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家统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年6月8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7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7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洽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 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 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 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总体情况
— 3 — 附件 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国 家 统 计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2020 年 6 月 8 日 根据《全国污染源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 全国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国发〔2016〕59 号)要求,开展第二次全 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2017 年 12 月 31 日,时期资料为 2017 年度。 普查对象是我国境内排放污染物的工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工业源)、 农业污染源(以下简称农业源)、生活污染源(以下简称生活源)、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移动源。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普查 机构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广大普查人员无私奉献、艰苦努力,广 大普查对象相关人员大力支持、积极参与,现已完成第二次全国污 染源普查任务,摸清了各类污染源的基本情况、主要污染物排放数 量、污染治理情况等,建立了重点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 现将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358.32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37.88万个,生活源63.95 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8.40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 象数量3497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2143.98万吨,氨 氮96.34万吨,总氮304.14万吨,总磷31.54万吨,动植物油30.97 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酚2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 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吨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57.48万吨,氨氦85.64万吨,总 氮272.27万吨,总磷28.49万吨,动植物油28.00万吨,石油类 0.69万吨,挥发酚203.55吨,氰化物46.84吨,重金属154.94吨。 2017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696.32万吨,氮氧 化物1785.22万吨,颗粒物1684.05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 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1017.45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179.08万吨,氮氧化物602.47万吨, 颗粒物363.48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17.87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247.74万个
— 4 — (一)各类普查对象数量。 2017 年末,全国普查对象数量 358.32 万个(不含移动源)。 包括工业源 247.74万个,畜禽规模养殖场 37.88万个,生活源 63.95 万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8.40 万个;以行政区为单位的普查对 象数量 3497 个。 (二)污染物排放量。 2017 年,全国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2143.98 万吨,氨 氮 96.34 万吨,总氮 304.14 万吨,总磷 31.54 万吨,动植物油 30.97 万吨,石油类 0.77 万吨,挥发酚 244.10 吨,氰化物 54.73 吨,重 金属(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下同)182.54 吨。 七大流域(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 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1957.48 万吨,氨氮 85.64 万吨,总 氮 272.27 万吨,总磷 28.49 万吨,动植物油 28.00 万吨,石油类 0.69 万吨,挥发酚 203.55 吨,氰化物 46.84 吨,重金属 154.94 吨。 2017 年,全国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696.32 万吨,氮氧 化物 1785.22 万吨,颗粒物 1684.05 万吨。本次普查对部分行业和 领域挥发性有机物进行了尝试性调查,排放量 1017.45 万吨。 重点区域(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地区、汾渭平原地区) 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179.08 万吨,氮氧化物 602.47 万吨, 颗粒物 363.48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417.87 万吨。 二、工业源 (一)基本情况。 2017 年末,工业企业或产业活动单位 247.74 万个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5位的地区:广东5.48万个,浙江 43.18万个,江苏25.56万个,山东16.62万个,河北14.27万个。 上述5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62.6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3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31.19万个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3.08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2.68万个。上述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31.06% (二)水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33.12万套,设计处理 能力2.98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392.00亿立方米 2017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90.96万吨,氨氮4.45 万吨,总氮15.57万吨,总磷0.79万吨,石油类0.77万吨,挥发 酚244.10吨,氰化物54.73吨,重金属176.40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17.90 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1.92万吨,纺织业10.98万吨。 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0.63万吨,纺织业0.34万吨。上述3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46.29%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2.03万吨,纺织业1.84万吨。上述3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49.5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2637.74吨,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948.79吨,食品制造业806.89吨。上
— 5 —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 5 位的地区:广东 55.48 万个,浙江 43.18 万个,江苏 25.56 万个,山东 16.62 万个,河北 14.27 万个。 上述 5 个地区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 62.61%。 工业源普查对象数量居前 3 位的行业:金属制品业 31.19 万个,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3.08 万个,通用设备制造业 22.68 万个。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普查对象总数的 31.06%。 (二)水污染物。 2017 年末,工业企业的废水处理设施 33.12 万套,设计处理 能力 2.98 亿立方米/日,废水年处理量 392.00 亿立方米。 2017 年,水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 90.96 万吨,氨氮 4.45 万吨,总氮 15.57 万吨,总磷 0.79 万吨,石油类 0.77 万吨,挥发 酚 244.10 吨,氰化物 54.73 吨,重金属 176.40 吨。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17.90 万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1.92 万吨,纺织业 10.98 万吨。 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的 44.85%。 氨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09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0.63 万吨,纺织业 0.34 万吨。上述 3 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氨氮排放量的 46.29%。 总氮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3.84 万吨,农副食品加工业 2.03 万吨,纺织业 1.84 万吨。上述 3 个行 业合计占工业源总氮排放量的 49.52%。 总磷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农副食品加工业 2637.74 吨,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948.79 吨,食品制造业 806.89 吨。上
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55.6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1295.99吨,金 属制品业1117.91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731.69吨。上 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40.85%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160.39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46.44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17.74吨。上述3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 排放量的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19.78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15.02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7.28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 76.89%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32.17吨 金属制品业26.06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24.26吨。上述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46.76% (三)大气污染物。 2017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7.67万套,脱硝设施3.44万套, 除尘设施89.79万套。 2017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529.08万吨,氮氧化物 645.90万吨,颗粒物1270.50万吨,挥发性有机物481.66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6.26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24.59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82.31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 6 — 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总磷排放量的 55.61%。 石油类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汽车制造业 1295.99 吨,金 属制品业 1117.91 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731.69 吨。上 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石油类排放量的 40.85%。 挥发酚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 160.39 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46.44 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17.74 吨。上述 3 个行业排放量合计占工业源挥发酚 排放量的 92.00%。 氰化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 业 19.78 吨,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15.02 吨,黑色金属冶炼 和压延加工业 7.28 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氰化物排放量的 76.89%。 重金属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32.17 吨, 金属制品业 26.06 吨,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24.26 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重金属排放量的 46.76%。 (三)大气污染物。 2017 年末,工业企业脱硫设施 7.67 万套,脱硝设施 3.44 万套, 除尘设施 89.79 万套。 2017 年,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二氧化硫 529.08 万吨,氮氧化物 645.90 万吨,颗粒物 1270.50 万吨,挥发性有机物 481.66 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46.26 万吨,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24.59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 82.31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的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173.97 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169.24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143.4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5.3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371.62 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193.13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31.12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54.7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3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107.57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67.75万吨,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40.36万吨。上述3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量的44.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38.68 亿吨,综合利用量20.62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3497.84 万吨),处置量9.43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3525.71万吨),本 年贮存量9.31亿吨,倾倒丢弃量158.98万吨。 2.危险废物。2017年,危险废物产生量6581.45万吨,综合 利用和处置量5972.78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8881.16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15个 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8类重点行 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
— 7 — 66.75%。 氮氧化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173.97 万吨,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169.24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 加工业 143.42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的 75.34%。 颗粒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371.62 万吨,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93.13 万吨,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131.12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的 54.77%。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位居前 3 位的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 制造业 107.57 万吨,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 67.75 万吨,橡 胶和塑料制品业 40.36 万吨。上述 3 个行业合计占工业源挥发性有 机物排放量的 44.78%。 (四)工业固体废物。 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2017 年,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 38.68 亿吨,综合利用量 20.62 亿吨(其中综合利用往年贮存量 3497.84 万吨),处置量 9.43 亿吨(其中处置往年贮存量 3525.71 万吨),本 年贮存量 9.31 亿吨,倾倒丢弃量 158.98 万吨。 2.危险废物。2017 年,危险废物产生量 6581.45 万吨,综合 利用和处置量 5972.78 万吨,年末累积贮存量 8881.16 万吨。 (五)伴生放射性矿。 伴生放射性矿普查对象主要为可能伴生天然放射性核素的 15 个 类别矿产采选、冶炼和加工产业活动单位。通过对全国 8 类重点行 业2.97万家企业的检测筛查,确定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企业共4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