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归级的项不一定属于与那个是它们的界的项一样的类。这些结论总结如 下 T的任何项是ωm中的序级的界和π中的序级 ■ω的任何项是■ω中的序级的界和■中的序级 uT的任何项是π中的归级的界和uT中的序级 ■的任何项是■ω中的归级的界和■中的序级 T或ωm中的所有的序级在πu中有界 ■ω或ω■中的所有的序级在■ω中有界 T或ωm中的所有的归级在um中有界 ■ω或ω■中的所有的归级在ω■中有界 因此 m与在πun或m中的序级的界的类相同 ■ω与在■ω或ωπ中的序级的界的类相同 uT与在πω或ωπ中的归级的界的类相同 u■与在■ω或ω■中的归级的界的类相同 我们还未能证明:这四类的每一类都是一个完全完备的序列,但每一类 不是向左完备就是向右完备。就是说,或者是归级完备,或者是序级完备。 Tu和um,或者■ω和u■的逻辑和是一个完备序列。但一般地说,这个 序列不会是紧致的,因为,如果在u中存在一个序级v和一个归级v,这二 者在u中具有相同的界(已知这是可能的),那么πv和vm在序列πu∪ uT中将是相邻的,因为vm只含有一个不属于Tv的单个的项,即共同的 界。因此πω∪ωπ一般不是一个连续的序列 我们未能证明:在u中的任何序级或归级都有界,因为我们不知道这样 一个紧致序列的例子,其任何项都是主元素(康托尔的语言)。我们也未能 证明:有一些πω的项,这些项是归级的界等等。 由于康托尔的工作,人们知道:如果u是一个可数的序列怎样证明所有 这些定理(《数学评论》,第5卷,第129至162页)。我们不再展开这个 主题,因为,这个主题早已为康托尔所涉及。在第6节,我们只希望在不引 入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推演出那些对所有的紧致序列都有效的结果
或归级的项不一定属于与那个是它们的界的项一样的类。这些结论总结如 下: πω的任何项是ωπ中的序级的界和πω中的序级 ■ω的任何项是■ω中的序级的界和ω■中的序级 ωπ的任何项是πω中的归级的界和ωπ中的序级 ω■的任何项是■ω中的归级的界和ω■中的序级 πω或ωπ中的所有的序级在πω中有界 ■ω或ω■中的所有的序级在■ω中有界 πω或ωπ中的所有的归级在ωπ中有界 ■ω或ω■中的所有的归级在ω■中有界 因此: ωπ与在πωπ或ωπ中的序级的界的类相同 ■ω与在■ω或ωπ中的序级的界的类相同 ωπ与在πω或ωπ中的归级的界的类相同 ω■与在■ω或ω■中的归级的界的类相同 我们还未能证明:这四类的每一类都是一个完全完备的序列,但每一类 不是向左完备就是向右完备。就是说,或者是归级完备,或者是序级完备。 πω和ωπ,或者■ω和ω■的逻辑和是一个完备序列。但一般地说,这个 序列不会是紧致的,因为,如果在 u 中存在一个序级 v 和一个归级 v,这二 者在 u 中具有相同的界(已知这是可能的),那么πν和 v’π在序列πωÈ ωπ中将是相邻的,因为 v’π只含有一个不属于πv 的单个的项,即共同的 界。因此πωÈωπ一般不是一个连续的序列。 我们未能证明:在 u 中的任何序级或归级都有界,因为我们不知道这样 一个紧致序列的例子,其任何项都是主元素(康托尔的语言)。我们也未能 证明:有一些πω的项,这些项是归级的界等等。 由于康托尔的工作,人们知道:如果 u 是一个可数的序列怎样证明所有 这些定理(《数学评论》,第 5 卷,第 129 至 162 页)。我们不再展开这个 主题,因为,这个主题早已为康托尔所涉及。在第 6 节,我们只希望在不引 入其他条件的情况下,推演出那些对所有的紧致序列都有效的结果
论指称 从表面上看,1905年的这卷《心灵》杂志似乎是过了期的论文汇集。而 这类论文常常载满了由学院人士发行并且面向他们的各种刊物。看过这本杂 志,你将会想象到:观念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关于真理性质方面的冲突乃是 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在这一哲学论战的上下文之间插进了一篇罗素撰著的 十四页的论文。它与其前面的叫做《实用主义与绝对论的对立》的七十八页 的专论相比,似乎显得有点相形见细。可是,罗素却把它称之为自己最好的 哲学论文。《心灵》的编者G.F.斯托特( Stout)教授虽然认为这篇论文既 奇异又不合常规,但他终究还是作出了刊登该文的正确决定。究竟会有多少 读者能理解这篇文章仍然是不得而知的。 在当代哲学的发展中,《论指称》一文是一个里程碑。它再次揭示了罗 素思想上的革新和令人惊奇的独创性。然而,令人感到嘲讽的是,本文包含 了一个微小的错误。G.E.摩尔(G.E.More)曾经把它指出来了:因为“写” 这个动词的歧义性,罗素在该文结尾部分的“最简短的陈述”是有缺陷的。 因为司各脱(像盲人密尔顿一样)可以是《威弗利》这本书的作者而不是文 字上第一次写了该书的人,所以,“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就不会具 有和“司各脱写了《威弗利》”同样的意义。罗素“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纠 正。降格俯就地对待这种失误的权利按理是留给那些像罗素和摩尔那样对哲 学作出贡献的人们的。 对这些观点更加全面的发展是著名的摹状词理论,而这一理论的详尽陈 述见于罗素五年后发表的《数学原理》第一卷。 论指称 1905年 我用“指称词组”来指下列这类词组中的任意一种:一个人、某人、任 何人、每个人、所有人,当今的英国国王、当今的法国国王、在二十世纪第 一瞬间太阳系的质量中心、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因 此,一个词组只是由于它的形式而成为指称词组。我们可以对一个词组区分 以下三种情况 (1)它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例如“当今的法国国王”; (2)它可以指一个确定的对象,例如“当今的英国国王”指某一个人; (3)它可以不明确地指称,例如“一个人”不是指许多人,而是指一个 不明确的人。对这类词组的解释是相当困难的事:的确,很难提出任何一种 不能受到形式反驳的理论。我熟知的所有这些困难——就我能发现的而言 都会被我下面就要阐述的理论所碰到。 指称这一课题不仅在逻辑和数学上,而且在知识论上都非常重要。例如 我们知道太阳系在一个确定瞬间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确定的点,而且,我们可 以确认一些关于这个点的命题;但是,我们并没有直接亲知( acquaintance) 这个点,而只是通过摹状词( descr ip-tion)才间接知道它。亲知什么和间 ①见《伯特兰·罗素哲学》,伊文斯顿和剑桥,1944年版,第690页。摩尔那篇著名的论文见同书第177
论指称 从表面上看,1905 年的这卷《心灵》杂志似乎是过了期的论文汇集。而 这类论文常常载满了由学院人士发行并且面向他们的各种刊物。看过这本杂 志,你将会想象到:观念主义者和实用主义者关于真理性质方面的冲突乃是 世界上最重要的事情。在这一哲学论战的上下文之间插进了一篇罗素撰著的 十四页的论文。它与其前面的叫做《实用主义与绝对论的对立》的七十八页 的专论相比,似乎显得有点相形见细。可是,罗素却把它称之为自己最好的 哲学论文。《心灵》的编者 G.F.斯托特(Stout)教授虽然认为这篇论文既 奇异又不合常规,但他终究还是作出了刊登该文的正确决定。究竟会有多少 读者能理解这篇文章仍然是不得而知的。 在当代哲学的发展中,《论指称》一文是一个里程碑。它再次揭示了罗 素思想上的革新和令人惊奇的独创性。然而,令人感到嘲讽的是,本文包含 了一个微小的错误。G.E.摩尔(G.E.Moore)曾经把它指出来了:因为“写” 这个动词的歧义性,罗素在该文结尾部分的“最简短的陈述”是有缺陷的。 因为司各脱(像盲人密尔顿一样)可以是《威弗利》这本书的作者而不是文 字上第一次写了该书的人,所以,“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就不会具 有和“司各脱写了《威弗利》”同样的意义。罗素“平静地”接受了这一纠 正。①降格俯就地对待这种失误的权利按理是留给那些像罗素和摩尔那样对哲 学作出贡献的人们的。 对这些观点更加全面的发展是著名的摹状词理论,而这一理论的详尽陈 述见于罗素五年后发表的《数学原理》第一卷。 论 指 称 1905 年 我用“指称词组”来指下列这类词组中的任意一种:一个人、某人、任 何人、每个人、所有人,当今的英国国王、当今的法国国王、在二十世纪第 一瞬间太阳系的质量中心、地球围绕太阳的旋转、太阳围绕地球的旋转。因 此,一个词组只是由于它的形式而成为指称词组。我们可以对一个词组区分 以下三种情况: (1)它可以指称,但又不指任何东西,例如“当今的法国国王”; (2)它可以指一个确定的对象,例如“当今的英国国王”指某一个人; (3)它可以不明确地指称,例如“一个人”不是指许多人,而是指一个 不明确的人。对这类词组的解释是相当困难的事:的确,很难提出任何一种 不能受到形式反驳的理论。我熟知的所有这些困难——就我能发现的而言— —都会被我下面就要阐述的理论所碰到。 指称这一课题不仅在逻辑和数学上,而且在知识论上都非常重要。例如, 我们知道太阳系在一个确定瞬间的质量中心是一个确定的点,而且,我们可 以确认一些关于这个点的命题;但是,我们并没有直接亲知(acquaintance) 这个点,而只是通过摹状词(descrip-tion)才间接知道它。亲知什么和间 ① 见《伯特兰·罗素哲学》,伊文斯顿和剑桥,1944 年版,第 690 页。摩尔那篇著名的论文见同书第 177 页后
接知道什么( knowledge about)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见到的事物和只能 通过指称词组达到的事物之间的区别。时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没有亲 知某个词组指称的对象,但我们知道它们在明确地指称。上述太阳系质量中 心的例子就是如此。在知觉中,我们亲知知觉的对象;而在思想中,我们亲 知具有更抽象的逻辑特征的对象。但是,我们不一定亲知由我们已经亲知其 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举一个很重要的例子,鉴于我们不能直 接感知其他人的心灵,似乎就无理由相信我们亲知过其他人的心灵,因而我 们对他人的心灵的间接知识是通过指称获得的。尽管所有的思维都不得不始 于亲知,但思维能够思考关于我们没有亲知的许多事物。 下面是我的论证过程。首先阐述我打算主张的理论;然后讨论弗雷格和 迈农( Me i nong)的理论,并证明为什么他们两人的理论都不能使我满意;然 后提出支持我的理论的依据;最后简要地指出我的理论的哲学结论 简单说来,我的理论如下:我把变项当作最基本的概念,我用“C(x)” 来指以x作为其中一个成分的命题,在这个命题中,变项ⅹ在本质上和整体 上都是未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考虑“C(x)恒真”和“C(x)有时真” 这两个概念,这样对于每一东西( everything)、没有东西( nothing)和 某个东西( something)(它们都是最初始的指称词组)就可作如下解释: C(每个东西)意谓“0(x)恒真”; G没有东西)意谓“(x)假恒真” C(某个东西)意谓“‘c(x)假恒真是假的”。这里“C(x)恒 真”这个概念可视为最终的和不能定义的,而其他概念可通过这个概念来定 义。对于每个东西、没有东西和某个东西,均不假定它们具有任何独立的意 义,而是把意义指派给它们出现于其中的每一个命题。这就是我想提倡的指 称理论的原则:指称词组本身决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 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我认为,有关指称的困难完全是对于其语词表 达式包含着指称词组的命题进行错误分析产生的结果。假如我没有搞错的 话,那么,就进一步提出以下的正当分析。 假定现在我们想要解释“我遇见一个人”这一命题。如果这命题真,那 么,我遇见过某个确定的人;但这并不是我所断定的东西。按照我主张的理 论,我所断定的是 “‘我遇见X,并且ⅹ是人’并非恒假”。一般说来,在将人的类定义 为具有谓词人( human)的对象的类时,我们可以说:“c(一个人)”意谓 “‘(X)且x是人’并非恒假”。这就使得“一个人”全然没有它独自的 意义,而是把意义赋予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一个人”的每个命题。 我们看下一个命题:“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命题实际上是一个假言 ①我在《数学的原则》第五宣和第476节讨论了这个问题。那里所主张的论点很接近弗雷格,而与下面所 提倡的理论截然不同 2更精确地说是命题函项 如果我们用第二个概念来指“‘C(x)假’恒真这一命题并非真的”,那么,后者就可以通过前者来定 ①我有时不用这种复杂的词组,而用假宁被规定为与这种复杂词组含义相同的词组“C(x)并非恒假”或 “C(x)有时真”。 ①这个命题在布莱德霄( Bradley)先生的《逻辑》一书第一卷第二章中己有很好的论证
接知道什么(knowledge about)之间的区别就是我们直接见到的事物和只能 通过指称词组达到的事物之间的区别。时常有这样的情况,虽然我们没有亲 知某个词组指称的对象,但我们知道它们在明确地指称。上述太阳系质量中 心的例子就是如此。在知觉中,我们亲知知觉的对象;而在思想中,我们亲 知具有更抽象的逻辑特征的对象。但是,我们不一定亲知由我们已经亲知其 意义的词构成的词组所指称的对象。举一个很重要的例子,鉴于我们不能直 接感知其他人的心灵,似乎就无理由相信我们亲知过其他人的心灵,因而我 们对他人的心灵的间接知识是通过指称获得的。尽管所有的思维都不得不始 于亲知,但思维能够思考关于我们没有亲知的许多事物。 下面是我的论证过程。首先阐述我打算主张的理论①;然后讨论弗雷格和 迈农(Meinong)的理论,并证明为什么他们两人的理论都不能使我满意;然 后提出支持我的理论的依据;最后简要地指出我的理论的哲学结论。 简单说来,我的理论如下:我把变项当作最基本的概念,我用“C(χ)” 来指以χ作为其中一个成分的命题②,在这个命题中,变项χ在本质上和整体 上都是未定的。这样,我们就可以考虑“C(x)恒真”和“C(χ)有时真” ③这两个概念,这样对于每一东西(everything)、没有东西(nothing)和 某个东西(something)(它们都是最初始的指称词组)就可作如下解释: C(每个东西)意谓“C(χ)恒真”; C 没有东西)意谓“‘C(χ)假’恒真”; C(某个东西)意谓“‘C(χ)假’恒真是假的”①。这里“C(χ)恒 真”这个概念可视为最终的和不能定义的,而其他概念可通过这个概念来定 义。对于每个东西、没有东西和某个东西,均不假定它们具有任何独立的意 义,而是把意义指派给它们出现于其中的每一个命题。这就是我想提倡的指 称理论的原则:指称词组本身决不具有任何意义,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指 称词组的每个命题都有意义。我认为,有关指称的困难完全是对于其语词表 达式包含着指称词组的命题进行错误分析产生的结果。假如我没有搞错的 话,那么,就进一步提出以下的正当分析。 假定现在我们想要解释“我遇见一个人”这一命题。如果这命题真,那 么,我遇见过某个确定的人;但这并不是我所断定的东西。按照我主张的理 论,我所断定的是: “‘我遇见χ,并且χ是人’并非恒假”。一般说来,在将人的类定义 为具有谓词人(human)的对象的类时,我们可以说:“C(一个人)”意谓 “‘C(χ)且 x 是人’并非恒假”。这就使得“一个人”全然没有它独自的 意义,而是把意义赋予了在语词表达式中出现“一个人”的每个命题。 我们看下一个命题:“所有的人都有死”,这个命题①实际上是一个假言 ① 我在《数学的原则》第五宣和第 476 节讨论了这个问题。那里所主张的论点很接近弗雷格,而与下面所 提倡的理论截然不同。 ② 更精确地说是命题函项。 ③ 如果我们用第二个概念来指“‘C(χ)假’恒真这一命题并非真的”,那么,后者就可以通过前者来定 义。 ① 我有时不用这种复杂的词组,而用假宁被规定为与这种复杂词组含义相同的词组“C(χ)并非恒假”或 “C(χ)有时真”。 ① 这个命题在布莱德霄(Bradley)先生的《逻辑》一书第一卷第二章中已有很好 的论证
命题,它说的是:如果有什么东西是个人,那么,他终有一死。也就是说 它说的是:如果ⅹ是一个人,则x终有一死,不论ⅹ可能是什么。因而,用 “x是人”( X ishuman)来代入“x是一个人”( X I saman),我们将看到 “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如果ⅹ是人,则ⅹ终有一死’恒真”。 在符号逻辑中这一点是这样表述的:“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对x的 所有值而言‘X是人’蕴涵‘x终有一死’”。更一般地讲,我们说:“ (所有的人)”意谓“‘如果ⅹ是人,则(x)是真的’恒真”。同样地 “c(没有人)”意谓“‘如果ⅹ是人,则(x)是假的’恒真” 谓“C(x)且x是人恒假是假的”义相同, “C(某些人)”和“C(一个人)”含义相同2,且“C(一个人)”意 “c(每一个人)”和“c(所有的人)”含义相同。 还应当对含有冠词the的词组进行解释。这些词组是迄今指称词组中最 有趣也是最难处理的。以“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 the father of Char les lI was executed)为例,这个命题断定:有一个x,他是查理二世 的该父亲,且他被处以死刑。如果此命题中的该(the)是严格加以使用的 那么它应含有唯一性( un i que-ness);的确,即使某某人有好几个儿子,我 们也这样说:“某某人的该儿子”。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说“某某人的一个儿 子”会更正确些。因此,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将该(the)视为含有唯 性。所以,当我们说“工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时,我们不仅断定了x对查 理二世具有某种关系,而且断定了其他任何东西不具有这种关系。“x生了 查理二世”表述了以上这种关系,但它没有假定唯一性,也不包含指称词组。 为了得到“x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的等值式,我们就必须添上“如果y不 是X,那么,y就没有生查理二世”,或者添上“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 么,y与ⅹ相等同”这个等值式。因而,“x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就变成 为“ⅹ生了查理二世;且‘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ⅹ相等同’, 这对于y总是成立的”。 这样,“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就变成为:“ⅹ生了查理二世, 且ⅹ被处以死刑,并且‘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与ⅹ相等同”对于y 总是成立的,这对于x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解释似乎有点难以置信;但 我暂时并不提出为什么作这种解释的理由,而仅仅是在陈述这个理论。 为了解释“c(查理二世的父亲)”,其中的C代表关于他的任何陈述 我们只用c(x)代入上述的“ⅹ被处以死刑”。应注意,根据上述的解释, 不管C可能是怎样的陈述,“(查理二世的父亲)”都蕴涵: 如果y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就与x相等同’对于y总是成立的 这对于X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就是日常语言“查理二世有一个且仅有 个父亲”所表述的东西。因此,假如这个条件不成立,那么,每一个具有“0 (查理二世的父亲)”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所以,本文开头时所举的每 个具有“C(当今的法国该国王)”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这是目前这个理论 所具有的最大优点。我在后面将证明,这一点并不像起初可能会设想的那样 与矛盾律相悖。 ②从心理学上讲,“C(一个人)”暗示着唯一一个人,而“C(某些人)”则暗示着多干一个人:但在 初步的概述中我们可以忽视这些暗示。 ①在这段活中,为了说明定冠词“the”的唯 我们将它译为“该”,以下一般不再译出 译者
命题,它说的是:如果有什么东西是个人,那么,他终有一死。也就是说, 它说的是:如果χ是一个人,则χ终有一死,不论χ可能是什么。因而,用 “χ是人”(χishuman)来代入“χ是一个人”(χisaman),我们将看到: “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如果χ是人,则χ终有一死’恒真”。 在符号逻辑中这一点是这样表述的:“所有的人都有死”意谓“对χ的 所有值而言‘χ是人’蕴涵‘χ终有一死’”。更一般地讲,我们说:“C (所有的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 C(χ)是真的’恒真”。同样地: “C(没有人)”意谓“‘如果χ是人,则 C(χ)是假的’恒真”。 “C(某些人)”和“C(一个人)”含义相同②,且“C(一个人)”意 谓“‘C(χ)且 x 是人’恒假是假的”。 “C(每一个人)”和“C(所有的人)”含义相同。 还应当对含有冠词 the 的词组进行解释。这些词组是迄今指称词组中最 有趣也是最难处理的。以“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the father of Charles Ⅱwas executed)为例,这个命题断定:有一个χ,他是查理二世 的该父亲,且他被处以死刑。如果此命题中的该(the)是严格加以使用的, 那么它应含有唯一性(unique-ness);的确,即使某某人有好几个儿子,我 们也这样说:“某某人的该儿子”。但在这样的情况下说“某某人的一个儿 子”会更正确些。因此,就我们的目的来说,我们将该(the)视为含有唯一 性。所以,当我们说“工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时,我们不仅断定了 x 对查 理二世具有某种关系,而且断定了其他任何东西不具有这种关系。“χ生了 查理二世”表述了以上这种关系,但它没有假定唯一性,也不包含指称词组。 为了得到“x 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的等值式,我们就必须添上“如果 y 不 是χ,那么,y 就没有生查理二世”,或者添上“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 么,y 与χ相等同”这个等值式。因而,“χ是查理二世的该父亲”就变成 为“χ生了查理二世;且‘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 与χ相等同’, 这对于 y 总是成立的”①。 这样,“查理二世的父亲被处以死刑”就变成为:“χ生了查理二世, 且χ被处以死刑,并且‘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y 与χ相等同’对于 y 总是成立的,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解释似乎有点难以置信;但 我暂时并不提出为什么作这种解释的理由,而仅仅是在陈述这个理论。 为了解释“C(查理二世的父亲)”,其中的 C 代表关于他的任何陈述, 我们只用 C(χ)代入上述的“χ被处以死刑”。应注意,根据上述的解释, 不管 C 可能是怎样的陈述,“C(查理二世的父亲)”都蕴涵: “‘如果 y 生了查理二世,那么 y 就与χ相等同’对于 y 总是成立的, 这对于χ并非总是不成立的”。这就是日常语言“查理二世有一个且仅有一 个父亲”所表述的东西。因此,假如这个条件不成立,那么,每一个具有“C (查理二世的父亲)”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所以,本文开头时所举的每一 个具有“C(当今的法国该国王)”形式的命题就是假的。这是目前这个理论 所具有的最大优点。我在后面将证明,这一点并不像起初可能会设想的那样 与矛盾律相悖。 ② 从心理学上讲,“C(一个人)”暗示着唯一一个人,而“C(某些人)”则暗示着多 干一个人;但在 初步的概述中我们可以忽视这些暗示。 ① 在这段活中,为了说明定冠词“the”的唯一性,我们将它译为“该”,以下一般不再译出。——译者
上述分析说明:所有的有指称词组出现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类 指称词组的形式。下面的讨论将致力于说明实行这样的还原为什么是绝对必 要的。 如果我们将指称词组当作代表了在命题的语词表达式中出现它们的命题 的真正成分,那么,困难的产生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上述理论之所以成立 则在于它克服了这些困难。在承认指称词组是命题的真正成分的各种可能的 理论之中,迈农的理论是最简单的。这一理论把任何在语法上正确的指称词 组都当作代表了一个对象( ob ject)。因此,“当今的法国国王 圆的 正方形”等等都被当作真正的对象。这种理论认为:尽管这类对象并不实存 sub-sist),然而应当把它们看作对象。这观点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而 反对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众所周知,这类对象很容易违反矛盾律。例 如,这种观点主张:现存的当今法国国王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圆的正 方形是圆的,又不是圆的;诸如此类。然而,这种看法是无法令人容忍的 如果能发现有什么理论能避免这个结果,那么,这理论肯定是更可取的。 弗雷格( Frege)的理论避免了上述违背矛盾律的情况,他在指称词组中 区分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意义( mean I ng)和所指( denota-tion)°的两个要素。 因此,“在二十世纪开始时太阳系的质量中心”这个同组在意义上是非常复 杂的,但其所指却是简单的某一点,太阳系、二十世纪等等是意义的成分; 而所指根本没有成分。作出这种区别的一个好处在于:它说明了断定同一性 为什么常常是很有价值的。如果我们说“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我 们便断定了带有意义上的差异的所指的同一性,可我不想再重复支持这一理 论的依据,因为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如前引文)强调了它的主张,而现在我 关心的是对这些主张提出质疑 当我们采取指称词组既表达一个意义,又指称一个所指的观点时,我们 面对的一个首要困难是关于所指似乎缺乏的情况。假如我们说:“英国国王 是秃头”,这似乎不是关于“英国国王”这个复合意义的陈述,而是关于由 此意义所指称的真实的人的陈述。但是我们再来看“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 话,由于与“英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在形式上的一致,它也应当是关于“法 国国王”这个词组的所指的陈述,只要“英国国王”有意义,这个词组也就 有一个意义,但它确实至少在其显而易见的意义上没有所指。因而,人们会 提出,“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应该是毫无意义的;但因为它明显是假的 所以它并非是一句毫无意义的话。或者我们再看下面这样的命题:“如果u 是仅具有一个元的类,那么,这一个元是u的一个元”,或者可以这佯说, 如果u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u(theu)是一个u”。因为在这个命题 中每当前件真,则后件亦真,所以,此命题应是恒真的。但是,“该u”是 ①见《对象理论和心理学研究》(莱比锡,1904年)中头三篇文章(它们分别由迈农、艾默塞德和马利撰 ①见弗霄格《论意义和所指》,载于《哲学与哲学评论》期刊,第100卷。 ②弗雷格不仅在指称复合词组中,而且在每个地方都区分意义和所指两种元素。因此,构成其指弥复合词 组的意义的并不是其构成成分的所指,而是其成分的意义。按照弗雷格的观点,在“勃朗峰高于一千米” 这个命题中,构成命题意义的成分并不是实际的山,而是“勃朗峰”的意义。 ①按照这一理论,我们可以说指称词组表达一个意义,也可以说,词组和意义都指称一个所指。按照我主 张的另一理论,不存在意义,有时只存在一个所指
上述分析说明:所有的有指称词组出现的命题都可以还原为不出现这类 指称词组的形式。下面的讨论将致力于说明实行这样的还原为什么是绝对必 要的。 如果我们将指称词组当作代表了在命题的语词表达式中出现它们的命题 的真正成分,那么,困难的产生似乎是不可避免的,而上述理论之所以成立 则在于它克服了这些困难。在承认指称词组是命题的真正成分的各种可能的 理论之中,迈农的理论①是最简单的。这一理论把任何在语法上正确的指称词 组都当作代表了一个对象(object)。因此,“当今的法国国王”、“圆的 正方形”等等都被当作真正的对象。这种理论认为:尽管这类对象并不实存 (sub-sist),然而应当把它们看作对象。这观点本身就难以自圆其说;而 反对这一观点的主要理由在于:众所周知,这类对象很容易违反矛盾律。例 如,这种观点主张:现存的当今法国国王是存在的,又是不存在的;圆的正 方形是圆的,又不是圆的;诸如此类。然而,这种看法是无法令人容忍的; 如果能发现有什么理论能避免这个结果,那么,这理论肯定是更可取的。 弗雷格(Frege)的理论避免了上述违背矛盾律的情况,他在指称词组中 区分了我们可以称之为意义(meaning)和所指(denota-tion)①的两个要素。 因此,“在二十世纪开始时太阳系的质量中心”这个同组在意义上是非常复 杂的,但其所指却是简单的某一点,太阳系、二十世纪等等是意义的成分; 而所指根本没有成分。②作出这种区别的一个好处在于:它说明了断定同一性 为什么常常是很有价值的。如果我们说“司各脱是《威弗利》的作者”,我 们便断定了带有意义上的差异的所指的同一性,可我不想再重复支持这一理 论的依据,因为我已经在其他地方(如前引文)强调了它的主张,而现在我 关心的是对这些主张提出质疑。 当我们采取指称词组既表达一个意义,又指称一个所指的观点①时,我们 面对的一个首要困难是关于所指似乎缺乏的情况。假如我们说:“英国国王 是秃头”,这似乎不是关于“英国国王”这个复合意义的陈述,而是关于由 此意义所指称的真实的人的陈述。但是我们再来看“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 话,由于与“英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在形式上的一致,它也应当是关于“法 国国王”这个词组的所指的陈述,只要“英国国王”有意义,这个词组也就 有一个意义,但它确实至少在其显而易见的意义上没有所指。因而,人们会 提出,“法国国王是秃头”这句话应该是毫无意义的;但因为它明显是假的: 所以它并非是一句毫无意义的话。或者我们再看下面这样的命题:“如果 u 是仅具有一个元的类,那么,这一个元是 u 的一个元”,或者可以这佯说, “如果 u 是一个单元类,那么,该 u(the u)是一个 u”。因为在这个命题 中每当前件真,则后件亦真,所以,此命题应是恒真的。但是,“该 u”是 ① 见《对象理论和心理学研究》(莱比锡,1904 年)中头三篇文章(它们分别由迈农、艾默塞德和马利撰 著)。 ① 见弗霄格《论意义和所指》,载于《哲学与哲学评论》期刊,第 100 卷。 ② 弗雷格不仅在指称复合词组中,而且在每个地方都区分意义和所指两种元素。因此,构成其指弥复合词 组的意义的并不是其构成成分的所指,而是其成分的意义。按照弗雷格的观点,在“勃朗峰高于一千米” 这个命题中,构成命题意义的成分并不是实际的山,而是“勃朗峰”的意义。 ① 按照这一理论,我们可以说指称词组表达一个意义,也可以说,词组和意义都指称一个所指。按照我主 张的另一理论,不存在意义,有时只存在一个所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