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产10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年3月30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 (19)《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年修订) (21)《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版)》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3)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年5月23日;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 (2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3号); (27)《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工信部规(2016)241号); (28)《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境 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112号); (29)《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环 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 (3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等3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2013年第36号公告)2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04年12月17日通过,2005年1月1 日实施;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 第108号,2012年1月12修订,2012年2月1日起施行; (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2年1月12日颁布,2012 年2月1日起施行; (4)《江苏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第2号,2015年3月 1日施行;
年产 10 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8 (18)《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16 年 3 月 30 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修订通过, 自 2016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 (19)《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 号); (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2013 年修订); (21)《危险化学品名录 (2015 版) 》; (22)《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环发[2012]77 号; (23) 关于发布实施《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2 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 (2012 年本)》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2 年 5 月 23 日;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物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5)《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 (26)《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 号); (27)《轻工业发展规划(2016-2020 年)》(工信部规〔2016〕241 号); (28)《关于规范火电等七个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通知》环境 保护部办公厅文件(环办[2015]112 号); (29)《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 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工信部联节〔2016〕275 号) (30)《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9-2001) (31)《关于发布《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 2001) 等 3 项国家污染物控制标准修改单的公告》(环境保护部 2013 年第 36 号公告)2.1.2 地方法规与政策 (1)《江苏省环境保护条例(修正)》,2004 年 12 月 17 日通过,2005 年 1 月 1 日实施; (2)《江苏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公告 第 108 号,2012 年 1 月 12 修订,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3)《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修正)》,2012 年 1 月 12 日颁布,2012 年 2 月 1 日起施行; (4)《江苏省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第 2 号,2015 年 3 月 1 日施行;
年产10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5)《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74号,2011.10.1施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年修订) (7)《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94149号 (8)《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苏发[2006]16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163 (10)《关于发布实施〈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和〈江苏省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3年本)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0号; (1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2013.8; (1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苏环办[20171号 (1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2013年1月29日施行;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3 号 (1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省人民政府苏政府[2003]29号文); (16)《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号; (18)《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 (19)《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197]134号; (20)《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试行)》,苏环办(2013)283号 (21)《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 (2)关于印发《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的通知(苏环科[2007]16号);
年产 10 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9 (5)《江苏省排放水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 74 号,2011.10.1 施 行;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2012 年修订); (7)《江苏省危险废物管理暂行办法》,省政府令[1994]49 号; (8)《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环保优先促进科学发展的意见》, 苏发[2006]16 号; (9)《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07]63 号; (10)《关于发布实施〈江苏省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和〈江苏省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2013 年本)〉的通知》,苏国土资发[2007]20 号; (11)《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江苏省国土资源厅、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员会,2013.8; (12)《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区域平衡方案审核管理办 法的通知》,苏环办[2011]71 号 (13)《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2 年本)》,苏政办发[2013]9 号,2013 年 1 月 29 日施行; (14)《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通知》,苏政发[2013]113 号; (15)《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省人民政府苏政府[2003]29 号文); (16)《关于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环管[2006]98 号; (17)《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意见》,苏环管[2005]35 号; (18)《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环境保护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06]92 号; (19)《关于加强危险废物交换和转移工作的通知》,苏环控[1997]134 号; (20)《固体废物相关内容编写技术要求(试行)》,苏环办〔2013〕283 号; (21)《江苏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 号; (22)关于印发《太湖地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重点工业行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限 值》的通知(苏环科[2007]16 号);
年产10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23)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凵2006128号) (25)《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号 (26)《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年本)》 (27)《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7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府[2006J62 (29)《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8.20 修订通过 (30)《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125号文) (31)《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号) 2.1.3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号) 9)《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苏环管[2005]148 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年5月29日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査一览表(试行)〉和〈环评报告现状 监测情况表(试行)的通知》,苏环管2008]50号; (11)“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 的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苏环便管[2004]22号 (12)《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年产 10 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0 (23)关于印发《“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苏发(2016)47 号 (24)《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 号) (25)《关于切实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公众参与的意见》,苏环规[2012]4 号; (26)《苏州市产业发展导向目录(2007 年本)》; (27)《苏州市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规定》(苏州市人民政府令第 57 号); (28)《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苏府[2006]62 号; (29)《苏州市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2004.8.20 修订通过; (30)《关于印发苏州市调整淘汰部分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意见的通知》 (苏府 125 号文); (31)《苏州市加强节能工作的实施意见》(苏府[2007]39 号) 2.1.3 技术导则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09);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6)《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生态影响》 (HJ19-2011); (7)《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8)《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环办[2014]34 号) (9)《江苏省工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内容编制要求》(苏环管[2005]148 号),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05 年 5 月 29 日 (10)《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检查一览表(试行)〉和〈环评报告现状 监测情况表(试行)〉的通知》,苏环管[2008]50 号; (11)“关于印发《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关于循环经济内容 的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苏环便管[2004]22 号; (12)《江苏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
年产10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3)《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11-2012) (14)《中国造纸协会关于造纸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意见》2017年6月。 214项目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有关环评的技术资料。 22评价原则与目的 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 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突出“清洁生产”、“以新带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达标排放”的评述。 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节能 降耗、节水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降低环境风险,为拟建项目的设计运行、环境监督 检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本次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环保措施的设计以及 投产运行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3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因子 231评价工作等级 (1)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置处理后部分回用 于生产,部分排至张家港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二干河,6月完 成了尾水改道排放,张家港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走马塘。因此,需论证污水 纳管可行性。 (2)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不产生有组织工业废气,仅为厂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一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导则推荐的筛选模式 对各污染源的影响进行预估。进行评价等级划分
年产 10 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1 (13)《制浆造纸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1-2012) (14)《中国造纸协会关于造纸工业“十三五”发展的意见》2017 年 6 月。 2.1.4 项目相关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委托方提供的其它有关环评的技术资料。 2.2 评价原则与目的 依据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和政策,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 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突出“清洁生产”、 “以新带老”、“污染物排放总量 控制”、“达标排放”的评述。 针对拟建项目的污染特征,预测和分析拟建项目可能存在的环境影响,提出节能 降耗、节水措施和污染防治对策,降低环境风险,为拟建项目的设计运行、环境监督 检查和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通过本次评价,从环保角度论证工程建设的可行性,为工程环保措施的设计以及 投产运行后的环境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2.3 评价工作等级和评价因子 2.3.1 评价工作等级 (1)水环境评价等级 本次扩建项目产生的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经厂内污水处理设置处理后部分回用 于生产,部分排至张家港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处理,达标后尾水排放二干河,6 月完 成了尾水改道排放,张家港清泉水处理有限公司尾水排放走马塘。因此,需论证污水 纳管可行性。 (2)大气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不产生有组织工业废气,仅为厂内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少量无组织排放废气。 参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采用导则推荐的筛选模式 对各污染源的影响进行预估。进行评价等级划分
年产10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表23-1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分级判据 级级级 Pmax≥80%且D10%≥5km 其他 Pmax<10%或Dl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所采用污染源参数参见环境空气影响预测部分污染源强 根据估算模式结果见表2.3-2,按污染源列出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值及其占标率以 及占标10%值(D10%)的出现距离,与大气导则对照确定评价等级。由表可见,本 项目评价级别最高者为三级,因此本项目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根据导则要求,评价 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5km,因此本次评价的大气评价范围确定为以厂区为 中心,半径为25km的圆形。 表23-2评价等级确定 污染源 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mgm)占标率P(%)D10评价等级 无组织排污水处NH3 0.01634 三级 放废气理站 0.0007 7.002 (3)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动力设施和设备。业主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各设备噪声 源强较小;项目厂区位于工业区,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3 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4-2009),结合本项目噪声源强和项目所 在地声环境特点,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4)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规定,本项目属于《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11、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 (含废纸造纸)”,属于Ⅱ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不敏感区域,依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6.2.2之规定,确定建设项目地 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23-3地下水环境评价分级判定指标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I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较敏感 不敏感
年产 10 万吨高级特种纸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2 表 2.3-1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级别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分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 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 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所采用污染源参数参见环境空气影响预测部分污染源强。 根据估算模式结果见表 2.3-2,按污染源列出各污染物的最大浓度值及其占标率以 及占标 10%值(D10%)的出现距离,与大气导则对照确定评价等级。由表可见,本 项目评价级别最高者为三级,因此本项目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根据导则要求,评价 范围的直径或边长一般不应小于 5km,因此本次评价的大气评价范围确定为以厂区为 中心,半径为 2.5km 的圆形。 表 2.3-2 评价等级确定 污染源 污染物 最大落地浓度(mg/m3) 占标率 P(%) D10 评价等级 无组织排 放废气 污水处 理站 NH3 0.01634 8.17 / 三级 H2S 0.0007 7.002 / 三级 (3)声环境评价等级 本项目主要噪声源来自动力设施和设备。业主拟选用低噪声的设备,各设备噪声 源强较小;项目厂区位于工业区,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 GB3096 规定的 3 类,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4-2009),结合本项目噪声源强和项目所 在地声环境特点,声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4)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 610-2016)中规定,本项目属于《建 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的“112、纸浆、溶解浆、纤维浆等制造;造纸 (含废纸造纸)”,属于Ⅱ类建设项目,项目所在区域为环境不敏感区域,依据《环 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中 6.2.2 之规定,确定建设项目地 下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 表 2.3-3 地下水环境评价分级判定指标表 项目类别 环境敏感程度 Ⅰ类项目 Ⅱ类项目 Ⅲ类项目 敏感 一 一 二 较敏感 一 二 三 不敏感 二 三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