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它调整国民经济中为实现和扩大商品生产而在组织、计划、财产管理和商 品流通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务院法规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经济法研究 会会长顾明说:“经济法是用来调整在国民经济管理各种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 中所发生的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 上述引文对经济法概念的种种表述,都是在从不同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下提出的,不可能一致。 二是区别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 革,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或调节的方针政策有所改变,其经济法概念是有所不同 的。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到20世纪60年代,其治国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是取 消私有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严格控制整个国民经济,所有 的产品都按照国家的计划生产和分配,几乎没有商品和市场这种概念。其经济 法就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后来在赫鲁晓夫的推动下,经济体制有所改革, 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有所改进。允许商品生产和流通,又推动经济组织的联合 与协作,产业结构也有所调整,党和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人民生活物品的生 产和消费,经济法变得较为机动和灵活,于是产生了以CH·勃拉图西、BB拉 普捷夫为代表的经济法理论,有了调整纵向管理和横向协作关系的经济法概念 即纵横经济法论。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到20世纪70年代末,基本上采取苏 联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模式,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取消私有制。搞“一大二公” 为标志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计划高于一切”。在这种方针政策指导下的经济 法,只能是以“计划法为龙头”的经济法。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初的新 时期,经济体制逐步转轨,由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到计划调节和市 场调节相结合,直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方针政策逐步改进,经济 法也随之不断改进。因此,经济法的概念在不同方针政策下,其表述各异或者 前后矛盾,不足为怪。 三是注重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经济体制 自我变革和完善,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围绕这一目标而改 进和完善,经济法的作用、形式和类别也都有所发展,经济法的概念亦有所变 化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顾名思义应称之为“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经济法,”即当代中国经济法,以区别于以前所称谓的一般的经济 31
31 法,它调整国民经济中为实现和扩大商品生产而在组织、计划、财产管理和商 品流通方面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务院法规研究中心原主任,中国经济法研究 会会长顾明说:“经济法是用来调整在国民经济管理各种经济组织的经济活动 中所发生的关系,是国家领导、组织、管理经济的重要工具。” 上述引文对经济法概念的种种表述,都是在从不同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 下提出的,不可能一致。 二是区别同一国家不同时期的方针政策。随着经济的发展和政治制度的变 革,国家对经济的管理或调节的方针政策有所改变,其经济法概念是有所不同 的。苏联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到 20 世纪 60 年代,其治国的基本方针和政策是取 消私有制,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严格控制整个国民经济,所有 的产品都按照国家的计划生产和分配,几乎没有商品和市场这种概念。其经济 法就是国民经济计划管理法。后来在赫鲁晓夫的推动下,经济体制有所改革, 经济管理的方针政策有所改进。允许商品生产和流通,又推动经济组织的联合 与协作,产业结构也有所调整,党和国家在一定程度上重视人民生活物品的生 产和消费,经济法变得较为机动和灵活,于是产生了以 C·H·勃拉图西、B·B·拉 普捷夫为代表的经济法理论,有了调整纵向管理和横向协作关系的经济法概念 即纵横经济法论。我国在新中国成立之初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末,基本上采取苏 联的政治和经济体制模式,实行严格的计划经济,取消私有制。搞“一大二公” 为标志的社会主义经济改造,“计划高于一切”。在这种方针政策指导下的经济 法,只能是以“计划法为龙头”的经济法。到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初的新 时期,经济体制逐步转轨,由计划经济为主,商品经济为辅;到计划调节和市 场调节相结合,直至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的方针政策逐步改进,经济 法也随之不断改进。因此,经济法的概念在不同方针政策下,其表述各异或者 前后矛盾,不足为怪。 三是注重经济体制的改革。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共产党领导下经济体制 自我变革和完善,其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围绕这一目标而改 进和完善,经济法的作用、形式和类别也都有所发展,经济法的概念亦有所变 化发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顾名思义应称之为“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经济法,”即当代中国经济法,以区别于以前所称谓的一般的经济
法概念。 二、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与定义 当代中国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是在先前(早期和现代)经 济法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它基本上包含了先前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继承了先前 经济法中的合理成分:屏弃了一些陈旧成分:有关调整对象、范围、体系、基本 原则也均有所变化:调整方法亦有所创新。因而,当代中国经济法既与先前的经 济法有紧密联系而又有所区别, 怎样定义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呢?所谓定义,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 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界说。在对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下定义 时,笔者认为要考虑三点:一是体现主要功能:二是凸显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三是表述不能过于简单或繁锁。因此,笔者给当代中国经济法下的定义是:国家 组织管理、调控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公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定义有三层意思:一是明确表示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经济法在管理国民经济 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突出市场经济的特点,三是简明扼要概括调整的对象和范 围。 第二节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 任何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调整对象,反映一定的现实要求,规定一定的权利 主体,明确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论述一门法律调整对象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 编纂,而是必须要有依据,要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在认定经济法调整对象 时亦应如此。笔者认为,在论述经济法调整对象时,必须考虑如下两方面的依据: 一方面是客观事实依据。任何法律调整的对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有以客 观存在为依据,科学地研究,才能获得正确认识,经济法也不例外。经济法是调 整一定经济关系的规范,而经济关系是在不断变化的,有的经济关系需要破除或 改进:旧的经济关系消失了,新的经济关系产生了,经济法律关系也必须随之调 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过程中,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 某些经济关系是有所区别的,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32 法概念。 二、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与定义 当代中国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法是在先前(早期和现代)经 济法的基础上发展形成的。它基本上包含了先前经济法的本质属性,继承了先前 经济法中的合理成分;屏弃了一些陈旧成分;有关调整对象、范围、体系、基本 原则也均有所变化;调整方法亦有所创新。因而,当代中国经济法既与先前的经 济法有紧密联系而又有所区别。 怎样定义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呢?所谓定义,是对一种事物的本质特征或 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而简要的界说。在对当代中国经济法的概念下定义 时,笔者认为要考虑三点:一是体现主要功能;二是凸显其调整的对象和范围; 三是表述不能过于简单或繁锁。因此,笔者给当代中国经济法下的定义是:国家 组织管理、调控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社会利益公平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这一定义有三层意思:一是明确表示经济法的功能,体现经济法在管理国民经济 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突出市场经济的特点,三是简明扼要概括调整的对象和范 围。 第二节 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一、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 任何法律部门都有一定的调整对象,反映一定的现实要求,规定一定的权利 主体,明确一定的法律关系。在论述一门法律调整对象时,不能随心所欲,任意 编纂,而是必须要有依据,要认真分析研究,科学论证,在认定经济法调整对象 时亦应如此。笔者认为,在论述经济法调整对象时,必须考虑如下两方面的依据: 一方面是客观事实依据。任何法律调整的对象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只有以客 观存在为依据,科学地研究,才能获得正确认识,经济法也不例外。经济法是调 整一定经济关系的规范,而经济关系是在不断变化的,有的经济关系需要破除或 改进;旧的经济关系消失了,新的经济关系产生了,经济法律关系也必须随之调 整。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和在计划经济转轨市场经济过程中,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 某些经济关系是有所区别的,例如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企业是政府的附属机构
利税合在一起,一切生产交换都由计划规定,产品的流转虽然要签订经济合同, 而这种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必须严格按照因家计划。正因为有这种纵向经济管理关 系和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存在,才有“纵横经济法论”。后来经济体制改革,改 变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合同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再把合同作为计 划经济法律关系就失去依据。所以,过去主张“纵横经济法论”的学者后来又主 动放弃横向调整的观点都是正确的。不存在什么“错误”,因为他们在认证经济 法调整对象变化了。 我国当代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改进和完善的。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 使经济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产业结构的调整、财产流转渠道 的多样化、金融市场、产权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旅游市场等多种市场 的培育和发展。股票的发行和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经济法的领域得以扩 展,这些客观存在就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不只是己经发生的事实。按照经济法的前 瞻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立法的需求也是一种客观的依据。经济法按照经济体制改 革的目标,对开放的范围和程度、要作出立法计划,在经济立法计划中还包括对 加入WT0的承诺。这些都为扩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提供充分的依据。 另一方面是理论依据。所谓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论依据是指在论证经济法调 整对象时所持的“道理”,包括经济学、法学、哲学和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和文字 表述规则。如要按照经济学理论确认经济关系,不能把其它社会关系纳入经济关 系之中:按照法学理论,不能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列入经济法律关系之中:有的 原本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但现在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能再成为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例如环境保护法等。此外,在论及经济法调整对象在表述上要充分说 明道理,要符合逻辑。不能自相矛盾,在语言上也要讲究次序不能前后颠倒。学 术上可以分流派,但不管什么流派,最基本的要求是能够自圆其说。所以,人们 在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时,不仅要注重客观依据,也要有理论依据。 二、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如前所述,当代中国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于是, 人们要认识与把握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必须全面、准确认识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涵义
33 利税合在一起,一切生产交换都由计划规定,产品的流转虽然要签订经济合同, 而这种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计划。正因为有这种纵向经济管理关 系和横向经济协作关系的存在,才有“纵横经济法论”。后来经济体制改革,改 变了商品生产和交换关系,合同成为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再把合同作为计 划经济法律关系就失去依据。所以,过去主张“纵横经济法论”的学者后来又主 动放弃横向调整的观点都是正确的。不存在什么“错误”,因为他们在认证经济 法调整对象变化了。 我国当代经济法是在改革开放中逐步改进和完善的。经济体制和对外开放, 使经济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投资主体的多元化、产业结构的调整、财产流转渠道 的多样化、金融市场、产权市场、房地产市场、信息市场、旅游市场等多种市场 的培育和发展。股票的发行和买卖、土地使用权的流转,使经济法的领域得以扩 展,这些客观存在就是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 这里所说的经济法调整对象的依据不只是己经发生的事实。按照经济法的前 瞻性和针对性的特点,立法的需求也是一种客观的依据。经济法按照经济体制改 革的目标,对开放的范围和程度、要作出立法计划,在经济立法计划中还包括对 加入 WTO 的承诺。这些都为扩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提供充分的依据。 另一方面是理论依据。所谓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理论依据是指在论证经济法调 整对象时所持的“道理”,包括经济学、法学、哲学和语言学的基本理论和文字 表述规则。如要按照经济学理论确认经济关系,不能把其它社会关系纳入经济关 系之中;按照法学理论,不能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列入经济法律关系之中;有的 原本是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但现在已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不能再成为经济法的 调整对象。例如环境保护法等。此外,在论及经济法调整对象在表述上要充分说 明道理,要符合逻辑。不能自相矛盾,在语言上也要讲究次序不能前后颠倒。学 术上可以分流派,但不管什么流派,最基本的要求是能够自圆其说。所以,人们 在研究经济法调整对象时,不仅要注重客观依据,也要有理论依据。 二、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 如前所述,当代中国经济法是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经济法。于是, 人们要认识与把握当代中国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必须全面、准确认识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涵义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有共同的内涵,但也有不同的特 点。 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所谓商品经济,是指一种以交换为目的经 济形态。其特点是全部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全部劳务、技术以 及知识产权,都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换。其基本运行机制即资源配置 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所谓市场配置资源,是指按照市场的供求变动引起的价格 政策来调节资源的流动。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生产与自由交换的结合体,是多 种经济结构、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调节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商品经 济。它虽然以私有制为基础,但并不排斥其它所有制。 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规律并受其制约,主要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 律,其中以价值规律为主。这些规律具有不可抗拒性,当市场经济跨越国界而具 有国际性时,这些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支配当今的世界经济。 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公平性、竞争性和规范性。市场经济这些特点不仅体 现了其基本经济规律,又受其基本规律制约。表现在运行机制、组织和行为上 也有基本准则和规范。所谓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规范化的共同遵守商品 生产与交换的基本准则。即权力至上、契约自由、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受其客观规律和基本准则的制约、有秩序的比较成熟 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体制。诚然,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它存在不少的 缺陷和弊端,如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强烈竞争所带来的拜金 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贫富悬殊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有市场经济的一切属性,其运行机制是市场化的, 这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无多少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 差别,主要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上,具体说,有3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政权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是在资产阶级政党和代表 人物控制的政权下进行运作的,按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模式管理经济,比较松 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控制下进行运 作的,政治上主张一元化,实行无产阶级民主政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 内外事务和进行政治、经济决策。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运行和操作上是不一样的
34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虽然有共同的内涵,但也有不同的特 点。 市场经济是高度发达的商品经济。所谓商品经济,是指一种以交换为目的经 济形态。其特点是全部生产要素,包括物质资源和人力资源,全部劳务、技术以 及知识产权,都可作为商品进入市场进行自由交换。其基本运行机制即资源配置 主要通过市场来实现。所谓市场配置资源,是指按照市场的供求变动引起的价格 政策来调节资源的流动。市场经济是一种社会化生产与自由交换的结合体,是多 种经济结构、多种经营形式、多种流通渠道和多种调节方式并存的多元化商品经 济。它虽然以私有制为基础,但并不排斥其它所有制。 市场经济有其内在的规律并受其制约,主要是价值规律、供求规律和竞争规 律,其中以价值规律为主。这些规律具有不可抗拒性,当市场经济跨越国界而具 有国际性时,这些规律在一定程度上支配当今的世界经济。 市场经济具有开放性、公平性、竞争性和规范性。市场经济这些特点不仅体 现了其基本经济规律,又受其基本规律制约。表现在运行机制、组织和行为上, 也有基本准则和规范。所谓市场经济的基本准则,也就是规范化的共同遵守商品 生产与交换的基本准则。即权力至上、契约自由、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 综上所述,市场经济是受其客观规律和基本准则的制约、有秩序的比较成熟 的、具有旺盛生命力的经济体制。诚然,市场经济并非完美无缺,它存在不少的 缺陷和弊端,如一切以营利为目的,生产的无政府状态和强烈竞争所带来的拜金 主义、周期性经济危机、贫富悬殊等。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有市场经济的一切属性,其运行机制是市场化的, 这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并无多少差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 差别,主要在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上,具体说,有 3 个方面的不同: 一是政权性质不同。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市场经济是在资产阶级政党和代表 人物控制的政权下进行运作的,按照资产阶级民主政治的模式管理经济,比较松 散。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政权的控制下进行运 作的,政治上主张一元化,实行无产阶级民主政治,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处理党 内外事务和进行政治、经济决策。因此,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在运行和操作上是不一样的
二是所有制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的社会化利 私人占有制是这种经济体制的集中体现。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除了私人经济外, 也搞一些公有制经济,但比重较少,不存在国有化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虽然也有私营经济包括外资企业,但公有经 济处于主导地位。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允许搞私有化,在有关国计民生的 经济领域里有“国退民进”的现象,发展股份制企业,可以转让一部分国有企业 产权,但最终不会导致私有化。 三是分配原则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占有和分配剩余价值为主的,而 且比较放任和自由。因而易产生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按 劳分配为主,兼顾其它分配方式,动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 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此, 在产业结构、经营方式上有所区别和限制,例如对博彩业限制较严,对一些行业 则实行审批制度,严加控制。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或 者说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特定的社 会环境和客观条件的产物。它既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个性,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是建立和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也是笔者阐述当代中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立脚点。 当代中国经济法是国家组织管理、调控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社会 利益公平的法律规范总和。根据这一定义,其调整对象为下列4种经济关系: (一)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关系 组织和管理是两个互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组织是指把分散的或不成型的 事物加以整合而使之成型和系统化:管理是指管制、保管、梳理和处理,国家组 织管理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对经济领域里的一些重要活动和事情加以整合梳理使 之成型和有机统一,并进行适当的管制和处理。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这是国家 权力和职能的体现。 组织和管理是有机的统一,但又有先后次序之分,有的经济活动组织在前, 王峻岩,王保树主编:《市场经济法律导论》,中国民主出版社出版。 35
35 二是所有制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生产的社会化和 私人占有制是这种经济体制的集中体现。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除了私人经济外, 也搞一些公有制经济,但比重较少,不存在国有化问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以 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共同发展,虽然也有私营经济包括外资企业,但公有经 济处于主导地位。因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允许搞私有化,在有关国计民生的 经济领域里有“国退民进”的现象,发展股份制企业,可以转让一部分国有企业 产权,但最终不会导致私有化。 三是分配原则不同。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是以占有和分配剩余价值为主的,而 且比较放任和自由。因而易产生两极分化,贫富悬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张按 劳分配为主,兼顾其它分配方式,动用包括市场在内的各种调节手段,既鼓励先 进、促进效率,合理拉开收入差距,又防止两极分化,逐步实现共同富裕。为此, 在产业结构、经营方式上有所区别和限制,例如对博彩业限制较严,对一些行业 则实行审批制度,严加控制。 综上所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运行的市场经济体制,或 者说是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形成和发展的市场经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特定的社 会环境和客观条件的产物。它既有市场经济的共性,又有社会主义制度的个性, 全面准确地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这是建立和发展社 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也是笔者阐述当代中国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立脚点。 ① 当代中国经济法是国家组织管理、调控国民经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社会 利益公平的法律规范总和。根据这一定义,其调整对象为下列 4 种经济关系: (一)国家组织和管理经济关系 组织和管理是两个互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组织是指把分散的或不成型的 事物加以整合而使之成型和系统化;管理是指管制、保管、梳理和处理,国家组 织管理经济关系是指国家对经济领域里的一些重要活动和事情加以整合梳理使 之成型和有机统一,并进行适当的管制和处理。使之系统化和规范化。这是国家 权力和职能的体现。 组织和管理是有机的统一,但又有先后次序之分,有的经济活动组织在前, ①王峻岩,王保树主编:《市场经济法律导论》,中国民主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