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的称谓 诉讼程序 诉讼提起方 相对方 一审程序 原告 被告 二审程序 上诉人 被上诉人 一审 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 再审程序 二审 原审上诉人 原审被上诉人 特别程序 申请人或起诉人 督促程序和破产程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当事人在不同程序中的称谓 诉讼程序 诉讼提起方 相对方 一审程序 原告 被告 二审程序 上诉人 被上诉人 再审程序 一审 原审原告 原审被告 二审 原审上诉人 原审被上诉人 特别程序 申请人或起诉人 督促程序和破产程序 申请人 被申请人 公示催告程序 申请人 利害关系人 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一、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事人 民事诉讼当事人纯粹是一个诉讼法上的概念, 其功能主要在于描述诉讼现象、区分诉讼主体与 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 现代民事诉讼的“形式当事人一元主义” 即确定当事人的根据并不完全依据该当事人是否 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不是看当事人是否 是在客观上实际享有实体权利,承担实体义务的 主体。而是以在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x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事人 x 民事诉讼当事人纯粹是一个诉讼法上的概念, 其功能主要在于描述诉讼现象、区分诉讼主体与 其他诉讼法律关系主体。 x 现代民事诉讼的“形式当事人一元主义”, 即确定当事人的根据并不完全依据该当事人是否 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的主体,不是看当事人是否 是在客观上实际享有实体权利,承担实体义务的 主体。而是以在形式上是否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 和请求人在主观上以谁为相对人
一、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事 人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二元当事人主义”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形式当事人 +实质当事人”核心的“二元当事人主义”, “利害关系当事人”即是典型。 ·与形式当事人相比,实体当事人的构成要件更 加严格一些,包括: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3)受法院裁判拘束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x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事 人 x 我国传统民事诉讼立法上的“二元当事人主义” x 民事诉讼法和司法实践中形成了“形式当事人 +实质当事人”核心的“二元当事人主义”, “利害关系当事人”即是典型。 x 与形式当事人相比,实体当事人的构成要件更 加严格一些,包括: x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x (2)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 x (3)受法院裁判拘束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 事人 器 “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有当事人的诉 务。反 ,可以认为,没有判决承担民 箦任锅第三人就不是当靠人 “形式实质二元当事人主义”的弊端 。 (1)限制了权利救济的范围。 (2)使民事诉讼当事人处于不确定状态。 (3)无法解释诉讼担当现象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x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 事人 x 《民事诉讼法》一些规定也是从实体上来 理解当事人的含义的,例如,《民事诉讼 法》第56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判决承担 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义务。反之,可以认为,没有判决承担民 事责任的第三人就不是当事人。 x “形式实质二元当事人主义”的弊端 x (1)限制了权利救济的范围。 x (2)使民事诉讼当事人处于不确定状态。 x (3)无法解释诉讼担当现象
一、 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事人:形式当事人和实体当事人的 分离: (1)诉讼上的当事人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 例如,确认合同关系不存在等消极的确认 之诉中,当事人并没有合同权利义务,但 他却可以成为当事人。 (2)诉讼结果和强制执行的承担者并非本 案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实体当 事人的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 讼的人就属于这种情况,例如,破产管理 人
一、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概念 (二)民事诉讼当事人与实体当事人:形式当事人和实体当事人的 分离: (1)诉讼上的当事人非实体权利义务主体。 例如,确认合同关系不存在等消极的确认 之诉中,当事人并没有合同权利义务,但 他却可以成为当事人。 (2)诉讼结果和强制执行的承担者并非本 案诉讼当事人。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实体当 事人的授权,而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诉 讼的人就属于这种情况,例如,破产管理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