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四及答案 、(本题18分) 材料一:2008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 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 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 义的本质。2010年3月14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 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 年3月2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 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 材料一 ①2009年11月3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 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 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 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 实在太大了。”2010年1月14日,法院开庭宙理出案。根据《刑法》对轮夺罪 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 刑。但法庭当庭宜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 罚金2000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 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2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 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 “我嫁给他就是他 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 但她的病己沿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投了白己的一牛。”法庭调解失败后」 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己破裂,准子 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 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400字。 参考答案(要点):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 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1 2012 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试卷四及答案 一、(本题 18 分) 材料一:2008 年 12 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纪念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 30 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 求,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课题。讲求效率才能增 添活力,注重公平才能促进和谐,坚持效率和公平有机结合才能更好体现社会主 义的本质。2010 年 3 月 14 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人民大会堂与中外记者见面 时提出,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定的基础,公平正义比太阳还要有光辉。2010 年 3 月 22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周永康在中央政法委员会 第十一次全体会议上指出:各级政法机关要更加自觉地把政法工作放到党和国家 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和推进,更加积极地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进 一步加强政法工作、政法队伍建设,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 定。 材料二: ①2009 年 11 月 3 日,范某因抢包被公安局抓获。审讯中范某交代,因为身 患癌症的妻子需要持续治疗,而自己每天起早贪黑挣的钱难以支撑妻子的医药 费,到处借钱又碰壁,“实在没有办法了”,才动了抢钱的念头。范某被抓捕后, 当地村民均为他求情,说他“平时可老实了,出这样的事儿是因为他的生活压力 实在太大了。”2010 年 1 月 14 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根据《刑法》对抢夺罪 的量刑规定以及被告人抢夺的金额,应当判处被告人 3 年以上 10 年以下有期徒 刑。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范某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缓刑 5 年,并处 罚金 2000 元。 ②刘某(女)与闫某经人介绍认识并结婚。婚后,刘某患脑瘤致瘫,生活不 能自理,由此引发夫妻矛盾。后刘某回娘家居住,期间 2 人未尽夫妻间权利和义 务,并因抚养问题导致诉讼。闫某要求与刘某离婚。刘某说:“我嫁给他就是他 的人,夫妻一方有难,另一方就应该提供帮助。”闫某说:“我们虽然是夫妻, 但她的病已没有恢复的希望,我不能这样毁了自己的一生。”法庭调解失败后, 判决如下:因刘某与闫某长期分居,无法共同生活,应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准予 离婚。 问题: 请根据中央领导同志讲话精神及上述案例,围绕法理与情理、公正与效率相 互关系,简述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 答题要求: 1.紧扣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理念的基本要求作答; 2.无观点或论述,照抄材料原文不得分; 3.观点正确,表述完整,文字通顺; 4.总字数不得少于 400 字。 参考答案(要点): 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稳 定的基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也是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 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 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 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 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 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 施不决,出现执法者瓶征推透、贻误怠梅弯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 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 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 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本题22分) 案情:植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千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 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20亩植树,以骗取补偿 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1 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1万元购买小树苗5000棵, 雇人种在荒山上。 割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具 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1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 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50万元,分给黄某30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40万 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10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 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 值1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 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 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 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5000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1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1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 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 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2
2 社会主义法治公平正义的实现必须注重法理与情理的相互统一,用法理为情 理提供正当性支持,以情理强化法理施行的社会效果。 上述两个案例说明:在司法过程中,要妥善、恰当地解决司法实践中可能存 在的局部性、个别性的“合理不合法”或“合法不合理”问题,在不违反法律基 本原则,不损害法律权威的前提下,能动地运用法律技术和法律手段,兼顾法理 与情理的要求,寻求相关利益的平衡与妥协,使这类特殊问题的解决更趋于实质 上的公正。 在处理涉及法理与情理之特殊问题时,也有可能导致另一个问题,即案件久 拖不决,出现执法者拖延推诿、贻误怠慢等现象,使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得不到 及时的保护或实现,同样是对人民群众的不公正。这就要求执法者在执法过程中 做到同时兼顾公正与效率,既不能为片面追求效率而损伤实质公正,也不能因为 不讲效率而导致不公正。 二、(本题 22 分) 案情:镇长黄某负责某重点工程项目占地前期的拆迁和评估工作。黄某和村 民李某勾结,由李某出面向某村租赁可能被占用的荒山 20 亩植树,以骗取补偿 款。但村长不同意出租荒山。黄某打电话给村长施压,并安排李某给村长送去 1 万元现金后,村长才同意签订租赁合同。李某出资 1 万元购买小树苗 5000 棵, 雇人种在荒山上。 副县长赵某带队前来开展拆迁、评估工作的验收。李某给赵某的父亲(原县 民政局局长,已退休)送去 1 万元现金,请其帮忙说话。赵某得知父亲收钱后答 应关照李某,令人将邻近山坡的树苗都算到李某名下。 后李某获得补偿款 50 万元,分给黄某 30 万元。黄某认为自己应分得 40 万 元,二人发生争执,李某无奈又给黄某 10 万元。 李某非常恼火,回家与妻子陈某诉说。陈某说:“这种人太贪心,咱可把钱 偷回来。”李某深夜到黄家伺机作案,但未能发现机会,便将黄某的汽车玻璃(价 值 1 万元)砸坏。 黄某认定是李某作案,决意报复李某,深夜对其租赁的山坡放火(李某住在 山坡上)。 树苗刚起火时,被路过的村民邢某发现。邢某明知法律规定发现火情时,任 何人都有报警的义务,但因与李某素有矛盾,便悄然离去。 大火烧毁山坡上的全部树苗,烧伤了李某,并延烧至村民范某家。范某被火 势惊醒逃至屋外,想起卧室有 5000 元现金,即返身取钱,被烧断的房梁砸死。 问题: 1.对村长收受黄某、李某现金 1 万元一节,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2.对赵某父亲收受 1 万元一节,对赵某父亲及赵某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3.对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应如何定性?二人的犯罪数额应如何认 定? 4.对陈某让李某盗窃及汽车玻璃被砸坏一节,对二人应如何定罪?为什么? 5.村民邢某是否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为什么? 6.如认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如否 定黄某放火与范某被砸死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可能有哪些理由?(两问均须作答)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 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 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 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 一人要 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50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 的脏物确定犯非数颜。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 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 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 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数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 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 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 设火灾的危险,因出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客,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 间具有“无A就无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 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 之间不具有相当性: (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 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 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禁,因出要对自己的洗搔负清:(4)被害人试图 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 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 (木题99分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 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 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15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 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20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 消费的款顶。 2012年3月,甲消费了5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3 个月内还款,甲将其1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 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 让给了己 2012年4月,甲与张某签打借款章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 借款5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3 参考答案: 1.村长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黄某、李某构成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罪。出租荒山是村民自治组织事务,不是接受乡镇政府从事公共管理活动,村长 此时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不构成受贿罪。 2.赵某父亲与赵某构成受贿罪共犯。赵某父亲不成立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因 为只有在离退休人员利用过去的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且与国家工作人员没有共犯 关系的场合,才有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余地。 3.伙同他人贪污的,以共犯论。黄某、李某取得补偿款的行为构成贪污罪, 二人是贪污罪共犯。因为二人共同利用了黄某的职务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二人要 对共同贪污的犯罪数额负责,犯罪数额都是 50 万元,而不能按照各自最终分得 的赃物确定犯罪数额。 4.陈某构成盗窃罪的教唆犯,属于教唆未遂。李某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李 某虽然接受盗窃教唆,但并未按照陈某的教唆造成危害后果,对汽车玻璃被砸坏 这一结果,属于超过共同故意之外的行为,由李某自己负责。 5.邢某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虽然法律明文规定发现火情时,任何人都有 报警的义务,但是,报警义务不等于救助义务,同时,仅在行为人创设了危险或 者具有保护、救助法益的义务时,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才能构成刑法上 的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本案中火情是黄某造成的,邢某仅是偶然路过,其并未创 设火灾的危险,因此邢某并无刑法上的作为义务,不构成不作为的放火罪。 6.黄某放火与范某死亡之间,介入了被害人范某的行为。 肯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条件说,可以认为放火行为和死亡之 间具有“无 A 就无 B”的条件关系;(2)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来不及精确判 断返回住宅取财的危险性;(3)被害人在当时情况下,返回住宅取财符合常理。 否定因果关系的大致理由:(1)根据相当因果关系说,放火和被害人死亡 之间不具有相当性;(2)被告人实施的放火行为并未烧死范某,范某为抢救数 额有限的财物返回高度危险的场所,违反常理;(3)被害人是精神正常的成年 人,对自己行为的后果非常清楚,因此要对自己的选择负责;(4)被害人试图 保护的法益价值有限。只有甲对乙的住宅放火,如乙为了抢救婴儿而进入住宅内 被烧死的,才能肯定放火行为和死亡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三、(本题 22 分) 案情:信用卡在现代社会的运用越来越广泛。设甲为信用卡的持卡人,乙为 发出信用卡的银行,丙为接受银行信用卡消费的百货公司。甲可以凭信用卡到丙 处持卡消费,但应于下个月的 15 日前将其消费的款项支付给乙;丙应当接受甲 的持卡消费,并于每月的 20 日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丙不得请求甲支付其 消费的款项。 2012 年 3 月,甲消费了 5 万元,无力向乙还款。甲与乙达成协议,约定 3 个月内还款,甲将其 1 间铺面房抵押给乙,并作了抵押登记。应乙的要求,甲为 抵押的铺面房向丁保险公司投了火灾险,并将其对保险公司的保险赔偿请求权转 让给了己。 2012 年 4 月,甲与张某签订借款意向书,约定甲以铺面房再作抵押向张某 借款 5 万元,用于向乙还款。后因甲未办理抵押登记,张某拒绝提供借款
2012年7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戈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 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频: 1.2012年3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 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 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 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 么? 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 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秀托合 同的规定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或形成还款关系) 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 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 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承担。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 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贵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由乙承 担,丙不得向甲主张权利。 乙不可以甲不付款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因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 系是独立的,而且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甲支付 其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乙支付 甲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4.应当由乙主张权利。乙可以依据其与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对丙主张不履行合 同的违约责任。因为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 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在这一合 同关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或乙可以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乙可以对 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4 2012 年 7 月,因甲与邻居戊有矛盾,戊放火烧毁了甲的铺面房。在保险公 司理赔期间,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了保险赔偿请求权。 问题: 1.2012 年 3 月之前,甲与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乙与丙之间存在什么 法律关系?甲与丙之间存在什么法律关系? 2.丙有权请求乙支付甲消费的款项但不得请求甲支付其消费的款项,其法律 含义是什么?乙可否以甲不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为什么? 3.如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如乙不向丙支付甲 消费的款项,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4.如丙拒绝接受甲持卡消费,应由谁主张权利?可以主张什么权利?为什 么? 5.张某拒绝向甲提供借款是否构成违约?为什么? 6.甲的抵押铺面房被烧毁之后,届期无力还款,乙可以主张什么权利? 7.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己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 请求权,对乙的抵押权有什么影响?为什么? 参考答案: 1.甲持卡在丙处消费,由乙向丙付款,这是一种无名合同关系,参照委托合 同的规定处理。甲应依其消费金额向乙还款,甲乙之间还形成借款合同法律关系 (或形成还款关系)。 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 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这是一种类似于委托的关系(或无名合同 关系)。乙在丙完成对第三人的给付之后,丙有要求乙付款的权利。 甲与丙之间构成买卖合同关系。 2.甲在丙处的消费的付款义务,由乙承担。这是就将来可确定的债务,甲与 乙订立债务承担协议。而且是经债权人同意的免责的债务承担,即免责的由乙承 担,丙不得向甲主张权利。 乙不可以甲不付款为理由拒绝向丙付款。因为甲与乙、乙与丙之间的债的关 系是独立的,而且债务承担具有无因性。 3.如果甲不向乙支付其消费的款项,乙可依甲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甲支付 其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如果乙不向丙支付甲所消费的款项,丙可依乙丙之间的还款关系要求乙支付 甲所消费的款项及利息(违约责任)。 4.应当由乙主张权利。乙可以依据其与丙之间的委托关系对丙主张不履行合 同的违约责任。因为在乙与丙之间的丙负有接受符合条件的持卡人的消费,即丙 受乙的委托向第三人(消费者)为给付,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义务。在这一合 同关系中,甲不是其当事人。 5.张某不构成违约。因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张某未向甲提供借款,借款合同未生效。 6.乙可以就甲对丁的保险赔偿金和甲对戊的损害赔偿金主张优先受偿权。 (或乙可以行使甲对丁的保险赔偿请求权、甲对戊的损害赔偿请求权)乙可以对 戊行使基于抵押权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7.没有影响。因为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 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或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己 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 押权的效力 四、(本题18分) 案情:2009年1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 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 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 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刷剧。当年12月18日,该 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 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 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 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 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 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 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 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 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 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 合同法第50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 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 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5 7.没有影响。因为在甲的铺面房设定抵押后,甲将保险赔偿请求权转让给己, 基于抵押权的物权效力(或追及效力,或优先效力),不影响抵押权的效力。己 的债权人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保险赔偿请求权,基于抵押权的优先性,不影响抵 押权的效力。 四、(本题 18 分) 案情:2009 年 1 月,甲、乙、丙、丁、戊共同投资设立鑫荣新材料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鑫荣公司),从事保温隔热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 本 2000 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 44%、32%、13%、6%、5%.其中,丙 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 260 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 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 12 月 18 日,该 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 同金额在 100 万元以下,如超出 100 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 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 年 12 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 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 签订了金额为 200 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 年 5 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 50 万元,以其对鑫 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 年 9 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 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 3000 万元,但负债已高达 3 亿元,各 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 年 1 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 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 年 12 月 18 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参考答案: 1.该股东会决议有效。股东会有权就董事长的职权行使作出限制,且表决权 过半数的股东已在决议上签字。 2.合同有效。尽管公司对董事长的职权行使有限制,甲超越了限制,但根据 合同法第 50 条规定,亦即越权行为有效规则,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依然是有效 的。 3.股权质押有效,张三享有质权。因为已经按照规定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 4.丙仍然享有股权。因为丙已经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且丙以其对大都房地 产公司的股权出资时,大都房地产公司并未陷入破产,也不存在虚假出资。 5.丁、戊可以通过向其他股东或第三人转让股权的途径退出公司,或联合提 起诉讼,请求法院强制解散公司的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