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2010年2月6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 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 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 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7年12月31日,时期为2007年度。普 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 源”)和集中式污染洽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洽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 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国总数量
— 3 — 附件: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部 2010 年 2 月 6 日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监督管理,了解各类企事业 单位与环境有关的基本信息,建立健全各类重点污染源档案和各级 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制定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国务院决定开 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0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为 2007 年度。普 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 源”)和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普查内容包括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主要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数量、污染治理情况等。 经过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多的共同努力, 现已完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任务。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1.全国总数量
普查对象总数592.6万个,包括:工业源157.6万个,农业源 289.9万个,生活源144.6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4790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 单位:个 地区 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合计 北京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 天津市 16920 21394 12908 51260 河北省 79942 213888 183 346604 山西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 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127536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 吉林省 15873 45648 140910 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233346 上海市 48755 13776 37417 113 100061 江苏省 185371 256900 78269 438 520978 浙江省 313445 101759 81449 345 496998 安徽省 42481 96910 63325 277 202993 福建省 67673 91388 42037 30 201407 江西省 28628 48646 36748 111 11413 山东省 95252 181224 78656 341 355473 河南省 44963 256998 56481 182 湖北省 27533 195228 46082 126 268969 湖南省 38673 145985 45778 156 230592 广东省 268968 189749 143056 418 6021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174 90817 31307 145407 2219 16239 9160 27646 重庆市 30530 39279 50112 178 120099 四川省 49167 138624 103669 199 291659 贵州省 16090 16335 30416 62874
— 4 — 普查对象总数 592.6 万个,包括:工业源 157.6 万个,农业源 289.9 万个,生活源 144.6 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4790 个。 2.各地区普查对象数量 单位:个 地 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合 计 北 京 市 18475 14845 37386 156 70862 天 津 市 16920 21394 12908 38 51260 河 北 省 79942 213888 52591 183 346604 山 西 省 20215 45367 38271 148 104001 内蒙古自治区 11416 74450 41571 99 127536 辽 宁 省 47948 213605 59552 125 321230 吉 林 省 15873 79312 45648 77 140910 黑龙江省 13988 171201 48110 47 233346 上 海 市 48755 13776 37417 113 100061 江 苏 省 185371 256900 78269 438 520978 浙 江 省 313445 101759 81449 345 496998 安 徽 省 42481 96910 63325 277 202993 福 建 省 67673 91388 42037 309 201407 江 西 省 28628 48646 36748 111 114133 山 东 省 95252 181224 78656 341 355473 河 南 省 44963 256998 56481 182 358624 湖 北 省 27533 195228 46082 126 268969 湖 南 省 38673 145985 45778 156 230592 广 东 省 268968 189749 143056 418 602191 广西壮族自治区 23174 90817 31307 109 145407 海 南 省 2219 16239 9160 28 27646 重 庆 市 30530 39279 50112 178 120099 四 川 省 49167 138624 103669 199 291659 贵 州 省 16090 16335 30416 33 62874
地区 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合计 23424 40305 50307 135 114171 西藏自治区 231 573 3205 4017 陕西省 15963 49636 102066 甘肃省 7603 29653 23067 60381 青海省 1855 2385 8441 12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4248 20994 10609 23 3587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481 42173 43610 225 100489 合计 1575504 2899638 1445644 4790 5925576 (二)主要污染物全国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2092.81亿吨,废气排放总量637203.69 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3028.96万吨,氨氮 172.91万吨,石油类78.21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 下同)0.09万吨,总磷42.32万吨,总氮472.89万吨;二氧化硫 320.00万吨,烟尘1166.64万吨,氮氧化物1797.70万吨 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1575504家 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分 别占全国工业源总数的19.9%、17.1%、11.8%、6.1%和5.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3845个、通用设备制造业140222个、金属制品业123274个、纺
— 5 — 地 区 工业污染源 农业污染源 生活污染源 集中式污染 治理设施 合 计 云 南 省 23424 40305 50307 135 114171 西藏自治区 231 573 3205 8 4017 陕 西 省 15963 49636 36406 61 102066 甘 肃 省 7603 29653 23067 58 60381 青 海 省 1855 2385 8441 44 12725 宁夏回族自治区 4248 20994 10609 23 3587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4481 42173 43610 225 100489 合 计 1575504 2899638 1445644 4790 5925576 (二)主要污染物全国排放总量 各类源废水排放总量 2092.81 亿吨,废气排放总量 637203.69 亿立方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 3028.96 万吨,氨氮 172.91 万吨,石油类 78.21 万吨,重金属(镉、铬、砷、汞、铅, 下同)0.09 万吨,总磷 42.32 万吨,总氮 472.89 万吨;二氧化硫 2320.00 万吨,烟尘 1166.64 万吨,氮氧化物 1797.70 万吨。 二、工业污染源 (一)基本情况 1.普查对象数量 工业源普查对象为 1575504 家。 浙江、广东、江苏、山东和河北省普查对象数量居前 5 位,分 别占全国工业源总数的 19.9%、17.1% 、11.8%、6.1%和 5.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83845 个、通用设备制造业 140222 个、金属制品业 123274 个、纺
织业107673个、塑料制品业88087个、农副食品加工业82654个、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81909个。上述7个行业合计占全国工业源普 查对象总数的51.3%。 工业废水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738.33亿吨,排放量236.73亿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 设施140652套,设计处理能力2.35亿吨/日,废水年处理量458.52 亿吨。 3.工业废气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612275.17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 施244641套,设计处理能力172.43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 401513.33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3145.35万吨,氨氮 201.67万吨,石油类54.15万吨,挥发酚12.38万吨,重金属2.43万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化学需 氧量715.1万吨,氨氮30.4万吨,石油类6.64万吨,挥发酚0.75 万吨,重金属0.21万吨;(2)厂区排放后,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化 学需氧量564.36万吨,氨氮20.76万吨,石油类5.54万吨,挥发酚 0.70万吨,重金属0.09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 6 — 织业 107673 个、塑料制品业 88087 个、农副食品加工业 82654 个、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81909 个。上述 7 个行业合计占全国工业源普 查对象总数的 51.3%。 2.工业废水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量 738.33 亿吨,排放量 236.73 亿吨。工业企业废水处理 设施 140652 套,设计处理能力 2.35 亿吨/日,废水年处理量 458.52 亿吨。 3.工业废气全国产生和排放情况 产生和排放量均为 612275.17 亿立方米。工业企业废气处理设 施 244641 套,设计处理能力 172.43 亿立方米/时,废气年处理量 401513.33 亿立方米。 (二)主要水污染物 1.产生和排放情况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产生量:化学需氧量 3145.35 万吨,氨氮 201.67 万吨,石油类 54.15 万吨,挥发酚 12.38 万吨,重金属 2.43 万吨。 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1)厂区排放口排放量:化学需 氧量 715.1 万吨,氨氮 30.4 万吨,石油类 6.64 万吨,挥发酚 0.75 万吨,重金属 0.21 万吨;(2)厂区排放后,再经城镇污水处理厂及 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削减,实际排入环境水体的污染物排放量:化 学需氧量 564.36 万吨,氨氮 20.76 万吨,石油类 5.54 万吨,挥发酚 0.70 万吨,重金属 0.09 万吨。 2.主要行业排放情况(以厂区排放口排放量计)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176.91万 吨、纺织业129.60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17.42万吨、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业60.21万吨、饮料制造业51.65万吨、食品制造 业22.54万吨、医药制造业21.93万吨。上述7个行业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81.1%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13.16 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3.13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 料加工业2.57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1.79万吨、纺织业1.60万吨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1.49万吨、饮料制造业1.24万吨 食品制造业1.12万吨。上述8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 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85.9%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1.25万吨、黑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0.90万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0.75万 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0.66万吨、金属制品业0.64万吨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0.57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0.46 万吨。上述7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 类排放量的78.8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110.68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861.82吨、黑色金属冶炼 及压延加工业717.72吨、造纸及纸制品业346.04吨、电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94.41吨。上述5个行业挥发酚排放量合计占工 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排放量的96.5%
— 7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造纸及纸制品业 176.91 万 吨、纺织业 129.60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117.42 万吨、化学原料 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60.21 万吨、饮料制造业 51.65 万吨、食品制造 业 22.54 万吨、医药制造业 21.93 万吨。上述 7 个行业化学需氧量 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81.1%。 氨氮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3.16 万吨、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3.13 万吨、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 料加工业 2.57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1.79 万吨、纺织业 1.60 万吨、 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1.49 万吨、饮料制造业 1.24 万吨、 食品制造业 1.12 万吨。上述 8 个行业氨氮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 区排放口氨氮排放量的 85.9%。 石油类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通用设备制造业 1.25 万吨、黑 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0.90 万吨、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0.75 万 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0.66 万吨、金属制品业 0.64 万吨、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0.57 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0.46 万吨。上述 7 个行业石油类排放量合计占工业废水厂区排放口石油 类排放量的 78.8%。 挥发酚排放量居前几位的行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5110.68 吨、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861.82 吨、黑色金属冶炼 及压延加工业 717.72 吨、造纸及纸制品业 346.04 吨、电力燃气及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94.41 吨。上述 5 个行业挥发酚排放量合计占工 业废水厂区排放口挥发酚排放量的 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