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6年度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 2016 年度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 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2016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 况公报》。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5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福建省环境 保护条例》的规定,现发布 2016 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 况公报》。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7 年 6 月 5 日
目 录 综述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水环境状况 声环境、固体环境状况. 生态保护与建设 22678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公众参与
目 录 综述……………………………………………………………………………1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2 水环境状况……………………………………………………………2 声环境、固体环境状况…………………………………………………………6 生态保护与建设………………………………………………………………7 环境保护措施与行动 …………………………………………………………8 公众参与………………………………………………………………………12
综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 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全市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大局,牢固 树立问题导向,以保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以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仼书 落实省、市政府季度分析会通报问题为抓手,取得了较好成效。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总 体良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84%,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主 要河流及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泉州市区内河水 质功能区达标率100%。山美水库总体为类水质,惠女水库总体为Ⅲ类水质,水体均 呈中营养状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0%。城市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 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 1 综述 2016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市政协的监督支持下,在各级 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全市环保系统的共同努力下,全市环保工作紧紧围绕大局,牢固 树立问题导向,以保持环境质量稳定向好为核心,以实施党政领导生态环保目标责任书、 落实省、市政府季度分析会通报问题为抓手,取得了较好成效。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总 体良好,市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8.4%,各县(市、区)空气质量继续保持优良水平。主 要河流及1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泉州市区内河水 质功能区达标率100%。山美水库总体为Ⅱ类水质,惠女水库总体为Ⅲ类水质,水体均 呈中营养状态。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80.0%。城市功能区、区域及道路交通声环 境质量总体保持较好水平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概述 2016年,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优良率达984%。全市降水pH均值为 577,较2015年上升了0.03个pH单位。 (二)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泉州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o)和细颗粒物(PM23s)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 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95百分位数和 臭氧(O3)日最大8小时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均达到年评价指标要求;有效监测天 数366天,其中,一级达标天数为206天,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例的563%,二级达标天 数为154天,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例的42.1%,污染天数为6天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市11个县(市、区)空气质 量除南安市外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884%~99.1%,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号),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 小到大排序,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德化县、洛江区、永春县、安溪县、丰泽 区、石狮市、鲤城区、泉港区、惠安县(并列第8)、晋江市、南安市。 2.降水 全市降水pH均值范围在4.19~728之间,酸雨频率范围在0~646%之间。晋江市、 南安市、德化县、惠安县、永春县和安溪县为非酸雨区,泉州市区、石狮市和泉港区属 于轻酸雨区
` 2 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一) 概述 2016 年,泉州市区空气质量状况总体良好,优良率达 98.4%。全市降水 pH 均值为 5.77,较 2015 年上升了 0.03 个 pH 单位。 (二)状况 1.环境空气质量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泉州市区空气质量持续保持优良 水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达二级标准,二氧化硫(SO2) 和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达一级标准,一氧化碳(CO)日均值的第 95 百分位数和 臭氧(O3)日最大 8 小时平均值的第 90 百分位数均达到年评价指标要求;有效监测天 数 366 天,其中,一级达标天数为 206 天,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例的 56.3%,二级达标天 数为 154 天,占有效监测天数比例的 42.1%,污染天数为 6 天。 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评价,全市 11 个县(市、区)空气质 量除南安市外均达到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达标天数比例范围为 88.4%~99.1%, 根据《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环办〔2014〕64 号),按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从 小到大排序,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依次为:德化县、洛江区、永春县、安溪县、丰泽 区、石狮市、鲤城区、泉港区、惠安县(并列第 8)、晋江市、南安市。 2.降水 全市降水 pH 均值范围在 4.19~7.28 之间,酸雨频率范围在 0~64.6%之间。晋江市、 南安市、德化县、惠安县、永春县和安溪县为非酸雨区,泉州市区、石狮市和泉港区属 于轻酸雨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