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组织体系 3.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省石油天然气 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指挥长 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和省应急 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担 3.2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委 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组 成 (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 火灾扑救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会同事发地政府 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 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 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省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 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3)省公安厅: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 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 调查和总结评估。 (4)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 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6)省经信厅: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 (7)省民政厅: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 作 (⑧)省财政厅: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以上有关数值表述中,“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 组织体系 3. 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当成立省石油天然气 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实施统一指挥。指挥部指挥长 由省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和省应急 管理厅主要负责人、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主要负责人、省公安厅分管负责人担 任。 3. 2 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省指挥部成员单位由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公安厅、省委 宣传部(省新闻办)、省委网信办、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 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气象局等组 成。 (1)省应急管理厅:负责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做好 火灾扑救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置和总结评估,会同事发地政府 做好受灾人员或者受威胁人员的转移和临时安置工作。 (2)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和保护主管部门,负 责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配合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 急救援工作,协调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后本省石油天然气资源调度及供 应安全;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调查和总结评估。 (3)省公安厅:作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做好事发 地社会治安管理、道路交通管制和重点目标安全保卫等工作;参与突发事件处置协调、 调查和总结评估。 (4)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会同有关部门做 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5)省委网信办:指导做好突发事件网络舆情引导和调控管控。 (6)省经信厅:配合有关部门协调做好工业应急物资的生产、征购等工作。 (7)省民政厅: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救助以及遇难人员遗体处置等相关工 作。 (8)省财政厅:负责应急资金的预算、管理,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 — 11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9)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 对措施。 (1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 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 (11)省建设厅: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 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4)省市场监管局:参与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5)省气象局:做好事发地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 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3.3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旦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设区市政府应当参照省指挥部架 构,成立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一旦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突发事件,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指挥部架构,视情成立县(市、区)石油天然 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县(市、区)指挥部应当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 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发生 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现场 指挥部。 3.4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机构,切 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监测预警 4.1预防监测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
(9)省自然资源厅:负责提供事发地泥石流、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信息,并制定应 对措施。 (10)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组织指导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分析研判现场污染状况 及变化趋势,指导因突发事件引发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和制定污染区域防护措施。 (11)省建设厅:负责协助和指导受损害或者受威胁的工程建筑、公用设施等的应 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12)省交通运输厅:负责协助和指导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运输。 (13)省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及心理康复工作。 (14)省市场监管局:参与特种设备的应急处置、检测检验,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15)省气象局:做好事发地气象保障工作,及时提供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和 灾害天气的防御对策。 根据应对工作需要,省指挥部可适当调整成员单位。 3. 3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一旦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设区市政府应当参照省指挥部架 构,成立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一旦发生一般石油天然气长输 管道突发事件,县(市、区)政府参照省、市指挥部架构,视情成立县(市、区)石油天然 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市、县(市、区)指挥部应当明确成员单位及其职 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当发生 特别重大、重大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时,市、县(市、区)政府应当成立现场 指挥部。 3. 4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成立应急指挥机构,作为突发事件第一响应机构,切 实做好各项应对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编制企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建立企业专(兼)职应急队伍,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3)做好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做好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工作,配合各级政府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 监测预警 4. 1 预防监测 (1)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监测预 — 12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