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学方法论 特征,那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全盛时期。在本世纪的20年代 至50年代之间,科学哲学家的确多少同意弗里德里克·萨普 (1974年)所称的“理论的公认观点。”但是波普、波拉尼、汉 森、图尔明、库恩、拉卡多斯和费叶拉本德的研究成果却在 很大程度上摧毁了这种公认观点,然而却又没有用任何被普 遍地接受的观点来填补这种观点的位置。上面所提的仅是主 要人物的名字。简而言之,自从本世纪60年代以来科学哲学 陷入了某种混乱,这就使仅仅用两章的篇幅来简单地介绍这 个学科很困难。总之,在以公认观点的某些主要特征来开始 本书时,有很多东西需要说,只有那时我们才能用卡尔·波 普的研究成果作为科学哲学新旧观点的分水岭,转到新的观 点方面来 二、假定一推论模式 在19世纪中叶科学哲学的公认观点认为,科学考察是从 对事实的自由而无偏见的观察开始的,接着又对这些事实进 行归纳推理而形成一般规律的公式,最后进一步归纳到更广 的一般性,形成人们所称的理论:;最终又要把规律和理论的 经验结果同所有观察过的事实,包括最初开始观察的事实进 行比较,来核对规律和理论的真实内容。约翰·斯图亚特 穆勒在《逻辑、推理和归纳体系》中完满地总结了这种科学 归纳观点,至今还留下了通俗的科学概念。19世纪的后半叶, 在爱恩斯特·马奇、亨利·波恩卡尔和皮埃尔·杜海姆的著
特 征 , 那 时 是 逻 辑 实 证 主 义 的 全 盛 时 期 。 在 本 世 纪 的 2 0 年 代 至 5 0 年 代 之 间 , 科 学 哲 学 家 的 确 多 少 同 意 弗 里 德 里 克 · 萨 普 ( 1 9 7 4 年 ) 所 称 的 “ 理 论 的 公 认 观 点 。 ” 但 是 波 普 、 波 拉 尼 、 汉 森 、 图 尔 明 、 库 恩 、 拉 卡 多 斯 和 费 叶 拉 本 德 的 研 究 成 果 却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摧 毁 了 这 种 公 认 观 点 , 然 而 却 又 没 有 用 任 何 被 普 遍 地 接 受 的 观 点 来 填 补 这 种 观 点 的 位 置 。 上 面 所 提 的 仅 是 主 要 人 物 的 名 字 。 简 而 言 之 , 自 从 本 世 纪 6 0 年 代 以 来 科 学 哲 学 陷 入 了 某 种 混 乱 , 这 就 使 仅 仅 用 两 章 的 篇 幅 来 简 单 地 介 绍 这 个 学 科 很 困 难 。 总 之 , 在 以 公 认 观 点 的 某 些 主 要 特 征 来 开 始 本 书 时 , 有 很 多 东 西 需 要 说 , 只 有 那 时 我 们 才 能 用 卡 尔 · 波 普 的 研 究 成 果 作 为 科 学 哲 学 新 旧 观 点 的 分 水 岭 , 转 到 新 的 观 点 方 面 来 。 二 、 假 定 - 推 论 模 式 在 1 9 世 纪 中 叶 科 学 哲 学 的 公 认 观 点 认 为 , 科 学 考 察 是 从 对 事 实 的 自 由 而 无 偏 见 的 观 察 开 始 的 , 接 着 又 对 这 些 事 实 进 行 归 纳 推 理 而 形 成 一 般 规 律 的 公 式 , 最 后 进 一 步 归 纳 到 更 广 的 一 般 性 , 形 成 人 们 所 称 的 理 论 ; 最 终 又 要 把 规 律 和 理 论 的 经 验 结 果 同 所 有 观 察 过 的 事 实 , 包 括 最 初 开 始 观 察 的 事 实 进 行 比 较 , 来 核 对 规 律 和 理 论 的 真 实 内 容 。 约 翰 · 斯 图 亚 特 · 穆 勒 在 《 逻 辑 、 推 理 和 归 纳 体 系 》 中 完 满 地 总 结 了 这 种 科 学 归 纳 观 点 , 至 今 还 留 下 了 通 俗 的 科 学 概 念 。 1 9 世 纪 的 后 半 叶 , 在 爱 恩 斯 特 · 马 奇 、 亨 利 · 波 恩 卡 尔 和 皮 埃 尔 · 杜 海 姆 的 著 经 济 学 方 法 论 3
4 经济学方法论 作的影响下,科学归纳的观点逐渐被打破。从19世纪进入20 世纪之后,在维也纳学派和美国实用主义者的著作中出现了 科学解释的假定一推理模式,这几乎完全改变了上述科学归 纳的观点(见亚历山大,1964年;哈雷,1967年,以及洛西, 1972年,第10,11章) 然而,直到1948年,假定一推论模式才被当做科学解释 的唯一正确模式以正式的术语写下来。这个公认的正式术语 是在卡尔·亨普尔和彼特尔·奥本海姆的一篇论文(1965 年)①里出现的。这篇论文现在很有名,它认为所有真实的科 学解释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结构:所有的科学解释都至少包 括一个一般的规律再加上对有关的起始的或边界的条件的阐 述,这规律和阐述就组成了阐释或前提,从这个前提出发我 们就可以推论出待做的解释,即关于我们所要解释的事件的 阐述,在这个推论过程中我们不需要借助任何其他帮助而只 需要推理逻辑。我们所说的一般规律是指诸如“在所有情况 下只要事件A发生,事件B就发生”这种命题。在考虑到个 别事件B时,一般规律在形式上可以是宿命论的,在考虑到 事件组B时,一般规律在形式上也可以是统计的;因此,统 计规律采取这样的形式:“在所有情况下只要事件A发生,事 件B也发生,事件B发生的概率是p,这里0<p<1”)。我们 ①这篇论文是亨普尔在1942年所发表的同一论题的更谨慎的版本,引起 了历史学家关于历史解释意义的大争论(见脚注⑤)。关于假定一推论模式的更早 的不那么正式和精确的阐述可以在波普的《科学发现的逻辑》中找到,该书1934 年在德国第一次出版,随后1959年在英国出版。的确,早在1843年穆勒也有过 类似的阐述
作 的 影 响 下 , 科 学 归 纳 的 观 点 逐 渐 被 打 破 。 从 1 9 世 纪 进 入 2 0 世 纪 之 后 , 在 维 也 纳 学 派 和 美 国 实 用 主 义 者 的 著 作 中 出 现 了 科 学 解 释 的 假 定 - 推 理 模 式 , 这 几 乎 完 全 改 变 了 上 述 科 学 归 纳 的 观 点 ( 见 亚 历 山 大 , 1 9 6 4 年 ; 哈 雷 , 1 9 6 7 年 , 以 及 洛 西 , 1 9 7 2 年 , 第 1 0 , 1 1 章 ) 。 然 而 , 直 到 1 9 4 8 年 , 假 定 - 推 论 模 式 才 被 当 做 科 学 解 释 的 唯 一 正 确 模 式 以 正 式 的 术 语 写 下 来 。 这 个 公 认 的 正 式 术 语 是 在 卡 尔 · 亨 普 尔 和 彼 特 尔 · 奥 本 海 姆 的 一 篇 论 文 ( 1 9 6 5 年 ) ① 里 出 现 的 。 这 篇 论 文 现 在 很 有 名 , 它 认 为 所 有 真 实 的 科 学 解 释 都 有 一 个 共 同 的 逻 辑 结 构 : 所 有 的 科 学 解 释 都 至 少 包 括 一 个 一 般 的 规 律 再 加 上 对 有 关 的 起 始 的 或 边 界 的 条 件 的 阐 述 , 这 规 律 和 阐 述 就 组 成 了 阐 释 或 前 提 , 从 这 个 前 提 出 发 我 们 就 可 以 推 论 出 待 做 的 解 释 , 即 关 于 我 们 所 要 解 释 的 事 件 的 阐 述 , 在 这 个 推 论 过 程 中 我 们 不 需 要 借 助 任 何 其 他 帮 助 而 只 需 要 推 理 逻 辑 。 我 们 所 说 的 一 般 规 律 是 指 诸 如 “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只 要 事 件 A 发 生 , 事 件 B 就 发 生 ” 这 种 命 题 。 在 考 虑 到 个 别 事 件 B 时 , 一 般 规 律 在 形 式 上 可 以 是 宿 命 论 的 , 在 考 虑 到 事 件 组 B 时 , 一 般 规 律 在 形 式 上 也 可 以 是 统 计 的 ; ( 因 此 , 统 计 规 律 采 取 这 样 的 形 式 : “ 在 所 有 情 况 下 只 要 事 件 A 发 生 , 事 件 B 也 发 生 , 事 件 B 发 生 的 概 率 是 p , 这 里 0 < p < 1 ” ) 。 我 们 4 经 济 学 方 法 论 ① 这 篇 论 文 是 亨 普 尔 在 1 9 4 2 年 所 发 表 的 同 一 论 题 的 更 谨 慎 的 版 本 , 引 起 了 历 史 学 家 关 于 历 史 解 释 意 义 的 大 争 论 ( 见 脚 注 ⑤ ) 。 关 于 假 定 - 推 论 模 式 的 更 早 的 不 那 么 正 式 和 精 确 的 阐 述 可 以 在 波 普 的 《 科 学 发 现 的 逻 辑 》 中 找 到 , 该 书 1 9 3 4 年 在 德 国 第 一 次 出 版 , 随 后 1 9 5 9 年 在 英 国 出 版 。 的 确 , 早 在 1 8 4 3 年 穆 勒 也 有 过 类 似 的 阐 述
经济学方法论 5 所说的推理逻辑法则是指象“如果A是真的,那么B也是真 的;A是真的;因此B是真的”这种确实可靠的三段论演绎 论证;(这是逻辑学家所称的假定演绎法的一个例子)。显然 不需要再加上这样的说明说,推理逻辑并不是抽象的演算,推 理论证的逻辑真实性并不是不依赖“如果A是真的,那么B 也是真的”这个大前提和“A是真的”这个小前提。 亨普尔和奥本海姆进一步认为,所有真实的科学解释都 有共同的逻辑结构。被称为解释这样的操作和被称为预言这 样的操作都采用同样的逻辑推理法则,两者的唯一差别在于, 解释发生在事件之后,而预言发生在事件之前。对于解释来 说,我们是从需要解释的事件出发,找到了至少一条普遍规 律和一套起始的条件,这些条件在逻辑上包含了对所要解释 的事件的说明。换言之,用一个特别的原因来作为对一个事 件的解释只不过是把所要解释的事件归纳入一般规律或归纳 入一套规律;由于这个原因,亨普尔一奥本海姆论文的一个 批评家把这称做“解释的覆盖律模式”(德雷,1957年,第1 章)。而对于预言来说,我们是从一条一般规律和一套起始条 件出发,从中我们推论出关于一个未知事件的说明;预言被 典型地用来检验普遍规律是否在事实上得到确认。总之,解 释只不过是“倒写的预言”。 认为在解释的本质和预言的本质之间有着完美的、逻辑 的对称的看法被称为对称论题,它构成了科学解释的假定 推理或覆盖律模式的核心。这个模式的关键是,它所运用的 是演绎法,而不是其他的逻辑论证法则(这种评论的说服力 很快就会变得很清楚)。在解释中所用到的一般规律并不是通
所 说 的 推 理 逻 辑 法 则 是 指 象 “ 如 果 A 是 真 的 , 那 么 B 也 是 真 的 ; A 是 真 的 ; 因 此 B 是 真 的 ” 这 种 确 实 可 靠 的 三 段 论 演 绎 论 证 ; ( 这 是 逻 辑 学 家 所 称 的 假 定 演 绎 法 的 一 个 例 子 ) 。 显 然 不 需 要 再 加 上 这 样 的 说 明 说 , 推 理 逻 辑 并 不 是 抽 象 的 演 算 , 推 理 论 证 的 逻 辑 真 实 性 并 不 是 不 依 赖 “ 如 果 A 是 真 的 , 那 么 B 也 是 真 的 ” 这 个 大 前 提 和 “ A 是 真 的 ” 这 个 小 前 提 。 亨 普 尔 和 奥 本 海 姆 进 一 步 认 为 , 所 有 真 实 的 科 学 解 释 都 有 共 同 的 逻 辑 结 构 。 被 称 为 解 释 这 样 的 操 作 和 被 称 为 预 言 这 样 的 操 作 都 采 用 同 样 的 逻 辑 推 理 法 则 , 两 者 的 唯 一 差 别 在 于 , 解 释 发 生 在 事 件 之 后 , 而 预 言 发 生 在 事 件 之 前 。 对 于 解 释 来 说 , 我 们 是 从 需 要 解 释 的 事 件 出 发 , 找 到 了 至 少 一 条 普 遍 规 律 和 一 套 起 始 的 条 件 , 这 些 条 件 在 逻 辑 上 包 含 了 对 所 要 解 释 的 事 件 的 说 明 。 换 言 之 , 用 一 个 特 别 的 原 因 来 作 为 对 一 个 事 件 的 解 释 只 不 过 是 把 所 要 解 释 的 事 件 归 纳 入 一 般 规 律 或 归 纳 入 一 套 规 律 ; 由 于 这 个 原 因 , 亨 普 尔 - 奥 本 海 姆 论 文 的 一 个 批 评 家 把 这 称 做 “ 解 释 的 覆 盖 律 模 式 ” ( 德 雷 , 1 9 5 7 年 , 第 1 章 ) 。 而 对 于 预 言 来 说 , 我 们 是 从 一 条 一 般 规 律 和 一 套 起 始 条 件 出 发 , 从 中 我 们 推 论 出 关 于 一 个 未 知 事 件 的 说 明 ; 预 言 被 典 型 地 用 来 检 验 普 遍 规 律 是 否 在 事 实 上 得 到 确 认 。 总 之 , 解 释 只 不 过 是 “ 倒 写 的 预 言 ” 。 认 为 在 解 释 的 本 质 和 预 言 的 本 质 之 间 有 着 完 美 的 、 逻 辑 的 对 称 的 看 法 被 称 为 对 称 论 题 , 它 构 成 了 科 学 解 释 的 假 定 - 推 理 或 覆 盖 律 模 式 的 核 心 。 这 个 模 式 的 关 键 是 , 它 所 运 用 的 是 演 绎 法 , 而 不 是 其 他 的 逻 辑 论 证 法 则 ( 这 种 评 论 的 说 服 力 很 快 就 会 变 得 很 清 楚 ) 。 在 解 释 中 所 用 到 的 一 般 规 律 并 不 是 通 经 济 学 方 法 论 5
经济学方法论 过把个别例子进行归纳一般化而引导出来的;一般规律仅仅 是一种假定,如果你愿意你可以进行猜想,可以通过把一般 规律运用于对特别的事件的预言来对这个规律进行检验,但 是一般规律本身不能被简化为对事件的观察结果。 、对称论题 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式受到了来自各种立场的攻击,甚 至这个模式的最有魄力的辩护者亨普尔本人这些年来在这种 攻击面前也有些退却(萨普,1974年,第28页注)。大多数 批评家都把对称论题作为他们的所有异议的把柄。他们认为 预言并不一定包含有解释,甚至解释也并不一定包含有预言 不管怎么样,前一个命题是容易说得过去的:预言仅仅要求 弄清楚相关的因素,然而对于解释来说,事情就复杂得多了。 因此,任何普通的最小二乘法回归的外推法只不过是各种各 样预言中的一种,而回归本身可以不需要依赖什么理论,不 管在回归的过程中各种相关的变量之间是什么关系,而且其 中也很少是属于原因和结果的概念。没有哪一位经济学家需 要人家告诉他说精确的短期经济预告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 就象短期的天气预报一样,只需要借助粗浅的知识就可以得 出满意的结果,虽然我们也许不知道经济学家为什么要做这 些短期预告。总之,完全有可能做出很好的预言,但并没有 解释任何东西,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了 然而,我们并不是说我们总是能够很容易地判定某个有
过 把 个 别 例 子 进 行 归 纳 一 般 化 而 引 导 出 来 的 ; 一 般 规 律 仅 仅 是 一 种 假 定 , 如 果 你 愿 意 你 可 以 进 行 猜 想 , 可 以 通 过 把 一 般 规 律 运 用 于 对 特 别 的 事 件 的 预 言 来 对 这 个 规 律 进 行 检 验 , 但 是 一 般 规 律 本 身 不 能 被 简 化 为 对 事 件 的 观 察 结 果 。 三 、 对 称 论 题 科 学 解 释 的 覆 盖 律 模 式 受 到 了 来 自 各 种 立 场 的 攻 击 , 甚 至 这 个 模 式 的 最 有 魄 力 的 辩 护 者 亨 普 尔 本 人 这 些 年 来 在 这 种 攻 击 面 前 也 有 些 退 却 ( 萨 普 , 1 9 7 4 年 , 第 2 8 页 注 ) 。 大 多 数 批 评 家 都 把 对 称 论 题 作 为 他 们 的 所 有 异 议 的 把 柄 。 他 们 认 为 预 言 并 不 一 定 包 含 有 解 释 , 甚 至 解 释 也 并 不 一 定 包 含 有 预 言 。 不 管 怎 么 样 , 前 一 个 命 题 是 容 易 说 得 过 去 的 : 预 言 仅 仅 要 求 弄 清 楚 相 关 的 因 素 , 然 而 对 于 解 释 来 说 , 事 情 就 复 杂 得 多 了 。 因 此 , 任 何 普 通 的 最 小 二 乘 法 回 归 的 外 推 法 只 不 过 是 各 种 各 样 预 言 中 的 一 种 , 而 回 归 本 身 可 以 不 需 要 依 赖 什 么 理 论 , 不 管 在 回 归 的 过 程 中 各 种 相 关 的 变 量 之 间 是 什 么 关 系 , 而 且 其 中 也 很 少 是 属 于 原 因 和 结 果 的 概 念 。 没 有 哪 一 位 经 济 学 家 需 要 人 家 告 诉 他 说 精 确 的 短 期 经 济 预 告 是 完 全 可 能 的 , 因 为 这 就 象 短 期 的 天 气 预 报 一 样 , 只 需 要 借 助 粗 浅 的 知 识 就 可 以 得 出 满 意 的 结 果 , 虽 然 我 们 也 许 不 知 道 经 济 学 家 为 什 么 要 做 这 些 短 期 预 告 。 总 之 , 完 全 有 可 能 做 出 很 好 的 预 言 , 但 并 没 有 解 释 任 何 东 西 , 这 是 再 明 显 不 过 的 了 。 然 而 , 我 们 并 不 是 说 我 们 总 是 能 够 很 容 易 地 判 定 某 个 有 6 经 济 学 方 法 论
经济学方法论 深刻的预言性的科学理论是侥幸地得来的还是通过构思得来 的。有些公认观点的批评家认为,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式归 根到底是以大卫·休谟的因果分析为基础的。因为休谟认为, 所谓因果关系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在时间和空间上碰巧相邻 接的两个事件之间的固定的关系。时间上在前的事件称为在 后的事件的“原因”,在后的事件称为“结果”,虽然在这两 个事件之间并不一定有什么联系(见洛西,1972年,第104 6页)。批评家们批驳了这种休谟的“因果关系的台球模式”, 坚持认为真正的科学解释应该牵涉到把原因和结果联系起来 的作用过程,这种解释保证了两个事件之间的联系的确实 必要性”(例见哈雷,1970年,第104-26页;1972年,第 92-5,114-32页:和哈雷与西科德,1972年,第2章)。 然而,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表明了,如果真的认为在科 学解释中一定要有真正的因果作用过程,那对科学进步也许 是很有害的。牛顿说,我们可以忽略运动者的物体的一切情 况而只需要知道其位置、点质量和速度,并给这些术语下可 行的定义;我们把由此得出的引力理论和宇宙定律结合在 起就可以预报诸如行星的轨道、月亮的轨道、潮汐的出现、甚 至苹果从树上掉下的速度等各种自然现象的特性。宇宙定律 认为一切物体都相互吸引,引力和它们相互之间的距离的平 方成反比。可是,牛顿并不能提出一个推拉的作用过程来解 释他的引力活动—也没有人曾经发现过这个作用过程 他没能反驳他的很多同代人的反对意见。那些反对他的人说, 认为引力不经过任何物质媒介的传导而在远处瞬间起作用的
深 刻 的 预 言 性 的 科 学 理 论 是 侥 幸 地 得 来 的 还 是 通 过 构 思 得 来 的 。 有 些 公 认 观 点 的 批 评 家 认 为 , 科 学 解 释 的 覆 盖 律 模 式 归 根 到 底 是 以 大 卫 · 休 谟 的 因 果 分 析 为 基 础 的 。 因 为 休 谟 认 为 , 所 谓 因 果 关 系 不 是 别 的 , 只 不 过 是 在 时 间 和 空 间 上 碰 巧 相 邻 接 的 两 个 事 件 之 间 的 固 定 的 关 系 。 时 间 上 在 前 的 事 件 称 为 在 后 的 事 件 的 “ 原 因 ” , 在 后 的 事 件 称 为 “ 结 果 ” , 虽 然 在 这 两 个 事 件 之 间 并 不 一 定 有 什 么 联 系 ( 见 洛 西 , 1 9 7 2 年 , 第 1 0 4 — 6 页 ) 。 批 评 家 们 批 驳 了 这 种 休 谟 的 “ 因 果 关 系 的 台 球 模 式 ” , 坚 持 认 为 真 正 的 科 学 解 释 应 该 牵 涉 到 把 原 因 和 结 果 联 系 起 来 的 作 用 过 程 , 这 种 解 释 保 证 了 两 个 事 件 之 间 的 联 系 的 确 实 “ 必 要 性 ” ( 例 见 哈 雷 , 1 9 7 0 年 , 第 1 0 4 — 2 6 页 ; 1 9 7 2 年 , 第 9 2 — 5 , 1 1 4 — 3 2 页 ; 和 哈 雷 与 西 科 德 , 1 9 7 2 年 , 第 2 章 ) 。 然 而 , 牛 顿 的 万 有 引 力 理 论 表 明 了 , 如 果 真 的 认 为 在 科 学 解 释 中 一 定 要 有 真 正 的 因 果 作 用 过 程 , 那 对 科 学 进 步 也 许 是 很 有 害 的 。 牛 顿 说 , 我 们 可 以 忽 略 运 动 者 的 物 体 的 一 切 情 况 而 只 需 要 知 道 其 位 置 、 点 质 量 和 速 度 , 并 给 这 些 术 语 下 可 行 的 定 义 ; 我 们 把 由 此 得 出 的 引 力 理 论 和 宇 宙 定 律 结 合 在 一 起 就 可 以 预 报 诸 如 行 星 的 轨 道 、 月 亮 的 轨 道 、 潮 汐 的 出 现 、 甚 至 苹 果 从 树 上 掉 下 的 速 度 等 各 种 自 然 现 象 的 特 性 。 宇 宙 定 律 认 为 一 切 物 体 都 相 互 吸 引 , 引 力 和 它 们 相 互 之 间 的 距 离 的 平 方 成 反 比 。 可 是 , 牛 顿 并 不 能 提 出 一 个 推 拉 的 作 用 过 程 来 解 释 他 的 引 力 活 动 — — 也 没 有 人 曾 经 发 现 过 这 个 作 用 过 程 — — 他 没 能 反 驳 他 的 很 多 同 代 人 的 反 对 意 见 。 那 些 反 对 他 的 人 说 , 认 为 引 力 不 经 过 任 何 物 质 媒 介 的 传 导 而 在 远 处 瞬 间 起 作 用 的 经 济 学 方 法 论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