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义的发展,需要有一套保护私人财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于是民法、商法兴起。 民商法以个体权利者为本位,重在维护个体权益。其功能是促进个体的自由和权 利的维护,使市场得以保持公平与自由竞争的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几乎与民商法兴起发展的同时,行政法也得以迅速扩展,国家需要用行政手 段,以行政命令等方式指导国家机关包括经济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活动。于是行政 法成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民商法在调整市场经济中取得重要地位,但它仅限于市场的自由调节。19 世纪末以后,民商法自由主义精神和个体权利遇到挑战。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 现,导致个体同社会发生冲突,市场的垄断、交易的限制、不正当竞争等,使价 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严重削弱。民商法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约。需要有一种民 商法以外的新的法律部门来补充和完善,于是经济法运用而生。 行政法也是如此,随着生产社会化,科技发展和整体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 公共利益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政府仅限于行政性的手段和命令、管理和调节经济 已不能适应。于是经济法从行政法中脱离而出,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有密切关系,可以说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的 基础上兴起和发展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兴起和发展是法律体系的进一 步完善。 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职能的强化、法律体系的改善是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 普遍原因。三者之间又互相联系,共同促进。由此可见,经济法是世界范围内的 新兴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历史的必然,而且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前 景美好。 二、我国经济法兴起和发展的特殊原因 前面论及,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法作为组织、管理和监督国民经济的重要手 段而普遍采用,也形成一套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法规。但作为由计划经济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和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色彩的经济法却是20世纪70 年代末80年代初蓬勃兴起和迅速发展的。笔者这里论述我国经济法兴起和发展 的特殊原因就是针对前面论及的特定时期。这个时期经济法所以蓬勃兴起迅速发 展到繁荣,除了上述三个普遍原因外,还有两个很重要很特别的原因。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26 主义的发展,需要有一套保护私人财产和商品交换的法律,于是民法、商法兴起。 民商法以个体权利者为本位,重在维护个体权益。其功能是促进个体的自由和权 利的维护,使市场得以保持公平与自由竞争的秩序,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几乎与民商法兴起发展的同时,行政法也得以迅速扩展,国家需要用行政手 段,以行政命令等方式指导国家机关包括经济行政部门的管理和活动。于是行政 法成为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部门。 民商法在调整市场经济中取得重要地位,但它仅限于市场的自由调节。19 世纪末以后,民商法自由主义精神和个体权利遇到挑战。生产社会化和垄断的出 现,导致个体同社会发生冲突,市场的垄断、交易的限制、不正当竞争等,使价 值规律和市场调节机制严重削弱。民商法的作用受到很大的制约。需要有一种民 商法以外的新的法律部门来补充和完善,于是经济法运用而生。 行政法也是如此,随着生产社会化,科技发展和整体社会文明的进步。社会 公共利益和公共事业的发展,政府仅限于行政性的手段和命令、管理和调节经济 已不能适应。于是经济法从行政法中脱离而出,形成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经济法与民商法和行政法有密切关系,可以说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和行政法的 基础上兴起和发展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的兴起和发展是法律体系的进一 步完善。 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职能的强化、法律体系的改善是经济法产生和兴起的 普遍原因。三者之间又互相联系,共同促进。由此可见,经济法是世界范围内的 新兴独立的法律部门。这是历史的必然,而且具有很强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前 景美好。 二、我国经济法兴起和发展的特殊原因 前面论及,新中国成立后,经济法作为组织、管理和监督国民经济的重要手 段而普遍采用,也形成一套计划经济体制的经济法律法规。但作为由计划经济向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渡和具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色彩的经济法却是 20 世纪 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蓬勃兴起和迅速发展的。笔者这里论述我国经济法兴起和发展 的特殊原因就是针对前面论及的特定时期。这个时期经济法所以蓬勃兴起迅速发 展到繁荣,除了上述三个普遍原因外,还有两个很重要很特别的原因。 1.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
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经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 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建设需要众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引导 和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经济法制建设。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多 次指出要实行法治,其中就有关于经济立法的讲话:“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 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 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① 身负重任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明 确提出:“我们还需要经济法。”主管全国政法工作的主要领导彭真在1982年9 月6日接见全国经济法制工作交流会代表时指出:“我们有各种法,最重要最繁 重的是经济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法是基础法”。彭真同志这段话明确指 出了经济法在法律体中的地位。从源头上说,我国经济法是党中央倡导的,1979 年7月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新时期最早的一部经济法《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和督促下产生的。随后又陆续发 布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提出了争取 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 《建议》中提出:要继续制定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经济 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政府还设立了“经济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经济法研究 会”。与经济立法相适应,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省会一级的政府都成 立相应的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从首都到各大城市都设立经济仲裁委员会,对司 法审判机构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各级法院都设有经济审判庭。于是,从人大立法 到行政、司法机关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制机构,成为我国经济法领域一道亮 丽的风景线。 2.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伟大、最成功的创举。改革开放使神州大地发生天翻地 覆的变化,连续20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创造了世界奇迹。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 是从农村开始的,而改革的核心是经济体制的改革。邓小平在谈到改革开放问题 时,明确指出:“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有勇气,胆子要大,步子要稳, 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压倒一切的最艰巨的任务。”®“我们的经济改革,概括 ①《邓小平文洗》第二卷,第146页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130页
27 众所周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彻底否定了“经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路线。 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经济建设需要众多相应的法律法规为引导 和保证。党和国家领导人十分重视经济法制建设。改革开放总设计师邓小平曾多 次指出要实行法治,其中就有关于经济立法的讲话:“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 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例如工厂法.森林法、草原法、环境保 护法、劳动法、外国人投资法等。”① 身负重任的第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叶剑英在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明 确提出:“我们还需要经济法。”主管全国政法工作的主要领导彭真在 1982 年 9 月 6 日接见全国经济法制工作交流会代表时指出:“我们有各种法,最重要最繁 重的是经济法,在社会主义社会里,经济法是基础法”。彭真同志这段话明确指 出了经济法在法律体中的地位。从源头上说,我国经济法是党中央倡导的,1979 年7月 1日,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我国新时期最早的一部经济法《中 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就是在党和国家领导人倡导和督促下产生的。随后又陆续发 布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党的十四大精神,提出了争取 本届任期内,大体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 《建议》中提出:要继续制定同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法律法规。为了加强经济 立法和提高立法质量,政府还设立了“经济法研究中心”以及“中国经济法研究 会”。与经济立法相适应,国务院和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省会一级的政府都成 立相应的机构和司法行政部门。从首都到各大城市都设立经济仲裁委员会,对司 法审判机构也作了相应的调整,各级法院都设有经济审判庭。于是,从人大立法 到行政、司法机关等形成一套完整的经济法制机构,成为我国经济法领域一道亮 丽的风景线。 2.坚持改革开放不动摇 改革开放是新时期最伟大、最成功的创举。改革开放使神州大地发生天翻地 覆的变化,连续 20 多年的高速经济发展创造了世界奇迹。我国新时期改革开放 是从农村开始的,而改革的核心是经济体制的改革。邓小平在谈到改革开放问题 时,明确指出:“进行全面的经济体制改革需要有勇气,胆子要大,步子要稳, 这是我们党和国家当前压倒一切的最艰巨的任务。”②“我们的经济改革,概括一 ① 《邓小平文选》 第二卷,第 146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30 页
点说,就是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也是对内开放。通过开放调动全国 人民的积级性。”@改革开放关系社会主义中国的命运,必须大胆而慎重、必须有 序而进,要以法律为先导,保驾护航。尤其是经济法显得更为重要。《中共中央 关于经济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济法在改 革开放中担负着重要任务,经济法制建设任重道远。笔者于全国政协八届一次大 会上题为“必须加快法制改革”的发言中,阐述了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的作用 问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离开了法制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实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因此, 必须对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法制进行改革,使之转变到适应和反映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法制上来。法制与经济改革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方 式问题。体制改革应依法进行。实行“变法”改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形 式进行有序改革,在改革开放中,经济法担负重大使命,应正确认识和评价经济 法,使之继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进行组织调控的作 用。⑦上述所论,也说明了我国经济法兴起和发展的特殊原因,但说的还不够具 体,下面加以补充。我国新时期经济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作用在如下四个方面 更为显著: 一是在经济体制转换中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基本经济制度的设定和市场机 制的培育上。起初,由于对市场经济认识不清。采取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的混合经济体制,一些与此体制相关联的经济法便应运而生,纵横结合的经济法 理论亦由此而来。以后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于是 陆续出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形成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二是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只是政府的 一个附属部门,既没有经营自主权,也不承担盈亏责任,税收和利润绑在一起, 不论多少均上缴国库。国营企业受框限,缺乏生机,后来国有企业实行改制, 逐步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并由单一的国营形式而转化为 股份制、国有民营现代企业制度等多元化的企业体制。这一系列的变化,也是 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系列法规完成的。 D《邓小平文选》第卷.第135而 。详见《王咳岩文选.三秦出版社,第461页至464页. 28
28 点说,就是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对内搞活,也是对内开放。通过开放调动全国 人民的积级性。”①改革开放关系社会主义中国的命运,必须大胆而慎重、必须有 序而进,要以法律为先导,保驾护航。尤其是经济法显得更为重要。《中共中央 关于经济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明确指出:“经济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 使越来越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经济法在改 革开放中担负着重要任务,经济法制建设任重道远。笔者于全国政协八届一次大 会上题为“必须加快法制改革”的发言中,阐述了经济法在改革开放中的作 用 问题。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制经济,离开了法制市场经济不可能建立。实行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制。因此, 必须对建立在计划经济体制上的法制进行改革,使之转变到适应和反映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法制上来。法制与经济改革的关系问题,实质上是经济体制改革的方 式问题。体制改革应依法进行。实行“变法”改制。充分运用法律手段和法律形 式进行有序改革,在改革开放中,经济法担负重大使命,应正确认识和评价经济 法,使之继续发展,充分发挥其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经济进行组织调控的作 用。②上述所论,也说明了我国经济法兴起和发展的特殊原因,但说的还不够具 体,下面加以补充。我国新时期经济法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的作用在如下四个方面 更为显著: 一是在经济体制转换中的作用。这主要表现在基本经济制度的设定和市场机 制的培育上。起初,由于对市场经济认识不清。采取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 的混合经济体制,一些与此体制相关联的经济法便应运而生,纵横结合的经济法 理论亦由此而来。以后确定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于是 陆续出台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形成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二是国有企业在改制中的作用。在计划经济条件下,国有企业只是政府的 一个附属部门,既没有经营自主权,也不承担盈亏责任,税收和利润绑在一起, 不论多少均上缴国库。国营企业受框限,缺乏生机,后来国有企业实行改制, 逐步成为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市场经营主体。并由单一的国营形式而转化为 股份制、国有民营现代企业制度等多元化的企业体制。这一系列的变化,也是 通过国有企业改革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一系列法规完成的。 ① 《邓小平文选》第三卷,第 135 页。 ② 详见《王峻岩文选》,三秦出版社,第 461 页至 464 页
三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国家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或者在市场培育和发 展中,都注重宏观经济的调控。这主要体现在财税制度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 价格体制的改进等方面。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上,经济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也比较及时地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高度自由和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经 济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中负有重任。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建立和维 护市场秩序方面出台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正是这些经济法的及时发布,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和逐步健全。 据统计,改革开放头10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近90部法律,其中有 关经济方面的40部,有关对外开放的19部,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浪潮中,经济法以新兴部门法和年轻的学科乘势涌 现,蔚为壮观。俨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9 三是对宏观经济的调控。国家在经济体制转换过程中,或者在市场培育和发 展中,都注重宏观经济的调控。这主要体现在财税制度的改革,产业结构的调整。 价格体制的改进等方面。在应对金融和经济危机上,经济政策和相应的法律法规 也比较及时地对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市场经济是高度自由和发达的商品经济,市场在资 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市场经济是有序经济,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要。经 济法在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中负有重任。因此,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建立和维 护市场秩序方面出台了许多重要的法律法规,如反不正当竞争法、产品质量法、 价格法、反垄断法等。正是这些经济法的及时发布,保障了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 和逐步健全。 据统计,改革开放头 10 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近 90 部法律,其中有 关经济方面的 40 部,有关对外开放的 19 部,极大地推动了改革开放的进程。 在波澜壮阔的改革开放浪潮中,经济法以新兴部门法和年轻的学科乘势涌 现,蔚为壮观。俨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二章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体系 第一节现代经济法的概念 一、现代经济法的一般概念 所谓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特征,是人们认识 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点抽出来加以概括。概念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 认定,具有主观性。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角度和程度不同,因此,同一 事物有不同的概念。经济法概念的论定和表述的差异也是如此。经济法概念不 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大陆法系或普通法系,在论定和 表述上的差异,主要是因社会制度不同或同一制度下人们对其本质特征和作用 的认识差异而产生分歧。加之,经济法本身尚存一些不确定性,难以准确地认 识和把握,从而有不同的观点以致争论不休,这是正常的现象。作为以研究和 普及经济法知识的专家学者,深入探讨经济法概念,以求得统一的认识和把握 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定义的各种表述,笔者认为应把握如下几个要 点: 一是区别不同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多党轮流执政 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以私有制为基础,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作为巩固 资产阶级政权、保护私有制和干预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具有较强的管制性, 所以有的学者称经济法为国家管制经济和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德国法学家梅 斯特麦克说:“经济法就是关于国家领导经济的法律”。日本法学家金泽良雄说: “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与社会的主动调节相适应而由国家权力对经济进 行社会调节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无产阶级政党一党长期执政的政治 和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新时期以 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在其内),经济法作为国家领 导计划、组织和监督经济的主要手段,统称为国家调整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基础 法律规范的总称。苏联法学家B·B·拉普捷夫说:“经济法是国家管理、计划、 经济活动监督的规范。”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说:“经济法实质上就是国民经济 30
30 第二章 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与体系 第一节 现代经济法的概念 一、现代经济法的一般概念 所谓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特征,是人们认识 过程中把所感觉到的事物的共同点抽出来加以概括。概念是一种对客观事物的 认定,具有主观性。由于人们对客观事物认识的角度和程度不同,因此,同一 事物有不同的概念。经济法概念的论定和表述的差异也是如此。经济法概念不 论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在社会主义国家。属于大陆法系或普通法系,在论定和 表述上的差异,主要是因社会制度不同或同一制度下人们对其本质特征和作用 的认识差异而产生分歧。加之,经济法本身尚存一些不确定性,难以准确地认 识和把握,从而有不同的观点以致争论不休,这是正常的现象。作为以研究和 普及经济法知识的专家学者,深入探讨经济法概念,以求得统一的认识和把握 是一个很重要的课题。 怎样理解经济法的概念及其定义的各种表述,笔者认为应把握如下几个要 点: 一是区别不同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制度。资本主义国家实行的多党轮流执政 的资产阶级政治制度,以私有制为基础,实行市场经济体制,经济法作为巩固 资产阶级政权、保护私有制和干预市场经济的一种手段,具有较强的管制性, 所以有的学者称经济法为国家管制经济和干预市场经济的法律。德国法学家梅 斯特麦克说:“经济法就是关于国家领导经济的法律”。日本法学家金泽良雄说: “经济法是资本主义社会中与社会的主动调节相适应而由国家权力对经济进 行社会调节的法律。社会主义国家实行的是无产阶级政党一党长期执政的政治 和经济制度,以公有制为基础,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中国新时期以 来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在其内),经济法作为国家领 导计划、组织和监督经济的主要手段,统称为国家调整社会主义国民经济基础 法律规范的总称。苏联法学家 B·B·拉普捷夫说:“经济法是国家管理、计划、 经济活动监督的规范。”我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说:“经济法实质上就是国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