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种子的签证和立法 【前言】种子签证(Seed certification)是在种子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实行质量控制的法定制度。 它通过对种子生产、加工、检验、销售等各个重要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检测检查,对种子 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加以控制,从而保证优质种子的生产、发放和应用。 种子立法(Seed legislation)即建立和制定有关种子的法律,是保护种子生产者、销售者及购买 者三方利益,促进种子生产、保障高质量种子的推广应用的根本法律措施,体现了政府对种 子生产和经营的监督和控制,是一个国家种子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种子签证概述 一、种子签证的来历与涵义 二十世纪初,欧、美一些国家发现有大量作物品种的遗传性在不断地丧失。为此, 一些农学家、育种学家便组织起来,到使用新品种和生产种子的田间进行调查, 并对如何保持优良种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宣传,这在当时对生产上保持品种的 遗传纯度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仍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种 子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有关问题,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有关专家于 1919 年在芝加 哥举行了会议,并成立了“国际作物改良协会”(ICIA),负责协调两国间品种改 良和种子生产的有关问题,并成为签发美加两国种子合格证书的权威机构。当时 该机构提出的种子签证工作内容包括:据世代系统的特征来繁殖签证作物种子; 对签证种子生产者的资格和条件予以评价和认可;对签证品种进行田间检验;田 间检验的执行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建立和保持原种系谱并建立适当的档案;制 订种子纯度和发芽质量的标准;确定保护种子生产者与购买者利益的原则;对农 场杂草类型予以限定。上述基本内容构成了现代种子签证概念的基础。 1969 年,“国际作物改良协会”更名为“官方种子签证机构联合 会”(Association of Official Seed Certifying Agencies,简称 AOSCA),成 为美国和加拿大种子签证的专门机构。 据目前共同的看法,可将种子签证的涵义概括如下: 种子签证是为保持新品种的优良性而控制、促进新品种优质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一 个程序。在这一过程中,由经过资格审查的农户或种子商,以严格控制种子质量 的方法生产原种;并通过生长季节的田间检验、采种时期的种子质量检验等环节
第七章 种子的签证和立法 【前言】种子签证(Seed certification)是在种子生产和经营过程中实行质量控制的法定制度。 它通过对种子生产、加工、检验、销售等各个重要环节的行政监督和技术检测检查,对种子 生产和经营的全过程加以控制,从而保证优质种子的生产、发放和应用。 种子立法(Seed legislation)即建立和制定有关种子的法律,是保护种子生产者、销售者及购买 者三方利益,促进种子生产、保障高质量种子的推广应用的根本法律措施,体现了政府对种 子生产和经营的监督和控制,是一个国家种子业得以健康发展的根本保证。 种子签证概述 一、种子签证的来历与涵义 二十世纪初,欧、美一些国家发现有大量作物品种的遗传性在不断地丧失。为此, 一些农学家、育种学家便组织起来,到使用新品种和生产种子的田间进行调查, 并对如何保持优良种性进行了广泛的研究和宣传,这在当时对生产上保持品种的 遗传纯度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但仍有许多问题急待解决。为了从根本上解决种 子生产和经营方面的有关问题,来自美国和加拿大的有关专家于 1919 年在芝加 哥举行了会议,并成立了“国际作物改良协会”(ICIA),负责协调两国间品种改 良和种子生产的有关问题,并成为签发美加两国种子合格证书的权威机构。当时 该机构提出的种子签证工作内容包括:据世代系统的特征来繁殖签证作物种子; 对签证种子生产者的资格和条件予以评价和认可;对签证品种进行田间检验;田 间检验的执行者必须经过资格审查;建立和保持原种系谱并建立适当的档案;制 订种子纯度和发芽质量的标准;确定保护种子生产者与购买者利益的原则;对农 场杂草类型予以限定。上述基本内容构成了现代种子签证概念的基础。 1969 年,“国际作物改良协会”更名为“官方种子签证机构联合 会”(Association of Official Seed Certifying Agencies,简称 AOSCA),成 为美国和加拿大种子签证的专门机构。 据目前共同的看法,可将种子签证的涵义概括如下: 种子签证是为保持新品种的优良性而控制、促进新品种优质种子生产和经营的一 个程序。在这一过程中,由经过资格审查的农户或种子商,以严格控制种子质量 的方法生产原种;并通过生长季节的田间检验、采种时期的种子质量检验等环节
对生产用种的质量加以控制,以确保生产合格的优质种子。在此基础上,通过签 发“种子质量合格证”来保证优质种子上市,从而保护种子生产者和购买者双方 的利益(图 7-1)。 二、种子签证的目的 种子比任何其他商品都要复杂。由于繁殖方法及繁殖效果的不同,每粒种子都可 能具有或好或坏的品质、或高或低的生产能力。种子的重量、外观及其他机械属 性并不能完全决定种子的真正价值,其发育或生命活动具有同等的甚至更加重要 的作用。因此,即使是同一个品种,其各个种子批的质量也可能不同。正是这种 难以确定的因素,决定了种子签证对于种子质量控制的必要性。因为种子签定不 仅能够保证种子的品种真实性,而且能够保证种子的其他品质因子具有规定标准 以上的水平。美国学者道格拉斯(Douglas,1971)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种子签证 体系,应主要实现以下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繁殖优良品种;鉴定新品种,命 名并快速繁殖推广;不断提供高纯度的原种材料
对生产用种的质量加以控制,以确保生产合格的优质种子。在此基础上,通过签 发“种子质量合格证”来保证优质种子上市,从而保护种子生产者和购买者双方 的利益(图 7-1)。 二、种子签证的目的 种子比任何其他商品都要复杂。由于繁殖方法及繁殖效果的不同,每粒种子都可 能具有或好或坏的品质、或高或低的生产能力。种子的重量、外观及其他机械属 性并不能完全决定种子的真正价值,其发育或生命活动具有同等的甚至更加重要 的作用。因此,即使是同一个品种,其各个种子批的质量也可能不同。正是这种 难以确定的因素,决定了种子签证对于种子质量控制的必要性。因为种子签定不 仅能够保证种子的品种真实性,而且能够保证种子的其他品质因子具有规定标准 以上的水平。美国学者道格拉斯(Douglas,1971)认为,一个组织良好的种子签证 体系,应主要实现以下目标:有组织、有计划地繁殖优良品种;鉴定新品种,命 名并快速繁殖推广;不断提供高纯度的原种材料
可见,种子签证的目的就是要保持优良作物的繁殖材料和生产优质种子,并将其 提供农户种植,同时确保优良品种的遗传特性和遗传纯度得以稳定遗传。 三、负责种子签证的组织机构 目前国际上的种子签证机构基本是由官方专设。该机构根据该国(地区)的种子法 而取得合法的签证权力。如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建立的“官方种子签证机构联合 会”(AOSCA),即负责美国和加拿大的种子签证工作。在此以下,美国各州及加 拿大各省也还设有保证种子质量的专门机构协助工作。如美国各州农业部门负责 当地种子签证程序的实施;而加拿大则由“加拿大种子生产协会”负责具体执行, 该协会备有各省栽培品种以及新培育品种的详细资料与说明,据以开展各省的种 子签证工作。 执行种子签证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规。有组织的种子签证一般需要以下步 骤: 建立专门的种子签证机构以开展工作;建立种子签证各项目的最低标准;根据上 述标准,确立田间检验、种子加工、种子扦样、种子检验、以及发放种子的包封 、贴标签等各项程序。 可见,所有工作的开展,首先依赖于种子签证机构的组织建立。组织一个种子签 证机构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签证机构不许从事种子生产、销售工作;签证机构必须享有自主权;签证机构所 认可的签证标准及程序必须一致,即全国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签证机构必 须与技术机构紧密联系;签证机构应针对长期目标开展工作,既不能从盈利为目 的,也不能成为经济负担;签证机构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种子签证人员;并拥有 齐备而高效的检验设备和设施;签证机构必须始终以维护种子生产者和购买者的 利益为宗旨。 种子签证机构的组织必须仔细计划,其依据是签证作物的类型、栽培面积、品种
可见,种子签证的目的就是要保持优良作物的繁殖材料和生产优质种子,并将其 提供农户种植,同时确保优良品种的遗传特性和遗传纯度得以稳定遗传。 三、负责种子签证的组织机构 目前国际上的种子签证机构基本是由官方专设。该机构根据该国(地区)的种子法 而取得合法的签证权力。如美国和加拿大联合建立的“官方种子签证机构联合 会”(AOSCA),即负责美国和加拿大的种子签证工作。在此以下,美国各州及加 拿大各省也还设有保证种子质量的专门机构协助工作。如美国各州农业部门负责 当地种子签证程序的实施;而加拿大则由“加拿大种子生产协会”负责具体执行, 该协会备有各省栽培品种以及新培育品种的详细资料与说明,据以开展各省的种 子签证工作。 执行种子签证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法规。有组织的种子签证一般需要以下步 骤: 建立专门的种子签证机构以开展工作;建立种子签证各项目的最低标准;根据上 述标准,确立田间检验、种子加工、种子扦样、种子检验、以及发放种子的包封 、贴标签等各项程序。 可见,所有工作的开展,首先依赖于种子签证机构的组织建立。组织一个种子签 证机构应该遵循以下原则: 签证机构不许从事种子生产、销售工作;签证机构必须享有自主权;签证机构所 认可的签证标准及程序必须一致,即全国应采用统一的标准和程序;签证机构必 须与技术机构紧密联系;签证机构应针对长期目标开展工作,既不能从盈利为目 的,也不能成为经济负担;签证机构必须具备训练有素的种子签证人员;并拥有 齐备而高效的检验设备和设施;签证机构必须始终以维护种子生产者和购买者的 利益为宗旨。 种子签证机构的组织必须仔细计划,其依据是签证作物的类型、栽培面积、品种
特征特性、当地的教育水平、种子生产者的经验以及其他特殊问题等。一个典型 的种子签证机构须设一个委员会或董事会,拥有基本的技术人员、职员、技术设 备设施等;若没有专门的种子检验机构,则签证机构还应设置专门的种子检验实 验室。 四、我国的种子签证工作 目前,我国的种子签证体系尚未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严格品 种审定:实行“三证”制度;种子质量检验。其中所谓“三证制度”是指种子生产者 应持有“种子生 产许可证”、上市种子应具备“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经营者须持有“种子经营许 可证” 。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某种程序上的“种子签证”工作。在 1989 年国务院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已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 证”的发放做了明确的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林业 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也由上述主管部门核发,但经营者还须凭此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但是,对“种子 质量合格证书”的核发机构及程序等均未作出明文规定。而种子签证工作的核心, 却正是建立“质量合格证书”的体系、标准及程序等。其中包括品种审定、种子生 产的监督、种子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目前我国的品种审定系由各级“品种审定 委员会”负责,品种试验的具体实施与种子检验等则由各级种子公司负责。 种子签证的实施 一、种子签证的标准 为保证种子质量,种子签证机构首先要确立各签证项目的最低标准。不同项目需 要确定标准的基本内容见表 7-1:
特征特性、当地的教育水平、种子生产者的经验以及其他特殊问题等。一个典型 的种子签证机构须设一个委员会或董事会,拥有基本的技术人员、职员、技术设 备设施等;若没有专门的种子检验机构,则签证机构还应设置专门的种子检验实 验室。 四、我国的种子签证工作 目前,我国的种子签证体系尚未健全。种子质量管理主要从三方面入手:严格品 种审定:实行“三证”制度;种子质量检验。其中所谓“三证制度”是指种子生产者 应持有“种子生 产许可证”、上市种子应具备“种子质量合格证”,种子经营者须持有“种子经营许 可证” 。这实际上也就相当于某种程序上的“种子签证”工作。在 1989 年国务院颁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中,已对“种子生产许可证”和“种子经营许可 证”的发放做了明确的规定:《种子生产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林业 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也由上述主管部门核发,但经营者还须凭此 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但是,对“种子 质量合格证书”的核发机构及程序等均未作出明文规定。而种子签证工作的核心, 却正是建立“质量合格证书”的体系、标准及程序等。其中包括品种审定、种子生 产的监督、种子质量检验等各个环节。目前我国的品种审定系由各级“品种审定 委员会”负责,品种试验的具体实施与种子检验等则由各级种子公司负责。 种子签证的实施 一、种子签证的标准 为保证种子质量,种子签证机构首先要确立各签证项目的最低标准。不同项目需 要确定标准的基本内容见表 7-1:
作为基本原则,种子生产者必须遵循以上各标准内容进行生产,并应达到各标准 要求的指标;各项标准的具体指标也必须与种子消费者的需要相符。 (一)种子签证的一般标准 1.种子来源及分级标准 根据种子来源的不同,通常可将种子分为以下不同的等级: (1)育种者种子(breeder seed),亦称原原种或超级原种。即由选育该品种的原 育种单位(或个人)直接控制生产的种子或无性繁殖材料。此级种子是用以繁殖原 种种子(即基础种子)的来源。 (2)基础种子(foundation seed or basic seed),亦称原种。即由育种者种子繁殖的 第一代,或由此经严格选择后再繁殖一代的种子。其生产须由种子签证机构监督 并认可,并由签证程序严格控制以使特殊的遗传同一性与纯度得以保持。系繁殖 生产用种种子的起源。由于从此代起以后各等级的种子都须由签证机构实施种子 签证程序和标准加以控制,所以从此代起各等级的种子都可称为“签证种子”。 (3)登记种子(registered seed),亦称原种二代或一级良种。是由基础种子繁殖 获得的种子。既可作为进一步扩大繁殖生产用种的来源(即作原种二代),也可作 为生产用种(即作一级良种)应用于生产。此类种子的生产须根据相应作物和世系 的签证标准,来保持遗传同一性和纯度。 (4)持证种子(certified seed),亦种合格种子或二级良种。即由基础种子或登记 种子繁殖的生产用种,最多不超过基础种子的第二个世代。此类种子须由签证机 构签发“质量合格证书”,才可进入销售市场。持证种子不能继续用来繁殖生产用
作为基本原则,种子生产者必须遵循以上各标准内容进行生产,并应达到各标准 要求的指标;各项标准的具体指标也必须与种子消费者的需要相符。 (一)种子签证的一般标准 1.种子来源及分级标准 根据种子来源的不同,通常可将种子分为以下不同的等级: (1)育种者种子(breeder seed),亦称原原种或超级原种。即由选育该品种的原 育种单位(或个人)直接控制生产的种子或无性繁殖材料。此级种子是用以繁殖原 种种子(即基础种子)的来源。 (2)基础种子(foundation seed or basic seed),亦称原种。即由育种者种子繁殖的 第一代,或由此经严格选择后再繁殖一代的种子。其生产须由种子签证机构监督 并认可,并由签证程序严格控制以使特殊的遗传同一性与纯度得以保持。系繁殖 生产用种种子的起源。由于从此代起以后各等级的种子都须由签证机构实施种子 签证程序和标准加以控制,所以从此代起各等级的种子都可称为“签证种子”。 (3)登记种子(registered seed),亦称原种二代或一级良种。是由基础种子繁殖 获得的种子。既可作为进一步扩大繁殖生产用种的来源(即作原种二代),也可作 为生产用种(即作一级良种)应用于生产。此类种子的生产须根据相应作物和世系 的签证标准,来保持遗传同一性和纯度。 (4)持证种子(certified seed),亦种合格种子或二级良种。即由基础种子或登记 种子繁殖的生产用种,最多不超过基础种子的第二个世代。此类种子须由签证机 构签发“质量合格证书”,才可进入销售市场。持证种子不能继续用来繁殖生产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