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惡 谋反,即「谋危社稷」,指图谋危害君主及其统治权的行为。 ·谋大逆,即谋毁太庙、皇陵及宫阙。 谋叛,指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的行为 恶逆,是一组伤害近亲尊长重罪的总称,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不道,是一组恶性犯罪的总称,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 蛊毒,厌魅」。 大不敬,指盗窃大祀神御器物及皇帝用品等有背臣下尊敬皇帝礼节的 系列犯罪行为。 不孝,指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等有违亲子之道的一组犯上行为 不睦,指亲族内互相侵犯。 不义,包括两类犯罪,一类是平民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另一类是妻子 闻夫丧匿不举哀,或奏乐、不穿孝服、改嫁。 内乱,家族近亲间的乱伦行为,包括强奸与通奸。 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也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处罚极其严厉, 许多情况下还缘坐(即牵连治罪)家人
十惡 • 谋反,即「谋危社稷」,指图谋危害君主及其统治权的行为。 • 谋大逆,即谋毁太庙、皇陵及宫阙。 • 谋叛,指图谋叛国投向敌对皇朝的行为。 • 恶逆,是一组伤害近亲尊长重罪的总称,即「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 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 不道,是一组恶性犯罪的总称,即「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 蛊毒,厌魅」 。 • 大不敬,指盗窃大祀神御器物及皇帝用品等有背臣下尊敬皇帝礼节的一 系列犯罪行为。 • 不孝,指告言、诅詈祖父母、父母等有违亲子之道的一组犯上行为。 • 不睦,指亲族内互相侵犯。 • 不义,包括两类犯罪,一类是平民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另一类是妻子 闻夫丧匿不举哀,或奏乐、不穿孝服、改嫁。 • 内乱,家族近亲间的乱伦行为,包括强奸与通奸。 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也不在八议、论赎之限。处罚极其严厉, 许多情况下还缘坐(即牵连治罪)家人。 [返回]
议亲,指皇帝及皇后、太后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即 俗称皇亲国戚; ·议故,指长期侍奉过皇帝的故旧; 议贤,指有大德行,为人楷模的贤人君子 议能,指有大才业、军事、政治才能的人; 议功,指建立了大功勋,在治国平天下中功劳卓著 的人; 议贵,指二、三品以上的官员和一品爵位以上的贵 族大官僚; 议勤,指克己奉公,日夜操劳,忘私为国的人; 议宾,指前朝已退位和「禅让」的国君和贵族。 [返回
八议 • 议亲,指皇帝及皇后、太后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即 俗称皇亲国戚; • 议故,指长期侍奉过皇帝的故旧; • 议贤,指有大德行,为人楷模的贤人君子; • 议能,指有大才业、军事、政治才能的人; • 议功,指建立了大功勋,在治国平天下中功劳卓著 的人; • 议贵,指二、三品以上的官员和一品爵位以上的贵 族大官僚; • 议勤,指克己奉公,日夜操劳,忘私为国的人; • 议宾,指前朝已退位和「禅让」的国君和贵族。 [返回]
、经济制度的整顿和改革 (一)继续推行均田制 (二)整顿赋役与户籍制度 (三)统一钱币与度量衡 [返回]
二、经济制度的整顿和改革 (一)继续推行均田制 (二)整顿赋役与户籍制度 (三)统一钱币与度量衡 [返回]
(一)继续推行均田制 公元581年(开皇元年)文帝称帝后,立即颁 布新令,继续均田: 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 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监 察焉。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 十八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兔。自诸王以下至 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 《通典》作三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 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 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 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 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有职分田。又给 公廨田,以供公用。(《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一)继续推行均田制 • 公元581年(开皇元年)文帝称帝后,立即颁 布新令,继续均田: 及颁新令,制:人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闾,闾 四为族,皆有正;畿外置里正比闾正,党长比族正,以相监 察焉。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 十八以上为丁,丁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自诸王以下至 于都督,皆给永业田各有差,多者至一百顷,少者至四十亩 (《通典》作三十顷)。其丁男中男永业露田,皆遵后齐之 制,并课树以桑榆及枣。其园宅率三口给一亩,奴婢则五口 给一亩。……京官又给职分田,一品者给田五顷,每品以五 十亩为差,至五品,则为田三顷,六品二顷五十亩,其下每 品以五十亩为差,至九品,为一顷。外官亦有职分田。又给 公廨田,以供公用。(《隋书》卷二四《食货志》) [续]
·从农民的分地来看,隋朝依北齐办法,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 四十亩,另有桑田或麻田(永业)二十亩,合计为一百四十亩。 奴婢依良人办法受田。(限60-300人)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止四牛。露田必须还受。永业田包括桑田和麻田可以传于子 孙,且按北魏桑田得买卖有余与不足部分,则在一定程度内可以 买卖。北齐以来规定麻田和桑田同为永业田,可以买卖的土地范 围在扩大着,表明住、在均田制度下土地私有的程度在增长着」 ·关于官吏的受田方面,永业田可能渊源于西晋的刍藁田(诸侯按 国之大小占有刍藁田,又按官品高低占田各有差)或按官品的占 田,北魏自宣武帝元恪以来,亦有永赐的刍秣(mo)田,到北 齐时,代迁官吏和华人官吏均可在京畿受田,隋朝更明确规定从 诸王到都督得受永业田。职分田当渊于两晋南朝的禄田和北魏地 方官所受的公田。而公廨田则始于苏孝慈的建议,当时“台省府 寺,咸置廨钱,收息取给。孝慈以为官民争利,非兴化之道,上 表请罢之。请公卿以下职田各有差。“名义上说是给予公廨田以 代替官府公廨钱的放债侵人。永业田世代享有,可以买卖;职分 田、公廨田则更代相付,不准买卖
• 从农民的分地来看,隋朝依北齐办法,一夫受露田八十亩,妇人 四十亩,另有桑田或麻田(永业)二十亩,合计为一百四十亩。 奴婢依良人办法受田。(限60—300人)牛一头,受田六十亩, 限止四牛。 露田必须还受。永业田包括桑田和麻田可以传于子 孙,且按北魏桑田得买卖有余与不足部分,则在一定程度内可以 买卖。北齐以来规定麻田和桑田同为永业田,可以买卖的土地范 围在扩大着,表明住、在均田制度下土地私有的程度在增长着。 • 关于官吏的受田方面,永业田可能渊源于西晋的刍藁田(诸侯按 国之大小占有刍藁田,又按官品高低占田各有差)或按官品的占 田,北魏自宣武帝元恪以来,亦有永赐的刍秣(mo)田,到北 齐时,代迁官吏和华人官吏均可在京畿受田,隋朝更明确规定从 诸王到都督得受永业田。职分田当渊于两晋南朝的禄田和北魏地 方官所受的公田。而公廨田则始于苏孝慈的建议,当时“台省府 寺,咸置廨钱,收息取给。孝慈以为官民争利,非兴化之道,上 表请罢之。请公卿以下职田各有差。 “名义上说是给予公廨田以 代替官府公廨钱的放债侵人。永业田世代享有,可以买卖;职分 田、公廨田则更代相付,不准买卖。 [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