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2.2—20186.3补充监测6.3.1监测时段6.3.1.1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7d有效数据。6.3.1.2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求。6.3.2监测布点以近20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主导风向下风向5km范围内设置1~2个监测点。如需在一类区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点应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区域。6.3.3监测方法应选择符合监测因子对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监测方法,并在评价报告中注明。6.3.4监测采样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按HJ664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6.4评价内容与方法6.4.1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6.4.1.1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SO2、NO2、PM10、PM2.5、CO和O3,六项污染物全部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6.4.1.2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域是否属于达标区。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县级或以上,下同),需分别评价各行政区的达标情况,若存在不达标行政区,则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6.4.1.3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的,可按照HJ663中各评价项目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判定。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24h平均或8h平均质量浓度满足GB3095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6.4.2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6.4.2.1长期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按HJ663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6.4.2.2补充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分别对各监测点位不同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进行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6.4.3环境空气保护自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6.4.3.1对采用多个长期监测点位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的浓度平均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计算方法见公式(2)。1r(2)C现状(xy,t)==1C现状G.t)式中:C现状(zy.t)——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在1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ug/m:C现状Git)——第j个监测点位在1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μg/m3n——长期监测点位数。8
HJ 2.2—2018 8 6.3 补充监测 6.3.1 监测时段 6.3.1.1 根据监测因子的污染特征,选择污染较重的季节进行现状监测。补充监测应至少取得 7 d 有效 数据。 6.3.1.2 对于部分无法进行连续监测的其他污染物,可监测其一次空气质量浓度,监测时次应满足所用 评价标准的取值时间要求。 6.3.2 监测布点 以近 20 年统计的当地主导风向为轴向,在厂址及主导风向下风向 5 km范围内设置 1~2 个监测点。 如需在一类区进行补充监测,监测点应设置在不受人为活动影响的区域。 6.3.3 监测方法 应选择符合监测因子对应环境质量标准或参考标准所推荐的监测方法,并在评价报告中注明。 6.3.4 监测采样 环境空气监测中的采样点、采样环境、采样高度及采样频率,按 HJ 664 及相关评价标准规定的环 境监测技术规范执行。 6.4 评价内容与方法 6.4.1 项目所在区域达标判断 6.4.1.1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评价指标为 SO2、NO2、PM10、PM2.5、CO 和 O3,六项污染物全部 达标即为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 6.4.1.2 根据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判断项目所在区 域是否属于达标区。如项目评价范围涉及多个行政区(县级或以上,下同),需分别评价各行政区的达 标情况,若存在不达标行政区,则判定项目所在评价区域为不达标区。 6.4.1.3 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情况的,可按照 HJ 663 中各评价 项目的年评价指标进行判定。年评价指标中的年均浓度和相应百分位数 24 h 平均或 8 h 平均质量浓度 满足 GB 3095 中浓度限值要求的即为达标。 6.4.2 各污染物的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6.4.2.1 长期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按 HJ 663 中的统计方法对各污染物的年评价指标进行环境质 量现状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2.2 补充监测数据的现状评价内容,分别对各监测点位不同污染物的短期浓度进行环境质量现状 评价。对于超标的污染物,计算其超标倍数和超标率。 6.4.3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 6.4.3.1 对采用多个长期监测点位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的浓度平均 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计算方法见公式(2)。 𝐶现状(𝑥,𝑦,𝑡) = 1 𝑛 ∑ 𝐶现状(𝑗,𝑡) 𝑛 𝑗=1 (2) 式中:𝐶现状(𝑥,𝑦,𝑡)——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在 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μg/m3; 𝐶现状(𝑗,𝑡)——第 j 个监测点位在 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短期浓度和长期浓度),μg/m3; n——长期监测点位数
HJ2.2—20186.4.3.2对采用补充监测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不同评价时段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作为评价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对于有多个监测点位数据的,先计算相同时刻各监测点位平均值,再取各监测时段平均值中的最大值。计算方法见公式(3)。C现状(x)=MAXZ-1C监测G,)](3)式中:C现状(ss)——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s.y)环境质量现状浓度,ug/m2;C监测G.)—第j个监测点位在1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1h平均、8h平均或日平均质量浓度),μg/m;n——现状补充监测点位数。6.4.44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3。7污染源调查7.1调查内容7.1.1一级评价项目7.1.1.1调查本项目不同排放方案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还应调查本项目现有污染源。本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其中非正常排放调查内容包括非正常工况、频次、持续时间和排放量。7.1.1.2调查本项目所有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如有),包括被替代污染源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拟被替代时间等。7.1.1.3调查评价范围内与评价项自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建项目等污染源。7.1.1.4对于编制报告书的工业项目,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包括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7.1.2二级评价项目,参照7.1.1.1和7.1.1.2调查本项目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7.1.3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7.1.4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新建项目,需调查道路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7.1.5对于采用网格模型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需结合空气质量模型及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7.1.6污染源调查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C中C.4。7.2数据来源与要求7.2.1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依据HJ2.1、HJ130、HJ942、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及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并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污染物排放量。7.2.2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资料;改建、扩建项目现状工程的污染源和评价范围内拟被替代的污染源调查,可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依次优先使用项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主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数据、环评数据或补充污染源监测数据等。污染源监测数据应采用满负荷工况下的监测数据或者换算至满负荷工况下的排放数据。9
HJ 2.2—2018 9 6.4.3.2 对采用补充监测数据进行现状评价的,取各污染物不同评价时段监测浓度的最大值,作为评价 范围内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对于有多个监测点位数据的,先计算相同时刻各 监测点位平均值,再取各监测时段平均值中的最大值。计算方法见公式(3)。 𝐶现状(𝑥,𝑦) = MAX [ 1 𝑛 ∑ 𝐶监测(𝑗,𝑡) 𝑛 𝑗=1 ] (3) 式中:𝐶现状(𝑥,𝑦)——环境空气保护目标及网格点(x,y)环境质量现状浓度,μg/m3; 𝐶监测(𝑗,𝑡)——第 j 个监测点位在 t 时刻环境质量现状浓度(包括 1 h 平均、8h 平均或日平均质量浓 度),μg/m3; n——现状补充监测点位数。 6.4.4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评价内容与格式要求见附录 C 中 C.3。 7 污染源调查 7.1 调查内容 7.1.1 一级评价项目 7.1.1.1 调查本项目不同排放方案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源,对于改建、扩建项目还应调查本项目现有污 染源。本项目污染源调查包括正常排放和非正常排放,其中非正常排放调查内容包括非正常工况、频次、 持续时间和排放量。 7.1.1.2 调查本项目所有拟被替代的污染源(如有),包括被替代污染源名称、位置、排放污染物及排 放量、拟被替代时间等。 7.1.1.3 调查评价范围内与评价项目排放污染物有关的其他在建项目、已批复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拟 建项目等污染源。 7.1.1.4 对于编制报告书的工业项目,分析调查受本项目物料及产品运输影响新增的交通运输移动源, 包括运输方式、新增交通流量、排放污染物及排放量。 7.1.2 二级评价项目,参照 7.1.1.1 和 7.1.1.2 调查本项目现有及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7.1.3 三级评价项目,只调查本项目新增污染源和拟被替代的污染源。 7.1.4 对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等城市道路的新建项目,需调查道路交通流量及污染物排放量。 7.1.5 对于采用网格模型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需结合空气质量模型及评价要求,开展区域现状污染源 排放清单调查。 7.1.6 污染源调查内容及格式要求见附录 C 中 C.4。 7.2 数据来源与要求 7.2.1 新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依据 HJ 2.1、HJ 130、HJ 942、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及各污染源源强核算技术指南,并结合工程分析从严确定污染物排放量。 7.2.2 评价范围内在建和拟建项目的污染源调查,可使用已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的资料;改建、 扩建项目现状工程的污染源和评价范围内拟被替代的污染源调查,可根据数据的可获得性,依次优先使 用项目监督性监测数据、在线监测数据、年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自主验收报告、排污许可证数据、环 评数据或补充污染源监测数据等。污染源监测数据应采用满负荷工况下的监测数据或者换算至满负荷 工况下的排放数据
HJ2.2—20187.2.3网格模型模拟所需的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按国家发布的清单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应采用近3年内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包含人为源和天然源在内所有区域污染源清单数据。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污染源清单之前,可参照污染源清单编制指南自行建立区域污染源清单,并对污染源清单准确性进行验证分析。8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一般性要求8.1.1一级评价项目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8.1.2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8.1.3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8.2预测因子预测因子根据评价因子而定,选取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8.3预测范围8.3.1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并覆盖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0%的区域。8.3.2对于经判定需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项目,预测范围应覆盖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1%的区域。8.3.3对于评价范围内包含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预测范围应覆盖项目对一类区最大环境影响。8.3.4预测范围一般以项目厂址为中心,东西向为X坐标轴、南北向为Y坐标轴。8.4预测周期8.4.1选取评价基准年作为预测周期,预测时段取连续1年。8.4.2选用网格模型模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影响时,预测时段应至少选取评价基准年1、4、7、10月。8.5预测模型8.5.1预测模型选择原则8.5.1.1级评价项目应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范围、预测因子及推荐模型的适用范围等选择空气质一量模型。8.5.1.2各推荐模型适用范围见表3。表3推荐模型适用范围模拟污染物推荐其他特性模型名称适用污染源适用排放形式预测范围二次PM250一次污染物AERMOD点源、面源、线源、体源ADMS模型连续源、间断局地尺度系数法不支持AUSTAL2000源烟塔合一源(≤50 km)模拟法EDMSIAEDT机场源10
HJ 2.2—2018 10 7.2.3 网格模型模拟所需的区域现状污染源排放清单调查按国家发布的清单编制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污染源排放清单数据应采用近 3 年内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发布的包含人为源和天然源在内所 有区域污染源清单数据。在国家或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未发布污染源清单之前,可参照污染源清单编 制指南自行建立区域污染源清单,并对污染源清单准确性进行验证分析。 8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 一般性要求 8.1.1 一级评价项目应采用进一步预测模型开展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8.1.2 二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只对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核算。 8.1.3 三级评价项目不进行进一步预测与评价。 8.2 预测因子 预测因子根据评价因子而定,选取有环境质量标准的评价因子作为预测因子。 8.3 预测范围 8.3.1 预测范围应覆盖评价范围,并覆盖各污染物短期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于 10%的区域。 8.3.2 对于经判定需预测二次污染物的项目,预测范围应覆盖 PM2.5年平均质量浓度贡献值占标率大 于 1%的区域。 8.3.3 对于评价范围内包含环境空气功能区一类区的,预测范围应覆盖项目对一类区最大环境影响。 8.3.4 预测范围一般以项目厂址为中心,东西向为 X 坐标轴、南北向为 Y 坐标轴。 8.4 预测周期 8.4.1 选取评价基准年作为预测周期,预测时段取连续 1 年。 8.4.2 选用网格模型模拟二次污染物的环境影响时,预测时段应至少选取评价基准年 1、4、7、10 月。 8.5 预测模型 8.5.1 预测模型选择原则 8.5.1.1 一级评价项目应结合项目环境影响预测范围、预测因子及推荐模型的适用范围等选择空气质 量模型。 8.5.1.2 各推荐模型适用范围见表 3。 表 3 推荐模型适用范围 模型名称 适用污染源 适用排放形式 推荐 预测范围 模拟污染物 其他特性 一次污染物 二次 PM2.5 O3 AERMOD 点源、面源、 线源、体源 连续源、间断 源 局地尺度 (≤50 km) 模型 模拟法 系数法 不支持 — ADMS AUSTAL2000 烟塔合一源 EDMS/AEDT 机场源
HJ2.2—2018模拟污染物推荐模型名称适用污染源适用排放形式其他特性预测范围次污染物二次PM2.5Oa局地尺度特殊城市尺度连续源、间断模型模型风场,包括长点源、面源、CALPUFF(50km到几不支持源模拟法模拟法线源、体源期静、小风和百km)岸边熏烟模拟复杂化学模型连续源、间断区域尺度模型模型区域光化学网网格源反应格模型源模拟法模拟法模拟法(几百km)8.5.1.3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选择适用的替代模型。8.5.2预测模型选取的其他规定8.5.2.1当项目评价基准年内存在风速≤0.5m/s的持续时间超过72h或近20年统计的全年静风(风速≤0.2m/s)频率超过35%时,应采用附录A中的CALPUFF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8.5.2.2当建设项目处于大型水体(海或湖)岸边3km范围内时,应首先采用附录A中估算模型判定是否会发生熏烟现象。如果存在岸边熏烟,并且估算的最大1h平均质量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应采用附录A中的CALPUFF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8.5.3推荐模型使用要求8.5.3.1采用附录A中的推荐模型时,应按附录B要求提供污染源、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8.5.3.2环境影响预测模型所需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应优先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化数据。采用其他数据时,应说明数据来源、有效性及数据预处理方案。8.6预测方法8.6.1采用推荐模型预测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对预测范围不同时段的大气环境影响。8.6.2当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排放SO2、NOx及VOCs年排放量达到表1规定的量时,可按表4推荐的方法预测二次污染物。表4二次污染物预测方法污染物排放量/(t/a)预测因子二次污染物预测方法AERMOD/ADMS(系数法)建设项目SO2+NO,≥500PM2.5或CALPUFF(模型模拟法)AERMOD/ADMS(系数法)500≤SO2+NOx<2000PM2.5或CALPUFF(模型模拟法)规划项目PM2.5SO2+NO,≥2000网格模型(模型模拟法)03NO+VOCs≥ 2000网格模型(模型模拟法)8.6.3采用AERMOD、ADMS等模型模拟PM2.5时,需将模型模拟的PM2.5一次污染物的质量浓度同步叠加按SO2、NO2等前体物转化比率估算的二次PM2.5质量浓度,得到PM2.5的贡献浓度。前体物转化比率可引用科研成果或有关文献,并注意地域的适用性。对于无法取得SO2、NO2等前体物转化比率的,可取so,为0.58、NO,为0.44,按公式(4)计算二次PM2.5贡献浓度。11
HJ 2.2—2018 11 模型名称 适用污染源 适用排放形式 推荐 预测范围 模拟污染物 其他特性 一次污染物 二次 PM2.5 O3 CALPUFF 点源、面源、 线源、体源 连续源、间断 源 城市尺度 (50 km 到几 百 km) 模型 模拟法 模型 模拟法 不支持 局地尺度特殊 风场,包括长 期静、小风和 岸边熏烟 区域光化学网 格模型 网格源 连续源、间断 源 区域尺度 (几百 km) 模型 模拟法 模型 模拟法 模型 模拟法 模拟复杂化学 反应 8.5.1.3 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选择适用的替代模型。 8.5.2 预测模型选取的其他规定 8.5.2.1 当项目评价基准年内存在风速≤0.5 m/s 的持续时间超过 72 h 或近 20 年统计的全年静风(风 速≤0.2 m/s)频率超过 35%时,应采用附录 A 中的 CALPUFF 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 8.5.2.2 当建设项目处于大型水体(海或湖)岸边 3 km 范围内时,应首先采用附录 A 中估算模型判定 是否会发生熏烟现象。如果存在岸边熏烟,并且估算的最大 1 h 平均质量浓度超过环境质量标准,应采 用附录 A 中的 CALPUFF 模型进行进一步模拟。 8.5.3 推荐模型使用要求 8.5.3.1 采用附录 A 中的推荐模型时,应按附录 B 要求提供污染源、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 据。 8.5.3.2 环境影响预测模型所需气象、地形、地表参数等基础数据应优先使用国家发布的标准化数据。 采用其他数据时,应说明数据来源、有效性及数据预处理方案。 8.6 预测方法 8.6.1 采用推荐模型预测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对预测范围不同时段的大气环境影响。 8.6.2 当建设项目或规划项目排放 SO2、NOx 及 VOCs 年排放量达到表 1 规定的量时,可按表 4 推 荐的方法预测二次污染物。 表 4 二次污染物预测方法 污染物排放量/(t/a) 预测因子 二次污染物预测方法 建设项目 SO2+NOx ≥500 PM2.5 AERMOD/ADMS (系数法) 或 CALPUFF(模型模拟法) 规划项目 500 ≤ SO2 +NOx < 2000 PM2.5 AERMOD/ADMS (系数法) 或 CALPUFF(模型模拟法) SO2+NOx ≥ 2000 PM2.5 网格模型(模型模拟法) NOx+VOCs ≥ 2000 O3 网格模型(模型模拟法) 8.6.3 采用 AERMOD、ADMS 等模型模拟 PM2.5时,需将模型模拟的 PM2.5一次污染物的质量浓度, 同步叠加按 SO2、NO2 等前体物转化比率估算的二次 PM2.5 质量浓度,得到 PM2.5 的贡献浓度。前体物 转化比率可引用科研成果或有关文献,并注意地域的适用性。对于无法取得 SO2、NO2 等前体物转化比 率的,可取𝜑SO2为 0.58、𝜑NO2为 0.44,按公式(4)计算二次 PM2.5贡献浓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