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管理实务·第十一章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水),亦称 为进(出)口税则,是一个国家以法律 形式确定的按进出境商品不同类别排列 的关税税率表。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 院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十一章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一、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s),亦称 为进(出)口税则,是一个国家以法律 形式确定的按进出境商品不同类别排列 的关税税率表
L中国海关管理实务·第十一章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海关进出口税则 最惠 普通 曼协 国税 特惠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税率 税率 率 税率 General Agree- M.F.N. S.P. ment 85.07 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 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8507.1000 -铅酸蓄电池,用于起动 90 10 6.9 活塞式发动机 -零件 8507.9010 --铅酸蓄电池用 90 10 5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 院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十一章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海关进出口税则 税则号列 货品名称 普通 税率 General 最惠 国税 率 M.F.N. 曼协 税率 Agreement 特惠 税率 S.P. 85.07 8507.1000 8507.9010 ---铅酸蓄电池用 90 10 5 蓄电池,包括隔板,不论 是否矩形(包括正方形) -铅酸蓄电池,用于起动 活塞式发动机 90 10 6.9 -零件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第十一章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税率栏且的适用 最惠国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 款的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方(包括香港、澳 门和台湾)的进口货物;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 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 口货物;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关境内的复进口货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 院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十一章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二、税率栏目的适用 ㈠最惠国税率 •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共同适用最惠国待遇条 款的世界贸易组织的缔约方(包括香港、澳 门和台湾)的进口货物; • 适用于原产于与我国签定有相互给予最惠国 待遇条款的双边贸易协定的国家或地区的进 口货物; •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关境内的复进口货物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第十一章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二)协定税率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 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各缔约方 1.根据《中国一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 “早期收获”项下,原产于文莱、束埔寨、印度尼 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 泰国和越南十国的60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 零税率(2006版税则) 2.根据《中国一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 对原产于文菜、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旬、新 加坡和泰国的属于正常降税的137税目(2006版税 则)项下进口货物。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公共管理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 院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十一章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㈡协定税率 1. 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 “早期收获” 项下,原产于文莱、柬埔寨、印度尼 西亚、老挝、马来西亚、缅甸、菲律宾、新加坡、 泰国和越南十国的608个税目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 零税率(2006版税则) ; 2. 根据《中国—东南亚国家联盟自由贸易区协议》, 对原产于文莱、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缅甸、新 加坡和泰国的属于正常降税的137税目(2006版税 则)项下进口货物。 适用于原产于我国参加的含有关税优惠条 款的区域性贸易协定的各缔约方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第十一章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2.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 孟加拉、老过和印度五国的928个税目(2006版税 则)项下的进口货物; 3.根据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 2244个税号(2006版税则)项下的进口货物; 4.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排》(CEPA香港),对1379个项下的进口货物 实行零关税(2006版税则) 5.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排》(CEPA澳门)的协议,对601个税目(2006 版税则)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公共管理学 院 中国海关管理实务 · 第十一章 海关税收征管制度 2. 根据《亚太贸易协定》原产于韩国、斯里兰卡、 孟加拉、老挝和印度五国的928个税目(2006版税 则)项下的进口货物; 3. 根据中巴《早期收获协议》对原产于巴基斯坦的 2244个税号(2006版税则)项下的进口货物; 4. 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排》(CEPA香港),对1379 个项下的进口货物 实行零关税(2006版税则)。 5. 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 排》(CEPA澳门)的协议,对601个税目(2006 版税则)项下的进口货物实行零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