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均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公司收购新日恒力与金属制品相关的 业务、资产及负债系基于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本次交易为真实交易,不存在购买该等资产 及股权系为第三方代持的情形。 2、本公司具备足够的能力依据与新日恒力 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向新日恒力支付交易价款 并保证本次交易中支付的现金为本公司自筹或 自有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新日恒力及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责 《资产出售协议》签署前,本公司已充分知 晓标的资产所存在的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 权不明、未办理产权证书、产权有潜在纠纷、已 被设置担保、受到查封、冻结等),本公司对该 等资产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和接受,并同意如果 未来因该等资产瑕疵产生纠纷或资产过户存在 障碍,相关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本公司承 担,不会因此要求新日恒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 要求额外补偿。本公司同意,将按照《重大资产 出售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新日恒力支 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并履行《重大资产出售协 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因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新日恒力及其股东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本承诺自签署 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 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 1、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其他重 重|决海企业组织(包括除新日恒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大 大 中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资 资业能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目产 产竞企前均未从事与新日恒力及其子公司构成现实竞重 重|争业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组 组相关的 发 2、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其他开 展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任何与新日恒力目前始 (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至 集|新日恒力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结 26/153
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6 / 153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均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1、本公司收购新日恒力与金属制品相关的 业务、资产及负债系基于本公司业务发展的需 要,本次交易为真实交易,不存在购买该等资产 及股权系为第三方代持的情形。 2、本公司具备足够的能力依据与新日恒力 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向新日恒力支付交易价款, 并保证本次交易中支付的现金为本公司自筹或 自有的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3、如因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新日恒力及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责 任。 《资产出售协议》签署前,本公司已充分知 晓标的资产所存在的权属瑕疵(包括但不限于产 权不明、未办理产权证书、产权有潜在纠纷、已 被设置担保、受到查封、冻结等),本公司对该 等资产的现状予以完全认可和接受,并同意如果 未来因该等资产瑕疵产生纠纷或资产过户存在 障碍,相关法律后果及经济责任均由本公司承 担,不会因此要求新日恒力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或 要求额外补偿。本公司同意,将按照《重大资产 出售协议》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向新日恒力支 付标的资产转让价款,并履行《重大资产出售协 议》中规定的本公司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如因本 公司违反上述承诺给新日恒力及其股东造成损 失,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关责任。本承诺自签署 之日起生效,生效后即构成对本公司有约束力的 法律文件。如违反本承诺,本公司愿意承担法律 责任。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上 海 中 能 企 业 发 展 ( 集 1、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组织(包括除新日恒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外的 其他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 际控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目 前均未从事与新日恒力及其子公司构成现实竞 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其他 企业组织未来将不会参与任何与新日恒力目前 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或进行其他可能对 新日恒力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开 始 至 结 是 是
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团务或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其 有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 限得与新日恒力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 公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 司|让给新日恒力 4、本公司保证不损害新日恒力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 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日恒力有 权采取(1)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 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 或(2)要求本公司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 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公司赔偿 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新日 恒力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 销的。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重是是 重决海组织(包括除新日恒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的大 大关中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资 资联|能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将严格产 产交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宁夏新日重 重易|业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关联组 发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开 展东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始 相关的承诺 (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至 集决策程序。 结 团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束 )|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含其 有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 限易,对于新日恒力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 公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日恒力与独立第三方进 司|行。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依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 组织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 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 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或利 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有权 单方终止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损失由本公司承 27/153
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7 / 153 承 诺 团 ) 有 限 公 司 务或活动。 3、若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制的其 他企业组织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 得与新日恒力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 获取该机会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 让给新日恒力。 4、本公司保证不损害新日恒力及其他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 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日恒力有 权采取(1)要求本公司及本公司投资或实际控 制之其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 或(2)要求本公司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 违反本承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公司赔偿 相应损失等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新日 恒力 5%以上的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 销的。 束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上 海 中 能 企 业 发 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1、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 组织(包括除新日恒力及其下属子公司外其他的 所有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他拥有实际控 制权或重大决策影响的企业组织,下同)将严格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宁夏新日 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关联 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 东义务;在股东大会对涉及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进 行表决时,履行关联交易决策、回避表决等公允 决策程序。 2、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 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含其 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 易,对于新日恒力能够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 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日恒力与独立第三方进 行。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公 司保证关联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 则进行,依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履 行合法程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 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 组织将严格避免向上市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 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 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4、本公司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 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 务。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或利 用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有权 单方终止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损失由本公司承 担。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开 始 至 结 束 是 是
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与其上 人员独立 重|他海 保证新日恒力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大 大资产 中工资管理制度:2、保证新日恒力的总经理、副资 能|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产 企员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重 业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3、保证新日恒组 发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开 组相关的承诺 展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新日恒力处领薪;4、保|始 (证新日恒力的财务人员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至 集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团 资产独立 结束 1、保证新日恒力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有新日恒力的资产全部处于新日恒力的控制之下, 限并为新日恒力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 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 司用新日恒力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要求新日 恒力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法违 规提供担保。 、财务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新日恒力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3、保证新日恒力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4、保证新日恒力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 规的方式干预新日恒力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 证新日恒力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 新日恒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3、保证新日恒力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除通过合法程序行 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新日恒力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新日恒力的关联交易,经过审批同意 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进行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向新日恒力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28/153
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8 / 153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其 他 上 海 中 能 企 业 发 展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一、人员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 工资管理制度;2、保证新日恒力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 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3、保证新日恒 力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 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在新日恒力处领薪;4、保 证新日恒力的财务人员未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 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二、资产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新日恒力的资产全部处于新日恒力的控制之下, 并为新日恒力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 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 用新日恒力的资金、资产;2、保证不要求新日 恒力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违法违 规提供担保。 三、财务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 立的财务核算体系;2、保证新日恒力具有规范、 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分公司的财务管理制 度;3、保证新日恒力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 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一个银行账 户;4、保证新日恒力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 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不通过违法违 规的方式干预新日恒力的资金使用调度;5、保 证新日恒力依法独立纳税。 四、机构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2、保证 新日恒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 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 使职权;3、保证新日恒力拥有独立、完整的组 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 发生机构混同的情形。 五、业务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 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 主持续经营的能力;2、保证除通过合法程序行 使股东权利之外,不对新日恒力的业务活动进行 干预;3、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 其他企业与新日恒力的关联交易,经过审批同意 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依法进行。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保证向新日恒力及为本次交易提供服务的中介 机构提供的本次重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 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开 始 至 结 束 是 是
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査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均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公司承诺,向中能恒力及时缴纳注册资 本,该部分资金用于保障中能恒力按照《资产出 售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新日恒力、国贸 公司支付本次交易之资产转让价款。其中,于新 日恒力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15日内向 中能恒力指定账户实缴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本次 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40%,即人民币40,372772 万元;于新日恒力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60日内向中能恒力指定账户实缴的注册资本 (含已缴纳部分)不少于本次资产转让价款总额 的100%,即人民币100931.93万元。本公司向 中能恒力出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 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与解虞|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重是是 重决建任管理职务的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新日恒力及大 大同明其子公司构成现实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资 资业 2、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产 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重 新日恒力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组 重组相关的承诺 将不在与新日恒力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开 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 3、若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至 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新日恒结 力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束 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新日恒 力 4、本人保证不利用新日恒力实际控制人的 29/153
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29 / 153 法律责任。如因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泄露本次交易的相关内幕 信息及利用该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的情形,不 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相关的内幕交易被立案调 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本次交易 的内幕交易而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 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不存在 《关于加强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 异常交易监管的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的不得 参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最近五年内均未受过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 罚、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 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五年内均不存在重大失信情况,不存在未按期偿 还大额债务、未履行承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 政监管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等情况。 本公司承诺,向中能恒力及时缴纳注册资 本,该部分资金用于保障中能恒力按照《资产出 售协议》的约定,按时、足额向新日恒力、国贸 公司支付本次交易之资产转让价款。其中,于新 日恒力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15 日内向 中能恒力指定账户实缴的注册资本不少于本次 资产转让价款总额的 40%,即人民币 40,372.772 万元;于新日恒力股东大会同意本次交易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能恒力指定账户实缴的注册资本 (含已缴纳部分)不少于本次资产转让价款总额 的 100%,即人民币 100,931.93 万元。本公司向 中能恒力出资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本公司 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同 业 竞 争 虞 建 明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投资或实际控制或担 任管理职务的企业目前均未从事与新日恒力及 其子公司构成现实竞争的生产经营业务或活动。 2、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未 来将不会参与(包括直接或间接等方式)任何与 新日恒力目前或未来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 将不在与新日恒力存在同业竞争的经济组织中 任职(包括实际承担管理职责)。 3、若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他企业组织 在业务来往中可能利用自身优势获得与新日恒 力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时,则在获取该机会 后,将在同等商业条件下将其优先转让给新日恒 力。 4、本人保证不利用新日恒力实际控制人的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开 始 至 结 束 是 是
017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地位损害新日恒力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日恒力有权 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 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域(2 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 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 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人持有新日恒力5%以上 (直接及间接持有合计)的股份期间,和或在 新日恒力任职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重|是|是 重|决建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大 大关明|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资 资联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新日恒力能够产 产交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重 重|易 日恒力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组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开 组相关的承诺 人近亲属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保证关联始 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至 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结 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束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上市 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 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3、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 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或利用 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有权单 方终止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损失由本人承担。 与「其|虞 、人员独立 重是是 重他|建 1、保证新恒力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大 大明工资管理制度:2、保证新日恒力的总经理、副资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产 员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重 资产重组相关的承诺 以外的其他职务:3、保证新日恒力的总经理、组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开 人员均在新日恒力处领薪:4、保证新日恒力的始 财务人员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至 取报酬 、资产独立 束 1、保证新日恒力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新日恒力的资产全部处于新日恒力的控制之下 并为新日恒力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新 30/153
2017 年年度报告(修订版) 30 / 153 地位损害新日恒力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也不利用自身特殊地位谋取非正常的额外利益。 5、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则新日恒力有权 采取(1)要求本人及本人投资或实际控制之其 他企业组织立即停止同业竞争行为,和/或(2) 要求本人支付同业竞争业务收益作为违反本承 诺之赔偿,和/或(3)要求本人赔偿相应损失等 措施。 6、以上承诺在本人持有新日恒力 5%以上 (直接及间接持有合计)的股份期间,和/或在 新日恒力任职期间内持续有效,且是不可撤销 的。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解 决 关 联 交 易 虞 建 明 1、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将尽量避免或减少 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含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 司,下同)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新日恒力能够 通过市场与独立第三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将由新 日恒力与独立第三方进行。对于确有必要且无法 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 人近亲属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保证关联 交易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依 法与上市公司签署相关交易协议,履行合法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和办理有关报批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 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及本人近亲属、本人及本人近亲属 控制或影响的其他企业组织将严格避免向上市 公司拆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采取由上市公司 代垫款、代偿债务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3、本人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 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如果因违反上述承诺导致上市公司损失或利用 关联交易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上市公司有权单 方终止关联交易,上市公司损失由本人承担。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开 始 至 结 束 是 是 与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相 关 的 承 诺 其 他 虞 建 明 一、人员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拥有独立的劳动、人事及 工资管理制度;2、保证新日恒力的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 员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 以外的其他职务;3、保证新日恒力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 人员均在新日恒力处领薪;4、保证新日恒力的 财务人员未在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 取报酬。 二、资产独立 1、保证新日恒力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 新日恒力的资产全部处于新日恒力的控制之下, 并为新日恒力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新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开 始 至 结 束 是 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