以反映在一种再现方式上,如用一种取笑的、调侃的腔调来演唱严肃歌曲,在放电影 的过程中任意插播广告等。 修改权的行使要受到一些限制。主要是美术作品。某位画家画了一幅画,卖出去了。几 天后,心血来潮,灵感突至,想要修改那幅已卖的画。打听到买者的住址,要求行使修 改权,把画再改两笔。作者改画,买主不同意怎么办? 二、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经济权利)是可以为作者带来经济利益的权利。著作财产权从总体上讲包 括以下两类权利: 排他使用作品的权利 1、复制权 是以一定的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的权利。一般说来,以复制以外的方式使用作品 的,往往是在作品复制以后进行。因此,要保护著作权人的财产权利,首先必须保护复 制权。从各国立法规定来看,复制权都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财产权利。 复制可分五种形式:(1)从平面到平面的复制。如文字作品的印刷、复印;(2)从 无载体变为有载体的复制。如口述伤口的录音。(3)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如米老鼠 动画变成玩具,按设计图制作产品;(4)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如对立体雕塑的临摹、 照相;(5)从立体到立体的复制。如对雕塑的缩小、放大等。我国著作权法第 53 条 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本法所 称的复制。”可见,我国著作权法排斥了前述第三种复制。 2、表演权 表演权指著作权人自己表演或授权他人表演作品的权利。表演,指演奏乐曲、上演剧本、 郎诵诗词等直接或者借助技术设备以声音、表情、动作公开再现作品。表演是直接传播 作品的方式。表演者上演剧本、曲艺、或者演秦音乐,这些现场表演活动是表演,另外 通过电视台、电台将表演活动直接或传播给公众也属于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