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刚门事件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 周瑶群10300120119、王竹敏10301170018、毛钟毓10300170009 陆婕云1030016028、李迪运10340690187 指导教师:陈金华 目录: 背景事件1 事后发展情况 相关事件2 法律分析3 大学生的看法与态度5 公众看法5 措施7 结语8 大学生对中国政治法律现状的看法—从李刚门事件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 背景事件: 事件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2010年10月16日21时40分左右,肇事的黑色轿车从 河北大学新校区南门驶入,当时车速并不快,但进校一百米之后突然加速。之后将两名女生 撞起腾空,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车祸发生之后,轿车没有停下 来,而是继续行驶。车停在学校女生宿舍楼下。两三分钟后,黑色轿车返回。在校门口两三 百米处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和同学们围住。肇事司机李启铭(又名李一帆)被保安和同学叫下 车后并无任何歉意,还大声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有多位学生称闻到肇 事者身上有浓烈的酒味 被撞一陈姓女生于17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 离生命危险 事后发展情况: 事发之后,引起全国网友声讨及媒体的广泛关注,22日李刚父子在央视媒体独家露面, 公开向受害者道歉并且痛哭忏悔,但长达几分钟的痛哭道歉并未得到受害者家属的接受,又 由于很不寻常地几次播出,也使不少人怀疑李刚利用央视平台搞危机公关。 后来从原告方张凯律师发的公开信中知道,那次采访是李刚主动联系央视进行的。这 一由央视自己披露的信息,其实也部分证实了人们的怀疑。 11月7日晚,河北大学“飙车案”又有新进展,陈晓凤哥哥发微博,称其代理律 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以査明死因。《鉴定结论通知书》称:冀FWE420轿车 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45公里/小时至59公里小时。对此结论代理律师称很“扯淡”! 由于这次的事件群情激愤,所以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网友的恶搞:比如《我爸是李刚》 的造句行动网络上出现了36万多条“造句”,唐诗、宋词、流行歌曲乃至广告语,无一不 被网友们改成“李刚版”。有人整理为包括泰戈尔版、徐志摩版、李白版、古龙版、广告版 古诗词版、小月月版等多种类型。例如 普希金版:假如生活欺騙了你,不要悲伤,我爸是李刚!
从李刚门事件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 周瑶群 10300120119、王竹敏 10301170018、毛钟毓 10300170009 陆婕云 10300160028、李迪运 10340690187 指导教师:陈金华 目录: 背景事件 1 事后发展情况 1 相关事件 2 法律分析 3 原因 4 大学生的看法与态度 5 公众看法 5 措施 7 结语 8 大学生对中国政治法律现状的看法——从李刚门事件看中国的政治与法律 背景事件: 事件发生在河北大学校园内。2010 年 10 月 16 日 21 时 40 分左右,肇事的黑色轿车从 河北大学新校区南门驶入,当时车速并不快,但进校一百米之后突然加速。之后将两名女生 撞起腾空,女孩落下后又被车前挡风玻璃和反光镜再次撞到。车祸发生之后,轿车没有停下 来,而是继续行驶。车停在学校女生宿舍楼下。两三分钟后,黑色轿车返回。在校门口两三 百米处被闻讯赶来的保安和同学们围住。肇事司机李启铭(又名李一帆)被保安和同学叫下 车后并无任何歉意,还大声说:“有本事你们告去。”“我爸爸是李刚。”有多位学生称闻到肇 事者身上有浓烈的酒味。 被撞一陈姓女生于 17 日傍晚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女生重伤,经紧急治疗后,方脱 离生命危险。 事后发展情况: 事发之后,引起全国网友声讨及媒体的广泛关注,22 日李刚父子在央视媒体独家露面, 公开向受害者道歉并且痛哭忏悔,但长达几分钟的痛哭道歉并未得到受害者家属的接受,又 由于很不寻常地几次播出,也使不少人怀疑李刚利用央视平台搞危机公关。 后来从原告方张凯律师发的公开信中知道,那次采访是李刚主动联系央视进行的。这 一由央视自己披露的信息,其实也部分证实了人们的怀疑。 11 月 7 日晚,河北大学“飙车案”又有新进展,陈晓凤哥哥发微博,称其代理律 师被警告,李刚要求解剖死者以查明死因。《鉴定结论通知书》称:冀 FWE420 轿车 碰撞前的行驶速度为 45 公里/小时至 59 公里/小时。 对此结论代理律师称很“扯淡”! 由于这次的事件群情激愤,所以网络上也出现了一些网友的恶搞:比如《我爸是李刚》 的造句行动:网络上出现了 36 万多条“造句”,唐诗、宋词、流行歌曲乃至广告语,无一不 被网友们改成“李刚版”。有人整理为包括泰戈尔版、徐志摩版、李白版、古龙版、广告版、 古诗词版、小月月版等多种类型。例如: 普希金版:假如生活欺骗了你,不要悲伤,我爸是李刚!
广告版:不是每一杯牛奶都是特仑苏,不是每一个爸爸都叫李刚! 洗洗更健康,我爸是李刚。 飞流直下三千尺,我爸原来是李刚! 还有网友自编自唱了一首名为《我爸叫李刚》的网络歌曲,被网友封为“神曲”。 接下来就是由此引出的其它一系列事件,譬如:李刚父子财产来源不明案、河北大学 校长学术抄袭案、河北大学封口案等。 后来在审判结果未出来之时,网上已经广泛流传着一个审判结果:李启铭判因交通肇 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李启铭被实习单位开除 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对这一结果大家更是愤怒,但据一些业内人士分析这是错误 的消息。 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其它的一些媒体又是如何呢? 10月18日,中新网才发布了关于16日晚事件经过的报道和图片。随后中新网对此事 件也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报道。 CCTⅤ也对此次事件做出了报道。但其实还是偏向李刚父子的,就央视只采访的李刚 父子而未采访受害者一方就已经引起人们的不满了。 国外的媒体对此事件也有所反应: l1月18日,《国际先驱报》出版头版头条《中国隐晦笑话:我爸是李刚》 《纽约时报》网站发表评论说:“李刚事件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中国一些政府的强权 意识,但另一方面媒体、舆论最终还是使得李启铭被审査,最终产生了相对公正的审判。” 《金融时报》报道,李刚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在中国保定的这个地方,他似乎是一个 万能的超人。于是,他的儿子李启铭在醉酒驾驶造成一死一伤的慘剧时,才能非常淡定的咆 哮:“有本事你们就去告,我爸是李刚。” 因国外媒体大力渲染,“李刚门”事件抹黑中国形象,10月27日开始,政府“采取措 施”’媒体已经开始被勒令噤声,各大媒体纷纷退岀,天涯百度校内QQ也全部失声……·曾 经沸腾的舆论归于平静 相关事件: 下面来看一下近年来类似事件的发生、结果以及各种社会上的不同看法,以此与此次 李刚事件做个比较并找出一些联系: 杭州飚车撞死大学生事件 2009年5月7日晚20点20分左右,浙大学生谭卓同学,在杭州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 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后的三菱跑车以约150码的速度撞飞,当场脑浆迸 裂身亡。肇事者是几个富家子弟,驾驶几辆豪华跑车(三菱、英菲尼迪、保时捷、法拉利) 在闹市区公路上飙车取乐。撞死人之后他们满不在乎的态度,引起围观群众的不满和指责 随后杭州市交警大队在新闻发布会上颠倒是非,谎称三菱跑车是“小型客车”,当时行速 只有“70码”,闭口不谈跑车经过改装、并且正在逆行、飙车等事实。杭州本地讨论此事的 论坛一度被封锁,新闻媒体也突然对此事讳莫如深,不予报道。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斌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 谭卓被撞身亡,胡斌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岀批准逮捕的 决定。 5月18日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杭州公安局提请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 疑人胡斌已依法批准逮捕。受害者谭卓的父母与胡斌家属达成了金额为113万元的赔偿协
广告版:不是每一杯牛奶都是特仑苏,不是每一个爸爸都叫李刚! 洗洗更健康,我爸是李刚。 飞流直下三千尺,我爸原来是李刚! 还有网友自编自唱了一首名为《我爸叫李刚》的网络歌曲,被网友封为“神曲”。 接下来就是由此引出的其它一系列事件,譬如:李刚父子财产来源不明案、河北大学 校长学术抄袭案、河北大学封口案等。 后来在审判结果未出来之时,网上已经广泛流传着一个审判结果:李启铭判因交通肇 事罪判有期徒刑三年,监外执行。赔偿被害人家属三十万伤者五万。李启铭被实习单位开除, 李刚被调往其它分局做副局长。对这一结果大家更是愤怒,但据一些业内人士分析这是错误 的消息。 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同时,其它的一些媒体又是如何呢? 10 月 18 日,中新网才发布了关于 16 日晚事件经过的报道和图片。随后中新网对此事 件也发布了一系列的相关报道。 CCTV 也对此次事件做出了报道。但其实还是偏向李刚父子的,就央视只采访的李刚 父子而未采访受害者一方就已经引起人们的不满了。 国外的媒体对此事件也有所反应: 11 月 18 日,《国际先驱报》出版头版头条《中国隐晦笑话:我爸是李刚》。 《纽约时报》网站发表评论说:“李刚事件在某种意义上说明了中国一些政府的强权 意识,但另一方面媒体、舆论最终还是使得李启铭被审查,最终产生了相对公正的审判。” 《金融时报》报道,李刚是一个有能力的人,在中国保定的这个地方,他似乎是一个 万能的超人。于是,他的儿子李启铭在醉酒驾驶造成一死一伤的惨剧时,才能非常淡定的咆 哮:“有本事你们就去告,我爸是李刚。” 因国外媒体大力渲染,“李刚门”事件抹黑中国形象,10 月 27 日开始,政府“采取措 施”,媒体已经开始被勒令噤声,各大媒体纷纷退出,天涯百度校内 QQ 也全部失声……曾 经沸腾的舆论归于平静。 相关事件: 下面来看一下近年来类似事件的发生、结果以及各种社会上的不同看法,以此与此次 李刚事件做个比较并找出一些联系: 杭州飚车撞死大学生事件 2009 年 5 月 7 日晚 20 点 20 分左右,浙大学生谭卓同学,在杭州文二西路紫桂花园门 口通过人行横道穿越马路时,被一辆改装后的三菱跑车以约 150 码的速度撞飞,当场脑浆迸 裂身亡。 肇事者是几个富家子弟,驾驶几辆豪华跑车(三菱、英菲尼迪、保时捷、法拉利) 在闹市区公路上飙车取乐。撞死人之后他们满不在乎的态度,引起围观群众的不满和指责。 随后杭州市交警大队在新闻发布会上颠倒是非,谎称三菱跑车是“小型客车”,当时行速 只有“70 码”,闭口不谈跑车经过改装、并且正在逆行、飙车等事实。 杭州本地讨论此事的 论坛一度被封锁,新闻媒体也突然对此事讳莫如深,不予报道。 杭州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胡斌严重违反交通法规,超速行驶,致使行走在人行横道上的 谭卓被撞身亡,胡斌对此次事故负有全部责任,已涉嫌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 决定。 5 月 18 日 浙江省杭州市检察院对杭州公安局提请批捕的“5·7”交通肇事案犯罪嫌 疑人胡斌已依法批准逮捕。受害者谭卓的父母与胡斌家属达成了金额为 113 万元的赔偿协
议。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杭州魏志刚撞死打工妹事件: 2009年8月4日晚,魏志刚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浙A89E9的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 车回杭州文二西路世纪新城的租住处。当晚21时26分,魏志刚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莫干山 路111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 行人动态,致使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马芳芳 马芳芳被撞至引擎盖并与挡风玻璃相撞后弹离,再跌至车辆前方路面。事发后,魏志 刚即让乘坐该车的范某拨打120急救电话。马芳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22时40分因 颅脑损伤而死亡。 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60公里。经鉴定,魏志刚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74至 83公里之间,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0.36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魏志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魏志刚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志刚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 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638万元。魏志刚之后被判2年3个月的有期徒刑。 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车致4人死亡 去年12月14日,30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驶,连撞5车后逃逸,酿下 4死1伤的惨剧。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称其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悉这是 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引发刑法界广泛关注。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 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前面案例中的前两例是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补偿和判刑基本上还是相近的,而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被判得最重的,所以李启铭的定罪还是很关键的,但至 少也要进行赔偿并判3年左右的刑罚才是。舆论上传的结果的确是造谣的,那么最后的结果 又是否会让我们满意呢? 那么为什么这类事件一直层出不穷?最近出现的西安富二代更是猖狂,这不仅有人 们自身素养的问题,也是政治法律的不完善有关 法律分析 下面是一位名叫王思鲁律师对李刚门事件的分析,大致总结如下 公安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李启铭刑事逮捕,笔者认为涉嫌罪名有待商榷,理由如 1.我国《刑法》第133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 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从表面上看,李启铭的行为确实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肇事” 之后也确实存在逃逸行为。但是构成交通肇事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我国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调整的是公共环境中的交通运输场合,而本次“校园车祸”发生在河北大学的生 活校区内,校园车辆的进出有严格限制,并不属于交通运输管理法的调整对象。 2.本次“校园车祸”造成了一死一伤的结果,从媒体曝光的两点细节:第一,李启 铭当时的车速很快,据目击者估计有80到100公里(校园时速应当限制在20公里)。所以 被撞的并不必然是遇害的两位学生,在该道路上通行的任何一位同学和老师都有受到危害的 可能。因此,该案中行为人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公共安全。肇事者在醉酒情况下,仍驾驶机动
议。被告人胡斌一审被判有期徒刑 3 年。 杭州魏志刚撞死打工妹事件: 2009 年 8 月 4 日晚,魏志刚酒后驾驶车牌号为浙 A892E9 的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 车回杭州文二西路世纪新城的租住处。当晚 21 时 26 分,魏志刚驾车由南向北行驶至莫干山 路 111 号浙江广播电视集团门口人行横道南侧约十米处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未注意观察 行人动态,致使车头保险杠左侧撞上由西向东横过马路的马芳芳。 马芳芳被撞至引擎盖并与挡风玻璃相撞后弹离,再跌至车辆前方路面。事发后,魏志 刚即让乘坐该车的范某拨打 120 急救电话。马芳芳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 22 时 40 分因 颅脑损伤而死亡。 事发路段标明限速为每小时 60 公里。经鉴定,魏志刚当时的行车速度在每小时 74 至 83 公里之间,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 0.36 毫克/毫升,属酒后驾车。魏志刚对事故负主要责任。 案发后魏志刚亲属与被害人亲属已就民事赔偿达成协议,魏志刚亲属已赔偿并自愿补 偿被害人亲属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 63.8 万元。魏志刚之后被判 2 年 3 个月的有期徒刑。 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车致 4 人死亡 去年 12 月 14 日,30 岁成都男子孙伟铭无证且醉酒驾驶,连撞 5 车后逃逸,酿下 4 死 1 伤的惨剧。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称其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据悉这是 全国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引发刑法界广泛关注。 孙伟铭被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上诉一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宣 判,孙伟铭被改判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前面案例中的前两例是以交通肇事罪被判刑的,补偿和判刑基本上还是相近的,而 孙伟铭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被判得最重的,所以李启铭的定罪还是很关键的,但至 少也要进行赔偿并判 3 年左右的刑罚才是。舆论上传的结果的确是造谣的,那么最后的结果 又是否会让我们满意呢? 那么为什么这类事件一直层出不穷?最近出现的西安富二代更是猖狂,这不仅有人 们自身素养的问题,也是政治法律的不完善有关。 法律分析 下面是一位名叫王思鲁律师对李刚门事件的分析,大致总结如下: 公安部门以涉嫌交通肇事罪将李启铭刑事逮捕,笔者认为涉嫌罪名有待商榷,理由如 下: 1.我国《刑法》第 133 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 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3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 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 3 年以上 7 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虽然从表面上看,李启铭的行为确实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肇事” 之后也确实存在逃逸行为。但是构成交通肇事的前提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我国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调整的是公共环境中的交通运输场合,而本次“校园车祸”发生在河北大学的生 活校区内,校园车辆的进出有严格限制,并不属于交通运输管理法的调整对象。 2.本次“校园车祸”造成了一死一伤的结果,从媒体曝光的两点细节:第一,李启 铭当时的车速很快,据目击者估计有 80 到 100 公里(校园时速应当限制在 20 公里)。所以 被撞的并不必然是遇害的两位学生,在该道路上通行的任何一位同学和老师都有受到危害的 可能。因此,该案中行为人侵犯的客体应当是公共安全。肇事者在醉酒情况下,仍驾驶机动
车高速行驶在校园内生活道路上的这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很高,应当认定刑法中“以其他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方法 3.从李启铭主观罪过分析,依媒体曝光的细节看,认为李启铭存在间接故意。首先, 李启铭是醉酒驾驶,作为一个通过机动车考试,有正常辨认能力的成年人,李启铭应该淸楚 醉酒后不能开车,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是有足够认知的。其次,事故发生地是在河北大学 的校园生活区内,李启铭作为该校的学生,应当对该校的通行情况了解,李启铭酒后驾车高 速行驶在校园生活区内的道路上,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交通肇事罪的 主观罪过是过失,从这也能看出李启铭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最后,李启铭肇事后 并没有及时履行救助义务,仍驾车前行,被学生截住后口出狂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李启 铭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危害性具有认知,并且对事故产生的危害结果持漠视态度,具有主观恶 性。依2009年9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 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 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 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综上,认为该“校园车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较合理。《刑法》第 l15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7年,即使因逃逸致人死亡, 也只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定罪。由此看出,定罪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极大的影响 那么李启铭又会被怎样定性呢?也只有等待审判结果的出现了 不论审判结果怎样,但让我们痛心的是,明明让人们痛心的案例一再地发生在我们眼 前,为什么这些案件还是一件件地发生了呢?这其中不仅是人们自身的原因,法律制度显然 也没有做到位,没有有效地措施与制度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结合问卷结果对该案发生原因的分析、以及大学生的看法: (问卷见附件一,问卷结果见附件二) 原因 1.官本位的社会风气:从问卷的第二题中可以看出大家的一些看法,有427% 认为这是主要原因。而这一风气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是官本位思想。在第五题中可以看到,有 688%的同学认为这一事件中所体现的官二代现象十分普遍,这次的李刚门只是其中的一个 代表。官员所享受的各种特殊待遇使得官二代常常肆无忌惮地大放厥词,视百姓的生命为草 芥,李启铭能喊出这样的话来,父母的教育,个人责任感的缺失,似乎都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没有李刚这个“爸”,这个李启铭肯定不敢口出狂言,如此狗仗人势。想必李启铭在当时说 出“我爸爸是李刚”时就是深信权力的作用吧。当今“官二代”的飞扬跋扈的事情屡见不鲜 公众对此也是见怪不怪了,李启铭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 2.社会道德规范的弱化:当李启铭高喊着”我爸是李刚”的时候,他喊出的实际是 我爸是局长”。只要父亲有权力,他便可以为所欲为,抛弃起码的社会公德,可以在撞了人 之后当做什么是都没发生地离去,因为在他认为只要有权力社会道德规范又能算得了什么 呢?你可以撞了人但你不该见死不救。再者就是央视所犯的错误体现出来的一些现象,在你 采访肇事者、给肇事者哭诉的机会时为什么不去看看受害者家人的情况呢?为什么可以为了 权力亦或其它的各种压力抛弃起码的公正之心,给受害者家人一个哭诉的机会呢?可见在当 今社会,社会道德规范已经成了十分薄弱的环节了,面对其它各种利益时,人们可以违背自 己的良心
车高速行驶在校园内生活道路上的这种行为的危害程度很高,应当认定刑法中“以其他方法 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其他方法。 3.从李启铭主观罪过分析,依媒体曝光的细节看,认为李启铭存在间接故意。首先, 李启铭是醉酒驾驶,作为一个通过机动车考试,有正常辨认能力的成年人,李启铭应该清楚 醉酒后不能开车,对于酒后驾车的危害性是有足够认知的。其次,事故发生地是在河北大学 的校园生活区内,李启铭作为该校的学生,应当对该校的通行情况了解,李启铭酒后驾车高 速行驶在校园生活区内的道路上,对自己行为所产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交通肇事罪的 主观罪过是过失,从这也能看出李启铭不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最后,李启铭肇事后 并没有及时履行救助义务,仍驾车前行,被学生截住后口出狂言.。从中我们可以看出李启 铭对自己行为产生的危害性具有认知,并且对事故产生的危害结果持漠视态度,具有主观恶 性。依 2009 年 9 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醉酒驾车犯罪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行为人明 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 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任态度,具有危害公 共安全的故意。对此类醉酒驾车造成重大伤亡的,应根据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 综上,认为该“校园车祸”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较合理。《刑法》第 115 条规定:“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 10 年以上 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而交通肇事罪的法定最高刑是 7 年,即使因逃逸致人死亡, 也只在 7 年以上有期徒刑范围内定罪。由此看出,定罪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有极大的影响。 那么李启铭又会被怎样定性呢?也只有等待审判结果的出现了。 不论审判结果怎样,但让我们痛心的是,明明让人们痛心的案例一再地发生在我们眼 前,为什么这些案件还是一件件地发生了呢?这其中不仅是人们自身的原因,法律制度显然 也没有做到位,没有有效地措施与制度减少类似事件的发生。 结合问卷结果对该案发生原因的分析、以及大学生的看法: (问卷见附件一,问卷结果见附件二) 原因: 1.官本位的社会风气:从问卷的第二题中可以看出大家的一些看法,有 42.7% 认为这是主要原因。而这一风气中起主要作用的就是官本位思想。在第五题中可以看到,有 68.8%的同学认为这一事件中所体现的官二代现象十分普遍,这次的李刚门只是其中的一个 代表。官员所享受的各种特殊待遇使得官二代常常肆无忌惮地大放厥词,视百姓的生命为草 芥,李启铭能喊出这样的话来,父母的教育,个人责任感的缺失,似乎都不是最主要的问题。 没有李刚这个“爸”,这个李启铭肯定不敢口出狂言,如此狗仗人势。想必李启铭在当时说 出“我爸爸是李刚”时就是深信权力的作用吧。当今“官二代”的飞扬跋扈的事情屡见不鲜, 公众对此也是见怪不怪了,李启铭只是其中的一个代表人物。 2.社会道德规范的弱化:当李启铭高喊着”我爸是李刚”的时候,他喊出的实际是 “我爸是局长”。只要父亲有权力,他便可以为所欲为,抛弃起码的社会公德,可以在撞了人 之后当做什么是都没发生地离去,因为在他认为只要有权力社会道德规范又能算得了什么 呢?你可以撞了人但你不该见死不救。再者就是央视所犯的错误体现出来的一些现象,在你 采访肇事者、给肇事者哭诉的机会时为什么不去看看受害者家人的情况呢?为什么可以为了 权力亦或其它的各种压力抛弃起码的公正之心,给受害者家人一个哭诉的机会呢?可见在当 今社会,社会道德规范已经成了十分薄弱的环节了,面对其它各种利益时,人们可以违背自 己的良心
3.法律制度原因:从问卷的第十题可以看到:43.1%的人认为李刚在政治上的势 力会对法律上的公正有较大影响,33.1%热人认为还是会有较小影响。由于中国自古以来统 治者往往同时掌握着司法与行政权,这就对后世也产生了一定问题,虽然中国的司法方面己 经有所完善,但司法的独立性还是不够的,这也就容易导致司法的不公。第六题中对“我爸 是李刚”,“宪法顶个球”等一系列网络语的走红,58.1%的同学认为这是公众对法律公信 力存在质疑的表现,还有325%的人认为这是大家对当前政治法律现状无奈的一种表现,法 律的公信力遭到质疑,这无疑是对法律现状的一种无声控诉 4.政治制度上的缺陷:首先是贪污腐败现象,中国的腐败现象可谓世界知名,官 员常利用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于是这就导致了权力滥用现象的出现。不仅如此,官员的后 代,做官往往要比平民子弟更加容易,即使官员本身不去打招呼,在选拔官员时,选拔者也 往往会因为被选拔者是高干子弟而给予特殊照顾。而平民子弟即使可以进入仕途,在升迁方 面,也往往会碰到玻璃天花板。甚至有人观察到,近年落马的高级官员,大多为平民出身 在这同时又不断有新闻曝出来,某些官员的后代,凭借父兄的余荫,仕途顺利,早早地就坐 上了处级甚至厅局级的交椅。 万能的权力给了李启铭嚣张的资本,而人们则因为李启铭是官二代而显示出来的不 般的愤懑更可见人们对官员的敌视,因为他们已经对官员的特权深恶痛绝了,以致面对李刚 父子的道歉,知道这件事的人没有一个相信他们是真心道歉,74.5%人认为是迫于舆论压力, 其他人则认为这是逢场作戏罢了。官员子弟的嚣张,人们的质疑都把矛头指向了政治制度方 面的缺陷上。最近又爆出了北京市民“宁可相信小学生,不肯相信我们的质检部门”的事件 政府部门的权威正在一步一步地崩塌。 大学生的看法与态度 第十一题中可以看到:公安机关的车速鉴定存在疑问,受害者家属撤诉无法联系,媒 体集体沉默等事件有52.2%的人对“李刚事件”是不满意的,有35.2%6的人认为“李刚事件” 的如此结果是一个必然,表明大多数的人对于“李刚事件”中间的各种处理方式还是持失望 的态度 面对之后引出的一系列譬如河北大学封口案、李刚父子财产来源不明案75%的同学认 为是政治和法律原因,只有25%的同学愿意相信这些事炒作。 第十四、十五题中,面对现在中国的政治法律现状,有43.8%的人对中国的法律状况 表示不满意,完全满意的没有,基本满意的占到31.9%,其余的表示自己说不清。对于政 治状况,完全满意的占到1.9%,基本满意的占到379%,说不清的占到31.9%,其余的表示 对中国的政治状况表示不满。说明中国的法律政治改革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好与不好平分 秋色,但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将导致法律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度的下降和缺失。 公众看法 除了大学生的看法,公众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以下是在第一调查网上找到的一个结果(截止于12月15日) (http://www.Idiaocha.com/survev/suRveyResult34193705726577pl.html)
3.法律制度原因:从问卷的第十题可以看到:43.1%的人认为李刚在政治上的势 力会对法律上的公正有较大影响,33.1%热人认为还是会有较小影响。由于中国自古以来统 治者往往同时掌握着司法与行政权,这就对后世也产生了一定问题,虽然中国的司法方面已 经有所完善,但司法的独立性还是不够的,这也就容易导致司法的不公。第六题中对“我爸 是李刚”,“宪法顶个球” 等一系列网络语的走红,58.1%的同学认为这是公众对法律公信 力存在质疑的表现,还有 32.5%的人认为这是大家对当前政治法律现状无奈的一种表现,法 律的公信力遭到质疑,这无疑是对法律现状的一种无声控诉。 4.政治制度上的缺陷:首先是贪污腐败现象,中国的腐败现象可谓世界知名,官 员常利用自己的权力以权谋私,于是这就导致了权力滥用现象的出现。不仅如此,官员的后 代,做官往往要比平民子弟更加容易,即使官员本身不去打招呼,在选拔官员时,选拔者也 往往会因为被选拔者是高干子弟而给予特殊照顾。而平民子弟即使可以进入仕途,在升迁方 面,也往往会碰到玻璃天花板。甚至有人观察到,近年落马的高级官员,大多为平民出身。 在这同时又不断有新闻曝出来,某些官员的后代,凭借父兄的余荫,仕途顺利,早早地就坐 上了处级甚至厅局级的交椅。 万能的权力给了李启铭嚣张的资本,而人们则因为李启铭是官二代而显示出来的不一 般的愤懑更可见人们对官员的敌视,因为他们已经对官员的特权深恶痛绝了,以致面对李刚 父子的道歉,知道这件事的人没有一个相信他们是真心道歉,74.5%人认为是迫于舆论压力, 其他人则认为这是逢场作戏罢了。官员子弟的嚣张,人们的质疑都把矛头指向了政治制度方 面的缺陷上。最近又爆出了北京市民“宁可相信小学生,不肯相信我们的质检部门”的事件, 政府部门的权威正在一步一步地崩塌 。 大学生的看法与态度: 第十一题中可以看到:公安机关的车速鉴定存在疑问,受害者家属撤诉无法联系,媒 体集体沉默等事件有 52.2%的人对“李刚事件”是不满意的,有 35.2%的人认为“李刚事件” 的如此结果是一个必然,表明大多数的人对于“李刚事件”中间的各种处理方式还是持失望 的态度。 面对之后引出的一系列譬如河北大学封口案、李刚父子财产来源不明案 75%的同学认 为是政治和法律原因,只有 25%的同学愿意相信这些事炒作。 第十四、十五题中,面对现在中国的政治法律现状,有 43.8%的人对中国的法律状况 表示不满意,完全满意的没有,基本满意的占到 31.9%。,其余的表示自己说不清。对于政 治状况,完全满意的占到 1.9%,基本满意的占到 37.9%,说不清的占到 31.9%,其余的表示 对中国的政治状况表示不满。说明中国的法律政治改革正处于一个十字路口,好与不好平分 秋色,但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将导致法律以及政府的公信力度的下降和缺失。 公众看法: 除了大学生的看法,公众又是怎么看待的呢? 以下是在第一调查网上找到的一个结果(截止于 12 月 15 日) (http://www.1diaocha.com/Survey/SurveyResult_34193705726577_p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