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史·兵卫志》中《御帐亲年》《天首领部族军》两事目考源瓣误19 也算在“御帐亲军”之内,以为共是五十万人骑,也是大错特错的。 三、太子李胡,伟王安端、南北大王、麻答、国舅萧翰等人,即 所谓“诸大首领者”,依照辽代的制度,他们是会有一定数量的私甲 (也叫做“头下”)的.此种私甲必即以其所属首领的名号为名号,例 如伟王的私甲称伟王军,麻答的私甲称麻答军,等等。及此一首领 死亡,这支私甲便也不再存在。因而绝对不会从辽国初建直到辽国 火亡,其间…直有一支军队称为伟王军,一直又有另一支军队称为 麻答军,等等。《辽史·兵卫志》把几个大首领的个别名号及其私甲 认为是贯通整个辽代的定制,是长期存在的封爵和部队的名号,也 是大错特错的。 四、《辽史·国语解》中对“于越”所作的解释是:“费官,无所 职。其位居北南大王上。非有大功德者不授。”《兵卫志》中却又出 现了“于越王军”,把“于越王”和伟王、麻答并列,这说明《兵卫志》 的编纂者在从《契丹国志》中抄袭此段文字时,竟连“于越”一词的 涵义也还是不知道的。 五、辽代的所谓部族兵者,是指役属于辽国的契丹诸部以外 的部族兵而言,如宋琪疏中所举的奚、、女真、党项、沙陀等是。契 丹诸大首领的私甲可能杂有这些部族中人,但在任何一个大首额 的私甲当中,都不是以这些部族中人占大多数,更不是专由一个部 族中人组成的。因而,《辽史·兵卫志》把这一条的题目标作“大首 领部族军”也是错的。 (原载《北京大学学报》,1956年,第2期)
杨若薇《契丹王朝政治军事 制度研究》序言 契丹贵族耶律阿保机于公元916年建立了契丹政权,与先后 出现在长城以南的五代十国对峙。耶律德光于公元94?年因援助 石敬瑭建立后晋政权之故,而据有了燕云十六州之地,其实力之强 大,为当时并存的其他割据政权之所不能及。北宋建国并相继灭掉 了华中、华南和河东地区(今山西省)的诸割据政权之后,虽也曾儿 次主动或被动地出兵与契丹进行较量,但大都遭到失败,只有 1004年的澶渊之盟,可以算打了一个平局。这说明,在当时中国境 土上的诸割据政权当中,仍以契丹最为强大。 在甘州(今甘肃省张掖)建立牙帐的回鹃,在西州(今新疆吐鲁 番)建立政权的回鹘,以及在葱柃以西建立政权的回鹘黑汗王朝, 即使在北宋政权建立之后,也基本上都是亲附于契丹政权的,其与 北宋的关系则较疏。 因此,在唐王朝衰亡之后,被中亚、西亚以至更西的诸国人作 为中国的代表称谓的,不是五代十国和北宋的任何一个朝代,而是 契丹。这个称谓至少持续了有数百年之久。中亚和西亚的伊斯兰 教各国学人,在十三世纪末叶所撰写的兵书当中,还把由中国传去 的火药和火器称作“契丹花”、“契丹火箭”、“契丹火轮”等。直到今 天,苏联俄罗斯民族的语言和文字当中,也依旧是以契丹来称呼中
杨著藏《奖丹王朝改治军事制度研究》序言 21 国的。这些都是最好的证明。 所以,契丹族所建立的国家,如果不与西辽合并计算,其国祚 虽仅延续了二百余年,但从其对中国历史以及亚洲历史所起的作 用、所做的贡献来看,却都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尽管建立后晋政权的石敬瑭对契丹的耶律德光自称为儿皇 帝,一直受到人们的唾骂,但从澶渊之盟以来,北宋即与契丹正式 定为兄弟之国。元朝的史官们,在经过反复商讨之后,最终还是把 辽、宋、金三朝的历史各自为书,平等对待,均列于正史之中。明代 的柯维骐,在其所撰《宋史新编》中,虽曾荒诞迁腐地企图把辽金作 为两宋的附庸;王洙在其所撰《宋史质》中,则更为悖谬地根本不承 认有辽金元三朝的存在;但他们的这种谬论既得不到同代人和后 代人的赞同,他们的这两部著作也就理所当然地得不到后代治史 者的重视。 可惜的是,以如此重要的一个朝代,在它灭亡之后,后人却未 能撰写一部能与它的历史地位相称的史书。元朝的史官们把辽、 宋、金三朝的历史各自为书、平等对待的做法固然极为正确,然而 当其修史之时,上距辽朝之亡已经二百二十余年,参预修史的史官 们,对于辽朝的典章制度、部族离合,部伍编制,大都已甚茫然,而 辽朝臣僚们所撰写的史志文本,在经过许多次事变之后,又鲜有遗 存。事出无奈,他们便只能凭借仅有的不论出自辽人或宋人的,以 及由当时书坊抄撮而成的(例如《契丹国志》)一些记载,依傍拼合, 仍难凑成部帙,遂乃不惜把同一事件、同一建置,稍稍更易其名称, 而使之在《纪》、《志》、《表》、《传》之中重见叠出,以充篇幅。例如,在 《太宗纪》中载有“诏以于谐里河、胪朐河之近地给赐南院欧堇突 吕、乙斯勃、北院温纳何剌三石烈人为衣田”,而于《食货志》(卷五 九)则又载“诏以诣里河、胪朐河近地赐南院欧堇突吕、乙斯勃、北
22 邓广铭治史丛稿 院温纳河刺三二万烈人以事耕种。”其实,于谐里河即谐里河;南院之 欧堇突吕、乙斯勃,即《营卫志》(卷三三)五院部中之欧昆、亦习本: 北院之温纳何(河)剌,即《营卫志》(卷三三)六院部中之斡纳阿刺。 若谓这样的一些失误无关宏旨,则《营卫志》中的“斡鲁朵”与《兵卫 志》中的“官卫”,前者只是把契丹语音写为他字,后者则是把它意 译为汉文语词,半斤八两,毫无区别,然而因用字不同,竟在两《志》 中各占用了不少篇幅,对于辽朝所特有的这一制度,反而会使读史 者更难于理解其真实情况。更如《兵卫志》(卷三五)首条所叙述的 “御帐亲军”,第三条所叙述的“大首领部族军”,其内容全都是从 《契丹国志》辗转摘抄宋臣宋琪(一个由辽归宋的人)写给宋太宗的 《平燕蓟十策》而成的,对原文稍加改易,便产生了种种谬误(我曾 有文专论其事),这说明《辽史》的纂修者们是如何地昧于有辽一代 的重大史事了。 清代的厉鹗曾撰写了一部《辽史拾遗》,从本世纪的三十年代 以来,也曾有几位学者撰写了对于《辽史》的考正或校证之类的书 册,然而大都仅仅校勘其字句的异同、违失和脱误,而极少涉及朝 章政典一类的大问题。在有关辽代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方面,近 年虽也有人在清人王仁俊《辽文萃的基础上,又增益了一部分新 出现的碑志之类而辑成一本总集印行,然而疏漏舛误既多(例如, 王仁俊因避清帝名讳而改动的文字,也照抄了来),而标点断句方 面的错误更多到不可胜数。对于《辽史》研究者说来,这实在是非徒 无益而又害之的! 在东北三省和蒙古地区沦为半殖民地,且曾一度沦为日本的 殖民地的时期之内,追随在日本侵略军的脚步之后,日本的一些历 史工作者也得以因势利便,在契丹旧境进行了一些考古发掘,追寻 和察访了~些文物遗存,相继刊布了一些有关契丹史实的论著。我
杨若藏《奖丹王朔政治军事制度研究》序言 23 们在解放了东北三省以及全中国之后,虽也在契丹故地进行了一 些调查察访工作,对于-一些新出土的文物,虽也进行了整理研究, 但总的说来,在量的方面还为数较少,在质的方面也还不曾突出地 超越了前人。这说明,我们的史学界在契丹史研究方面的力量还是 如何的薄弱,我们还应以如何的快速步伐急起直追。 前年由北京大学授子博士学位的杨若薇同志,因为是生长在 辽宁省的,有较便利的条件,所以,从读大学本科时就对契丹族和 契丹王朝的历史开始发生了兴趣。十多年来,她朝于斯,夕于斯,孜 孜不倦地从事于这一学科的钻研。在北京大学攻读博士学位的时 期之内,她集中精力攻治契丹王朝政治和军事制度方面的一些问 题。她在治学方面给予我的印象,是长于读书得间,亦即善于发现 问题。而她还富于初生之犊不畏虎的精神,勇于去开拓前人不曾垦 辟过的领域,也敢于对前此似乎已成定论的问题,或者已由富有权 威性的学者所做出的结论提出怀疑。例如,已故中央民族学院傅乐 焕教授生前曾写过~篇《辽史复文举例》,但他在这篇文章中,只举 述了刘晟、萧惠等几个人的事迹的重复,鸭子河与混同江名称的重 复等,而对于契丹王朝所建置的特有制度方面却也不曾涉及。杨若 薇同志则把“复文”用作检核全部《辽史》的权衡,首先用以检核《辽 史》的各《志》,于是而写出了《斡鲁朵内官制考实》、《对(辽史·百 官志)“殿前都点检司”及“宿卫司”的考察》、《(辽史·百官志》所记 载的北面官等篇论文。对于契丹王朝所建置的诸部族系,日本的 箭内互、羽田亭、藤出丰八,中国的王国维、陈寅恪、邵循正等史学 家们,都曾进行过讨论,各执一词,莫衷一是。所以直到目前,依然 有人就此问题不厌其烦地进行磋商,有的人甚至以为糺字乃是契 丹字混入汉字中的,其为说可谓愈出愈奇。我则一向以为,在契丹 王朝期内,其所建置的某部族糺,实际上也就是某部族军,因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