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必要共同诉讼 (一) 必要共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 概念: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 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 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 讼。 ◼ 特征: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 2.诉讼标的具有同一性; 3.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二)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 在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主要有 1.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2.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3.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 赔偿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规定能引起必要共 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1.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 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 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2.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 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二) 必要共同诉讼的成因 在司法实务中,引起必要共同诉讼的原因主要有: 1.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权利义务共同关系。 2. 各共同诉讼人之间存在着连带债权或连带债务。 3. 数人共同致他人损害,他人向数个加害人要求损害 赔偿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民法诉适用意见》规定能引起必要共 同诉讼的具体情形有: ◼ 1 .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 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 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 诉讼人。 ◼ 2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 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 人 1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 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 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 同诉讼人。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 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 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 原告。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 诉讼人
◼ 3.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 人。 ◼ 4.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 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法人为共同诉讼人。 ◼ 5.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 合同书或者银行账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 同诉讼人。 ◼ 6.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起诉的, 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 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 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 原告。 ◼ 7.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 诉讼人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 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 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
◼ 8.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 起诉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 9.在因连带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债 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 民法院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 债权人仅起诉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 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法院应当通知 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