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1-2009 表1标准中要素的典型编排(续) 委素类型 要索·的编拉 要素所允许的表述形式 条文 资料性补充要素 资料性附录 表 脚注 条文 图 规范性技术要素 规花性附录 我 注 文件消单(资料性引用) 资料性补充要索 参考文献 脚注 索引 文字(自动生成的内容,见氏.3) 庄:表中各炎要索的前后顺序即其在标准中所是现的具体位置, ·体表示“必备的”;正体表示“规范性的”:斜体表示“资料性的” 项标准不一定包括表1中的所有规范性技术婴素,然而可以包含表1之外的其他规范性技术要 素。规范性技术要素的构成及其在标准中的编排顺序根据所起草的标准的具体情况而定。 5.2按层次划分 5.2.1概述 一项标准可能具有的层次见表2。层次的详细编号示例参见附录B。 表2层次及其编号示例 层 次 锦号示例 部分 ××××,1 章 5.1 5,1,1 段 [无编号] 项 列项符号:字母编号a),b》和下一层次的数字编号1)、2) 附录 附录A 5.2.2部分 5.2.2.1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部分编号,部分的编号应置于标准期序号之后,并用下脚点与 标准顺序号隔开,例如:9999.1、9999.2等。部分可以连续编号(见5.1,2.3的示例1至示例3),也可以 分组编号(见5.1,2.3的示例4)。部分不应再分成分部分。 5.2.2.2部分的名称的组成方式应符合6.2.1的规定,同一标准的各个部分名称的引导要素(如果 食品伙伴网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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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有)和主体要素应相同,而补充要素应不同,以便区分各个邵分。在每个部分的名称中,补充要索前均应 使用部分编号标明“第×部分:"(X为与部分编号完全相同的阿拉伯数字)。 5.2.2.3编写标准的每个部分应遵守GB/T1的本部分对编写单独标准所规定的规则。 5.2.3章 章是标准内容划分的基本单元。应使用阿拉伯数字从1开始对章编号。编号应从“范围”一章开 始,一直连续到附录(见5.2.7)之前。 每一章均应有章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 5.2.4条 条是章的细分。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对条编号(参见附录B)。第一层次的条(例如51,5.2等)可分为 第二层次的条(例如5.1.1,5.1.2等),需要时,直可分到第五层次(例如5.1.1.1.1.15.1.1.1.1.2等) -个层次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条时才可设条,例如,第10靠中,如果没有10.2,就不应设10.1. 应避免对无标题条再分条 第一层次的条宜给出条标题,并应置于编号之后。第二层次的条可同样处理。某一章或条中,其下 个层次上的各条,有无标题应统一,例如,第10章的下 一层次,10 1有标题,则10.2、10.3等也应有标题。 可将无标题条首句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所涉及的主题。这类术语或短语不应列 入目 5.2.5段 段是章或条的细分。段不编号。 为了不在引用时产生混希,应避免在章标题或条标题与下一层次条之间设段(称为“悬置段”), 示例: 下面左侧所示,按照康属关系,第5章不仅包括所标出的“悬置段“,还包括5.1和5.2。鉴于这种情况,在引用这些 巷置段时有可能发生混滑。下面右侧示出避免混希的方法之一:将左侧的悬置段编号并加标那“51总则”(他可给号 其他适当的标题),并且将左侧的51和5.2重新编号,依次改为5,2和5,3.避免混滑的其他方法还有,将悬置段移到 别处剧除 不正确 正确 5标记 5标记 ××××××××××××X) 5.1总则 ××××××××××××X×) 悬置段 ××××××××× ××××××××××××× 5.1X××××X×× XX××X XXXX 5.2××××××× 5.3××××××× XX×××X×x××××××××x×X 6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 食品伙伴网http:/w.foodm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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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5.2.6列项 列项应由一段后跟日是的文字引出《见以下示例)。在列项的各项之前应使用列原管号(“破折号” 或“圆点"”)(见示例 1、示例2),在 项标准的问 层次的列项中,使用敢折号还是圆点应统一,列项中 的项如果需要识别,应使用字母编号(后带半圆括号的小写拉丁字母)在各项之前进行标示,在字母编 号的列项中,如果需要对某一项进一步细分成需要识别的若干分项,则应使用数字编号(后带半圆括号 的阿拉伯数字)在各分项之前进行标示(见示例3)。 在列项的各项中,可将其中的关键术语或短语标为黑体,以标明各项所涉及的主题(见示例4)。这 类术语或短语不应列入目次:如果有必委列人目次,则不应使用列项的形式,而应采用条的形式,将相应 的术语或短语作为条标题(见5.2.4). 示例1: 下列各类仪器不需要开关 —在正常操作条件下,功耗不超过10W的仪器: 在任何故障条件下使用2min,侧得功耗不超过50W的仪器: 用于连续运转的仪器。 示例2: 仪器中的振动可能产生于, ·转动部件的不平衡; 机座的轻微变形 奁动轴承: 气纳负载。 示倒3: 图形标志与箭头的位置关系遵守以下规则: )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横向排列: 1)箭头指左向(含左上、左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右侧: 2)箭头指右向(含右上,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左侧; 3)箭头指上向或下向时,图形标志宜位于右侧。 b)图形标志与箭头采用纵向排列: 1)箭头指下向(含左下、右下)时,图形标志应位于上方: 2》其他情况,图形标志宜位于下方。 示例4: 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内容: )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中说明标准的预计结构:在系 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诚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 名称。 b)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1.1。 )标准代替的全都或部分共他文件的说明。给出故代替的标准〔含修政单)吸共他文件的缩号和名称,列出与前 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与回际文件,回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文件的关系。与回 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成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GB/T20000.2的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 关系。 5.2.7附录 附录按其性质分为规范性附录(见6.3.6)和资料性附录(见6.4,1)。每个附录均应在正文或前音 的相关条文中 明确提及。 附录的顺序应按在条文(从前言算起)中提及它的先后次序编排(前言中说明 食品伙伴网http:/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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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与前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时,所提及的附录不作为编排附录项序的依据) 每个附录均应有编号。附录编号由“附录”和随后表明顺序的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字母从“A“开始, 例如:“附录A”、“附录B”、“附录C”等。只有一个附录时,仍应给出编号“附录A”。附录编号下方应标 明附录的性质,即“(规范性附录)”或“(资料性附录)”,再下方是附录标题。 每个附录中靠、图、表和数学公式的编号均应重新从1开始,编号前应加上附录编号中表明顺序的 大写字母,字母后跟下脚点。例如:附录A中的章用“A1”、“A.2”、“A.3”等表示:图用“图A.1” “图A.2”、“图A3”等表示。 6要素的起草 6.1资料性概述要素 6.1.1封面 封面为必备要素,它应给出标示标准的信息,包括:标准的名称、英文译名、层次(国家标准为“中华 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字样)、标志、编号、国际标准分类号(1CS号)、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备案号(不适 用于国家标准),发布日期、实施日期、发布部门等 如果标准代替了某个域几个标准,封面应给出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如果标准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君 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还应按照GB/T20000.2的规定在封面上给出一致性程度标识。 标准征求意见稿和送审稿的封面显者位置应按附录C中C.1的规定,给出征集标准是否涉及专利 的信 6.1.2日次 目次为可选要素。为了显示标准的结构,方便查阅,设置目次是必要的。目次所列的各项内容和顺 序如 a)前言 b)言; c)意: d)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附录中的章(需要时列出): g)附录中的带有标题的条(需要时列出); h)参著文款: )案引: 图(需要时列出) k)表(需要时列出) 目次不应列出“术语和定义”一章中的术语。电子文木的目次应自动生成 6.1.3前言 前言为必备要素,不应包含要求和推荐,也不应包含公式、图和表。前言应视情况依次给出下列 内容: )标准结构的说明。对于系列标准或分部分标准,在第一项标准或标准的第1部分中说明标准 的预计结构:在系列标准的每一项标准或分部分标准的每一部分中列出所有已经发布或计划 发布的其他标准或其他部分的名称。 10 食品伙伴网http:lw,foodnat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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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1.1-2009 b)标准缩削所依据的起草规则,提及GB/T1,1 )标准代替的全部或部分其他文件的说明。给出被代替的标准(含修改单)或其他文件的编号和利 名称,列出与前 一版本相比的主要技术变化 )与国际文件,国外文件关系的说明。以国外文件为基础形成的标准,可在前言中陈述与相应文 件的关系。与国际文件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修改或非等效的标准,应按照GB/T20000.2的 有关规定陈述与对应国际文件的关系 )有关专利的说明。凡可能涉及专利的标准,如果尚未识别出涉及专利,则应按照C,2的规定 说明相关内 )标准的提出信息(可省略)或归口信息,如果标准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或归口, 则应在相应技术委员会名称之后给出其国内代号,并加圆括号。使用下述适用的表述形式: ·“本标准由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提出,” ·“本标准由XXXX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XXXX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xxx)归口,” “本标准出×××××归口. g)标准的起草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使用以下表述形式: 。“本标准起草单位。.州 ·“木标准主要起草人:.," )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 针对不的文件,应将以上列项中的“本标准 ”改为“GB/T×X××X的本部分”、“本部分 **:”或“本指导性技术文件”。 6.1.4引言 引言为可选要素。如果需要,则给出标准技术内容的特殊信息或说明,以及编制该标准的原因。引 言不应包含要求 如果已经识别出标准涉及专利,则在引言中应给出C3所规定的相关内容 引言不应编号。当引言的内容需要分条时,应仅对条编号,编为0.1、0.2等 6.2规范性一般要素 6.2.1标准名称 标准名称为必备要素,应置于范围之前。标准名称应简练并明确表示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 准相区分。标准名称不应涉及不必要的细节。必要的补充说明应在范围中给出。 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其顺序由一般到特殊。通常,所使用的要索不多于下述 三种 )引导要素(可选):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可使用该标准的归口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名称): b)主体要素(必备):表示上述领域内标准所涉及的主要对象 补充要素(可选):表示上述主要对象的特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或该部分)与其他标准 (或其他部分)的细节。 起草标准名称的详细规则见附录D。 如果标准名称中使用了“规范”(见3.1)、“规程”(见3.2)、“指南”(见3.3)等,则标准的技术要素的 表述应符合7.1.3的规定 6.2.2范围 范围为必备要素,应置于标准正文的起始位置。范田应明确界定标准化对象和所涉及的各个方面, 11 食品伙伴树http:/ww.foodnate.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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