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章根明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单烈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兴华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建刚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汪全立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蒋汝忠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孙耀铜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王进省军区保障局局长 张祖民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二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张兴华兼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 行撤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 (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批复 浙政函[2019)148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请示》(浙水 运管〔2019]2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 同意对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进行废弃处置。 、要切实做好该段海塘废弃处置相关工作。你厅要指导督促绍兴市及上虞区做 好前江区块建设与该段海塘废弃处置工作的衔接。绍兴市及上虞区要加强对该段废弃 海塘对应的一线王公沙塘的运行管理,配强管理力量,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标准化管理 水平,确保曹娥江河道行洪和海塘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6日
章根明 省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单 烈 省广电局副局长 张兴华 省统计局副局长 徐建刚 省机关事务局副局长 汪全立 省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蒋汝忠 省大数据局副局长 孙耀铜 省军区政治工作局副主任 王 进 省军区保障局局长 张祖民 国家统计局浙江调查总队二级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省统计局副局长张兴华兼任。普查结束后,该领导小组自 行撤销。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 (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批复 浙政函〔2019〕148 号 省水利厅: 你厅《关于申请报废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的请示》(浙水 运管〔2019〕26 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浙江省钱塘江管理条例》《浙江省海塘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原则 同意对曹娥江二线百沥海塘(中利三叉口至吕家埠段)进行废弃处置。 二、要切实做好该段海塘废弃处置相关工作。你厅要指导督促绍兴市及上虞区做 好前江区块建设与该段海塘废弃处置工作的衔接。绍兴市及上虞区要加强对该段废弃 海塘对应的一线王公沙塘的运行管理,配强管理力量,落实管护经费,提高标准化管理 水平,确保曹娥江河道行洪和海塘安全。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9 年12 月26 日 — 6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68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冋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19年12月26日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职责 2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2.2事件分级 3组织体系 3.1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3.2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石油 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政办发〔2019〕68 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 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 年12 月26 日 浙江省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1. 2 编制依据 1. 3 适用范围 1. 4 工作原则 1. 5 工作职责 2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 1 风险分析 2. 2 事件分级 3 组织体系 3. 1 省级应急指挥机构 3. 2 省级成员单位及职责 — 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3.3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3.4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监测预警 4.1预防监测 4.2预警分级 4.3预警发布 4.4预警响应 4.5预警解除 5应急处置 5.1信息报告 5.2先期处置 5.3专业处置 5.4应急结束 5.5信息发布 6后期处置 6.1善后工作 6.2保险理赔 6.3调查与评估 7应急保障 8预案管理 8.1责任追究 8.2预案实施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3. 3 市、县(市、区)应急指挥机构 3. 4 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应急指挥机构 4 监测预警 4. 1 预防监测 4. 2 预警分级 4. 3 预警发布 4. 4 预警响应 4. 5 预警解除 5 应急处置 5. 1 信息报告 5. 2 先期处置 5. 3 专业处置 5. 4 应急结束 5. 5 信息发布 6 后期处置 6. 1 善后工作 6. 2 保险理赔 6. 3 调查与评估 7 应急保障 8 预案管理 8. 1 责任追究 8. 2 预案实施 1 总则 1. 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预防和处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迅速有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及其造成的危害。 1.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 — 8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 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 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 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1.4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 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 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 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 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 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 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 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5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 作 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管道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1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
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 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文件,制定本预案。 1. 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陆上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本 预案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管道在运行、停止运行、封存、报废等过程中,发生的泄漏、火 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1. 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放在 首位,完善机制,强化措施。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预防 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加强防范,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发生和人员、财产损失。 (2)坚持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省级有关部门,各市、县(市、 区)政府和相关企事业单位各负其责,有效处置。 (3)坚持备用结合、专兼结合。各级政府和有关企业统筹规划、整合资源,组建各 类专业和兼职应急队伍,在做好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同时,扎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 备工作。 (4)坚持科学处置、加强管理。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技术、专用装备作用,科 学处置,提高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5)坚持公开透明、正确引导。全面、及时、依法、准确发布突发事件的事态发展及 处置工作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1. 5 工作职责 各级政府应当加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发展改革(能源)、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市场 监管等部门按照规定职责,共同做好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处置工 作。 各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企业承担管道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处置的主体责 任。 2 风险分析和事件分级 2. 1 风险分析 石油(包括成品油,下同)、天然气属于危险化学品,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具有 — 9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年第3期 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 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盜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 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 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 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 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2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省石油天然 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下
高压、易燃、易爆等特点。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主要原因包括: (1)管道或者相关附属设施本体失效,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2)人为损害:误操作,施工危害、占压、重载碾压管道,采用移动、切割、打孔、砸 撬、拆卸等手段损坏管道,盗窃管道输送、存储、泄漏、排放的石油、天然气,以及恐怖袭 击等行为,引发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3)自然灾害:地震、崩塌、滑坡、泥石流、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地质灾害以及 洪水等造成管道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 (4)管道附属设施发生泄漏、火灾或者爆炸等事故。附属设施主要包括: ①管道的加压站、加热站、计量站、集油站、集气站、输油站、输气站、配气站、处理 场、清管站、阀室、阀井、放空设施、油库、储气库、装卸栈桥、装卸场; ②管道的水工防护、防风、防雷、抗震、通信、安全监控、电力等设施,管堤、管桥以及 管道专用涵洞、隧道等穿(跨)越设施; ③管道的阴极保护站、阴极保护测试桩、阳极地床、杂散电流排流站等防腐设施; ④管道穿越铁路、公路的检漏装置; ⑤管道的其他附属设施。 2. 2 事件分级 根据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省石油天然 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特别重大事件: ①造成 30 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 100 人以上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 亿元以上。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重大事件: ①造成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50 人以上 10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较大事件: ①造成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一般事件: ①造成 3 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 10 人以下重伤; ②直接经济损失达 1000 万元以下。 — 10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公报 2020 年第 3 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