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种特殊主体的继承能力 1、胎儿的继承能力 (1)对胎儿权益保护的两种立法例: 般主义,即亠般地规定胎儿的权利能力, 概括地保护胎儿出生后可得享受的利益。 个别主义,分别就继承、遗赠、损害赔偿 等涉及胎儿利益的重要法律关系规定胎 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16
16 (三)几种特殊主体的继承能力 1、胎儿的继承能力 (1)对胎儿权益保护的两种立法例: 一般主义,即一般地规定胎儿的权利能力, 概括地保护胎儿出生后可得享受的利益。 个别主义,分别就继承、遗赠、损害赔偿 等涉及胎儿利益的重要法律关系规定胎 儿的民事权利能力
(2)胎儿要取得继承能力都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 A.继承开始时已经受孕; B.出生时非死产。 在日本,理论上对胎儿的继承能力有两种 解释:法定停止条件说,胎儿以活着出 生为条件溯及继承开始时取得继承能力, 因此,此说又称为人格溯及说 法定解除条件说认为,胎儿本身即具有继 承能力,不过出生为死产时,溯及于继 承开始丧失继承能力,因此,此说又称 限制人格说
17 (2)胎儿要取得继承能力都必须具备以下 条件: A.继承开始时已经受孕; B.出生时非死产。 在日本,理论上对胎儿的继承能力有两种 解释:法定停止条件说 ,胎儿以活着出 生为条件溯及继承开始时取得继承能力, 因此,此说又称为人格溯及说。 法定解除条件说认为,胎儿本身即具有继 承能力,不过出生为死产时,溯及于继 承开始丧失继承能力,因此,此说又称 限制人格说
2、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继承能力 立法上有肯定和否定二种主张。 肯定说: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因而也具有继承能力,可以 成为继承人。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 等国持此主张。 否定说: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 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的专 属权,国家、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只能作 为受遗赠人,不能作继承人。持否定说的 国家主要有我国、美国和日本等国
18 2、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的继承能力 立法上有肯定和否定二种主张。 肯定说:国家、法人和非法人团体具有民 事权利能力,因而也具有继承能力,可以 成为继承人。德国、法国、瑞士、意大利 等国持此主张。 否定说:继承权是基于血缘关系和共同生 活关系而产生的一种权利,是自然人的专 属权,国家、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只能作 为受遗赠人,不能作继承人。持否定说的 国家主要有我国、美国和日本等国
继承人的种类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规定的范围和顺序 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指定继承人)是指按照被继承人合 法有效的遗嘱而直接享有继承权的人 二)血亲继承人和配偶继承人。 血亲继承人指的是基于和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而 成为继承人的人。 配偶继承人,是根据与被继承人的夫妻关系而成 为继承人的人,合法的夫妻关系是继承权的根 据。 19
19 三、 继承人的种类 (一)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人是指依照继承法规定的范围和顺序 直接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 遗嘱继承人(指定继承人)是指按照被继承人合 法有效的遗嘱而直接享有继承权的人。 (二)血亲继承人和配偶继承人。 血亲继承人指的是基于和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而 成为继承人的人 。 配偶继承人,是根据与被继承人的夫妻关系而成 为继承人的人,合法的夫妻关系是继承权的根 据
(三)本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 人 本位继承人,基于自己的继承地位和顺序 而继承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替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 或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地位或依固有的 代位继承权继承其应继份的继承人。。 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在未接受 继承也未放弃继承以前死亡的继承人有权 实际接受的遗产的继承人
20 (三)本位继承人、代位继承人和转继承 人 本位继承人,基于自己的继承地位和顺序 而继承的继承人。 代位继承人,代替在继承开始前已经死亡 或丧失继承权的继承人的地位或依固有的 代位继承权继承其应继份的继承人。。 转继承人,继承开始后,继承在未接受 继承也未放弃继承以前死亡的继承人有权 实际接受的遗产的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