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罗兴国 王清声)

17 岁少年偷偷将家中数千元电器几百元贱卖,其母知道后,要求废品 回收者返还。日前,湖北省襄樊市樊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废品回收者孟某返还原告毛某 3 台家电,毛某返还 480 元钱。 2006 年 11 月 14 日,襄樊市樊城区居民毛某 17 岁儿子小华(化名)没钱打游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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