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重要事项 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实施了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42,00000为基数,以 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预案还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是是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不适用 公司近3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42,0000为基数,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18,90000000元。 2、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4200000为基数,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16.800,0000元。 3、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56,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16.8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84000000。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现金分红金额(含中归属于上市公司于上市公司普通股以其他方式现金分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分红年度 税)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红的金额 红的比例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6 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普通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情况 报告期内普通股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坚持现金分红为主的原则,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 分配利润,单一年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剩余部分用于支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实施了2014年度的利润分配,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42,000,000股为基数,以 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0.00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已于2016年4月1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经独立董事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预案还需提交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是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是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是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是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是 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透 明: 不适用 公司近 3 年(包括本报告期)的普通股股利分配方案(预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预案)情况 1、2013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以2013年末总股本42,000,000股为基数,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5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18,900,000.00元。 2、201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以2014年末总股本42,000,000股为基数,以可供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4.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 利16,800,000.00元。 3、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2015年12 月31日总股本56,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 现金红利16,8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84,000,000股。 公司近三年(包括本报告期)普通股现金分红情况表 单位:元 分红年度 现金分红金额(含 税) 分红年度合并报表 中归属于上市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 润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 于上市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 率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金额 以其他方式现金分 红的比例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16.800.000.00 46,950.67406 3578% 2014年 16.800.000.00 45904,831.93 660% 18900.00000 45,411,59657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口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口不适用 10股送红股数(股)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每10股转增数(股)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56,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6,800,000. 「分配利润(元) 99.347.996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年度实现净利润32,40767492元,根据《公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240,749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86980888元,减去公司支付的2014年度现金股利1680000至205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 利润为9347,99527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2015年12月31日总 股本56,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6,80000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5股,合计转增股本8400000,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140,0000 、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口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产重组时所作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7 2015 年 16,800,000.00 46,950,674.06 35.78% 2014 年 16,800,000.00 45,904,831.93 36.60% 2013 年 18,900,000.00 45,411,596.57 41.62% 公司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普通股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普通股现金红利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每 10 股送红股数(股) 0 每 10 股派息数(元)(含税) 3 每 10 股转增数(股) 15 分配预案的股本基数(股) 56,000,000 现金分红总额(元)(含税) 16,800,000.00 可分配利润(元) 99,347,996.27 现金分红占利润分配总额的比例 100.00% 本次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详细情况说明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15 年度实现净利润 32,407,674.92 元,根据《公司 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 2015 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3,240,767.49 元,加年初未分配 利润 86,981,088.84 元,减去公司支付的 2014 年度现金股利 16,800,000.00 元,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实际可供分配 利润为 99,347,996.27 元。 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为:以公司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 股本 56,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3.0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 16,800,000.00 元 (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5 股,合计转增股本 84,000,000 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 140,000,000 股。 三、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1、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 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 益变动报告书中 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 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股份锁定、减 14年02月 通集团 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所 36个月正常履行中 持承诺 持股份获得流通和转让的/8 权利,但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 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 公开发行或 过发行后总股本的3% 资时所作承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 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由 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 司所有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 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钱木水、沈剑巢股份锁定、减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1014年02月 正常履行中 持承诺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28日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 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8 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 再融资时所作承 诺 华通集团 股份锁定、减 持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 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锁定期满后,所 持股份获得流通和转让的 权利,但所持发行人股票在 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 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 两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 过发行后总股本的 3%。如 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 价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 后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 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 并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 告。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由 此产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 司所有。 2014 年 02 月 28 日 36 个月 正常履行中 钱木水、沈剑巢 股份锁定、减 持承诺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 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2014 年 02 月 28 日 12 个月 正常履行中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在离任后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 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 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 发行后总股本的1%。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 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 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 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 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 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 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 国良、周志法、股份锁定承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2014年02月12个月正常履行中 倪赤杭、詹翔诺 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28日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2%:在离任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50%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29 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且两 年内每年减持比例不超过 发行后总股本的 1%。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 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 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 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朱国良、周志法、 倪赤杭、詹翔 股份锁定承 诺 除本次发行中可能因超募 而涉及的公开发售股份外,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 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公司 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其所持有公司股 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前述限售期满后,在 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 总数的 25%;在离任后六 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 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 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 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2014 年 02 月 28 日 12 个月 正常履行中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 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 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 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 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江广晋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杭州中 鼎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绍 兴翔辉五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伙)、童建成、沈 建林、沈柳生、陈 培炎、叶兴法、孔 红、裘孝纲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孙晓峰、方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震霄、杜卫祥、陈 刚、王春雷、谢股份锁定承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2012年03月 12个月 正常履行中 诺 前己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2日 敏、俞国娟、王华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 刚、缪丽华、高志 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 贤、李墨林、占真 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木、韩鹏、陈华、 田利洪、陆白玉 董焕民、王连波 金兴荣、李春华 董丽娟、马卫星、 国祥、宋子钦 L盈盈、朱传林 吴介华、朱玲芝 李虹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柯桥区供销社、华避免同业竞 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 012年03月 争的承诺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长期 正常履行中 通集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产
浙江华通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 30 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在锁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 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如遇 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 应作相应调整。锁定期满后 如需减持将遵照有关法律 法规和交易所规则进行,并 提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如果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 生的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 有。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 变更、离职而终止。 浙江广晋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杭州中 鼎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绍 兴翔辉五期创业投 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童建成、沈 建林、沈柳生、陈 培炎、叶兴法、孔 红红、裘孝纲、庞 金火、孙晓峰、方 震霄、杜卫祥、陈 刚、王春雷、谢筱 敏、俞国娟、王华 刚、缪丽华、高志 贤、李墨林、占真 木、韩鹏、陈华、 田利洪、陆白玉、 董焕民、王连波、 金兴荣、李春华、 董丽娟、马卫星、 毛国祥、宋子钦、 孔盈盈、朱传林、 吴介华、朱玲芝、 李虹 股份锁定承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 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 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果 违反上述承诺,由此产生的 收益将归上市公司所有。 2012 年 03 月 02 日 12 个月 正常履行中 柯桥区供销社、华 通集团 避免同业竞 争的承诺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 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与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之 间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在今后的业务中,承诺 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 与发行人及子公司业务产 2012 年 03 月 06 日 长期 正常履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