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天数”表示 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 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原天数计算到期 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月:31-18+1=14天 8月:31天 9月:15天 计:60天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3天 8月:31天 月:16天 合计:60天 所以到期日为9月16日
☆以“天数”表示 即采用票据签发日与到期日“算头不算尾” 或“算尾不算头”的方法,按实际天数计算到期 日。 例如:7月18日出票60天到期,求到期日? “算头不算尾”: 7月:31-18+1=14天 8月:31天 9月:15天 合计:60天 “算尾不算头”: 7月:31-18=13天 8月:31天 9月:16天 合计:60天 所以到期日为9月16日
☆以“月数”表示 即到期月份中与出票相同的那天为到期日 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为7月16日。 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不论是 大月还是小月,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 期日。 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 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 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通常票据期限通常按表示
☆以“月数”表示 即到期月份中与出票日相同的那天为到期日, 例如:4月16日签发,3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为7月16日。 如果票据签发日为月末的最后一天,不论是 大月还是小月,以到期月份的月末那一天为到 期日。 例如1月31日签发,1个月到期的商业汇票, 到期日为2月28日或29日;若2个月到期的商业 汇票,到期日为3月31日;若3个月到期的商业 汇票,到期日为4月30日,以此类推。 通常票据期限通常按月表示
★到期收回票款的处理 大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票据面值】 例4.上例2资料,票据到期,收回票款。 借:银行存款50000 贷:应收票据50000
★到期收回票款的处理 ☆不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 【票据面值】 例4.上例2资料,票据到期,收回票款。 借:银行存款 50 000 贷:应收票据 50 000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 末计提利息部分】 例6、上例1资料,票据到期,收回票款。 票据到期值=234000+234000×6%×3/12=237510(元) 借:银行存款 237510 贷:应收票据(面值234000+月息1170)235170 财务费用(234000×6%×2/12) 2340 例:教材P63—例3-3.4
☆带息应收票据到期收回时: 借:银行存款 【到期值】 贷: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 【末计提利息部分】 例6、上例1资料,票据到期,收回票款。 票据到期值=234000+234000×6%×3/12=237 510(元) 借:银行存款 237 510 贷:应收票据 (面值234 000+月息1170) 235 170 财务费用 (234000×6%×2/12) 2 340 例:教材P63—例3-3.4
(4)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女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借: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票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先计提所含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末计提利息部分) 借: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 (或借)银行存款 例:教材P64例3-5
(4) 应收票据背书转让 ☆将持有的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借: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票据 ☆如为带息应收票据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 先计提所含利息: 借:应收票据 贷:财务费用 (末计提利息部分) 借: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收票据 (账面余额) (或借)银行存款 例:教材P64—例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