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环境保护部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概述 2017年,环境保护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 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国办发〔2017〕24号)和《环境保护部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函[2017〕635号)要求,以公众关心 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强化 平合建设管理,努力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环境知情杈、参与杈、监 督权和表达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 极进展。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五公开” 以落实“五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全面、系统、科学编制 发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共计18类109项 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内部规程。加强和规 范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的内容审核,确保信息 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全面、准确、杈威
— 2 — 附件 环境保护部 2017 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一、概述 2017 年,环境保护部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 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2017 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国办发〔2017〕24 号)和《环境保护部落实 2017 年政务公开工 作要点实施方案》(环办厅函〔2017〕635 号)要求,以公众关心 的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 “五公开”,深化政务服务,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关切,强化 平台建设管理,努力满足公众不断增长的环境知情权、参与权、监 督权和表达权需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取得积 极进展。 (一)完善制度建设,推动落实“五公开” 以落实“五公开”为抓手,进一步拓展深化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体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依法确定公开事项、具体内容、责任单位,全面、系统、科学编制 发布《环境保护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共计 18 类 109 项 公开事项。完善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工作内部规程。加强和规 范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信息发布、政策解读的内容审核,确保信息 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全面、准确、权威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 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环节的 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发布“时、度、效”统一。对涉及面广、社会 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 表文章等多种方式,传递权威信息,部领导多次解读重要政策。印 发《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针对“环境质量监测及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展”“推动绿色 带一路’建设”等主题,举办12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和14次答记者 问,发布新闻通稿300余篇。及时回应“舍弗勒”“煤改气”等舆 论热点和关切,解疑释惑。拓展公众交流方式,通过部长信箱渠道,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公众有关来信 三)服务“放管服”改革,强化平台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不断优化完善环境保护 部政府网站,加强网站大数据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力求内容 更丰富、信息更全面、查找更快捷、界面更友好。充分发挥“环保 部发布”微博、微信(以下简称两微)平台作用,及时快捷发布信 息,形成政府网站及其手机客户端、两微、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 部公报等多平合联动、互为补充的信息公开格局。积极推进“互联 网+政务服务”,更新完善《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和 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整合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实现信息 互联共享和一站式办理,做到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有机融合,使网
— 3 — (二)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 大力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和政 策措施的宣传报道,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环节的 有机衔接,实现信息发布“时、度、效”统一。对涉及面广、社会 关注度高的政策法规和重大措施,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 表文章等多种方式,传递权威信息,部领导多次解读重要政策。印 发《环境保护部例行新闻发布实施办法》,针对“环境质量监测及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进展”“环境影响评价改革”“京津冀 及周边地区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展”“推动绿色‘一 带一路’建设”等主题,举办 12 次例行新闻发布会和 14 次答记者 问,发布新闻通稿 300 余篇。及时回应“舍弗勒”“煤改气”等舆 论热点和关切,解疑释惑。拓展公众交流方式,通过部长信箱渠道, 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复公众有关来信。 (三)服务“放管服”改革,强化平台建设 围绕信息公开、在线服务、互动交流,不断优化完善环境保护 部政府网站,加强网站大数据建设,完善搜索查询功能,力求内容 更丰富、信息更全面、查找更快捷、界面更友好。充分发挥“环保 部发布”微博、微信(以下简称两微)平台作用,及时快捷发布信 息,形成政府网站及其手机客户端、两微、中国环境报、环境保护 部公报等多平台联动、互为补充的信息公开格局。积极推进“互联 网+政务服务”,更新完善《环境保护部行政审批事项公开目录》和 各行政审批事项服务指南,整合网上办事大厅信息系统,实现信息 互联共享和一站式办理,做到实体大厅与网上大厅有机融合,使网
上能办的事项不必到现场办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强重点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合建设,在各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加快推进京津冀高架源企业自动监控 数据公开工作。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 曝光合”专栏,促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 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2017年组织开展了2批次15个省(区、市)的中央环保督察, 围绕督察进驻、督察反馈、督察整改,邀请媒体参加采访报道,主动 公开政务信息59条,同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在进驻阶段,督促 被督察地区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有关责任追究等信 息,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政府网站 和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在反馈阶段,主动公开督察报告的主要内 容。在整改阶段,各省(区、市)整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被 督察地区统一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省(区、市)移交案件 问责情况与地方同步公开。在中央电视合报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 情况的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 合,“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政府网站)宣传报道和公 开督察整改情况,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环境质量信息
— 4 — 上能办的事项不必到现场办理,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加强重点 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各省级环保部门政府网站公开 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数据。加快推进京津冀高架源企业自动监控 数据公开工作。省级、地市级环保部门在政府网站设立“环境违法 曝光台”专栏,促进事中事后监管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二、加大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坚持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大力推进 重点领域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信息 2017 年组织开展了 2 批次 15 个省(区、市)的中央环保督察, 围绕督察进驻、督察反馈、督察整改,邀请媒体参加采访报道,主动 公开政务信息 59 条,同时,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在进驻阶段,督促 被督察地区将群众举报环境问题的查处整改情况、有关责任追究等信 息,按照规定格式和内容要求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政府网站 和省级环保部门网站公开。在反馈阶段,主动公开督察报告的主要内 容。在整改阶段,各省(区、市)整改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后,组织被 督察地区统一对外公开。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各省(区、市)移交案件 问责情况与地方同步公开。在中央电视台报道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有关 情况的同时,督促地方利用“一台一报一网”(“一台”即省级电视 台,“一报”即省级党报,“一网”即省级政府网站)宣传报道和公 开督察整改情况,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传导压实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 (二)环境质量信息
六五环境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 站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 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2017年全囯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年报》《017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等,出版《2017 中国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公开我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并加强空 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 1.环境空气质量。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网站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全国338个地级 以上城市共1436个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45)、细颗粒物(PM0)、 二氧化硫(S0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0)和臭氧(03) 等6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每月在环境保 护部政府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 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布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 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74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空气质量相对较 差和较好的城市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国31个省(区、市) 32个重点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主要 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 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 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大气重污染成因,对重污染过程解读 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建议措施等。推进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 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基础 上,建立东北、西北、西南等三个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不
— 5 — 六五环境日前,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 站发布《中国环境状况公报》《近岸海域环境质量公报》《长江三 峡工程生态与环境监测公报》《2017 年全国大、中城市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年报》《2017 年中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报告》等,出版《2017 中国环境质量报告》,全面公开我国年度生态环境状况,并加强空 气、水、土壤环境质量和生态保护方面的信息公开。 1.环境空气质量。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网站通过全国城市空气质量实时发布平台实时发布全国 338 个地级 以上城市共 1436 个监测点位可吸入颗粒物(PM2.5)、细颗粒物(PM10)、 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和臭氧(O3) 等 6 项指标监测数据和空气质量指数(AQI)等信息。每月在环境保 护部政府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及直辖市、省会 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报告》,公布重点区域及直辖市、省会 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等 74 个城市空气质量状况,以及空气质量相对较 差和较好的城市名单。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网站发布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区域、全国 31 个省(区、市)、 32 个重点城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主要 包括:重点区域未来 5 天形势,省(区、市)未来 3 天形势,重点 城市未来 24 小时、48 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 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大气重污染成因,对重污染过程解读 和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及建议措施等。推进区域预测预报平台建设, 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和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基础 上,建立东北、西北、西南等三个区域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中心,不
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信息公开方案,在环 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两微、中国环境报等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督查”专题栏目,对外发布238期“曝光合”、270期新闻通稿, 公开14期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督办函 2.水环境质量。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公开方案,组织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 质监测信息。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规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发布工作。在环境保护部政府 网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131个重点断 面水质自动监测站pH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4项指标监 测数据。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 自动监测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海水浴场水质周报》。 及时向社会通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防治工作进展,全文公开各地自查上报的全国近2400家省级及以上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联合住 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合”,开设“城市水 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公众 监督及回复情况周报。 3.土壤、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工作公开有关信息,解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回应公众关 切。及时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印发《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
— 6 — 断提高区域空气质量预报预警能力。制定京津冀及周边地区 2017-2018 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信息公开方案,在环 境保护部政府网站、两微、中国环境报等设立“大气污染综合治理 强化督查”专题栏目,对外发布 238 期“曝光台”、270 期新闻通稿, 公开 14 期强化督查发现问题的督办函。 2.水环境质量。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 公开方案,组织地级及以上城市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 质监测信息。印发《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技术规定(试行)》, 规范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排名和信息发布工作。在环境保护部政府 网站、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网站实时发布全国主要水系 131 个重点断 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pH 值、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 4 项指标监 测数据。在环境保护部政府网站发布《全国主要流域重点断面水质 自动监测周报》《全国地表水水质月报》《海水浴场水质周报》。 及时向社会通报《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确定的工业集聚区水污染 防治工作进展,全文公开各地自查上报的全国近 2400 家省级及以上 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联合住 房城乡建设部建立“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开设“城市水 环境公众参与”微信公众号,定期发布全国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公众 监督及回复情况周报。 3.土壤、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 动计划》实施工作公开有关信息,解读《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 法(试行)》《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回应公众关 切。及时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印发《进口废物管理目录》《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