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HJ2.2-2018 代替HJ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2018-7-31发布 2018-12-1实施 生态环境部 发布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标 准 HJ 2.2—2018 代替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Technical guidelines for 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Atmospheric environment 生态环境 部 2018-7-31 发布 2018-12-1 实施 发 布 附件
HJ2.2—2018目次前1言1适用范围2规范性引用文件3术语和定义4总则5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6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污染源调查98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9环境监测计划1610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7附录A(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型清单.19..21附录B(规范性附录)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附录C(规范性附录)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图表.25...38附录D(资料性附录)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附录E(资料性附录)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39
HJ 2.2-2018 I 目 次 前 言.II 1 适用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和定义.1 4 总则.2 5 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确定.5 6 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调查与评价.7 7 污染源调查.9 8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10 9 环境监测计划.16 10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与建议.17 附录 A(规范性附录) 推荐模型清单.19 附录 B(规范性附录) 推荐模型参数及说明.21 附录 C(规范性附录)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基本内容与图表.25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其他污染物空气质量浓度参考限值.38 附录 E(资料性附录) 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自查表.39
HJ2.2-2018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T2.2一93)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一2008)。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一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一简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一简化了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增加了二次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增加了达标区与不达标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一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内容:-增加了环境监测计划要求:一补充、完善了附录。本标准附录A~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和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废止。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1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12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II
HJ 2.2-2018 I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指导大气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本标准是对《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 2.2—93)的第二次修订,第一次修订版本 为《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本次主要修订内容有: ——调整、补充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改进了评价等级判定方法; ——简化了环境空气质量现状监测内容; ——简化了三级评价项目的评价内容; ——增加了二次污染物的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 ——增加了达标区与不达标区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要求; ——改进了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确定方法; ——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内容; ——增加了环境监测计划要求; ——补充、完善了附录。 本标准附录 A~附录 C 为规范性附录,附录 D 和附录 E 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 2.2—2008)废止。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 2018 年 7 月 30 日批准。 本标准自 2018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
HJ2.2—201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HJ 2.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130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 663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 664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942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35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环境空气保护目标ambientairprotectiontarget指评价范围内按GB3095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3.2大气污染物分类classificationofairpollutants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按生成机理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其中由人类或自然活动直接产生,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境的污染物称为一次污染物: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3.3基本污染物basicairpollutants指GB3095中所规定的基本项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1
HJ 2.2—2018 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一般性原则、内容、工作程序、方法和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建设项目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 规划的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可参照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095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HJ 2.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30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663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 HJ 664 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 HJ 819 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942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 《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 号)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ambient air protection target 指评价范围内按 GB 3095 规定划分为一类区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 域,二类区中的居住区、文化区和农村地区中人群较集中的区域。 3.2 大气污染物分类 classification of air pollutants 大气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按存在形态分为颗粒态污染物和气态污染物。 按生成机理分为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其中由人类或自然活动直接产生,由污染源直接排入环 境的污染物称为一次污染物;排入环境中的一次污染物在物理、化学因素的作用下发生变化,或与环境 中的其他物质发生反应所形成的新污染物称为二次污染物。 3.3 基本污染物 basic air pollutants 指 GB 3095 中所规定的基本项目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
HJ2.2—2018(PM1o)、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4其他污染物otherairpollutants指除基本污染物以外的其他项目污染物。3.5非正常排放abnormalemissions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3.6空气质量模型airqualitymodel指采用数值方法模拟大气中污染物的物理扩散和化学反应的数学模型,包括高斯扩散模型和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高斯扩散模型:也叫高斯烟团或烟流模型,简称高斯模型。采用非网格、简化的输送扩散算法,没有复杂化学机理,一般用于模拟一次污染物的输送与扩散,或通过简单的化学反应机理模拟二次污染物。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简称网格模型。采用包含复杂大气物理(平流、扩散、边界层、云、降水、干沉降等)和大气化学(气、液、气溶胶、非均相)算法以及网格化的输送化学转化模型,一般用于模拟城市和区域尺度的大气污染物输送与化学转化。3.7推荐模型recommendedmodel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遵选,并以推荐名录形式公开发布的环境模型。列入推荐名录的环境模型简称推荐模型。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采用替代模型。替代模型一般需经模型领域专家评审推荐,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本导则推荐模型及使用规范见附录A及附录B。3.8短期浓度short-termconcentration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小于等于24h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1h平均质量浓度、8h平均质量浓度以及24h平均质量浓度(也称为日平均质量浓度)。3.9长期浓度long-termconcentration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大于等于1个月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月平均质量浓度、季平均质量浓度和年平均质量浓度。4总则4.1工作任务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所排2
HJ 2.2—2018 2 (PM10)、细颗粒物(PM2.5)、一氧化碳(CO)、臭氧(O3)。 3.4 其他污染物 other air pollutants 指除基本污染物以外的其他项目污染物。 3.5 非正常排放 abnormal emissions 指生产过程中开停车(工、炉)、设备检修、工艺设备运转异常等非正常工况下的污染物排放,以 及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达不到应有效率等情况下的排放。 3.6 空气质量模型 air quality model 指采用数值方法模拟大气中污染物的物理扩散和化学反应的数学模型,包括高斯扩散模型和区域 光化学网格模型。 高斯扩散模型:也叫高斯烟团或烟流模型,简称高斯模型。采用非网格、简化的输送扩散算法,没 有复杂化学机理,一般用于模拟一次污染物的输送与扩散,或通过简单的化学反应机理模拟二次污染物。 区域光化学网格模型:简称网格模型。采用包含复杂大气物理(平流、扩散、边界层、云、降水、 干沉降等)和大气化学(气、液、气溶胶、非均相)算法以及网格化的输送化学转化模型,一般用于模 拟城市和区域尺度的大气污染物输送与化学转化。 3.7 推荐模型 recommended model 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按照一定的工作程序遴选,并以推荐名录形式公开发布的环境模型。列入推荐 名录的环境模型简称推荐模型。当推荐模型适用性不能满足需要时,可采用替代模型。替代模型一般需 经模型领域专家评审推荐,并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本导则推荐模型及使用规范见附录 A 及附录 B。 3.8 短期浓度 short-term concentration 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小于等于 24 h 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 1 h 平均质量浓度、8 h 平均质量浓度 以及 24 h 平均质量浓度(也称为日平均质量浓度)。 3.9 长期浓度 long-term concentration 指某污染物的评价时段大于等于 1 个月的平均质量浓度,包括月平均质量浓度、季平均质量浓度和 年平均质量浓度。 4 总则 4.1 工作任务 通过调查、预测等手段,对项目在建设阶段、生产运行和服务期满后(可根据项目情况选择)所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