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爱合同刚的终
第九章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又简称合同终止、合同消灭 二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债务己经按照约定履行 )合同解除; )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终止的效力 主权利及其从权利消灭;债权人返还负债字据;后合同 义务产生;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概 述 一 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概念 合同关系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义务归于消灭, 又简称合同终止、合同消灭 二 合同终止的原因 (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二)合同解除;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三 合同终止的效力: 主权利及其从权利消灭;债权人返还负债字据;后合同 义务产生;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不受影响
1)后合同义务的含义 1、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 灭之后,在时间界点 合同消灭”是合同义 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弃始的临界点。 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 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 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5、后合同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6、后合同义务目的在于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 对方处理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务,这体现在合回履 行名华后的善后阶段,当事人绩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多项义务
1)后合同义务的含义 1、后合同义务的发生和存在范围在于合同消 灭之后,在时间界点上,“合同消灭”是合同义 务解除与后合同义务开始的临界点。 2、后合同义务发生在特定当事人之间,即后 合同义务是在缔结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 义务,为特定义务主体。 3、后合同义务是诚实信用原则在当事人合同 履行中义务的扩张。 4、后合同义务是法定合同义务。 5、后合同义务为合同附随义务。 6、后合同义务目的在于维护给付效果或协助 对方处理合同终止的善后事务,这体现在合同履 行完毕后的善后阶段中,当事人必须履行通知、 协助、保密等多项义务
2)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 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 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 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 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九十 条对后合同义务进行了规定:“合同终 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3)种类: 1、通知义务2、协助义务3、保密义务
2)后合同义务的概念 后合同义务,是指合同关系消灭后, 缔约双方当事人依诚实信用原则依法应负 有某种作为或不作为义务,以维护给付效 果,或协助对方处理合同终了的善后事务 的合同附随义务。我国《合同法》第九十 二条对后合同义务进行了规定:“合同终 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 务。” 3)种类: 1、通知义务 2、协助义务 3、保密义务
案例:刘某2000年1月受聘担任鹿港市新亚服装 进出囗公司东南亚业务部经理,聘期三年,其掌 握服装进出囗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销售渠道、客 户名单等重要商业信息。2003年1月,刘某三年 聘期屆满后筹揞资金于当地成立辰星儿童制衣 其利用在新亚服装迸出口公司任职期间所掌握的 东南亚服装销售渠道以及客户名单等信息,使辰 星儿童制衣厂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新亚服裝 进出囗公司则由于其主要客户被刘某挖走,造成 公司业务量日渐缩小,为此,2003年5月,新亚 服装进出囗公司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刘某赔偿 损失,而刘某则提出,其与新亚服装进出囗公司 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再负有任何合同义务, 拒绝新亚服裝进出口公司的赔偿请求
案例:刘某2000年1月受聘担任鹿港市新亚服装 进出口公司东南亚业务部经理,聘期三年,其掌 握服装进出口公司在东南亚市场的销售渠道、客 户名单等重要商业信息。2003年1月,刘某三年 聘期届满后筹措资金于当地成立辰星儿童制衣厂, 其利用在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任职期间所掌握的 东南亚服装销售渠道以及客户名单等信息,使辰 星儿童制衣厂的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而新亚服装 进出口公司则由于其主要客户被刘某挖走,造成 公司业务量日渐缩小,为此,2003年5月,新亚 服装进出口公司向法院起诉刘某,要求刘某赔偿 损失,而刘某则提出,其与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 的劳动合同已经终止,不再负有任何合同义务, 拒绝新亚服装进出口公司的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