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现象,即使是对回旋一一奏鸣曲式也认为是唯一的孤立的表现。但恰恰是回旋原则与奏鸣原则相互渗透的多种可能性,以及由此而表现出来的曲式结构的灵活多样的相互关系,是十分有力的证明之一,用以驳斥形而上学和绝对化的观点。:(二)对非典型性曲式类型在理论分析上软弱无力,随之而来或对之采取摒弃的态度。不言而喻,我们当然应该研究、教授典型的曲式结构,因为典型的曲式结构是从漫长的音乐发展中沉淀结晶下来的,它代表着最为通用的程序和做法。然而它也是从当初被认为是典型性做法与非典型性做法的“斗争”中成长出来的。音乐发展的历史证明:就在典型性曲式结构类型沉淀结晶下来的同时,另外的曲式结构非典型性做法又在发生,即使是还不十分明显。曲式结构的新发展正是从这样所谓“非典型”的创新中逐渐成熟起来,成为稳定的因素参与曲式结构的大家庭中来。没有必要担心整个教学体系会因此而被打乱,因为现时的典型曲式结构已自成体系,而所谓非典型性曲式结构的创新一一如果认为有可能成熟起来的话一只会补充和丰富原有的内容,同时典型性是要依赖非典型性的存在而显示出来的,反之亦然。我们认为就现世纪转变中国内外音乐发展的情况来看,对曲式结构发展进行的新的阶段性的探索与总结是有紧迫性的,而且也是适当的,特别对漫长历史发展中的有调性音乐更是如此。(三)由于以上两点即可能导致没用全面历史发展观点来看待曲式结构的成型,因而也不可能在发展成型的两种力量的相互制约中来理解曲式结构的本质:即(一)音乐一般美学感受和(二)历史的创新演化。古典时代中所奠定下来的一些曲式结构是有其前面文艺复兴和巴洛克时代的原型先期基础的。另一方面,文艺复兴或巴洛克时代本身的大量文献也是有它们自已独特的曲式结构基10:
础的。大部分教科书关于这一时代除了巴赫和他的赋格曲外,其他几乎从不加以研究。然而谁也不能认为,比如,像亨德尔、维瓦尔迪、斯卡拉蒂以及科雷利和托瑞里等人的伟大艺术成就不必再去理踩。形而上学和绝对化的观点更不利对20世纪曲式结构创新发展的研究。在19世纪中所形成的曲式结构的原型先期基础,反过来,将孕育出20世纪音乐中的新发展。对20世纪音乐中的新发展,理论家研究的就更少了。(四)如今对曲式结构分类的老方法和老根据已毫无意义了。例如,有歌曲曲式与器乐曲式之分,小型曲式与大型曲式之分,简单曲式与复杂曲式之分,还有集中依据若于类型的回旋曲的分类法等。我们只要举例柴科夫斯基e小调第六交响乐在AdagioLamentoso的4/4节拍中,长大的171小节的以简单再现三部曲式为基础的末乐章,以及安那托里·德洛兹托夫(A·Drosdoff,1883-1950)在ALLEGRONONtroPPo的2/4节拍中,只有32小节长的以奏鸣曲式为基础所写的钢琴小曲《乌克兰歌曲》,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显然我们无法用上面所提到的分类法把它们进行归属。克兰民歌例2AllegronontroppoA.德洛兹托夫223pian11
mmlm字钟三.temnL所有以上所指出来的问题都与曲式学说的体系有关。有没有这样一种能够解决以上问题的统一体系?应该不应该有?我们提出一种有机而完整的体系来回答这些问题。问题的解决必需从音12
乐作品的本身开始。我们依然认为音乐作品是通过特有的音乐技术手段来表达或体现特定的思想情感或音乐形象的。任何一首作品在内容体现的过程中,都必然要涉及下列三种形式方面的相应表达,或者说都要体现在下列三种形式方面的适应中。(1)内容表述的质地方面,即风格或体裁。(我们目前是从形式的角度来理解体裁的。比如,在欢乐的圆舞曲和悲伤的圆舞曲之间,改变着的是内容。)(2)内容表达的度量方面,即作品的规模与复杂程度大小。(8)内容表达的逻辑发展方面,即整体曲式的功能运动与结构的框架。虽然这三方面在体现内容时最终都要组织在一起共同存在的,但它们之间是可以区分的,并且特别重要的是它们之间并不是相互依赖,相互牵制。这从我们上面所举例中就可以得到证明。显然,如若对音乐作品做系统的组织分类研究,不能依据前两方面,原因很简单:因为太抽象不具体,相对性大,并且势必繁杂累赞,虽然音乐技术手段的组织功能与它们同是密切地联系在一起的。唯一正确的方法就是从音乐作品本身的逻辑发展方面出发,从曲式功能运动的物质化结构成型出发,因为这是能看见、能摸到的、具体的组织基础;因为是物质基础,因此数量也有限,容易归纳。同时,正因为依据的是物质基础,各结构组织内部的有机关系才易于显露。我们这里还要特别强调的是:结构组织是依据质量互变的辩证原则而存在的,因而各种结构组织间相互转换是可能的,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必然的。应该首先明确曲式结构的组成单位是“部”(或“部分”)。它在曲式结构中是-一个具有专门含义的概念,不是一般在描述事物时.13·
自由限定的“部分”。曲式结构中的“部”是由特定的结构手段和结构功能所限定的,它可能是最基层的单位,不再有更小的“部”的下属分划,但也可能是由几个最基层的单位组成高一级的“部”。这时曲式结构中就呈现出两个级别来:一级曲式级别一即有几个最基层的单位所组成的“部”与另外一个或两个由另外几个最基层的单位所组成的“部”组合而成,次级曲式级别一即原来由几个最基层的单位所组成的“部”。依此类推,有时还有再次的曲式“部”组织进来。最基层的单一的一个“部”的内部,不再进行曲式结构的划分,这里将进入音乐语言陈述的内部结构划分的领域。这样,如果把音乐作品的音乐语言陈述结构与音乐曲式结构·这两个范畴结合起来的话,我们将得到如下一幅乐曲的总结构脉络,同时也体现着曲式结构功能的多级等差体系:(1)最基层的音乐结构组成,以及其中具有更为重要的动机或核心乐思的级别,(2)完整的音乐语言陈述结构或组合,以及其中具有更为重要的主题意义的级别;(3)完整曲式部分的级别,(4)整体曲式的级别,(5)最后,更为高级的套曲曲式的级别。、五个级别中的每一级别,都以其特有的方式方法体现着各自的曲式结构功能和各自的结构组成情况。在整体曲式级别上,由不同的完整曲式部分所组成的曲式结构类型十分丰富而多样化,所有从音乐发展中沉淀结晶下来的典型性曲式结构,都在五种曲式部分组织原则之一中形成。曲式结构最简单的组合方法就是:各曲式部分根据并列累积的原则进行,简称为并列组合原则。它的特点是:连续将不同程度的对比更新的曲式部分,在横向延申中累积起来,其中每一组成部分都具有同等的或大体一致的规模和分量,以及明确的音乐.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