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试行)》 1986年人大12月2日通过 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 (试行) 》 1986年人大12月2日通过 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
摘要 、破产和破产法 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债权人会议 四、和解与整顿 五、破产宣告 六、破产清算
摘 要 一、破产和破产法 二、破产申请的提出与受理 三、债权人会议 四、和解与整顿 五、破产宣告 六、破产清算
破产和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 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法院依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 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将债务人的全部 财产依法强制分配,使全体债权人得 到公平满足的清算与执行程序
一、破产和破产法 1、破产的概念 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时,法院依债权人或债务人本人的申 请宣告债务人破产,将债务人的全部 财产依法强制分配,使全体债权人得 到公平满足的清算与执行程序
2、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一种法律制度; (2)破产制度是兼有程序规定和实 体规定的法律制度; (3)破产制度的目的是要使所有债 权人得到公平的满足; (4)破产制度给予债务人经济复兴 的机会
2、破产的特征 (1)破产是一种法律制度; (2)破产制度是兼有程序规定和实 体规定的法律制度; (3)破产制度的目的是要使所有债 权人得到公平的满足; (4)破产制度给予债务人经济复兴 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