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权利体系 2.权利的分类 (5)原权与救济权 救济权是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基 础权利的权利,其基础权利则称为原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指专属于特定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 主体专门享有,可以让与、继承和由他人代替行使的权利。 (7)主权利与从权利 相互有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凡可以独立存在 不依赖于其它权利的民事权利为主权利:而必须依附于其他 民事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为从权利
二、权利体系 2 . 权利的分类 (5)原权与救济权 救济权是因基础权利受到侵害或有被侵害之虞时产生的援助基 础权利的权利,其基础权利则称为原权。 (6)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指专属于特定主体的权利。非专属权是指不属于某特定 主体专门享有,可以让与、继承和由他人代替行使的权利。 (7)主权利与从权利 相互有关联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权利中,凡可以独立存在、 不依赖于其它权利的民事权利为主权利;而必须依附于其他 民事权利、不能独立存在的权利为从权利
二、权利体系 「人格权 非财产权 配偶权 身份权 亲权等 特定 绝对权 所有权 利益 物权一用益物权(如地上权) (内容) 财产权 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 其他:铷智慧财产权(著作权等) 权利 相对权:债权 支配权 请求权 法律之力(作用) 抗辩权 形成权
二、权利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