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阶段一一这个阶段是1986年4月《民法通则》发布后至1992年。1992 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前,1986年4月12日,我国《民法 通则》发布,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典的雏形,是一部基本法。该法第二条开宗明 义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规定明确我国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与此同时,全国 人大在民法通则的说明中,也明确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 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 济法、行政法调整”。这样从立法上理顺了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把争论多年的 纵横混合说划清了界线。民法从此走向康庄大道,并带动商品经济兴起和发展, 经济法也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经济立法由粗浅向精深发展,重点放在深化改革开放上,主要是 经济体制、国家资源、国有财产的管理和国营企业的改革方面。重要的经济立法 有《土地管理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法》、《破产法》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大体趋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企业制度 改革以及环境保护方面,许多从前主张纵横统一论的经济法学者也修正自己的观 点,发表新的论文和教科书,经济法学向纵深发展。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经济 法学者与经济学学者联手共同研究和起草《公司法》,设计以公司法为基础的“现 代企业制度”,有的经济法学者还参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实践活动,这种理 论联系的作风,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称赞。 第三阶段一一是1992年10月中共中央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至 今,党的十四大作出决定,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 改革的目标。1993年3月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 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必然引起法制建设的转变和 配合。由此而引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经济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 的重要法律,与民法、商法共同称为“市场经济法”,经济立法空前高涨,经济 法进入全面繁荣时期,经济法学也日趋成熟。作为研究民法、商法和经济法这三 个部门法的学会,在中国法学会麾下分别成立各自的学会。 王汉斌《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 21
21 第二阶段——这个阶段是 1986 年 4 月《民法通则》发布后至 1992 年。1992 年党的十四大决定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前,1986 年 4 月 12 日,我国《民法 通则》发布,民法通则是我国民法典的雏形,是一部基本法。该法第二条开宗明 义规定我国民法“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 关系和人身关系。”这一规定明确我国民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与此同时,全国 人大在民法通则的说明中,也明确指出:“民法主要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 即横向的财产、经济关系。政府对经济的管理、国家和企业之间以及企业内部等 纵向经济关系或者行政管理关系,不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主要由有关经 济法、行政法调整”。①这样从立法上理顺了民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把争论多年的 纵横混合说划清了界线。民法从此走向康庄大道,并带动商品经济兴起和发展, 经济法也步入新的发展阶段。 这一阶段的经济立法由粗浅向精深发展,重点放在深化改革开放上,主要是 经济体制、国家资源、国有财产的管理和国营企业的改革方面。重要的经济立法 有《土地管理法》、《外资企业法》、《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 业法》、《破产法》等。经济法学的研究方向大体趋向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企业制度 改革以及环境保护方面,许多从前主张纵横统一论的经济法学者也修正自己的观 点,发表新的论文和教科书,经济法学向纵深发展。这里值得一提的是一些经济 法学者与经济学学者联手共同研究和起草《公司法》,设计以公司法为基础的“现 代企业制度”,有的经济法学者还参与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的实践活动,这种理 论联系的作风,受到党和国家领导人的称赞。 第三阶段——是 1992 年 10 月中共中央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胜利召开至 今,党的十四大作出决定,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为国家经济体制 改革的目标。1993 年 3 月全国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明确规定“国 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体制的重大转变,必然引起法制建设的转变和 配合。由此而引出“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命题。经济法成为规范市场经济 的重要法律,与民法、商法共同称为“市场经济法”,经济立法空前高涨,经济 法进入全面繁荣时期,经济法学也日趋成熟。作为研究民法、商法和经济法这三 个部门法的学会,在中国法学会麾下分别成立各自的学会。 ①王汉斌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草案)》的说明
这一阶段经济立法根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立法 计划并逐步制订和发布。要求经过20年时间,基本上建立和完备符合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经济法就是在这种政治和经济的良好环境中,逐步走 向繁荣昌盛。这一阶段的经济立法覆盖面较广而且质量也较高。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制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相应机制的法律法规。涉及体制 机制和产业结构的改革这是基础性的。如1990年发布《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 法》、同年,国务院制定《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1993年国务院发布《全 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1994年国务院制定《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 要》、1995年国家计委等部门发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7年12 月国家计委等部门分别发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1993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外汇管理体制、1996年制定《外汇管理条例》。1997年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积 极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建立资本市场。1988年12月发布《证券法》,并决定 在深圳和上海建立股票市场。 2.制定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如1986年制定,1988年和 1998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1994年的《房地产管理法》、1990年的《铁路法》、 1991年的《烟草专卖法》、1994年的《对外贸易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1987年的《海关法》。能源是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涵盖煤炭、电力、石油、天 然气等多个领域。为了合理配置和管理能源,1988年组建国家能源部并发布了 一些相应的法规。2010年元月国务院成立能源委员会,以更高层次管理、协调 能源。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2002年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就国有资 产的管理先后发布一些相应的法规,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3.制定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是政府的基 本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管理和宏观调 控尤为突出。为此,因家陆续发布此类法律法规,并逐步形成系统和完善。这个 阶段,主要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法规,有《预算法》(1994年)、《审计法》(1994 年)、《会计法》(1993年)、《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22 这一阶段经济立法根据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制定立法 计划并逐步制订和发布。要求经过 20 年时间,基本上建立和完备符合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我国经济法就是在这种政治和经济的良好环境中,逐步走 向繁荣昌盛。这一阶段的经济立法覆盖面较广而且质量也较高。主要包括以下几 个方面: 1.制定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完善相应机制的法律法规。涉及体制 机制和产业结构的改革这是基础性的。如 1990 年发布《农业法和农业技术推广 法》、同年,国务院制定《九十年代中国农业发展纲要》,1993 年国务院发布《全 国第三产业发展规划基本思路》、1994 年国务院制定《九十年代国家产业政策纲 要》、1995 年国家计委等部门发布《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1997 年 12 月国家计委等部门分别发布《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 1993 年国务院决定改革外汇管理体制、1996 年制定《外汇管理条例》。1997 年 国务院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条例》。为了适应市场的需求,积 极培育和完善市场机制,建立资本市场。1988 年 12 月发布《证券法》,并决定 在深圳和上海建立股票市场。 2.制定资源配置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如 1986 年制定,1988 年和 1998 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1994 年的《房地产管理法》、1990 年的《铁路法》、 1991 年的《烟草专卖法》、1994 年的《对外贸易法》、《反倾销和反补贴条例》、 1987 年的《海关法》。能源是经济发展的战略资源,涵盖煤炭、电力、石油、天 然气等多个领域。为了合理配置和管理能源,1988 年组建国家能源部并发布了 一些相应的法规。2010 年元月国务院成立能源委员会,以更高层次管理、协调 能源。 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2002 年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并就国有资 产的管理先后发布一些相应的法规,如《国有企业清产核资工作规程》。 3.制定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是政府的基 本职能,在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经济管理和宏观调 控尤为突出。为此,国家陆续发布此类法律法规,并逐步形成系统和完善。这个 阶段,主要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法规,有《预算法》(1994 年)、《审计法》(1994 年)、《会计法》(1993 年)、《税收征收管理法》(1995 年)、《外商投资企业和外
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年),1993年以后,国家着手改革金融管理体制,从1994 年1月1日起实行外汇结汇制、银行售汇制、人民币汇率并轨制,陆续发布《中 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4,制定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运营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改变以往按“性别”的 企业立法模式,确立以公司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 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不是市场的主体,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自 主经营的权利,1988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发布以后,实行所有权和经 营权分离,但企业仍实行不同所有制和行政级别分类进行管理,比较素乱。党的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为此, 因 务院发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 知》,明确指出: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产权明析、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 经营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科学的特点。从此我国的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 5.制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高度自由和发达的商品经济,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市场经济是有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 要。为此,国家根据需要,陆续发布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反不正当竞 争法》(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年)、《产品质量法》(1993年)、 《广告法》(1994年)、《价格法》(1997年)等。垄断,是我国计划经济遗留下 来的一个顽症,行政性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尤为市场经济所不容。 遵照WT0的规则,必须反对垄断,也是我国加入WT0的一个承诺,经过多年的争 论和探讨,我国终于在2007年8月30日发布《反垄断法》,此法因过去的积弊 太深在实施中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有了《反垄断法》,基本上使维护市场经济的 法律系统化。 6.初步建立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这里所说的社会事业是关于公共设 施的建设和运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其主要内容包 括交通、文化和公共卫生等设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要件。所谓社会保障制 度,是调节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安全机制,是市场经济正常运 行的必要条件,其内容包括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以及社会援助等制度。 这些社会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如行政法 23
23 国企业所得税法》(1991 年),1993 年以后,国家着手改革金融管理体制,从 1994 年 1 月 1 日起实行外汇结汇制、银行售汇制、人民币汇率并轨制,陆续发布《中 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外汇管理条例》等。 4.制定市场主体的组织和运营的法律法规。重点是改变以往按“性别”的 企业立法模式,确立以公司制为基础的现代企业制度。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营 企业只是政府的附属机构,不是市场的主体,企业没有独立的“人格”,没有自 主经营的权利,1988 年《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发布以后,实行所有权和经 营权分离,但企业仍实行不同所有制和行政级别分类进行管理,比较紊乱。党的 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作为企业改革的方向。现代企业制度 作为企业改革的目标模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密切相关的,为此, 国 务院发布《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 知》,明确指出:现代企业制度具有产权明析、法人制度健全、政企职责分开、 经营机制灵活、管理规范科学的特点。从此我国的企业成为市场的主体。 5.制定维护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市场经济是高度自由和发达的商品经济,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作用,市场经济是有序的,建立和维护市场秩序至关重 要。为此,国家根据需要,陆续发布一些相关的法律法规,诸如:《反不正当竞 争法》(1993 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993 年)、《产品质量法》(1993 年)、 《广告法》(1994 年)、《价格法》(1997 年)等。垄断,是我国计划经济遗留下 来的一个顽症,行政性垄断是计划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尤为市场经济所不容。 遵照 WTO 的规则,必须反对垄断,也是我国加入 WTO 的一个承诺,经过多年的争 论和探讨,我国终于在 2007 年 8 月 30 日发布《反垄断法》,此法因过去的积弊 太深在实施中有相当大的难度,但有了《反垄断法》,基本上使维护市场经济的 法律系统化。 6.初步建立社会事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这里所说的社会事业是关于公共设 施的建设和运作,是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为全体社会成员服务,其主要内容包 括交通、文化和公共卫生等设施,是市场经济不可缺少的要件。所谓社会保障制 度,是调节市场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安全机制,是市场经济正常运 行的必要条件,其内容包括失业、工伤、医疗、养老等保险以及社会援助等制度。 这些社会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涉及多个法律部门,如行政法
民法等,也与经济法有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发布了不少公共 设施建设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保险法》(1995年)、《失业 保险条例》(1998年)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共建共 享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五节经济法产生与兴起的缘由 一、经济法产生与兴起的普遍原因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经济和历史的必然。19世纪末, 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产业革命。引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推动生 产的社会化,亟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经济得以迅速增长。社会化生 产与私人占有的矛盾、市场为主导的配置资源与垄断的冲突,公平交易与不正当 竞争的频发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都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护,传统的民法、 行政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这种状况,需要有一种新的法律形式来担当此任。于是有 了经济法的产生与兴起。前面论及的德国、美国、日本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 产生与兴起,社会经济情况虽然有很大差别,但其缘由却都基本相同。 德国在19世纪90年代完成了工业革命,经济迅速发展,1871年只有4个 大的垄断企业,到1887年就发展到70个大卡特尔,与此同时金融垄断开始形成。 为了重新分配世界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占据更多的资源和占领更大的市场,几次 发动战争,于是便有反对垄断和为战争服务的管制性经济法规。 美国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迅速最发达的国家。在1860年时,美国的 工业生产总值居世界第四位,而到了1894年跃居为世界第一位。1870年美国只 有一个托拉斯垄断组织,到1890年托拉斯己在美国普遍形成,垄断扰乱市场秩 序,加深经济危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应对经济危机,于是便有了第一个《谢 尔曼反托拉斯法案》以及20世纪30年代的《紧急银行法》、《公司整顿法》等 一系列经济法,虽然美国至今不用经济法这个名称,但实际上却早存在。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经济迅速发展以至成为亚洲的霸主。几次发动侵华战 争和太平洋战争,战前战后根据经济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以及恢复经济,都依靠
24 民法等,也与经济法有关,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国家发布了不少公共 设施建设和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如《保险法》(1995 年)、《失业 保险条例》(1998 年)等,这些法律法规为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共建共 享和谐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五节 经济法产生与兴起的缘由 一、经济法产生与兴起的普遍原因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 经济法的产生与兴起不是偶然的,而是社会经济和历史的必然。19 世纪末, 西方各主要资本主义国家相继完成产业革命。引发市场经济体制的变革,推动生 产的社会化,亟大地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使社会经济得以迅速增长。社会化生 产与私人占有的矛盾、市场为主导的配置资源与垄断的冲突,公平交易与不正当 竞争的频发以及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等,都需要法律的调整和保护,传统的民法、 行政法已不能完全适应这种状况,需要有一种新的法律形式来担当此任。于是有 了经济法的产生与兴起。前面论及的德国、美国、日本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 产生与兴起,社会经济情况虽然有很大差别,但其缘由却都基本相同。 德国在 19 世纪 90 年代完成了工业革命,经济迅速发展,1871 年只有 4 个 大的垄断企业,到 1887 年就发展到 70 个大卡特尔,与此同时金融垄断开始形成。 为了重新分配世界市场,在世界范围内占据更多的资源和占领更大的市场,几次 发动战争,于是便有反对垄断和为战争服务的管制性经济法规。 美国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发展最迅速最发达的国家。在 1860 年时,美国的 工业生产总值居世界第四位,而到了 1894 年跃居为世界第一位。1870 年美国只 有一个托拉斯垄断组织,到 1890 年托拉斯已在美国普遍形成,垄断扰乱市场秩 序,加深经济危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应对经济危机,于是便有了第一个《谢 尔曼反托拉斯法案》以及 20 世纪 30 年代 的《紧急银行法》、《公司整顿法》等 一系列经济法,虽然美国至今不用经济法这个名称,但实际上却早存在。 日本在明治维新之后,经济迅速发展以至成为亚洲的霸主。几次发动侵华战 争和太平洋战争,战前战后根据经济的发展和战争的需要以及恢复经济,都依靠
经济法来统制经济和促进经济,维护市场秩序,所以,日本的经济法比较系统和 完善。 至于苏联、东欧乃至新中国经济法的兴起与发展,首先还是出于经济建设的 需要。不论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搞计划与商品经济结合的混合 体制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都处于重要地位。这也正合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马克思早就提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 系的要求而已。”① (二)国家职能的强化 早期国家的职能主要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对内反对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对外 抗拒敌对势力的入侵和扩张,重点在于政治和武力的组织管辖。人类进入资本主 义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国 家的职能也有所改变和强化,国家的职能除了过去主要组织管理政治和武力外, 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得以加强。尤其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和市场经济迅 速兴起的时候,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 须强化其管理经济的职能。所以政府必须设立从事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经济的 机构,并发布一系列体现其经济职能的法律法规。于是有了“国家经济管理权” 之说和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 所谓国家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调 节和监督的职能。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中,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经济管 理职能直接来自国家的授权,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所以经济管理职能具有强制力,不可转让与抛弃,诚然,也不得滥用。经济法就 是体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手段和形式。因此,经济法的产生和兴起是国家管理经济 职能强化的表现。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或者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 (三)法律体系的改进 法律是上层建筑,它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变,由 简单而复杂。由单元而发展为多元化,法律体系也由单一而逐渐分立为多种部门。 早期社会,法律体系虽然包含调整多种社会关系的多种规范,但未分立为各种法 律部门。在很长时期内实行以刑事为主的诸法合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本 ①《马克思思格斯全集》第四卷,第121页。 25
25 经济法来统制经济和促进经济,维护市场秩序,所以,日本的经济法比较系统和 完善。 至于苏联、东欧乃至新中国经济法的兴起与发展,首先还是出于经济建设的 需要。不论是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还是搞计划与商品经济结合的混合 体制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法都处于重要地位。这也正合马克思主义的原理, 马克思早就提出:“无论是政治的立法,或市民的立法,都是表明和记载经济关 系的要求而已。”① (二)国家职能的强化 早期国家的职能主要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对内反对镇压敌对势力的反抗,对外 抗拒敌对势力的入侵和扩张,重点在于政治和武力的组织管辖。人类进入资本主 义以后,随着商品经济的兴起和发展,人们需求的多元化和生活水平的提升,国 家的职能也有所改变和强化,国家的职能除了过去主要组织管理政治和武力外, 组织和管理经济的职能得以加强。尤其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和市场经济迅 速兴起的时候,无产阶级在夺取政权后为了建设社会主义和发展生产力,国家必 须强化其管理经济的职能。所以政府必须设立从事组织管理、调控和监督经济的 机构,并发布一系列体现其经济职能的法律法规。于是有了“国家经济管理权” 之说和经济法这个法律部门。 所谓国家经济管理权是指国家管理机关依法对经济活动进行组织、管理、调 节和监督的职能。在政府与市场之间的经济关系中,体现的是国家意志。经济管 理职能直接来自国家的授权,由国家通过法律规定,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约定, 所以经济管理职能具有强制力,不可转让与抛弃,诚然,也不得滥用。经济法就 是体现经济管理职能的手段和形式。因此,经济法的产生和兴起是国家管理经济 职能强化的表现。不论是资本主义国家或者社会主义国家,都是如此。 (三)法律体系的改进 法律是上层建筑,它随着经济基础的变化而变化,社会关系的不断演变,由 简单而复杂。由单元而发展为多元化,法律体系也由单一而逐渐分立为多种部门。 早期社会,法律体系虽然包含调整多种社会关系的多种规范,但未分立为各种法 律部门。在很长时期内实行以刑事为主的诸法合一。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资本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四卷,第 12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