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科学技术性 ■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 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有 人称为环境规律)
◼ (三)科学技术性 ◼ 它不仅反映社会经济规律和自然生态规 律,还反映人与自然相互作用的规律(有 人称为环境规律)
(四)公益性 ■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 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 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 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 (四)公益性 ◼ 保护环境资源已成为全人类的共同要求, 保护环境资源的事业已成为公益性事业。 ◼ 同其他法相比,各国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在环境资源保护的原则、手段、措施、 标准、制度和程序等方面有更多共同之 处和可以相互借鉴的内容
第二节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的本质
第二节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的本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社会法 ■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介于公 法与私法之间的法;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是与公法和私法相并列的独立 的第三法域的法。我们认为: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 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 法律部门
一、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社会法 ◼ 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介于公 法与私法之间的法;有的学者认为环境与 资源保护法是与公法和私法相并列的独立 的第三法域的法。我们认为:环境与资源 保护法律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社会法规范, 它是典型的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的 法律部门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社会 利益为本位的法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 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在社 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 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 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 加以限制
二、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是以社会 利益为本位的法 ◼ 环境问题的产生无一不与私人利益的盲目 追逐和市场机制调节失灵直接相关。在社 会经济发展的严重问题面前,人们终于认 识到,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并非完全一致。 ◼ 在处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时,就必须从 社会利益出发,对不利于社会利益的行为 加以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