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能够担任国际有关组织职务和开展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加强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科 研机构和企事业的海洋标准化人才交流。 3.加强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 支持各类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海洋标准化理论、方法、战略和政策硏究,提升海洋标准化科硏水 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海洋科技计划和海洋标准化科研项目。支持海洋科研机构开展海 洋标准化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标准等研究,培育海洋标准化科研团队。加强海洋标准档案管理。 4.加强海洋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 依托海洋领域现有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海区检测机构和业务中心等,设立海洋管理及业务工作所 需标准和相关装备产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依托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与国 家级海洋产业基地园区服务平台、工程中心与转化平台,设立海洋产业标准和相关设施标准验证检验检测 点。推动海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测检验之间的协同发展,加强海洋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评价 的能力建设,提高海洋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5.提升海洋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建设安全、可信的海洋标准化信息公开、交流和咨询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海洋标准从立项到复审全 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海洋标准化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探索建立跨行业信息标准化交换与资源共享 合作机制,推进与军用标准信息的交流,提升海洋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重大工程 (一)“海洋标准化+”工程 按照国家“标准化+”战略行动部署,实施“海洋标准化+”工程,将海洋标准化全面融入海洋工作体 系,实现海洋标准化与海洋工作的互动支撑和融合发展。 1.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经济调控 围绕海洋经济宏观调控,丰富和完善海洋经济调査、监测、评估、统计、核算等系列标准,为指导和 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海洋规划与海洋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海 洋经济调查、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制修订海洋经济常用术语、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海洋及相 关产业分类、主要海洋产品目录、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海洋经济指标体系等标准;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 经济调査成果,制定经济调査中涉及的涉海单位淸査、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海洋节能减排调査、海洋防 灾减灾调查、海洋工程调査、围填海规模调查等标准。 2.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聚焦海洋产业发展前沿,建立海洋标准化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 业优势领域,探索开展海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海水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生物」 海洋装备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以先进的海洋技术标准,引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 业大力发展。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水质与能效、关键装备及 零部件、工程设计及运行、质量检验与评价等标准。完善海洋能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洋能基础通 用、海洋能发电装置、海洋能利用设备等标准。加快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糖类等海 洋生物活性成分标准样品、海洋生物资源获取及保藏技术、海洋提取物等海洋生物制品和检测技术、海洋 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装备技术等标准。加快海洋仪器设备产品与检测标准研制工作,制定无人观测艇、水下
14 养能够担任国际有关组织职务和开展海洋国际标准化工作的专家。加强与地方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海洋科 研机构和企事业的海洋标准化人才交流。 3.加强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建设 支持各类海洋标准化科研机构开展海洋标准化理论、方法、战略和政策研究,提升海洋标准化科研水 平。鼓励符合条件的标准化科研机构承担海洋科技计划和海洋标准化科研项目。支持海洋科研机构开展海 洋标准化基础性、公益性和产业共性标准等研究,培育海洋标准化科研团队。加强海洋标准档案管理。 4.加强海洋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建设 依托海洋领域现有国家级产品质检中心、海区检测机构和业务中心等,设立海洋管理及业务工作所 需标准和相关装备产品标准验证检验检测点。依托国家科技兴海产业示范基地、海洋高技术产业基地与国 家级海洋产业基地园区服务平台、工程中心与转化平台,设立海洋产业标准和相关设施标准验证检验检测 点。推动海洋标准化、计量、认证认可和检测检验之间的协同发展,加强海洋标准试验验证和符合性评价 的能力建设,提高海洋标准技术内容的科学性和正确性。 5.提升海洋标准化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建设安全、可信的海洋标准化信息公开、交流和咨询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海洋标准从立项到复审全 过程的信息化管理工作,促进海洋标准化工作更加高效规范。探索建立跨行业信息标准化交换与资源共享 合作机制,推进与军用标准信息的交流,提升海洋标准化信息服务能力和水平。 四、重大工程 (一)“海洋标准化+”工程 按照国家“标准化+”战略行动部署,实施“海洋标准化+”工程,将海洋标准化全面融入海洋工作体 系,实现海洋标准化与海洋工作的互动支撑和融合发展。 1.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经济调控” 围绕海洋经济宏观调控,丰富和完善海洋经济调查、监测、评估、统计、核算等系列标准,为指导和 服务海洋经济发展提供技术支撑。制定海洋规划与海洋经济管理基本要求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建立完善海 洋经济调查、运行监测和评估标准体系,制修订海洋经济常用术语、沿海行政区域分类与代码、海洋及相 关产业分类、主要海洋产品目录、海洋高技术产业分类、海洋经济指标体系等标准;结合第一次全国海洋 经济调查成果,制定经济调查中涉及的涉海单位清查、质量控制、数据处理、海洋节能减排调查、海洋防 灾减灾调查、海洋工程调查、围填海规模调查等标准。 2.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 聚焦海洋产业发展前沿,建立海洋标准化与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协同发展机制。在海洋战略性新兴产 业优势领域,探索开展海洋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和试点示范建设。加快海水利用、海洋能利用、海洋生物、 海洋装备等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核心技术转化为标准,以先进的海洋技术标准,引领海洋战略性新兴产 业大力发展。加快推进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水淡化及综合利用水质与能效、关键装备及 零部件、工程设计及运行、质量检验与评价等标准。完善海洋能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海洋能基础通 用、海洋能发电装置、海洋能利用设备等标准。加快推进海洋生物资源开发利用标准体系,制定糖类等海 洋生物活性成分标准样品、海洋生物资源获取及保藏技术、海洋提取物等海洋生物制品和检测技术、海洋 生物资源开发利用装备技术等标准。加快海洋仪器设备产品与检测标准研制工作,制定无人观测艇、水下 2017年公报-210乘285--改后.indd 14 2017/5/10 下午3:36
机器人等自主先进技术、海洋传感器与水下通讯、动力、定位、导航等模块化关键配套部件、海洋工程核 心配套装备产品及测试评估等标准,研究制定面向极地、深海装备的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技术和方法标 准,制修订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海洋化学仪器设备检测方法以及海水利用膜产品等检验检测技术和方 法标准。 3.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和“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工程实施,加 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标准的制修订,与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制度相配套,提 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制修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推进海洋环境质量、入 海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制修订。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子体系,制修订快速应急监测、原位在线监测、先 进分析技术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子体系,制修订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预警、生态灾害影响 和损失评估、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生态系统健康和服务功能评价、海洋环境容量评估、海洋环境质量综合 评价、污染损害性评估、海洋碳汇等标准。在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子体系,制修订滨海湿地环境保护和监测 评价、海洋生物多样保护、海洋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海洋生态修复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子体 系,制修订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检査、海洋倾倒区选划和管理等标准。 4.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管理 围绕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和维权执法体系建设以及“蓝色海湾”、“生态岛礁”重大工程建 设需求,加快海洋标准与海洋管理各环节的深度融合,有效支撑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维权执法和安全生 产等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标准化,制定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监测和评估技术等标准, 制修订海洋功能区划与规划、海堿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監测、海域使用论证、海 域使用现状调査、海域整治修复等标准。加快海岛保护管理标准化,制修订海岛资源综合调査、海岛监视 监测、海岛地名管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标准。加强海洋维权执法标准化,制 定通用规则、执法业务、执法装备、执法技术、执法队伍建设等管理与技术标准。开展海洋安全生产标准 化研究,研建海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规范海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公益服务 围绕海洋公益服务和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建设,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卫星数据应用 海洋工程勘察测绘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海洋公益服务标准化水平。在海洋观测子体系,制修订海洋 观测数据传输与处理标准以及海洋站点观测、海洋雷达观测、海洋卫星遥感觋测、极地海冰观测等作业标 准。在海洋预报和预警子体系,制修订海上搜救服务保障、大洋航路服务、海洋预警报产品制作、海洋预 报方法、海洋预警报装备和平台、海洋预报产品质量检验评估等标准。在海洋防灾减灾子体系,制定海洋 灾害风险防控、海洋灾害调査评估与统计、海洋灾害辅助决策与信息化等标准。在海洋卫星数据应用子体 系,制定海洋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海洋卫星数据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存档与分发服务及 其业务化应用标准。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子体系,制定水下取样测试标准和水下导航定位、自主水下深 潜器等新型载体地球物理勘察标准。 6.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信息化” 紧贴海洋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强海洋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智慧海洋”重大工程建设奠定信 息化和标准化基础。加快制定海洋信息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和地方海洋信息采集和融合标准体系 推动海洋信息军民融合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信息多网接入和网间传输等海洋数据传输通信标准。制定海
15 机器人等自主先进技术、海洋传感器与水下通讯、动力、定位、导航等模块化关键配套部件、海洋工程核 心配套装备产品及测试评估等标准,研究制定面向极地、深海装备的实验室检测和海上试验技术和方法标 准,制修订海洋仪器环境试验方法、海洋化学仪器设备检测方法以及海水利用膜产品等检验检测技术和方 法标准。 3.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生态环境保护” 围绕海洋生态文明建设重点任务和“蓝色海湾”、“南红北柳”、“生态岛礁”等重大工程实施,加 快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标准的制修订,与总量控制、生态红线、区域限批、排污许可等制度相配套,提 升海洋生态环境安全保障能力。制修订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强制性国家标准,重点推进海洋环境质量、入 海污染物排放等标准制修订。在海洋生态环境监测技术子体系,制修订快速应急监测、原位在线监测、先 进分析技术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评价子体系,制修订海洋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估预警、生态灾害影响 和损失评估、生态环境风险预警、生态系统健康和服务功能评价、海洋环境容量评估、海洋环境质量综合 评价、污染损害性评估、海洋碳汇等标准。在海洋生态修复保护子体系,制修订滨海湿地环境保护和监测 评价、海洋生物多样保护、海洋保护区管理与建设、海洋生态修复等标准。在海洋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子体 系,制修订海洋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环保设施检查、海洋倾倒区选划和管理等标准。 4.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管理” 围绕基于海洋生态系统的海洋管理和维权执法体系建设以及“蓝色海湾”、“生态岛礁”重大工程建 设需求,加快海洋标准与海洋管理各环节的深度融合,有效支撑海域、海岛管理、海洋维权执法和安全生 产等工作的规范化。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标准化,制定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监测和评估技术等标准, 制修订海洋功能区划与规划、海域权属管理、海域有偿使用、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海域使用论证、海 域使用现状调查、海域整治修复等标准。加快海岛保护管理标准化,制修订海岛资源综合调查、海岛监视 监测、海岛地名管理、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海岛生态保护与修复等标准。加强海洋维权执法标准化,制 定通用规则、执法业务、执法装备、执法技术、执法队伍建设等管理与技术标准。开展海洋安全生产标准 化研究,研建海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规范海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5.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公益服务” 围绕海洋公益服务和全球海洋立体观测网工程建设,加强海洋观测预报、防灾减灾、卫星数据应用、 海洋工程勘察测绘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提高海洋公益服务标准化水平。在海洋观测子体系,制修订海洋 观测数据传输与处理标准以及海洋站点观测、海洋雷达观测、海洋卫星遥感观测、极地海冰观测等作业标 准。在海洋预报和预警子体系,制修订海上搜救服务保障、大洋航路服务、海洋预警报产品制作、海洋预 报方法、海洋预警报装备和平台、海洋预报产品质量检验评估等标准。在海洋防灾减灾子体系,制定海洋 灾害风险防控、海洋灾害调查评估与统计、海洋灾害辅助决策与信息化等标准。在海洋卫星数据应用子体 系,制定海洋卫星地面应用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海洋卫星数据产品生产和质量控制、存档与分发服务及 其业务化应用标准。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子体系,制定水下取样测试标准和水下导航定位、自主水下深 潜器等新型载体地球物理勘察标准。 6.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信息化” 紧贴海洋信息化建设需求,加强海洋信息化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为“智慧海洋”重大工程建设奠定信 息化和标准化基础。加快制定海洋信息管理和技术标准,建立国家和地方海洋信息采集和融合标准体系, 推动海洋信息军民融合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信息多网接入和网间传输等海洋数据传输通信标准。制定海 2017年公报-210乘285--改后.indd 15 2017/5/10 下午3:36
洋信息系统开发与运行环境、交换接口和互操作协议、系统集成等海洋信息系统标准。制定海洋多源信息 挖掘、大数据分析、海洋信息可视化等海洋数据整合处理标准。制定海洋资料质量检验和评估、海洋信息 产品分类制作、海洋数据开放目录、海洋档案管理与服务等海洋资料管理服务标准。开展海洋信息化标准 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 7.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科技” 围绕海洋调査、海洋科技新领域和“雪龙探极”、“蛟龙探海”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海洋科技系 列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完善海洋调査标准体系,研 制海洋环境资源调査技术与方法、调査设施和装备标准,重点制修订海洋卫星遥感、调査船舶、海洋可再 生能源、海洋调査规范等标准。硏建极地考察标准体系,硏制极地环境监测要素指标和评价技术、极地资 源潜力调査与勘査工程技术、极地考察船科考调査设备运行管理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大洋标准体系建设, 研制国际海底区域环境调査、海底地震探査、深海运载平台运行维护、水下探测作业、澘航员培养和选拔 等标准。在国家重大专项中,加快海洋标准化和专项实施的融合推进。开展海洋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 深海潜器硏究应用等综合标准化试点。加强海洋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之间的衔接,制定军民通用的海洋标 (二)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工程 结合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要求,立足于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权益维护的需求,加快推进海洋国 际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国际或区域标准,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标准比对互认工作,深化与21世纪海上 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化互利合作,推动我国海洋标准“走出去”。 1.海洋国际标准的制定 充分利用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等领导 职务的优势,鼓励涉海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海洋国际标准项目,主动联系与沿线国家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 究,由我国主导或参与制定海洋调査、海洋经济分类、海洋经济监测指标体系、海洋环境观测监测、深海 探测仪器设备设计及试验方法、潜水器、海洋高端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国 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等领域国际标准。 2.海洋区域标准的研制 依托北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组、国际原子能机构亚太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中国-东盟 海上合作基金等有关平台,鼓励国内涉海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海洋专业国际或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 依托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研究制定海 洋观测区域标准。依托亚太脱盐协会、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海水淡化技术转移协调中心中国-以色列 节能环保工作组等组织,与巴基斯坦、伊朗、以色列等中东缺水国家联合制定海水淡化区域标准。 3.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在海洋公园管理能力、成效评估方法及技术、海洋公园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或规范等方面,与东盟各国 探索开展标准化合作,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开展海洋环境放射性质量监测与评估方面的标准化 合作,推动与马来西亚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与印尼开展海洋生态系统观测监 测领域的标准化合作,推动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依托海洋 油气勘探、跨海大桥、海底光缆铺设等重大海洋工程项目,鼓励国内拥有相关先进技术和优良国际合作基 础的涉海企事业单位,与斯里兰卡等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海洋标准化合作。 17年公报-210乘285改后indd16
16 洋信息系统开发与运行环境、交换接口和互操作协议、系统集成等海洋信息系统标准。制定海洋多源信息 挖掘、大数据分析、海洋信息可视化等海洋数据整合处理标准。制定海洋资料质量检验和评估、海洋信息 产品分类制作、海洋数据开放目录、海洋档案管理与服务等海洋资料管理服务标准。开展海洋信息化标准 验证和应用试点示范。 7.实施“海洋标准化+海洋科技” 围绕海洋调查、海洋科技新领域和“雪龙探极”、“蛟龙探海”等重大工程实施,加快海洋科技系 列标准的制修订,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海洋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完善海洋调查标准体系,研 制海洋环境资源调查技术与方法、调查设施和装备标准,重点制修订海洋卫星遥感、调查船舶、海洋可再 生能源、海洋调查规范等标准。研建极地考察标准体系,研制极地环境监测要素指标和评价技术、极地资 源潜力调查与勘查工程技术、极地考察船科考调查设备运行管理评价标准。加快推进大洋标准体系建设, 研制国际海底区域环境调查、海底地震探查、深海运载平台运行维护、水下探测作业、潜航员培养和选拔 等标准。在国家重大专项中,加快海洋标准化和专项实施的融合推进。开展海洋强国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和 深海潜器研究应用等综合标准化试点。加强海洋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之间的衔接,制定军民通用的海洋标 准。 (二)中国海洋标准“走出去”工程 结合标准联通“一带一路”行动要求,立足于海洋经济发展和国家权益维护的需求,加快推进海洋国 际标准化,研究制定海洋国际或区域标准,开展标准外文版翻译和标准比对互认工作,深化与21世纪海上 丝绸之路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化互利合作,推动我国海洋标准“走出去”。 1.海洋国际标准的制定 充分利用我国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船舶与海洋技术委员会海洋技术分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等领导 职务的优势,鼓励涉海企事业单位积极申报海洋国际标准项目,主动联系与沿线国家开展海洋国际标准研 究,由我国主导或参与制定海洋调查、海洋经济分类、海洋经济监测指标体系、海洋环境观测监测、深海 探测仪器设备设计及试验方法、潜水器、海洋高端工程装备、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国 际海底区域矿产资源勘探、海洋生物医药与制品等领域国际标准。 2.海洋区域标准的研制 依托北太平洋海洋放射性环境质量评价工作组、国际原子能机构亚太区域合作协调机制、中国-东盟 海上合作基金等有关平台,鼓励国内涉海企事业单位实质性参与海洋专业国际或区域组织的标准化活动。 依托世界气象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亚太区域海洋仪器检测评价中心,研究制定海 洋观测区域标准。依托亚太脱盐协会、环印度洋区域合作联盟、海水淡化技术转移协调中心中国-以色列 节能环保工作组等组织,与巴基斯坦、伊朗、以色列等中东缺水国家联合制定海水淡化区域标准。 3.与沿线重点国家的标准化互利合作 在海洋公园管理能力、成效评估方法及技术、海洋公园生态环境监测技术或规范等方面,与东盟各国 探索开展标准化合作,与泰国、马来西亚、印尼等国家开展海洋环境放射性质量监测与评估方面的标准化 合作,推动与马来西亚开展海洋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与印尼开展海洋生态系统观测监 测领域的标准化合作,推动与东南亚和南亚国家在海洋工程勘察与测绘技术领域的标准化合作。依托海洋 油气勘探、跨海大桥、海底光缆铺设等重大海洋工程项目,鼓励国内拥有相关先进技术和优良国际合作基 础的涉海企事业单位,与斯里兰卡等沿线重点国家开展海洋标准化合作。 2017年公报-210乘285--改后.indd 16 2017/5/10 下午3:36
4.与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比对互认 积极组织与沿线国家的海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测量比对活动,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检 测技术方法在各国的应用验证工作。在海洋观测监测、海水利用、潜水器、海洋能、海洋生物、海洋检验 检测、海洋经济统计、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技术与深海装备等领域,与东盟、非洲、阿拉伯等国家开展 海洋标准比对分析。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跨国互校,探索开展双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互认工 作。推动建立放射性领域标准化研究工作组,推动海洋调查、海洋环境监测领域标准与沿线国家的互认。 5.海洋标准的外文版翻译 在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海洋调査、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 能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和海洋检验量检测等领域,组织将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产业分类、海洋监测、海洋观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勘察、海洋环境 影响评价、深远海调査、水下噪声监测和哺乳动物声学、海洋测量仪器等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翻译成 外文版并出版。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利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 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加强涉海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海洋标准化改革以及有关国家标准的 立项和制修订。建立国家海洋局海洋标准化领导协调机制,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跨业务领域的重 大海洋标准化问题,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海洋标准制定、宣贯、实施和监督中的作用。沿海地方要结合实 际,加强地方海洋标准化工作,加大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加强国家海洋局与沿 海地方的海洋标准化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共同推进规划实 施。强化海洋标准化制度建设,修订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配套细则。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海洋标准化 工作机制,促进海洋标准化的民用与军用之间相互协调与合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及各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经费严重短缺 问题。在海洋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措施中,加大对海洋标准化的支持力度,为海洋标准的制定、实 施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国家海洋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局属各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海洋标准化活 动的机构,为相应的海洋标准化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鼓励积极申请国家和沿海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的相应的标准化经费或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等。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宣传,鼓励、引导产业界 企业界和社会各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 (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抓好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的 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 效果评估,根据外部因素和外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 。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调动各方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
17 4.与沿线国家的海洋标准比对互认 积极组织与沿线国家的海洋实验室能力验证和测量比对活动,推进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和实验室分析检 测技术方法在各国的应用验证工作。在海洋观测监测、海水利用、潜水器、海洋能、海洋生物、海洋检验 检测、海洋经济统计、国际海底矿产资源勘探技术与深海装备等领域,与东盟、非洲、阿拉伯等国家开展 海洋标准比对分析。开展海洋生态环境监测实验室跨国互校,探索开展双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互认工 作。推动建立放射性领域标准化研究工作组,推动海洋调查、海洋环境监测领域标准与沿线国家的互认。 5.海洋标准的外文版翻译 在海洋经济、海洋生态环境保护、海洋观测预报和防灾减灾、海洋调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 能开发利用、海域使用管理、海洋生物资源开发与保护和海洋检验量检测等领域,组织将海洋功能区划、 海洋产业分类、海洋监测、海洋观测、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海洋能开发利用、海洋工程勘察、海洋环境 影响评价、深远海调查、水下噪声监测和哺乳动物声学、海洋测量仪器等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翻译成 外文版并出版。 五、保障措施 (一)健全领导协调机制 进一步健全统一管理、分工负责、协同推进的规划实施机制。充分利用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部际 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加强涉海部门标准化工作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海洋标准化改革以及有关国家标准的 立项和制修订。建立国家海洋局海洋标准化领导协调机制,负责重大事项决策,协调解决跨业务领域的重 大海洋标准化问题,充分发挥业务部门在海洋标准制定、宣贯、实施和监督中的作用。沿海地方要结合实 际,加强地方海洋标准化工作,加大海洋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推广应用的协调力度。加强国家海洋局与沿 海地方的海洋标准化合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和配合,积极参与海洋标准化工作,共同推进规划实 施。强化海洋标准化制度建设,修订海洋标准化管理办法,制定配套细则。探索建立军民融合海洋标准化 工作机制,促进海洋标准化的民用与军用之间相互协调与合作。 (二)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 积极争取国家财政及各有关部门资金支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多渠道筹措资金,解决经费严重短缺 问题。在海洋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和重大措施中,加大对海洋标准化的支持力度,为海洋标准的制定、实 施和监督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国家海洋局机关各有关部门和局属各有关单位以及其他从事海洋标准化活 动的机构,为相应的海洋标准化工作提供必需的经费保障。鼓励积极申请国家和沿海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 部门提供的相应的标准化经费或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等。加强海洋标准化工作宣传,鼓励、引导产业界、 企业界和社会各界加大投入,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海洋标准化服务机构发展。 (三)加强规划实施评估 抓好规划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将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有关单位的 发展规划、年度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完善各项配套政策措施,确保规划落到实处。适时开展规划实施的 效果评估,根据外部因素和外部条件变化,对规划进行中期评估和调整、优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有效 性。加强规划的宣传贯彻,调动各方落实规划的主动性、积极性。 2017年公报-210乘285--改后.indd 17 2017/5/10 下午3:36
国家海洋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海发(201612号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涉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国 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现将《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发挥海洋计量工作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建设海洋强国中的基础支撑和先行保障作用,建立 健全海洋计量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时期海洋工作总体安排等要求,制定本 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海洋计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2020年。 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截至“十二五”末,海洋计量工作按照国家计量事业和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健全海洋计量法 规体系,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増强计量服务能力,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建设及海洋事 业发展
18 国家海洋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关于印发《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国海发〔2016〕12号 各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海洋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国 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海洋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国家质量监督 检验检疫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涉海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全国 海洋专用计量器具计量技术委员会: 现将《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海洋局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2016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全国海洋计量“十三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发挥海洋计量工作在拓展蓝色经济空间、建设海洋强国中的基础支撑和先行保障作用,建立 健全海洋计量管理和服务体系,根据《计量发展规划(2013-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 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十三五”时期海洋工作总体安排等要求,制定本 规划,作为指导“十三五”时期海洋计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现状 截至“十二五”末,海洋计量工作按照国家计量事业和海洋事业发展的总体部署,不断健全海洋计量法 规体系,完善量传溯源体系,提高计量技术水平,增强计量服务能力,有力支撑了海洋经济建设及海洋事 业发展。 2017年公报-210乘285--改后.indd 18 2017/5/10 下午3: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