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阵营的主要成员。受前苏联的影响很深,其政治 体系、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等许多方面是仿效苏联的,经济法亦然。许多教科书 中把中国经济法放在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中论述,是有道理的。笔者考虑到中国 经济法的产生与沿革的篇幅大,故而放在下一节中加以论述。 第四节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沿革 一、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经济立法 清末民初,中国革命党人和有识之士为了改变腐败无能积贫积弱的旧政权和 拯救人民于水火中的良好愿望,积极主张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日本学习,并付 诸行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实行“宪政”和“法治”,先后从德、法和日本 引进一些法律,而且基本上按德国和日本模式仿制的,号称“六法”。其中也有 一些经济立法(不用经济法概念)。1929年,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制定了《训政时 期立法工作按年分配简表》中就有“经济法规划”项。与民法、财政立法规划 军事立法规划等项并列,包括自治县经济建设法规、中央协助地方兴业殖产法规, 还有银行法、合作社法、粮食整理法、渔业法、森林法、采矿法、公路条例等的 制定计划,完成期限为1930年。还有财政立法规划和税法、公债法、预算法、 财务行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的起草安排,以及国家与地方财政收支的法规建 设。①这是现代中国经济立法的肇始。 20世纪30至40年代,国民党政府做过经济法规汇编工作。1938年8月至 1939年1月,成立不久的经济部编成《经济法规汇编》3集,收入《修正国货审 查委员会规则》、《非常时期华侨投资因内经济事业奖励办法》等法规。1947年 又编成7集,分别为“官制类”、“管制”、“工业类”、“矿业类”、“商业类”、“电 业类”、“国家贸易类”,包括《倾销货物税法》、《取缔棉花掺水掺杂暂行条例》、 《非常时期粮食调节办法》、《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各省 市重要物品价格联系调整办法》、《矿业监察员规程》、《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 例》、《度量衡法》、《标准法》等法规。此外,国民党政府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和 民间还编过关于抗战时期经济管制、农矿、交通和铁道、审计、合作社、工程建 ①参见戴风岐:《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经济立法》刊《经济法制》1991(5)》. 16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社会主义阵营的主要成员。受前苏联的影响很深,其政治 体系、经济体制和法制建设等许多方面是仿效苏联的,经济法亦然。许多教科书 中把中国经济法放在社会主义经济法体系中论述,是有道理的。笔者考虑到中国 经济法的产生与沿革的篇幅大,故而放在下一节中加以论述。 第四节 中国经济法的产生与沿革 一、国民党政府时期的经济立法 清末民初,中国革命党人和有识之士为了改变腐败无能积贫积弱的旧政权和 拯救人民于水火中的良好愿望,积极主张向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和日本学习,并付 诸行动。其中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实行“宪政”和“法治”,先后从德、法和日本 引进一些法律,而且基本上按德国和日本模式仿制的,号称“六法”。其中也有 一些经济立法(不用经济法概念)。1929 年,国民党政府立法院制定了《训政时 期立法工作按年分配简表》中就有“经济法规划”项。与民法、财政立法规划、 军事立法规划等项并列,包括自治县经济建设法规、中央协助地方兴业殖产法规, 还有银行法、合作社法、粮食整理法、渔业法、森林法、采矿法、公路条例等的 制定计划,完成期限为 1930 年。还有财政立法规划和税法、公债法、预算法、 财务行政法、会计法、审计法等的起草安排,以及国家与地方财政收支的法规建 设。①这是现代中国经济立法的肇始。 20 世纪 30 至 40 年代,国民党政府做过经济法规汇编工作。1938 年 8 月至 1939 年 1 月,成立不久的经济部编成《经济法规汇编》3 集,收入《修正国货审 查委员会规则》、《非常时期华侨投资国内经济事业奖励办法》等法规。1947 年 又编成 7 集,分别为“官制类”、“管制”、“工业类”、“矿业类”、“商业类”、“电 业类”、“国家贸易类”,包括《倾销货物税法》、《取缔棉花掺水掺杂暂行条例》、 《非常时期粮食调节办法》、《非常时期取缔日用重要物品囤积居奇办法》、《各省 市重要物品价格联系调整办法》、《矿业监察员规程》、《特种工业保息及补助条 例》、《度量衡法》、《标准法》等法规。此外,国民党政府其他部门,地方政府和 民间还编过关于抗战时期经济管制、农矿、交通和铁道、审计、合作社、工程建 ①参见 戴凤岐:《国民党统治时期的经济立法》刊《经济法制》1991(5)
设等方面的分类或专业性的法规汇编,如1929年农业部编《农矿法规汇编》、1932 年广东省建设厅编的《建设法规会刊》6集、1933年铁道部参事编的《铁道法规 汇编》、1935年交通部编的《交通法规汇编》、1941年沈雷春等编的《中国战事 经济法规汇编》、1946年孟光宗主编的《地方法规》等。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制定过不少法律法规,后来编成《六法全书》,经济立 法大多汇集于“行政法”中。1949年2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六法全 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从此《六法全书》便成为一堆废纸。但台湾 当局几经修改,至今仍在沿用。 二、新中国的经济立法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悠久文明的中华历史掀开了新的 页。国人欢欣地称为“新中国”,如今新中国成立已60周年,神州大地经历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就经济立法而言,也硕 果累累。60年的建国史,人们习惯地把它分为两个时期,即前30年和后30年。 在论述经济法历程时,笔者也把它分作两大阶段。 (一)前30年 新中国建立之初,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恢复国民经济。这时经济立法偏重 于确定新的经济体制和调整新的生产关系,按照苏联模式,采取中央集权和实行 计划经济体制,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1950年6月30日颁布《土地改革 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年,先 后发布《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命令》以及其它关于没收帝国主 义、官僚和封建资本实行国有化的命令。1953年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在此先后,围绕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陆续颁布了一些调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 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法规,如:《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 会的指示》、《关于在生产厂矿建立责任制的指示》、《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外 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国营企业、合作社签定合同契约暂行办法》、《预算决算暂 行条例》、《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等法规。 1954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领布第一部宪法。一届全国人大明 确提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要求
17 设等方面的分类或专业性的法规汇编,如 1929 年农业部编《农矿法规汇编》、1932 年广东省建设厅编的《建设法规会刊》6 集、1933 年铁道部参事编的《铁道法规 汇编》、1935 年交通部编的《交通法规汇编》、1941 年沈雷春等编的《中国战事 经济法规汇编》、1946 年孟光宗主编的《地方法规》等。 国民党政府统治时期制定过不少法律法规,后来编成《六法全书》,经济立 法大多汇集于“行政法”中。1949 年 2 月,中共中央发布了《关于废除六法全 书与确定解放区司法原则的指示》。从此《六法全书》便成为一堆废纸。但台湾 当局几经修改,至今仍在沿用。 二、新中国的经济立法 1949 年 10 月 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悠久文明的中华历史掀开了新的一 页。国人欢欣地称为“新中国”,如今新中国成立已 60 周年,神州大地经历了翻 天覆地的变化。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取得了辉煌的成就。就经济立法而言,也硕 果累累。60 年的建国史,人们习惯地把它分为两个时期,即前 30 年和后 30 年。 在论述经济法历程时,笔者也把它分作两大阶段。 (一)前 30 年 新中国建立之初,主要任务是巩固政权,恢复国民经济。这时经济立法偏重 于确定新的经济体制和调整新的生产关系,按照苏联模式,采取中央集权和实行 计划经济体制,建立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基础。1950 年 6 月 30 日颁布《土地改革 法》,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同年,先 后发布《管制美国在华财产冻结、美国在华存款命令》以及其它关于没收帝国主 义、官僚和封建资本实行国有化的命令。1953 年公布《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 在此先后,围绕过渡时期的总路线,陆续颁布了一些调整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 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经济法规,如:《关于国营公营工厂建立工厂管理委员 会的指示》、《关于在生产厂矿建立责任制的指示》、《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对外 贸易管理暂行条例》、《国营企业、合作社签定合同契约暂行办法》、《预算决算暂 行条例》、《国民经济计划编制暂行办法》等法规。 1954 年召开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第一部宪法。一届全国人大明 确提出要实行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建立社会主义的基本方针,要求
在三五年内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立法围 绕“三大改造”大力推进,陆续制定和颁布一大批经济法律法规。如《农业生产 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 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的通知》、《关于对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若 干事项的决定》、《公司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 计划的决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等。这些经济 法律法规为保障经济建设和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发挥了重大作用。 1956年,中共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大会决定,国家今后主要任务由解放 生产力转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并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强调加强 法制建设。积极起草民法,原拟相应制定一批经济法,包括工业企业法和基本建 设法等。但好景不长,从1957年夏季开始,风云突变,“左”倾思想猛烈,原拟 法制建设计划落空。1958年开始又刮起大办人民公社、大办钢铁和大跃进的急 噪冒进之风。国民经济遭到很大的损害。经济法亦受到严重的破坏。1960年开 始,为了医治遭到很大损伤的国民经济,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为此,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范,如1961年颁布的《国有工 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等。国民经济有所好转,经济立法亦有所进展。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期间,国家法制遭到全面的破坏:一方面在建国17 年里所颁布许多经济法律法规被全面否定:另一方面新的经济法规几乎是一片空 白。其间虽然也发布过“抓革命促生产”之类的文件,也只是作为临时应急措施。 算不上什么法规,后来在周恩来、邓小平的提议和积极促进下,对经济工作进行 全面整顿,为解决工业、农业、交通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关于加强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不久, 此类文件又作为“右倾翻案风”而受到批判和屏弃。 (二)后30年 1978年12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党的路线、方针和 策略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开始迈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征程。改革开放的东风吹遍神州大地,促使面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迅 速复苏并奇迹般地发展。法制建设相应提速,尤其是经济法,得以迅速兴起蓬勃 发展并催生了一大批经济法学者和工作者,形成一支声势浩大的队伍。经济立法
18 在三五年内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济立法围 绕“三大改造”大力推进,陆续制定和颁布一大批经济法律法规。如《农业生产 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高级农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关于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 改造工作进行全面规划的通知》、《关于对目前私营工商业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若 干事项的决定》、《公司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关于发展国民经济第一个五年 计划的决议》、《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和预算文件审核批准暂行办法》等。这些经济 法律法规为保障经济建设和完成“三大改造”任务发挥了重大作用。 1956 年,中共召开第八次代表大会,大会决定,国家今后主要任务由解放 生产力转为保护和发展生产力,并提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强调加强 法制建设。积极起草民法,原拟相应制定一批经济法,包括工业企业法和基本建 设法等。但好景不长,从 1957 年夏季开始,风云突变,“左”倾思想猛烈,原拟 法制建设计划落空。1958 年开始又刮起大办人民公社、大办钢铁和大跃进的急 噪冒进之风。国民经济遭到很大的损害。经济法亦受到严重的破坏。1960 年开 始,为了医治遭到很大损伤的国民经济,中央提出“调整、巩固、充实、提高” 的方针。为此,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范,如 1961 年颁布的《国有工 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等。国民经济有所好转,经济立法亦有所进展。 “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期间,国家法制遭到全面的破坏:一方面在建国 17 年里所颁布许多经济法律法规被全面否定;另一方面新的经济法规几乎是一片空 白。其间虽然也发布过“抓革命促生产”之类的文件,也只是作为临时应急措施。 算不上什么法规,后来在周恩来、邓小平的提议和积极促进下,对经济工作进行 全面整顿,为解决工业、农业、交通和科学技术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制定了一些 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其中较为重要的有《关于加强工业发展的若干问题》,不久, 此类文件又作为“右倾翻案风”而受到批判和屏弃。 (二)后 30 年 1978 年 12 月,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的胜利召开,党的路线、方针和 策略有了根本性的改变,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开始迈向建设中国特 色社会主义的征程。改革开放的东风吹遍神州大地,促使面临崩溃的国民经济迅 速复苏并奇迹般地发展。法制建设相应提速,尤其是经济法,得以迅速兴起蓬勃 发展并催生了一大批经济法学者和工作者,形成一支声势浩大的队伍。经济立法
繁花似锦。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兴起到繁荣昌盛,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一一1979年至1986年。这个阶段经济立法数量多而形成高潮,并 迅速掀起经济法学热潮。从1979年7月1日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开 篇,随之而来的一大批以改革开放为内容的经济法律法规相机呈现。不仅有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经济特区 等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制定了大量地方性经济法规,粗略统计,这一阶 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60%、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70%是经济方 面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地方的经济立法,三者相加,每年的经济立法数以百 计。这些经济立法涉及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外资管理、企业管理,以及计 划、财政、金融、价格、建筑、市场等重要领域。这一阶段经济立法的内容具有 改革开放初期试探性的特点,围绕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而布置 和展开。这一阶段重要的经济立法有《森林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国务院关于推进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草案)》、《个人所得税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标准化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经济合同法》等。1981年成立“国务院 经济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和起草经济法规。1984年召开党的十二由三中全会, 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 越来越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85年,中共中 央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又进一步提出“要 加快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力争在(七五)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经济法规体系, 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赋 予经济法特殊而重要的使命。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派很快形成一个高潮。其势之 猛正如一首唐诗中所说:“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这一阶段也是经济法学猛烈兴起和初探之际。作为以研究经济法为对象的经 济法学在大范围内迅速展开。法律、财经院校大多开设了经济法专业课程,各法 学研究单位也设立了经济法研究机构。很快就汇集了一支庞大的经济法教学研究 和工作者队伍。当时国家级的经济法研究会就有两个:“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 法学研究会”和“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前者以学者为主,后者以经济法工作者 为主,而且在各大城市还设有类似的研究会,一时间各种论著纷纷问世,仁智各 19
19 繁花似锦。回顾改革开放以来,经济法兴起到繁荣昌盛,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979 年至 1986 年。这个阶段经济立法数量多而形成高潮,并 迅速掀起经济法学热潮。从 1979 年 7 月 1 日发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为开 篇,随之而来的一大批以改革开放为内容的经济法律法规相机呈现。不仅有全国 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制定的经济法律法规,各省、市、自治区以及经济特区 等地方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也制定了大量地方性经济法规,粗略统计,这一阶 段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有 60%、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70%是经济方 面的,全国人大、国务院和地方的经济立法,三者相加,每年的经济立法数以百 计。这些经济立法涉及资源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外资管理、企业管理,以及计 划、财政、金融、价格、建筑、市场等重要领域。这一阶段经济立法的内容具有 改革开放初期试探性的特点,围绕计划调节和市场调节相结合的经济体制而布置 和展开。这一阶段重要的经济立法有《森林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 《国务院关于推进经济联合的暂行规定》、《关于发展社队企业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草案)》、《个人所得税法》、《外汇管理暂行条例》、《优质产品奖励条例》、 《标准化管理条例》、《环境保护法》、《经济合同法》等。1981 年成立“国务院 经济法研究中心”,专职研究和起草经济法规。1984 年召开党的十二由三中全会, 通过《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体制改革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使 越来越多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准则需要用法律形式固定下来。”1985 年,中共中 央在《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的建议》中,又进一步提出“要 加快经济立法和经济司法,力争在(七五)期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经济法规体系, 以适应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进行,对外开放的进一步开展。”经济体制改革,赋 予经济法特殊而重要的使命。经济立法和经济法学派很快形成一个高潮。其势之 猛正如一首唐诗中所说:“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 这一阶段也是经济法学猛烈兴起和初探之际。作为以研究经济法为对象的经 济法学在大范围内迅速展开。法律、财经院校大多开设了经济法专业课程,各法 学研究单位也设立了经济法研究机构。很快就汇集了一支庞大的经济法教学研究 和工作者队伍。当时国家级的经济法研究会就有两个:“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 法学研究会”和“中国经济法研究会”。前者以学者为主,后者以经济法工作者 为主,而且在各大城市还设有类似的研究会,一时间各种论著纷纷问世,仁智各
见,形成百家争鸣,学派纷呈的大好局面,主要有五种不同的观点:1.“综合经 济法论”,此论的主要论点是: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它以多种调整手段、多种调整方法和多种法律规范为特征,具有明显 综合性,因此,经济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2.“纵向经济法论”,此论的 主要论点是: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宏观管理的纵向经济关系,内容分为为两大部分, 一部分是全局性经济管理关系,另部分是国家对国营企业的管理关系。主张经济 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3.“经济行政法论”,此论的主要论点是:经济行政法是 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和干预的 行政性的规范。经济行政法是关于经济行政的组织及其作用的法规的总称,因此, 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4.“纵横经济法论”,此论的 主要论点是: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纵向经济关系,也调整一定性质的 横向经济关系。纵向是指以隶属为特征的垂直经济关系,横向是指以协作为特征 的平等经济关系,纵向经济关系就是国民经济管理中发生的财产关系,横向关系 就是经济组织之间或经济组织与个体之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产关系。我国经 济法实质上是一门国民经济管理与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管 理经营法。5.“学科经济法论”,此论的主要论点是: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 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不是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门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应该区别作为“法”和“学” 的经济法涵义。经济法不能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但从学科上看,经济法是 门必要的学科。① 上述五论各自从不同角度对蓬勃兴起的我国经济法发表意见,闸述主张和进 行学术探讨。虽然论点各异而基本理念相同、目标一致,都认为经济法是国家组 织领导、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手段,都主张要加强经济立法,支持更快更好地 制定各项经济法规,而且讨论的气氛热烈,团结互促,彼此和谐友善。当时民法 学和经济法学联合成为一个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和专题理论研讨会,真正 做到百家争鸣,疑虑共析。大家都为发展繁荣我国的经济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诚然,因为经济法兴起不久,不论经济立法还是学术探讨理论研究都比较肤浅和 不成熟,毋庸掩饰,但也不必苛求。 ①上述五论详见《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年2月版。 20
20 见,形成百家争鸣,学派纷呈的大好局面,主要有五种不同的观点:1.“综合经 济法论”,此论的主要论点是:经济法是国家对经济生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 范的总和,它以多种调整手段、多种调整方法和多种法律规范为特征,具有明显 综合性,因此,经济法不能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2.“纵向经济法论”,此论的 主要论点是: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宏观管理的纵向经济关系,内容分为为两大部分, 一部分是全局性经济管理关系,另部分是国家对国营企业的管理关系。主张经济 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3.“经济行政法论”,此论的主要论点是:经济行政法是 国家行政权力深入经济领域,对国民经济实行组织、管理、监督、调节和干预的 行政性的规范。经济行政法是关于经济行政的组织及其作用的法规的总称,因此, 经济法属于行政法的范畴,不是一个独立的部门。4.“纵横经济法论”,此论的 主要论点是:我国的经济法是调整一定范围的纵向经济关系,也调整一定性质的 横向经济关系。纵向是指以隶属为特征的垂直经济关系,横向是指以协作为特征 的平等经济关系,纵向经济关系就是国民经济管理中发生的财产关系,横向关系 就是经济组织之间或经济组织与个体之间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财产关系。我国经 济法实质上是一门国民经济管理与经济组织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社会主义经济管 理经营法。5.“学科经济法论”,此论的主要论点是:经济法是综合运用各个基 本法的方法和原则对经济关系进行综合调整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经济法不是一个 独立的法律部门,而是一门十分必要的法律学科。应该区别作为“法”和“学” 的经济法涵义。经济法不能形成为独立的法律部门,但从学科上看,经济法是一 门必要的学科。① 上述五论各自从不同角度对蓬勃兴起的我国经济法发表意见,阐述主张和进 行学术探讨。虽然论点各异而基本理念相同、目标一致,都认为经济法是国家组 织领导、管理和调控国民经济的手段,都主张要加强经济立法,支持更快更好地 制定各项经济法规,而且讨论的气氛热烈,团结互促,彼此和谐友善。当时民法 学和经济法学联合成为一个研究会,每年召开一次年会和专题理论研讨会,真正 做到百家争鸣,疑虑共析。大家都为发展繁荣我国的经济法作出了各自的贡献。 诚然,因为经济法兴起不久,不论经济立法还是学术探讨理论研究都比较肤浅和 不成熟,毋庸掩饰,但也不必苛求。 ①上述五论详见 《中国经济法诸论》,法律出版社,1987 年 2 月版