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原序 是哈佛法学院学生的威廉·亚历山大(William Alexander)和 威廉·安德森(William Anderson)致谢,他们对我在1970年 夏天的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帮助,当时,这些演讲刚开始成 形。我还要感谢当时是法律研究生的吉姆·戈德利(Jame Gordiey),他曾就本书手稿作了一些重要的评论。最后,我 要对我的同事,哈佛法学院的罗伯特·M·盎格尔(Roberto M.Unger)和奥柏林学院宗教系的爱德华·朗(Edward Long) 表示谢忱,我曾与他们详细讨论过这些演讲,并从他们两位 的批评中获益匪浅。 HJ小伯尔曼 麻省剑桥 1973年5月29日 /
目录 主编者言 (1) 增订版译者前言.(1)》 死亡与再生:新世纪的曙光(代译序). (1) 中译本序. (1) 原序. (1) 导言.(1) 1法律中的宗教. (8) 2基督教对西方法律发展的影响.(40) 3宗教中的法律. (68) 4超越法律、超越宗教.(98) 跋(122) 附录一一种世界秩序发展中的法律与宗教 .(130) 附录二千禧年视角下的西方法律传统: 过去与未来.(146) 附录三展望新千年的世界法律.(191)
导 言 这是一部演讲集,而非一部专论或专著。它意在论断和 诘难,而非详细论证。虽然所讨论的是永恒的问题,本书却 只求适时,不求不朽 本书的主要观点是,法律与宗教是两个不同然而彼此相 关的方面,是社会经验的两个向度一在所有社会,尤其是 在西方社会,更特别是在今天的美国社会,都是如此。尽管 这两方面之间存在紧张,但任何一方的繁盛发达都离不开另 外的一方。没有(我所谓)宗教的法律,会退化成一种机械 的法条主义。没有(我所谓)法律的宗教,则会丧失其社会 有效性。 一些听众担心,本书对法律与宗教的冲突没有给子更多 的强调。确实存在着这样的危险,即由于没有看到这是一种 对立物的辩证综合,而将法律与宗教间的调和过于简单化 了。本书的跋就部分是为了减少这种危险而写的。不过,因 为跋和演讲本身提到的种种原因,我确信,关于法律与宗教 分离,我们听到的太多了,而关于它的根本一致,却很少 听人谈起。我也许应该强调,我是在最广泛的意义上谈论法 律和宗教,即把法律视为社会中分配权利与义务的结构和程
2法律与宗教 序,把宗教视为社会关于终极意义和生活目的的直觉知识和 献身。 当流行的法律和宗教概念变得过分狭隘,并且此二者间 的纽带因此而断裂的时候,社会便陷于混乱。现存的制度结 构和程序失却其神圣性,反过来,社会建基其上的神圣价值 被视为纯粹的伪善。最终,这种混乱状况可能让位于主张彻 底变革的广泛要求。这正是我做这些演讲时美国(不仅是美 国)所处的境况。有数年之久,各种激进运动鼓荡着这个国 家和其他地方:青年文化,新左派,和平运动,妇女解放, 黑人好斗集团和其他运动。1950年代和160年代早期似乎 已经偃旗息鼓的较大思想体系如民主主义、社会主义和各种 形式的共产主义在160年代后期也开始复苏。所有这些运 动,都以各种西方文明建立于其上的基本价值(我称之为宗 教价值)的名义来抨击现存的制度结构和程序。但是,它们 中的大多数没有提出用以取代现存体制的、实际可供选择的 制度结构与程序,另一些则是反法律和反结构的。因此,它 们只能听凭“现行体制”决定一切,而后者的回应在很大程 度上不过是重申“法律与秩序”而已。 1973年,在我撰写这篇导言的时候,1968一1972年间 的大多数激进运动似乎已经沉寂,至少暂时是如此。我们好 象已经回到一种含混的混乱状态。也许,这些演讲比以往任 何时候都更为适时。针对“现行体制”,它们指出,没有承 诺、热情、半争和信仰,一个民族便无法长久地生存。它们 也告诉激进主义者们,徜若没有对制度和结构变革的洞察和 想像,一种对法律而不仅仅是对宗教的洞察 一种实际上
导 言3 对法律与宗教相互作用的洞察和想像,则革命便无以成功, 然而,在整个社会具有这样一种洞察和想像力的地方,革命 又是不必要的:它已经发生过了。 以下四章采取四种不同的视角。第一章是人类学的:它 把法律与宗教看成是所有文化都有的领域,并且认为,在包 括今天我们自的文化在内的所有文化里面,法律与宗教共 同具有某些要素,即仪式、传统、权威和普遍性。这些法律 的宗教成份并未经常受到当代法律学者们的重视。相反,法 律通常被描述成世俗的、理性的、功利的制度一 ·一种达到 某种目的的手段。然而,一旦人们由书本上的法律深入到法 律赖以制定、解释和适用的过程中去,他就会看到浸渍于法 律的神圣性的标记。美国的立法机关或法院是如此,就像仟 何·个部族的程序是如此一样、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 形同虚设。它不仅包含有人的理性和意志,而A还包含了他 的情感,他的直觉和献身,以及他的信仰 第二章采取历史的视角。它论述了过去两于年间宗教对 于西方法律的影响,包括不仅传统的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影 响,而且还有在过去两个世纪里基督教的态度与价值已被植 人其中的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这类世俗宗教的影响。这一章 的主题是,我们的基本的法律概念和法律制度,在··个宗教 在其中扮演了主要角色的历史发展过程中获得许多意蕴。实 际上,法律不断演进的观念,它的跨越许多世代而有机发展 的观念,本身就是植根于犹太教和基督教的宗教观念。此 外,在十一世纪以后的西方历史中,发展中的法律传统周期 性地被大革命所打断,每一次革命都以宗教或准宗教埋想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