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2018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 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扩 大公众参与,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大力推动落实“五公开”,服务“放管服”改革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落实决 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纳入公文和会议办理程 序中,即在公文、政策文件的起草阶段就明确公文是否公开;在制定 会议方案时就确定会议是否公开报道,确保“五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并结合生 态环境工作实际,修订原环境保护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制定并公布 《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系统全面地梳理出19 类119项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公众
— 3 — 生态环境部2018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2018 年,生态环境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 导,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 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决 策部署,加强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加大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力度,扩 大公众参与,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 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需要。 一、大力推动落实“五公开” ,服务“放管服”改革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在生态环境领域全面落实决 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推动工作落实。 完善政务公开机制。将政务公开相关要求纳入公文和会议办理程 序中,即在公文、政策文件的起草阶段就明确公文是否公开;在制定 会议方案时就确定会议是否公开报道,确保“五公开”原则落到实处。 加强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三定”规定并结合生 态环境工作实际,修订原环境保护部主动公开目录体系,制定并公布 《生态环境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系统全面地梳理出 19 类 119 项公开事项、具体内容和责任单位,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信息 主动公开工作。 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根据党中央、国务院要求以及公众
关切,拓展完善和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 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强化生态环境部网站信息发布、政策 解读的审核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2018年,生态环境部结合“三定”规定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简政放权,出台“放管服”改革重点举措。公布《关于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15项重点举措;公布《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 加强监管,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 项的依据、受理、审批、批复、许可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行政 许可事项和办理流程信息;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 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有关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等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 施,促进相关工作落地。 优化服务,完善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 台,建成“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同时 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更新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方便企业 群众办事。建成并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集成企业填报 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动态查询、数据报送和执行报告提交等功能,承担 全国排污许可的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截至2019年3月26日,平
— 4 — 关切,拓展完善和细化公开内容。严格落实公开前保密审查机制,妥 善处理好政务公开与保密关系。强化生态环境部网站信息发布、政策 解读的审核工作,保障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 2018 年,生态环境部结合“三定”规定和职能转变要求,进一步 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工作。 简政放权,出台“放管服”改革重点举措。公布《关于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生态环境 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 15 项重点举措;公布《环境影响评 价公众参与办法》,优化公众参与程序和形式。 加强监管,强化“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做好有关行政审批事 项的依据、受理、审批、批复、许可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更新行政 许可事项和办理流程信息;公开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 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有关情况,以及“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 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等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放管服”改革的具体措 施,促进相关工作落地。 优化服务,完善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平 台,建成“一网通办”服务平台,实现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网上办理, 行政审批相关业务的线上线下融合办理,有效提升服务效率。同时, 大力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更新各审批事项办事指南,方便企业 群众办事。建成并运行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集成企业填报、 生态环境部门审批、动态查询、数据报送和执行报告提交等功能,承担 全国排污许可的申请、核发和日常监管。截至 2019 年 3 月 26 日,平
台上已有7.7万余家企业注册、4.1万余家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2.1 万余家企业提交执行报告,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目标 二、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中国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 环境监测公报》,全面公开全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强化水、空气、 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自然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大气环境 实时发布主要城市监测数据。发布全国338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 吸入颗粒物(PMa)、细颗粒物(PM2)、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等信息。 每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和排名。将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发布范围从 74个城市扩大到169个城市,其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 城市、长三角地区41城市、汾渭平原11城市、成渝地区16城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22城市,珠三角区域9城市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 市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城市;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和《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自2018年7月起,每月对169个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20位城市 和相对较差的后20位城市名单。 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依托国家-区域一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
— 5 — 台上已有 7.7 万余家企业注册、4.1 万余家企业获得排污许可证、2.1 万余家企业提交执行报告,实现企业最多跑一次的便民服务目标。 二、强化生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工作 通过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发布《中国 生态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 环境监测公报》,全面公开全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强化水、空气、 土壤和辐射环境质量、自然生态保护、应对气候变化、海洋生态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信息公开。 (一)大气环境 实时发布主要城市监测数据。发布全国 338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可 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 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等 6 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 等信息。 每月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和排名。将全国空气质量排名发布范围从 74 个城市扩大到 169 个城市,其中包括: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 城市、长三角地区 41 城市、汾渭平原 11 城市、成渝地区 16 城市, 长江中游城市群 22 城市,珠三角区域 9 城市和省会城市、计划单列 市等重点地区的重点城市;发布《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排名技术规定》 和《全国城市空气质量排名范围》,自 2018 年 7 月起,每月对 169 个 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进行排名,发布空气质量相对较好的前 20 位城市 和相对较差的后 20 位城市名单。 公开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依托国家-区域-省级-城市四级空气质
量预报体系,每日公开全国及重点地区未来7-10天空气质量形势预 报、污染成因和健康提示信息,每日公开46个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 48小时和72小时的首要污染物、AQI指数信息、大气重污染成因和 健康提示信息等,每半月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未来15日空气质量形 势预报。 (二)水生态环境 发布重点监测断面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 数据发布系统,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4项指标监测数据;每周发布《全 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公开有关指标监测数据 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公开地表水水质、水源地监测信息。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 公布主要江河流域、湖泊和水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按照《全国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定期组织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情况及水质评价结果等 信息。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监测信息,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按季度公开相关信息 发布海水浴场水质信息。共发布17期《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 水质周报》,公开16个城市27个海水浴场水质、主要污染物等信息。 公开长江三峡水质信息。发布《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 公开长江三峡区域水质、库区支流营养及水华状况。 (三)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
— 6 — 量预报体系,每日公开全国及重点地区未来 7-10 天空气质量形势预 报、污染成因和健康提示信息,每日公开 46 个重点城市未来 24 小时、 48 小时和 72 小时的首要污染物、AQI 指数信息、大气重污染成因和 健康提示信息等,每半月发布全国及重点区域未来 15 日空气质量形 势预报。 (二)水生态环境 发布重点监测断面监测信息。通过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实时 数据发布系统,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等 4 项指标监测数据;每周发布《全 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自动监测周报》,公开有关指标监测数据、 水质监测断面水环境质量变化情况。 公开地表水水质、水源地监测信息。发布《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 公布主要江河流域、湖泊和水库的地表水环境质量信息。按照《全国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定期组织地方生态 环境部门发布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监测情况及水质评价结果等 信息。其中,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在用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监测信息,县级行政单位所在城镇按季度公开相关信息。 发布海水浴场水质信息。共发布 17 期《部分沿海城市海水浴场 水质周报》,公开 16 个城市 27 个海水浴场水质、主要污染物等信息。 公开长江三峡水质信息。发布《长江三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 公开长江三峡区域水质、库区支流营养及水华状况。 (三)土壤、固体废物和化学品管理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开有 关信息,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全国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等标准、规范性文件。同 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一图看懂标准”、标准问答等资料, 加强标准解读宣贯工作。督促省会城市公布污染地块名录,29个省会 城市已公布污染地块名录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发布《2018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开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出口 核准等信息。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公 开《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 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 (四)核与辐射安全 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实时发布自动监测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包括7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白动站、88个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实 时监测数据及季度简报。发布《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 术规范》《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核设施实物保护》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等标准、导则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共205家企业的名称、证书类别、设备 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等信息;公开有关企业、单位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 7
— 7 — 土壤生态环境管理方面。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公开有 关信息,发布《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农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试行)》和全国 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检测实验室名录(增补)等标准、规范性文件。同 时,通过微信公众号、网站发布“一图看懂标准”、标准问答等资料, 加强标准解读宣贯工作。督促省会城市公布污染地块名录,29 个省会 城市已公布污染地块名录。 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方面。发布《2018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 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年报》,公开全国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审批和出口 核准等信息。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告,公 开《进口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程序》。印发《关于加强涉重金属 行业污染防控的意见》等文件。 (四)核与辐射安全 在生态环境部政府网站、国家核安全局网站实时发布自动监测站 空气吸收剂量率数据,包括 79 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辐射环境质量监测 自动站、88 个运行核电厂监督性监测系统自动站的空气吸收剂量率实 时监测数据及季度简报。发布《核动力厂运行前辐射环境本底调查技 术规范》《辐射环境空气自动监测站运行技术规范》《核设施实物保护》 《乏燃料后处理设施安全要求(试行)》等标准、导则和规范性文件; 公开民用核安全设备持证单位共 205 家企业的名称、证书类别、设备 类别和核安全级别等信息;公开有关企业、单位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