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与禁止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中所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 和国民待遇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26条规定,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 可以限制与禁止的情况如下: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 制或者禁止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 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 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二) 我国对国际服务贸易的限制与禁止 n 我国在国际服务贸易方面根据所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 约、协定中所 作的承诺,给予其他缔约方、参加方市场准入 和国民待遇。 n 我国《对外贸易法》第26条规定,国家对国际服务贸易 可以限制与禁止的情况如下: (1)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公共道德,需要限 制或者禁止的; (2)为保护人的健康或者安全,保护动物、植物的生命或者 健康,保护环境,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3)为建立或者加快建立国内特定服务产业,需要限制的; (4)为保障国家外汇收支平衡,需要限制的;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其他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6)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其他 需要限制或者禁止的
第二节对外贸易保障与促进的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调查的法律制度 对外贸易救济的法律制度 四、对外贸易促进的法律制度 五、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
第二节 对外贸易保障与促进的法律制度 一、 对外贸易秩序的法律制度 二、 对外贸易调查的法律制度 三、 对外贸易救济的法律制度 四、 对外贸易促进的法律制度 五、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 六、 违反对外贸易法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