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济大学:《民法总论》课程教学资源(文献资料)合伙企业债务人的权利义务

刘立、程非、张武三人合伙于二〇〇〇年四月创办生利纸品厂,各出资 10 万元,二〇〇 一年五月张武退伙另图发展,收回了自己的全部合伙投入费及应得的利润。二〇〇二年七月 债权人何强向张武追讨二〇〇〇年七月的欠款 2.625 万元(含二年的利息 5%),张武以自己 早已退伙为由拒绝归还,经多次协商未果,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武按协议归还欠款 及利息 2.62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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